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民主生活会责任制度

责任是分内之事,是责任意识、责任能力、责任行为、责任制度和责任成效的有机统一。民主生活会责任制度是具体规定民主生活会责任人的工作范围、应负责任及相应权力的制度规范,是责任人职责、权力和利益的统一。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明确规定:民主生活会开得好不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有主要责任。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也要求:党委(党组)书记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这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提供了制度保证。

从实际来看,民主生活会责任制度总的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如分管领导对民主生活会负什么责任?其他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负什么责任?还没有统一、具体、详细的规定。从而导致一些民主生活会,不能按时召开,主题不明确,内容雷同,语言相似,与会人员缺乏积极性,流于形式,成效不显著,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应以党章、党的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意见等为基础,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措施和办法,完善民主生活会责任制度。

第一,构建民主生活会主体责任体系。民主生活会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与会人员和会务人员共同完成的活动,是各自正确履行职责的结果。完善民主生活会责任制度,必须明晰各个主体在

民主生活会中的主要职责,这就是确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全面负责民主生活会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工作;分管领导的专门责任,协助主要责任人,负责自己分管领域的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建议和落实解决;与会人员的参与责任,提出自己的问题,参与民主生活会讨论,完成分配给自己的民主生活会任务;会务人员的服务责任,准备民主生活会的各种资料,做好民主生活会的记录,整理好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等,进而构建民主生活会的主体责任体系。

第二,完善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责任制度。会前准备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会前准备责任制度是做好会前准备的保证。目前存在的学习不深入,征求意见不全面,谈心不交心,撰写材料不深刻等问题,都与会前准备责任制度不健全有关。应完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会前准备的主要责任制度,促使其全面履行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普遍开展谈心、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工作职责。完善分管领导的专门责任制度,促使其全面履行自己分管领域的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普遍开展谈心、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工作职责,做到分管领域学明白、意见实、谈心真、对照检查材料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完善参会人员的准备职责制度,促使其自觉地完成自己的学习、征求意见、谈心和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任务。完善会务人员的服务职责制度,促使其配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参会人员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三,完善民主生活会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责任制度。会上批

评和自我批评是开会民主生活会的关键。多栽花少栽刺,回避矛盾,不敢担当,话到嘴边留半句,所批评的问题类同,如工作急于求成、脱离群众、“官本位”、好人主义、调研走马观花等问题,无不与批评和自我批评责任制度不健全有关。应完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主要责任制度,促使其认真履行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成员之间开展相互批评,协调处理好批评者与被批评者的相互关系,评价和总结民主生活会情况等职责。完善分管领导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专门责任制度,促使其认真履行分管领域批评和自我批评职责。完善参会人员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责任制度,促使其认真履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责任。完善会务人员会上服务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责任制度,促使其认真履行服务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职责。

第四,完善民主生活会会后督促落实责任制度。会后督促落实是民主生活会的深化,是提高民主生活会成效的关键。落实不到位,问题不解决,群众不满意等问题,与会后督促落实责任制度不完善密切相关。应完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会后督促落实的主要责任制度,促使其认真履行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进行集中治理,建立长效机制,进行教育提醒,必要组织调整,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等工作职责。完善分管领导会后督促落实的专门责任制度,促使其认真履行分管领域整改、治理、上报等工作职责。完善参会人员会后落实改正的责任制度,促使其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完善会务人员会后服务督促落实的责任制度,促使其履行好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职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