关于天田,《汉书?晁错传》苏林注:“以沙布其表,但视其迹,知匈奴来入”。但布沙以外,也利用自然沙地,进行修治。修治时使用犁、锄、臿等:

坞陛皆坏不作治

(90)户与戍不调利 (《流沙》戍役30)

天田不耕画,不锄治

所谓“天田”,例同“天河”,义若不稼之田。唐代称作“土河”,见《通典?守拒法》:“土河,于山口、贼路横斩道,凿阔二丈,深二尺,以细沙、散土填平,每日检行,扫令净平,人马入境,即知足迹多少”。

天田和塞,汉简中经常相提并论。居延简称外逃越境一律作 “兰越塞天田”。其位置当在塞即塞墙的外侧,与墙并行。各亭燧的天田约连成一长条地带,但不必太宽(唐代宽二丈),沿着塞墙、烽燧的走向,形成一道连绵不绝的侦迹线。居延现存遗迹中,有一种所谓“双重塞墙”,从痕迹看,是两道平行的相距3 一5米的低土垅。其中内侧的一道,疑是塞墙,中间为天田,外侧的可能是天田边缘的低垣。在要道、津渡处也设天田,如河边有天田:

□□□□ 落□不坚

(91)坞前垣不涂治 河中毋天田卩 (EJT21?177)

垣北不除卩 兰入

利用河岸沙地,侦察过往踪迹。

天田长度以里、步计算。汉一里为三百步,约今400公尺强。前引例(7)的一段天田长一百八十步不符要求。这不是全长,宽亦不明。又三行悬索长一里三十六步,一行长为一百一十二步。悬索如此之长,约设在天田附近,或单行,或数行,大致与天田并行延伸。这可能有点象后世的铁丝网。在柃柱上横曳细索,可拦截示警;未铺设天田之处,能侦知敌人出入。柃,同棂、軨,木柱排立状。例(5)说悬索皆松弛,二十枚柃柱埋设不牢固,能帮助我们想象其形状大概。有人或以为柃柱是遗址周围埋设的尖木桩,说非是,详下文。

(92)六人画沙中天田,率人画三百步 (《流沙》戍役9)

(93)行山画天田 (EPT51?64)

(94)所持木杖画灭迹,复越水门 (336?32)

(95)伐柃柱马柳 (31?6,31? 9 ,甲220)

(96) 与此柃柱百五十枚 (EPT40?159)

(97)沙头迹柃柱 (7?30)

(98) □月十日为隧山柃木为所略得 (EPF22?584)

其一人养 □卌六万六千五百六十石

(99)三月甲辰卒十四人 定作十三人除沙三千

七百五十石,率人除

二百九十石

(EPT51?117)

日迹行廿三里,久视天田中,目玄,有亡越塞出

(100)入它部界中,候长宜日迹,卒望匿不言迹

(EPT51?411)

(101)□候长候史葆塞延袤道里 (175?19)

(102)凡葆天田四里八十七步半步 (EPT51?532)

以上诸简,(99)除沙之数较大,可能与铺设天田有关。(95)、(96)说:伐一种马柳制作柃柱,柃柱的数量较多。(92)为敦煌简,其天田设于沙中,画天田约是用某种工具把沙地刮抹平整,人平一里,这段天田约长六里。日迹也是很艰苦的戍务。每日巡视天田、悬索、柃柱,上自候长、候史,下至戍卒,都要轮流参加。辨认踪迹需要经验和细心。敌人、逃亡者有时会毁灭天田的踪迹,破坏柃柱、悬索。例(100)说某部候长与戍卒行迹廿三里,这是该部塞天田的总长度。由于眼晴一直盯视着天田,以致疲劳晕眩,而戍卒某已发现逃亡者踪迹延续到别的部界,却隐瞒不报。每一部燧各负责自己的部界,维护修治天田等,按时行迹,并保证不发生偷渡逃亡或失迹等事故,这种制度称“葆天田”,见(102)。四里八十七步云云,为某燧塞天田的长度。

又(93)“行山”,(98) “燧山”,这“山”可能是对天田、柃柱部位的一种俗称。

(九)守护、安全设施类:

67.虎落(强落);

即城鄣烽燧外围的屏藩,汉简称“强落”:

(103) 来□□临亭隧强落天田 (239?22)

(104) 五月壬辰乘隧,戍卒许朔望见隧北强落上有不知何 (EJ?613)

(105) 四百人代运薪上转薪立强落 (EPT59?15)

(106) 省殄北作落 (EPT51?377)

《墨子?备蛾傅篇》曰:“置薄城外,去城七尺,薄厚七尺。伐操之法,大小尽木断之,以七尺为断,离而深貍,坚筑之,毋使可拔”;又《备城门篇》:“冯(凭)桓(垣)外内,以柴为燔(藩)”,“以柴搏(薄)纵横施之,外面以强涂”。《广雅》释薄:“草藂生为薄”。藩,即藩篱。落,也是篱墙,或指聚居之所。《汉书?晁错传》:“中周虎落”,郑注:“外藩也,若今时竹落”。又同书《李广传》:“禹从落中以剑欲绝累,欲刺虎”,此落亦即虎圈之栏篱。我们前曾认为,居延遗址建筑周围发现的尖木刺应是虎落。从上述记载看,显然是搞错了。汉之虎落,实即先秦之柴薄、藩篱。所谓虎落、强落,乃言其坚固有力,可阻拦临近攻城,是城防外围一道简易工事障碍物,后世发展为“羊马墙”,见《通典?守拒法》。例(104)明言强落在烽燧北面,(103)将强落与天田并提,均可见虎落距亭燧尚有一段距离,不是鄣燧脚下的尖木桩区。

虎落实例,即金关遗址坞堠西北、北侧的柳枝编篱笆墙。[见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1期,图一三。]先于地面挖出窄沟槽,内植两排较粗的柳棒,再用细柳枝横向加以编纂。遗存现露出地面10厘米不等,外表原可能涂泥,以防火焚,即墨子所谓“以涂”。此种遗存在金关遗址不只一道,呈不同走向和交错关系。限于发掘面积,未能弄清全貌,但从层位上分析,均属早期遗迹,较现存坞燧建筑略早。在遗址早期较为草创的阶段,其作用略等于坞壁。《六韬?军用》:“山林野居,结虎落柴营”,《晁错传》:“中周虎落”,均属此种情况,乃临时性的简易营卫。

68.鹿角(竹箭、竹签);

上文之尖木桩,疑即文献所记之竹箭、鹿角,但汉简不载其名。尖桩发现于金关、甲渠候官及第四燧基脚周围,多为四行,行、株距离均60—70厘米,呈三角或方形布局。[见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1期, 图五、一〇、 一三、一四。 ]每桩上端多砍削成三棱锐尖,垂直埋筑地下,在建筑物周围形成一道宽三米的“保护带”,可防止近攻,扎伤人马,阻挠对工事的破坏。至于已方进出处如门口、道路等,均留出空隙,不安设木桩。

按《墨子?杂守篇》曰:“墙外水中为竹箭,箭尺,广二步。箭下于水五寸,杂长短,前外廉,三行”。又《通典?守拒法》:“陷马坑,长五尺,阔一尺,深三尺,坑中埋鹿角枪、竹签,……军城营垒要路皆设之”。此鹿角、竹箭、竹签,形制、布局、作用与尖木桩大同小异,属于同一类守御设施。

69.非常屋;70.回门;

此二者仅见于前举例(5)。

非常,谓猝然而发之战乱、祸变。《汉书?吾丘寿王传》:“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安居则以制猛兽而备非常”。同上《雋不疑传》:“始元五年,有一男子乘黄犊车,建黄旐、衣黄襜褕,著黄冐,诣北阙,自谓卫太子,诏使公卿中二千石杂识视。长安中吏民聚观者数万人,右将军勒兵阙下,以备非常”。塞上非常之事,多系严重紧急的敌情,例如鄣燧为匈奴攻破、劫略、焚毁等。遭遇此种情况,如不能及时撤离,只有暂时隐蔽或坚守于某一隅。从简文看,非常屋不是烽台、坞壁及一般屋舍,而且不大可能用于军事目的,例如候望敌人等。边塞之城鄣亭燧,其建筑规模、布局等皆有制度。如果“毋非常屋”是指缺少了一所供军事目的使用的房屋,这恐怕不大可能。同前《五行志》下:“绥和二年八月庚申,郑通里男子王褒……带剑入北司马门殿东门,上前殿,入非常室,解帷组结佩之,招前殿署长业等,曰:天帝令我居此”,又“径上前殿路寝,入室取组而佩之,称天帝命。”是长安宫禁之中也辟有“非常屋”,室在前殿路寝中。路寝乃天子听政、治事之所。此非常室可能是“备非常”的密室,或设暗门复道,倘发生意外不测,瞬即可藏避、隐去。汉简非常屋当属同类安全设施。居延发掘中,曾逢到一些形状、结构较特殊而用途又不明的房屋,有的类似夹道,有的四面有壁而缺少门户。这些建筑,给人以“暗室”、“夹壁”的感觉。它们是否就是“非常屋”,是值得考虑的。

回门,在例(5)与亭、屋等项目并列,推知也是建筑设施。回,当解作曲折迂回。回门或指回转曲折的门径、门户。据现所知资枓,敦煌新发掘之马圈湾烽燧,甲渠候官坞门,甲渠第四燧两坞院之间诸门道,均于门外复筑一坚固屏墙,迎门挡住入口,形成狭窄曲折的门径。金关F1的门户,由北向南进入,亦迎面堵一墙,必须西折,经另一门户转向南,才能进入堡屋之内。这件措施在军事防御上相当有益。一是从正面屏卫保护门户,二是限制敌人的进攻方向,三是便于内部拒守,从几方面夹击敌人。这种门户守御建筑,疑即所谓回门。它可能属于后世瓮城制度的滥觞阶段。

71.悬户(重门);

72.辟门蒺藜;

73.木蒺藜(木菱);

74.关门墼(橐户墼);

以上四种,为守卫坞燧特别是门户的一些特殊设置、器具。

(107) 户上县户毋户 (EPT26?16)

汉简所记悬户(县户),仅见以上一例。户,同门,汉简坞门皆曰坞“鸡户”,皆指门扇。《一切经音义》:“一扇曰户,两扇曰门。又在于堂室曰户,在于宅区域曰门”。悬户即先秦之“悬门”,汉以后称“重门”、“槎碑”(插板)。《墨子?备城门篇》曰:“凡守城之法,备城门为悬门,沈机长二丈,广八尺,为之两厢如门扇数。令相接三寸,施土扇上。堑长以力为度,堑之末为之悬,可容一人所”。孙诒让《墨子闲诂》引《左传?庄廿八年》“县门不发”,杜注:“悬门施于内城门”。又襄十年“围逼阳,逼阳人启门,诸侯之士门焉,县门发”,孔疏:“县门者,编版广长如门,施机关以县门上,有寇则发机而下之”。唐《通典?守拒法》:“城门,悬板木为重门”。《武备志?器式》:“插板与城门为重门。其制用榆槐木,广狭准城门,幔以生牛皮,裹以铁叶,两旁施铁环,贯铁索。凡大城门,去门阖五尺立两颊木,木开池槽,亦用铁叶裹之。若寇至,即以绞车自城楼……下插板于槽内”。准以上诸文,悬门按设在正门即外大门以内;门道两壁有颊或池槽为门扇上下升降之轨道,即墨子所谓“沈机”,门扇吊悬在颊槽上方,有“堑”予以固定,即所谓“户上悬户”;上施绞车、绳索,可以随时上下启闭。当城鄣正门被突破,悬门即刻闸下复成一门。同时也可诱敌深入,降悬门围堵、聚歼入城之敌。

由例(107)知某燧悬门构件齐全,唯缺吊悬的门扇。此例确证居延烽燧有悬门的装置,但目前尚未发现考古实例。金关遗址堡屋F1的东北门道深1.3米,内外共按设两门,现均残存地袱、门颊等。其中,外门地袱有门枢臼窝,乃普通门扇。内门距外门仅一米,该处曾设置立颊,但结构不明,似与外门不同。敦煌西部马圈湾的烽燧,布局、结构同烽燧TVIb, 其坞堡门道较长,外侧(西侧)遗存两道门户残迹,距离甚近,盖系不同时期修葺所为。内侧即东端又安设一道门户,据迹象,似尚不能断定就是悬门。但这些内外两道门户的遗迹,与“重门”制度却相当吻合。其第二门户是否曾按设悬门,是今后发掘中应当注意探索的。

辟门蒺藜,汉简亦仅例(50)—见,其时代约汉末至王莽。古时仿野生植物蒺藜多刺之形,制造竹、木、金属各类蒺藜,阻拒、杀伤敌之人马进攻。如《墨子?备城门篇》:“城上……皆积参(絫)石、蒺藜”。《六韬·军用篇》有铁、木蒺藜,两簇蒺藜,及“参连、织女”等奇型蒺藜;《军略篇》有“行马蒺藜”。《墨子?备城门篇》记所谓“蒺藜投”,长七尺五寸,径约七、八厘米,棒上凿孔,满植小尖刺,刺长七寸,距离六寸 , 由城上径直投向敌群。例(50)之蒺藜,长一丈三尺,大三围约十厘米以上,形状约属于蒺藜投一类,而使用不同。所谓“辟门”,辟作动词“坚壁”解,乃护门的尖状障碍物,类似后世之“拒马枪”。《通典?守拒法》曰:“城门先造连拒马枪,壮锐,以鏁连之。”又“拒马枪,以木径二尺,长短随事,十字凿孔,纵横按木检,长一丈(?),锐其端,可以塞城门巷要路,人马不得奔驰”。汉一丈三尺合今约三米。用壁门蒺藜塞置坞门、堡户前方,等于是活动的虎落、鹿砦,阻止敌人冲击和破坏城门。

木蒺藜,汉简不记,但发掘出土的数量较多。其形状不一,制作均小巧精致,有的两端削锐尖;有的如两枚箭簇相联;有的十字形四尖,中心穿孔,数枚可穿插成长串;有的为短木棒上植竹、木刺……。《通典?守拒法》:“铁菱,状如铁蒺藜,要路、水中置之,以刺人马”。《武备志》器式,记“地涩”、“铁蒺藜”、“搊蹄”、“铁菱角”、“木菱角”等,与居延遗址发现者颇有类似处。这些小型的个体蒺藜,零星地撒置鄣燧的门户、 路径附近,用来刺伤敌方人马。

关门墼,见例(50);橐户墼,见例(2),疑二者是一。墼,俗名土坯,居延所见实物,以泥土(含沙石、草末)加水,入模具杵实而成。橐,《说文》解为囊袋,此处或引伸为封闭。关,亦封闭,故橐户、关门二义近似。

墼是鄣燧坞壁的主要建筑材枓。居延简甲1066 “墼广八寸,厚六寸,长尺八寸,一枚用土八斗、水二斗二升”,证之以实物,属于中等大小。墼以闭门、堵门命名,并列入守御器,显然不是一般的建筑材料,当属非常时期堵封和加固坞燧门户的备用品,在平时不得动用。当敌人围困城障并准备攻入时,己方不得已,用土石封闭城门等薄弱处,决心长期固守。《武备志·需备》:“严城门,各门用石严砌,或用土填塞,以防他虞。”说的正是这种危急的情况。因此,时先储存一定数量(如五百、三百枚)的关门墼、橐门墼,是断绝鄣坞内外通道的应急设施。这样的土坯(或如羊头石集中堆放于某处),我们在发掘中尚未见到。但甲渠候官、第四燧的鄣门、坞门,却发现土坯封门的现象,这很容易使人困惑,误以为是建筑物的重修和改建。其实不然。这些门道的堵砌,土坯叠砌极紊乱,不使用粘结剂,墙壁、门户等布满战火的创伤,这大约发生在遗址的晚期。尤其在堵塞这些门户后,并未另辟其他门道出路。上述迹象表明,约在王莽末年,由于战事骤然加剧,这些鄣燧曾一度封闭据以自守。关门墼与堵门之事确曾有过。

75.狗;76.狗笼(狗藏);

我国军用警犬的使用,首见于《墨子》,其《备穴篇》曰:“穴垒之中各一狗,狗吠即有人也”。在城下自挖的地道中蓄犬,警惕敌人掘穴陷城。防范敌人夜间偷袭也用军犬,如《通典?守拒法》曰:“置警犬于城上,吠之处,即需加备”。《武备志?措应》:“贼夜围城,则毎五十步以一犬系城下,置食其前,城上闻犬吠,则缒火下照,举表加备”。狗的听,嗅觉极灵敏,尤其在夜深人静时,微有风吹草动,即吠吠报信,因而被视为警备守御的重要助手。

据例(1)、(2)、(59), 汉边塞毎亭燧皆配备警犬二只。但警犬的数目似经常不足。如例(45)、简68?105、 127?30、214?47 、219?3等,其狗均缺少一只;简44?82、l96?2之犬,二只全无,受到检举、指责,甚至被认为是严重的失职行为:

(108) 河平元年九月戊戌朔丙辰,不侵候长、士吏猛敢言之。将军行塞,举驷望燧长杜未央所带剑刃生,狗少一。未央贫急,软弱,毋以塞举,请斥免,谒言,敢言之

(EPT53?3、4)

这名燧长被举劾的原因,是该燧的警犬短缺了一只。“行塞举”肯定是种极厉严的处罚。所以执罚时,候长替他申辩,建议改为罢免职务的处罚。在某段时候如王莽末年,连中央政府也注意过问亭燧是否备有警犬。如新出地皇年间“使者行塞省兵、物录”册,有一条曰:

(109) 省守御器坞户调利有狗不 (EPF22?239)

狗的短缺,或因边塞寒苦,生活艰涩,难以饲养成活。简中常见从外地买进或调输狗的记录,如例(8),又如:

(110) 买狗四枚

(?)

第六燧长常□  第十六燧长郑阳

(111)买官畜吏名

第八燧长孙知  第二燧长九百诩

(EPF22?461)

(112) 左后部小畜狗一白传诣官急

(74?6,甲460)

第二例“官畜”,说明警犬属于亭燧的公有设备。第三例为楬,大意是:肩水左后部的一只小白狗,速传交肩水候官,由知城郭等高级部门也使用警犬。

亭燧蓄犬之所为狗笼,毎狗皆备一笼。例(5)笼字作,同该简烟灶之,故狗笼形制约同砻灶,应是泥、坯抹筑的小窝棚,并非木栅笼。狗笼或又称狗藏:

(113)  第卅六燧长宋登狗藏一顷

(214?5)

藏,即藏储之处所。例(2)又称狗庞,当是笼的别字。在金关遗址烽台北侧,曾发掘出一座小型“畜栏”,由一大、一小两个枝条编纂的椭圆形栏圈联结而成。发掘时曾怀疑为鸡羊小畜栏,现在看来,很可能是警犬的栖息处。大栏为狗圈,小栏为狗窝,其上部原来可能有顶,合称狗笼。笼的外表,原来可能曾涂抹泥皮。这一地点还说明,狗大约蓄养在亭燧、坞壁的外侧近处。

由简中似可看出,狗的饲养有专人负责,并相当细心。(111)买狗的都是燧长。居延边塞的亭燧长,比戍卒的服役期长而稳定。警犬概由官府出钱购置,再分给各燧长训养、使用。警犬有一份定量的食粮,见敦煌简:

(114) 西部候长治所谨移九月卒、徒及守狗当廪者人名各如 (《流沙》廪给27)

其生活环境须经常护理,如修理损坏的狗笼,及时清除粪便等,见例(5),及简267?22、 297?17。

边塞高级官吏个人也蓄犬,如:

(115) 张千人舍器记 胡狗一 (EJT24?247)

(116) 狗三枚 大小 (89?13B,甲532B)

后一简,有人推测是将军的器用簿。这些狗约属于私人所有,供看守门户,或不在守御器备之内。

77.坞户上下级(户上下合);

78.坞户关 79.户戊(铁戊) 80.

81.椎(短椎、关椎);

82.椄楪;

83.服屏风(屏);

84.椄闟;

按以上为坞门、堠楼所设器具、附件,已见前引例(1)、(2)、(6)、(90);及以下诸简:

户关折毋

(117)外坞户下□ (68?63)

内坞户毋□

门关、戊堕

(118) (68?109)

坞户穷

(119) 坞门不事用 (143?18)

(120) 户关椎、椄楪各二不事用 (1941,甲1144)

(121) 门关、楪□皆以薄 (136?23)

(122) 户关、椎、楪皆故,有新未,非子曰,故燧长有新关、椎在三堠燧,未作治,毋累举 (46·29)

(123)户关折 (127?22)

户关、戊

(124) (《流沙》杂事46)

各二

(125) 椎一事弊 (283?13)

(126) 坞户籥一 (146·20)

(127) 椄 (EJF1·55)

坞户上下级,户上下合,从(1)、(2)两簿的内容、序列看,二者为一物而异名。上下级,易误为台阶、级次。前引例 (90)有“坞陛”,《说文》:“陛,升高陛也”,《独断》谓之“阶”,即上、下坞、堠的阶梯。《墨子?备城门篇》:“城上五十步一道陛,高二尺五寸,长十步”,乃城上备往来的活动梯桥。居延、敦煌坞堠、楼橹,皆有出入、上下之台阶或阶梯,如金关F2及敦煌凌胡燧(TVlb)、马圈湾烽台近侧的土坯窄 阶。土阶以上,为安全计,另设木梯、绳梯上下。绳梯之制,又见《通典?守拒法》、李筌《太白阴经》、明《武备志》等, 1 称“屈膝梯”,用毕可卷收。简文之“上下级”,是从属于“坞户”的附件,或加固坞门的装置,不是台阶。上下,似指坞户上下不同部位。上下合,合或指关闭、合拢等。上级为上合,下级为下合,是两件器械,有所不同,故简文曰各一。

户关、戊、籥三器,例(1)、(2)两簿均并列一起。户关,或门关。户戊,或称门戊,亦即《汉书·五行志》、《谷永传》之“门牡”;例(1)用铁制作,称“铁戍”。籥,即。关、 戊、及下文的“椎”,乃扃门器械及工具。

古代门户形制,孙诒让《墨子闲诂》、王国维《流沙坠简》已详为考证,但尚可补充。《墨子?备城门》曰:“门植、关必环锢,以锢金若铁鍱之,门关再重,鍱之以铁必坚。梳(桄)关,关二尺,梳关一苋,封以守印,时令人行貌(视)封,及视关入桓浅深”;又“门者,皆无得挟斧、斤、凿、锯、锥”。所述古城门制度甚详,可供复原亭燧门户作参考。

植,《一切经音义》引三苍曰:“户旁柱曰植”。以文义断之,似指门扇上下为枢的立木。关,《说文》曰“以木横持门户”,俗称门闩。桓,孙诒让以为乃门背直木。但关、桓也可能分别指门杠和门壁两侧直立的楹木,木上凿孔,可容纳杠木两端。所谓“视关入桓浅深”即指此。为防止户关松动、脱落,关、桓之上凿穿,或设鼻纽,贯以木楗,禁锢关木,称戊或牡。关木上的楗孔、鼻纽等设施,称闭、牡。《礼记?月令》:“修键、闭,慎管鑰”,郑注:“键,牡;闭,牝。管鑰,搏键器也”,以键、闭、籥为三种器械。又《诗?檀弓》郑注以为管籥即《墨子?备城门篇》之“苋”。但《方言》曰:“户鑰,……陈楚之间谓之键,自关以西谓之鑰”;《说文》:“籥,关下牡也”;《玉篇》:“固关令不可开”,说籥即楗、戊。又《说文》:“楗,距门也”,朱骏声《通训定声》曰:“今苏俗谓之木锁,其牝为管、为闭;其牡为楗”,亦与郑说稍异。按以汉简证之,籥自是一器,与戊不混,知郑玄之说是。综上所述,闭门的横木为关;禁关之楔曰戊(牡、楗);容纳戊的装置曰闭(牝);管制戊、闭的器械,依郑、朱二家说,分别为籥和管。汉简不见管。籥,每燧仅装备一枚,原因不明。

《墨子》所述门关、门扇、门植,均用金属包裹、加固,关木上下两重,关、桄、苋等处封以长吏印信,时时行视检查,并严禁可供破坏门户的一切工具,可见门卫制度何等严谨。汉简记每燧重关、重戊,例(1)以铁戊楔闭门户,其用意与《墨子》是完全相同的。

椎、木椎在简内常伴随关、戊一同出现。敦煌简又称为短椎,如:

(128) 短椎二 (《流沙》器物48)

以示有别于长椎。准前文分析,它约是短柄的楗关扃户用的敲击工具。

先秦守城又有“凿门”之制。《墨子?备城门篇》:“诸门户皆合凿而慕(幂)孔”;同上备城门:“凿连版,令容矛“。《太白阴经?守城具》:“凿门,为敌所逼,先自凿门为数十孔,出强弩射之”。《通典?守拒法》和《武备志》等略同上。城门上开小孔,用弩、矛等射杀前来冲门、纵火的敌人,此制为历代所沿用,唯汉简中尚未见载,录出以备参考。

汉边塞亭燧之烽台,简文称之为堠、亭。堠字,裘锡圭释,谓为烽台顶部的望楼。《汉书?尹赏传》如淳注燧亭曰“筑土四方,上有屋”,居延新简则称之为候楼:

候楼毋屏已作治成

(129)第七燧长徐谭

(EPT59?41)

不作“”。候楼,候望之楼。《说文》:“楼,重屋也”。而候楼实为一小屋,因其高耸故称楼,并非重层建筑。上例楼中之“屏”,应即例(6)之“服屏风”。《说文》:“屏,蔽也”;《尔雅?释宫》:“屏,当门之墙”。由此可知,烽堠顶部除候楼、女墙、堞雉之外,迎门处又有遮蔽风雨、矢石的土墙。前例(7) “堠户厌破不事用”,所指即堠顶女墙上的进出口。

守御器之“椄楪”,旧释多作楼楪,裘锡圭释正为椄字,甚是[裘锡圭,《汉简零拾》,《文史》十二辑。]。椄,《说文》曰:“续木也”。“楪,《玉篇》以为是牖,即壁间木柱交互的窗框,《说文》:”牖,穿壁以木为交窗也”。《庄子?在宥》释文引崔譔注,云椄槢读为椄楪。崔注曰:“椄槢,桎梏梁也。淮南曰,大者为柱梁,小者为椄槢”。成玄英疏:“椄槢,械楔也”。又楔,《尔雅?释宫》:“棖,谓之楔”。注曰:“门两旁木也”(《集韵》同此)。郝氏义疏引论语皇疏:“门左右两边各树一木,……以御车过,恐触门也”。又引《说文系传》,云大门槛两旁斜柱两木。由以上可知,椄楪一物,概为门户两侧附件,用以交接加固门户,属于木梁柱一类。例(1)之椄楪与坞户上下级列为一组,作用相似。其户关、戊、籥三者另为一组,皆扃门器具。因此,如认为椄楪是将户、关、戊钉在一起的楔子,似乎还有问题。

汉简“椄闟不多见,例(127)为守御器楬,但未注明数量。闟,音吸,与槢之音习,二字皆辑韵。因疑椄闟即椄槢、椄楪。 又闟字或与闒字通。《汉书?司马迁传》:“在闟茸之中”注: “闟茸,猥贱也”。同上《外戚传》:“嫉妒闟茸”,注:“闟茸,众贱之称。闟,音吐腊反”。《说文》:“闒,楼上户也”,段注:“即今闼字”。《汉书?樊哙传》:“排闼直入”,注: “宫中小门也,一曰门屏也”。《诗?东方之日》释文:“韩诗云,门、屏之间谓之闼”。闟之释槢或闒,均与户、屏有关,也可能是候楼门、屏上的附件,作用同椄楪。

前言椄楪或误释为楼楪,因《说文》:“牒,札也”;《广雅》释器:“牒,版也”;《集韵》:“楪,床箦也”;《说文通训定声》:“箦,床栈也”;而《韵会》曰:“栈,阁木为路”。皆以楪为并联之木板。按汉时较晚的烽台顶四周,或又出栈、板为橹。新疆吉木沙尔烽燧及敦煌西部部分烽燧顶部或伸出长木椽。《通典?守拒法》记烽台古制:“建堠楼,以板跳出为橹。”“烽台……高五丈,下阔二丈,上阔一丈,形圆,上建圆屋覆之,屋径阔一丈六尺,一面跳出三尺,以板为上覆下栈屋。”此栈屋悬空架起,下承板、椽。这可能是东汉以至魏晋时期制度。汉简守御装备簿册,不见板、栈等物。又椄楪均与坞燧门户相联,故不当释为橹、栈之“椄楪”。

以上十八种守护、安全器备,绝大部分与门户守卫有关。而《墨子》城防守御之法,首列备城门一篇。两相印证,其间因袭关系至为分明。

(十)戌务、维修工具类:

85.斧;86.斤();87.锯;88.凿;89.锥;

以上诸器,为古时守城,及制作维修守御器备所必需,大多属木工工具。《墨子?备穴篇》曰:“卫穴,……为斤、斧、锯、凿、钁”,这是直接用在守御上的。汉时亭燧,上述工具多用于戍务劳作。或亦因此,均不见列入守御器簿。以下诸简例:

其一人□

一人削工

(130) 四月己卯鄣卒十七人 一人左□ (4?14)

一人吏养

其一人养 一人木工 廿六休不作

(131) 一人守园 三人□ (46?18,甲338)

一人守马 一人病

(132) 今余斧金卅八枚

( ? )

其百五十破仿不事用

(133)今余凿二百五 (498?9,甲1899)

五十五完

斤刃缺 烽火固函□□

(134)第十八隧长单威 斧刃决

毋□

转栌皆毋柅

狗少一

小积薪一上□顷 (214?47)

锯不任事

(135) 第廿六燧长魏和中 户关折 (127?22)

毋脂

锯不任事

(136) 第廿七隧长李宫 斧一不任事 (285?18?甲1541)

釜一不任事

锯不事用

(137) 第廿九隧长王禹 胶少 (214?8,甲1159)

为鄣卒日作簿、库存出入簿、戍务考课举簿。第一、二简的削工,约指削治木札简牍,木工为木匠活。三、四简的斧、凿储存量较多,可能是候官的库存。这两种实物在居延遗址上发现不少。斧金指方銎的铁斧刃。后四简可证斧、锯等工具为亭燧的固定装备。锯的实物也有发现,锯身窄而短,较笨重。

居延边塞的屯田部门,特别是用作长途运输的车辆,也配备一定的木工等工具。例如:

斧二 桷二

斤二 六

(138) 第二长别田令史婴德车一两 锯二少一 承轴一

椎一少一 承一

釜一

挽索□十不输

车三不输 (47?5,甲345)

□□ 骑桐二 ? 少二

桐六,其一伤

大钳一

(139) 第廿九车父白马亭里富武都 斧二 小钳一

斤三

(67?2,甲448)

这种制度可追溯到很久以前,如商周时期的贵族墓葬,经常同出兵器车马器饰与斧、锛、凿、锥等,应属于军事用途的工具,不直接用于生产。战国时期及以后亦如此,可参见《管子?轻重篇》。居延边塞的亭燧戍所及屯田、运输单位的上述工具,也具有相同的性质,都是按照守御制度和军事编制配发的。

90.铧;91.臿;92.锄;93.耙;94.镘;

以上各器,守御器簿及其他有关簿册多不载,而居延烽燧遗址却屡见出土。前三种全系铁器。但也发现过木锄。发现的耙是木制的,一如今的铁齿耙。镘以木制,俗称泥灰抹子。这些工具用来平整天田、涂抹坞燧及除土、 除沙等。边塞戍所各有职能分工。专司迹候、烽火的亭燧,与屯田系统不同,除特殊情况如高级官吏所在地或有小面积的菜蔬园地,给养不足时也偶尔兼营农事,一般是不务农的。故上述诸器用途,须视戍所的性质而定,不可笼统称之为垦田、耕転的“农具”。

(十一)杂用类

95.药咸(药函);96.橐;97.药臼;

咸、橐,例(2)旧释多作“药盛橐四”,裘锡圭校释为“药咸一、橐四”,以为药咸即敦煌简的药函,函、咸二字古通用[裘锡圭,《汉简零拾》,《文史》十二辑。]。敦煌简:

(140)显明隧药函回 (《流沙》器物56)

上有印匣及绳齿,过去认为是药匣的盖板。此分析如不误,表明药函在一定时间内是不准启用的。但它也可能是封致药函至某地的封缄,如前例(11)一类。又甲渠第四燧出土一简,上记药臼:

(141)今毋余药臼 (EPS4T2?61)

可能是捣制药剂的工具。

按居延汉简每见屯戍吏卒染疾生病的内容。屯戍机构虽有医官的设置,但因塞上生活寒苦,加之医师及医药的短缺、简陋,治疗很不及时,因而发病、死亡率颇高。新出“城北燧长病书牒”曰:

(142)建武三年三月丁亥朔己丑,城北隧长党敢言之,乃二月壬午病加两脾雍种(臃肿),匈胁(胸助)支满,不耐食飲,未能视事,敢言之 (EPF22?80、81)

三月丁亥朔辛卯,城北守候长匡敢言之,谨写移隧长党病书如牒,敢言之

今言府,请令就医 (EPF22?82)

此燧长病重八日始上报,第十日由候长再报候官,最末一语为候官批示,大意是:即请示都尉府,令前往就医。等他看了医生,约近半月时间。由此简可知,建武初年居延边塞医官的设置,仅限于都尉府所在,官医的人数一定很少,低级官吏就医治疗,须经候官一级批准。西汉时期的状况,下一简可略窥端倪:

(143)渠候长报官医张卿、、前许为问事至今未蒙教

(157?28,甲921)

此为某候长致官医张某的书信,兼证候官、部级皆无官医。至于大量戍卒的疾病治疗,主要依靠戍所流传使用的医药成方,和上级配发的成药,可能再辅以官医的定期巡视检查。居延、敦煌简中曾发现数量较多的药方、医方,其中可能有民间单方,但主要应是官府颁行的方剂,有的甚至来之中央政府:

(144)本始五年五月戊辰朔丁未,药长 (577?1)

(145)永光四年闰月丙子朔乙酉,大医令遂、丞褒下中常寺,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 (18·5)

这些,可能是督行治疗之事与颁发医药方的文书。居延简又有较多数量的记录戍卒病情与治疗的牒书,可能是戍所向上级、医官报告的案卷、爰书,例如:

(146) 昌邑方与士里陈系,十二月癸已病伤头、右手,膊膏药(149?19)

(147) 第十隧卒高同病伤寒,饮药五剂 (265?43)

(148) 第卅一隧卒尚武,四月八日病头痛、寒热,饮药五剂,未愈 (4?4,甲19)

(149) 当北隧卒冯毋护,三月乙酉病心腹,丸药卅五 (275?8)

其中有丸丹、散剂、膏药等药剂形式。这些药物,大约是按颁行的方剂,由戍所统一配备、购置,然后配制而成的。所谓药函、药咸及橐,约如今之保健箱,其中必蓄存一定数量、种类的药物,(140)的药函以燧命名,(2)的药咸列为守御装备,知其为亭隧必备之物。居延发掘中,曾发现一些用细绳捆扎整齐的植物枝条芽苞之类,不知是否是药物,颇值得注意。

98.匾书(传榜书、大扁);

99.两行、札、书绳等;

以上为戍所亭燧所备露布用具,及一定数量的书简文具等。

《说文》:“篇,书也”; “扁,署也,署门户之文也”,亦即题署门庭的匾额或较大的木板、木牌。其大者,汉简称大扁:

(150) 五月甲戍,居延都尉德、库丞登兼行丞事,下库、城仓、用者。书到,令、长、丞、候、尉大扁书乡市里門亭显 (139?13,甲788)

(151) 闰月乙亥,张掖肩水都尉政、丞下官,承书从事,下当用者。书到,明白扁书显处,令吏民尽知之。严敕如诏书律令/掾丰、属政,书佐凤 (EJT31?64)

(152) 扁书亭隧显处,令尽讽诵知之,精候望,即有烽火,亭隧回度举毋必

(《流沙》烽燧37)

用这些大木方,书写应公诸于众的命令、文件(如诏书等),字迹较大,张悬于烽台、坞门,或乡里市廛的门亭、要衢等处,令吏民、往来者知晓。扁书有时亦用来公布囚犯罪状。《汉书?褚葛丰传》:“断奸臣之首,悬于都市,编书其罪”,所指即扁书。匾书之制,又见《墨子?号令篇》:“为守备程,而署之曰某程,置署街术衢阶若门,令往来者皆视而放(效)”。是将有关防御规程公布于街市,督令百姓遵守。又“无符节而擅入里巷、官府,吏、三老、守闾者失苟止,皆断。……各自大书于杰(楬、楪),著之其署,擅入者断。”这是用匾、榜明书禁区名号,拦截示警。汉时亭燧匾书可能也书写类似的种种内容。

传榜书,见前(57)。 榜、牓同,楬示曰牓,即牌、楬之类,与匾书近似。又下例:

倚阳书不鲜明 卒张田取马矢不

在署山

(153) 第八隧长徐宗

小积薪一上□顷 (214?108)

倚阳书,旧释或作榜阳书,也可能是大字匾书、号牌。

两行、札、书绳,皆汉简中自名:

……□□ ……

□□五毋靡 狗少一

(154) (68?105)

□□不□涂 两行少廿

□绳少十丈 连梃绳解

(155)禽寇隧札二百两行五十绳十丈回六月为七月

(10?9,甲77)

(156)安汉回 绳十丈札二百两行五十

(10?7+ 10?8,甲68、67)

两行是专供书写官檄公文可容二行文字的宽简。扎,一般只书一行文字。书绳,即编缀册簿用的细麻绳。毎一亭燧戍卒,需削治并定期上缴一定数量的牍札、书绳。(155)、(156)为毎次输送上缴的数目。还要留备一些供本燧使用,(154)的书绳少十丈,两行少廿枚,这和连梃损坏、警犬短缺一样,被认为是缺陷、失职而被指责。

(十二)其他

100.偃户;101.椓直;102.杆辟;

103.木柝;

104.桷;105.鉤;

106.胶;105.脂;

以上诸项,汉简中出现的次数较少,缺乏可资相互参证的资料,又释文因原简漫漶或不准确,一时难以确定其性质、用途等。仅据简文的书籍性质,推测为与守御和日常戍务有关的器具、设施。

偃户,可能是坞燧的固定装置,约属前述的安全、守护类,仅见下一例:

(157)坞上偃户不利 (EJT23?788)

偃,有止、息、合、掩、曲等义。这种“坞上偃户”,与不成为“坞上”的坞门,只少在位置和用途上有所区别。不利,同所谓“不调利”,指器物已不灵便、合用了。按《墨子》守城有所谓“闺门”。《备城门篇》曰:“大城丈五为闺门,广四尺”,“闺门两扇,令各可以自闭”。又“百步一亭,高垣丈四尺,厚四尺,为闺门两扇,各可以自闭”。闺门,注释多解为宫闱深处小门,即隐蔽的和旁侧的便门。孙诒让《墨子闲诂》释城防闺门为城门外“别立小门”。各可自闭云云,约指门扇各有简便的封闭机关,其余如用途、构造等,均不明。不知坞上偃户是否是这种隐蔽而启闭便利的小门?

椓直,见例(6)。《通典》守拒法有“木檩椓板”,是防卫城垣用的。椓直、椓板有否关系,不得而知。

杆辟,汉简亦仅见下一例:

转轳毋柅 烽一不任事

□□□不垩 小积薪二上□顷

(158)第廿四隧长淳于福

杆辟一斥呼

钩一不事用

卒十一人茭 (214?49,甲2431)

杆,《汉书?尹赏传》:“披铠、杆,持刀兵者,悉籍记之”,以杆、铠并列,知其作用同甲胄。杆辟,可读为杆臂,或相当于所谓“护膊”。但汉简兵器、被兵簿均不见此物,疑辟字当读为“坞辟”之壁,杆壁约为木制的护蔽坞壁堞墙的装置,属前述木面衣一类。

木柝,仅见下一例:

(159) 木柝二, 不事用 (89?21)

《说文》“柝,判也”,本文作“?”。《玉篇》:“?,击木也”。《易?系辞》:“重门击柝,以待暴客”。即将木块中剖为联木,击之橐橐传声,似后世更夫所击木梆。明《武备志?墩堠图说》:每墩备“大木梆一架,长五尺,内空六寸深,要性响、体竖之木”。柝的作用约如前述之鼓类。

桷见(138), 钩见(158), 脂、胶分别见(135)、(137)等简,多与车具、工具等共具一簿,因图版原简不够清晰,只知属于用具、物品,其他不详究竟。

汉代守御制度、器备的研究,最早当推《汉书》诸家注释。晁错传注,服虔以蔺石为守城之雷石,郑氏解虎落为竹木藩篱。司马相如传、贾谊传诸注:《汉书音义》、孟康、张宴辨烽为白日不燃之号,燧为夜间之火。今天看来,所释皆有所本,仍然十分正确。然而自秦汉以降,兵法攻守之术,统由官府掌握,视为禁忌,著述、传授与习知者日少。加之古制代有变迁、损益,无从征引,当时发达而完备的守御术,至汉末魏晋时已不为世人详知。故苏林以为虎落为天田,文颖、颜师古等直以古烽为夜火,燧是昼夜。如此等等,给后代认识这些问题造成一定的混乱。

其实,汉代守御制度,上承先秦墨家一派,下启魏晋以来守拒之法,如本文所考诸器备大略,其因袭、源流关系至为明显。《墨子·备城门》以下二十篇,汉时或别入技巧、兵家。凡所记城防守御旨要、人员组织、纪律号令、器备设施及防攻之种种技术,与汉简所见之边塞军事、守御制度略同。汉简守御器备之大多数,皆并见于备城门诸篇中。汉时制度,其全貌虽然史书失载,但流传于后代,散见唐《通典·守拒法》,兵部《烽式》,《太白阴经》,宋《武经总要》,明《武备志》诸书中者,亦为数不少。诸书之所谓“古制”云云,实即战国、秦汉制度。所以。鉤稽古今,条理脉络,则汉代守御制度的大概情形,仍是可得而知的。

对汉代边塞军事制度的研究发生重大突破,始于本世纪前期敦煌、居延等地汉简与屯戍遗址的发现。关于边塞屯戍各方面,前辈王国维、劳干、贺昌群、黄文弼、陈直、陈梦家等,皆卓有著述。其中军事制度方面,诸家或偏重于建置、烽燧、烽火、兵器等。至于大量的守御器备设施,尤其从军事守御学角度给以整理,尚未予以足够注意。近年来,甘肃在居延、敦煌等地汉代烽燧遗址上的考古工作,又相继发现一批有关守御制度的简牍、文物、遗迹,为研究工作提供了新的可靠依据。本文主要依据新旧考古材料,自简牍文书分类与分析起始,注意资料本身显示的规律性和线索,先论述了守御装备制度的一般特点,继而对守具、设施进行分类、分组,参照文献与前人研究成果,就名称、形制、装备、功效、使用等,约略加以考述。其范围包括汉简所见凡与守御有关的器备设施,不拘泥于一时一地所出之守御装备簿籍。时间主要是西汉昭、宣帝以至东汉建武初的百余年间,所述戍所建置,仅限于边郡候望系统的亭燧、部、鄣。前人已作论述者,本文则从简或稍为补充。因此,疏误是自所难免的。

汉代边塞守御器备的配置、应用,与当时对匈奴采取积极防御的军事方针有密切关系,因而也具有历史的时代特征。战国中期至秦代,因我国北方胡人、匈奴等族南下侵扰加剧,促使墨家城防守御之术,转而应用于边防。李学勤先生以为墨学在秦地颇兴盛,乃秦国防御北方民族的需要[李学勤:《秦简与墨子城守各篇》,《云梦秦简研究》,1981年版。],其说甚是。其时如赵之廉颇、李牧,秦之蒙恬等,率军长期戍边,起烽燧,备守具,通烽火,莫不以墨子之术为基底而有所运用、发明,皆称守御名将。 至汉代,大规模地修筑和屯戍边塞,视图与匈奴抗拒,实自文帝开始。《汉书?晁错传》,错上书言“守边备塞”事,文帝悉从其计。又《冯唐传》记文帝感叹无将御边,曰:“吾独不得廉颇、李牧为将,岂扰匈奴哉!”可见需求守御技术之急切。而武帝时,恃国力雄厚,主动出击,深入征伐四十年,塞防守御有所忽略,以至徒具形式而已。昭宣时期,有鉴于此,复致力积极防御,边塞守御日益精明,数十年匈奴无敢犯者。要之,汉代边塞守御的战略、战术及制度,奠定于文、武,完备昭、宣。其渊源虽出于战国、秦时制度,但因防御对象、战争形式和地域、条件与先秦不同,而有所创新、发展。

先秦墨家之术主用于内郡人口密集的重要城邑,汉时守御处则扩远至边塞城鄣烽燧。先秦守城以固守为要领,以孤城对抗压境之敌;汉时边塞则守御、警戒并重,兼亦出击,运用塞防体系来警备、拦截、打击入侵之敌,以防敌人为害腹心区域吏民财产安全。先秦之敌实行攻坚战,攻城之术多端,双方常相持甚久;汉时匈奴善于进行突然性的袭击、劫掠,来去迅忽,大规模的城池攻守交锋较稀少。因此,汉时边塞守御器械一般较先秦简单,不见 《墨子?备城门》诸篇的多种防攻器物(如备临、冲、堙、水、穴、橨榅、轩攻等)。而烽火警号、用具与侦察迹候设施甚为发达,为《墨子》诸篇所不及。其中,烽火信息的运用与传递应和技术,比先秦墨子所述制度大为进步,区别极为清楚。《墨子? 备城门》诸篇,往往与汉简所记吻合。如因此而怀疑这一部分系汉时人所窜入者,或认为汉制即墨家制度,窃以为均不妥。

汉代边塞的守御事业,在我国古代军事史、军事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守御制度与器备的探讨,有助于复原当日边塞的屯戍面貌和战争实况,也是研究历史上民族自卫战争的一个重要课题。此篇为试作,敬希批评指正。

1979年12月完稿

1982年10月修改

(原载《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