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视野中的参政党监督

蒋国华 张瑞芳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基本准则和根本保证。“互相监督”是双向的,既指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也指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监督。由于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与国家权力发生最直接的关系,其方针政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前途,因此,互相监督主要是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包含着若干丰富的内容,其核心是政治民主,发展和完善中国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必然要求。

一、 参政党监督对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意义

民主监督是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参政党广泛参与、影响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方式。政党监督是现代国家非常重要的一种监督方式,参政党监督的具体情况、实际效果都涉及到对参政党政党属性的体现,涉及到参政党对执政党执掌的公共权力的参与和制约的水平,涉及到国家政治文明和民主的程度。

首先,参政党监督对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是靠历史选择确立起来的,但执政并不只以公共权力的归属为标志,还必须在这种归属的基础上,获得民众对这种归属权的承认。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亲密友党关系,决定了中国参政党监督不同于西方政党间的互相倾轧,中国参政党监督是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显著特征的一种新型监督形式,是集协商性、民主性、建设性于一体的监督,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帮助共产党执好政、掌好权。因此,参政党监督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具有重要意义,是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正如胡锦涛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所说,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巩固同党外人士的联盟。”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尽管不是国家权力性质的监督,但它不仅具有警示功能和反馈功能,能起到反馈信息、警示政府及制约权力的效果,而且还由于它具备咨询功能,因而对共产党而言,它还是一种支持和服务。这种咨询功能贯穿于整个监督过程,不断帮助中共和政府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实现决策最优化,从而避免中共执政出现失误。民主党派监督是非权力监督,是对公共权力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和纪律强制力的无形限制,但是,无形限制并不等于没有限制。在一定条件下,它的限制作用可能会超过强制力的限制。这是因为正确的民主监督具有人民性、正义性和真理性而能够由“软”变“硬”,因此,民主监督起着提取和吸纳民意的作用,促进执政党以更加民主、和平的方式执政,公正、有效地运用公共权力,推行公共政务,发挥公共职能的作用,推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使执政党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社会基础更加广泛和深厚,这就直接为中共执政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其次,参政党监督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在世界多党制浪潮的冲击下,必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要很好地回应多党竞争制的挑战,更好地使我们的多党合作成为一种政治文明的体现,就必须充分发挥参政党的作用,而这种作用最重要的体现之一就是民主监督。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进程看,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个阶段,社会处在转型期,必然会出现多元的利益群体,社会政治参与要求会迅速提高。我们的政党制度如何把多元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诉求纳入体制内,让参政党更好地发挥作用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参政党具有进步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同时又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政党,能很好地把社会上一些所思所想纳入体制内,有效地解决利益多元化与我们政党制度中实际存在的体制机制上的缺失,从而缓解我国社会在政治发展中的政治多元化的压力。中国政党制度中,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作为中共的亲密友党,有权利、有义务成为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共产党在非竞争性的执政条件下,“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各民主党派代表着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爱国者和劳动者,知识水平高,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较强,因而他们能够比较客观地、理性地通过政协、人大等渠道发挥自己的监督功能,给执政党指出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作用独特。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需要始终接受一直与自己保持密切合作的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和批评。”发展和完善参政党监督,可以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完全符合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政党制度中的生动体现。

第三,参政党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保证。建立完整的监督体系,保

障权力的正确行使,是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的基本要求。参政党监督既是我国人民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不同于人民监督体系中的其它监督方式,具有自己独特的性质、特点和优势。一是这种监督是政党监督,也就是说监督的对象是党。由于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这种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是对共产党领导国家和执政情况的监督。二是这种监督是高层次的政治监督。从组织上讲,主要是对党的整体、党的中央和下级党委的监督;从内容上讲,主要是对政治原则、政治方向、政治安排和路线方针政策问题的监督。三是这种监督是非权力性监督,也就是说它不是法律监督,也不是行政监督,而是有法律和制度地位的民主监督,其基本方式是提建议、提意见、作批评,是一种民主的方式,目的是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四是这种监督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监督,它不但监督层次高、监督的内容重大,而且是依靠组织的力量进行监督,可以下通各界,上达中央。因此,参政党监督在国家整个监督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可以强化整个监督体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

二、发展和完善参政党监督的主要内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根据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特别是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发展和完善参政党监督,应着重树立民主监督意识,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树立民主监督意识。树立民主监督意识,一是正确认识到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克服“监督无用”的片面认识和怕“越位”、怕“添乱”的消极倾向。二是正确认识到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民主监督融入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三是正确认识到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渐进过程,克服“提了就要灵,说了就要算”的急躁情绪。提高对参政党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进而全面提高其监督效能,在我国具有非同寻常的深远意义。目前,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中共和各民主党派都要提高民主监督的意识。首先,共产党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要从科学发展观和政治文明的高度来认识、尊重和维护参政党及其成员民主监督权利,为参政党监督积极创造条件。参政党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勇于履行其监督职能,要有敢于和善于当挚友和诤友的胆识,讲真话、实话,不讲套话,帮助党和政府提高执政能力,正确决策,避免失误。

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中国共产党在政治高度上重视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后,在监督渠道上也须进一步拓宽。各级党委应将有关本地区、本行业重大决定事项向民主党派通报,予民主党派以知情权;各级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民主党派通报近期工作情况,诚心接受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个方面的意见;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应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应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就贯彻执行中央重要方针政策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都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监督渠道对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十分重要。只有拓宽了监督渠道,民主党派才有知情权,才能提出有力的监督,才能获得理想的监督效果,否则,民主党派的监督就会流于形式。

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制度建设是根本性问题,参政党监督作用的发挥,关键也要靠制度和机制来保障。民主监督的机制是指在民主监督的工作系统中合理的机构与可操作的制度有机结合所形成的规范化、程序化的运作方式。要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参政党对执政党进行民主监督的程序性规定,完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机制,避免民主监督受制于个人的开明程度。目前,民主监督的制度尚未健全,民主监督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200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拓宽了民主监督的渠道,提出“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这对民主监督的机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当前民主监督机制建设的重点应在民主监督工作程序的规定,使得民主监督的工作有章可循。要立足我国现有政治体制,根据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规定要求,建立可操作性强的民主监督工作程序,使这些程序贯穿于民主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更好地保障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广纳群言、以收众益,听得进逆耳之言,容得下尖锐批评,切实克服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不重视的现象。

三、发展和完善参政党监督的有效途径

发展和完善参政党监督,是在准确把握参政党监督性质的前提下,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监督过程的各个环节,创造有利于监督的民主氛围,从而进一步发挥参政党监督的特点和优势。

首先,加强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是发展和完善参政党监督的前提和保证。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建设,为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做好思想、组织和人才上的准备,不仅要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要适应多党合作发展的新形势、新标准,强基固本,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第一,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民主党派的政治责任感。民主监督质量如何,取决于民主党派自身的政策水平、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是政治上成熟的表现;政治上的成熟,是重视理论学习的结果。民主党派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加强理论学习,从理论上提高和加深对参政党地位、使命、作用的认识,不断提高党派成员的政治素质、监督能力和水平。第二,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不断强化民主党派的政党职能。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严格工作规程和工作纪律,不断提升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参政党中青年领导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积极推荐和选拔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知识结构合理、参政能力较强的人物进入政权机构和政协组织,逐步实现党派干部的年轻化、专业化。第三,充分利用保障民主党派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规定。通过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加强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协中的协商和监督功能,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中有职有权,完善中国共产党所邀集的各种协商活动,拓宽民主党派参政的空间,增强民主党派对政治和社会的影响力。参政党通过自身建设来提高民主监督能力,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这就要求各民主党派“以党为师”,切实把自身建设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加以认真对待,努力作好各项工作。

其次,执政党的支持是发展和完善参政党监督的关键环节。中国共产党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民主监督当作一项治国安邦的重要手段,提高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和参与程度,为发展和完善参政党监督创造条件。因为知情是监督的基础,不知情,就无法进行监督,即使监督也收不到实际效果。执政党支持发展和完善参政党监督,就必须尽可能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中共党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并就其重大方针、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人事任免等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各种有关会议,及时传达相关文件,拓宽知情渠道;被监督单位应坚持公开办事制度,让民主党派了解真实情况,保障民主党派对重大方针政策、重要问题和重大事件知情的权力,为民主党派履行监督创造条件。

第三,创造宽松和谐的社会民主氛围,为发展和完善参政党监督提供环境支持。国际经验说明,权利监督模式发挥作用的程度与一定社会的民主程度成正比,民主监督作为权利监督的一种形式,要充分发挥作用,也要依赖于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民主政治是民主监督的力量之源,能为民主监督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因此,要通过积极稳妥的政治体制改革,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来推进民主监督的落实。由于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对民主监督的推进也只能是渐进的。当前首先是努力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使各界各方的不同意见、建议充分发表,营造畅所欲言的舆论环境。同时,要通过构建和谐社会使民主政治意识成为大多数人的普遍的、成熟的观念,从而为民主党派发挥作用提供一种广泛的社会支持。此外,还应加强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善于借助新闻媒体的影响力,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活动广为人知,使全社会都来支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历史表明,参政党监督有力地促进执政的共产党与参政的各民主党派的和谐合作,既可依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提出有关社会发展总方向或基本的政策主张,确保政权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目标下巩固与发展;又可集聚和表达民众利益,处理好各种政治关系,争取各方面利益的满足和政局稳定。新世纪新阶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展和完善参政党监督,有利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优势的发挥,将政治文明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张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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