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见龙云突然变卦,大为恐慌。于是,在第二天(19日)夜间,跳上滇越路的火车,转往越南。

12月20日,汪精卫抵达河内。在这前后,陈公博、林伯生、陶希圣、曾仲鸣等也脱离了重庆。

当时在香港等候消息的今井武夫,得知汪精卫已经到达河内,立即拍发密电给近卫首相。其内容如下:

“接渡边君(高宗武)电话:竹云君(汪精卫)來电,已于本日(20日)到达河内;衡诸一般情势,希望藤原(近卫文?)谈话至迟能在后天(22日)之前发表。”

12月27日,蒋介石在陕西武功旅次接到龙云的电报报告,得知汪精卫已逃离重庆。

12月22日,日本政府按照与汪精卫预先的约定,发表了第三次近卫声明。其内容与《日华协定记录》精神大体一致,只是关于日本两年内从中国撤军一项只字未提。

12月24日,蒋介石向英、美发表郑重声明:汪无权代表任何人谈判;中国不但不讲和,而且正在准备更大规模的抵抗。

12月26日,蒋介石驳斥近卫声明,指出其“东亚新秩序”论是旨在灭亡中国。

12月27日,蒋介石致电汪精卫,劝他从速返回重庆。汪置之不理。

12月28日,汪精卫致电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暨国防最高会议声称:“蒋介石在陶德曼工作之际,曾允以日方条件为和平谈判之基础。”其意在于说明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无可非议的。

12月29日,汪精卫从河内向国民党中央党部、蒋介石发來所谓的“艳电”,并由《南华日报》发表。“艳电”中对日本“第三次近卫声明”的“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等三项原则,表示同意,而对原议撤兵之事不加计较。“艳电”公然为日寇侵华罪行辩解:

说什么“唯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则,以谋经济提携之实现,则对此主张应在原则上予以赞同,并应本此原则,以商订各种具体方案”。并劝蒋介石“即以此为根据,与日本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新闻报》1939年1月1日。

至此,汪精卫集团已公开投入民族敌人的怀抱,成为破坏抗战、卖国求荣的可耻汉奸,沦为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

不料精卫之糊涂卑劣乃至于此,诚不可救药矣。党国不幸,竟有此类寡廉鲜耻之徒,无论任何待之以诚心义胆,而终不能邀其一顾,此诚奸伪之尤者也。

汪精卫之出走,使蒋介石相当震惊。从记录看來,蒋与汪曾在1938年12月9日在重庆会商,到有孔祥熙、张群、王庞惠诸人,此似为汪最后主持之国防最高会议。《大事长编》所载无会议记录,只有蒋坚持不与日本言和之主张。

汪既出走,蒋即认为此系企图给他自己以打击的举动。

至此他全未考虑到汪出走有一个和战关键在,他仍认为问題全在汪和他自己的人身关系。

又有:“彼虽蓄意加害于余,而余仍应以善意救彼,对于此种愚诈之徒,只有可怜可痛而已。”(1938年12月24日日记)其重点亦仍在“彼”与“余”之关系。

回忆民国十五年彼投共卖友,不惜祸党误国,余以至诚待之如总理。而彼为**所欺,以一时之利害,而放弃公私情义,不惜与苏共协力谋我,思诱我上中山舰运往海参崴。此种非人所为之事,而彼竟乐于为知,是则何怪其今日通敌图降,以打破我抗战计划,使我不能成功。其不识大体,不顾国家至此,余乃复兴之合作,欲使之自拔,岂不拙乎?然而要亦力求余心所安耳!

由汪精卫的叛国而联想起1926年3月26日的“中山舰事件”。虽然当年蒋介石承认误听传言,行动过激,不久已获得真相。但他终生未放弃中山舰绑架他赴海参崴与汪精卫预闻之一说。

至此他更强调抗战乃一己之事业。

《大事长编》所载蒋在1938年年底以前,曾想用各种办法使汪不致投敌,如央请与汪交好之彭学沛劝汪赴欧,又与驻英大使郭泰祺交换电讯作同样安排,再嘱香港《大公报》主笔张季鸾,在言论上对汪暂留余地。日记有云:“以德报怨固非人情之党,但救人即所以自救,忠恕待人,宁人负我,我决不负人,唯求心之所安而已。”(1938年12月27日)但恐怕去此不久,即已派遣刺客谋杀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