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的民间宗教,是以广大农民、小手工业者为主的社会群体所信仰的一种宗教。它有自己的经卷、仪式、思想信仰和组织系统,并与清廷统治相抵触,被视为“邪教”和异端而予以取缔或镇压。所以,民间宗教各教派的活动不得不转为地下秘密进行,故又称为秘密宗教。由于它们教派多、流行广,在社会下层拥有广大群众,因此社会的影响力非常大。特别是当社会矛盾尖锐、天灾人祸相继而来时,它们常常组织民众揭竿而起,成为清王朝统治的严重威胁。
一、民间秘密宗教的主要派别
清前期的民间秘密宗教,大多都是从白莲教中演化而来的。白莲教起源于南宋初年。宋高宗时,吴郡沙门茅子元自称为白莲导师,组织了一个融合佛教天台宗的识法和净土宗的弥陀念佛等信仰的净业团体。他们谨戒杀生,严避荤酒,茹素念佛,男女一起集会,忏悔修行,号白莲菜。白莲菜被朝廷取缔后,这一教系又与摩尼教、弥勒教相结合,逐渐发展成一个新的民间秘密宗教教派白莲教。[64]明代以后,民间秘密宗教发生了新的变化。正德年间,罗清创立了罗教。他从佛教的南禅临济宗分化出来,并敢于打破宗教经典的神秘性和少数特权人物的垄断性,而自创经典。罗清所著的《苦功悟道卷》、《叹世无为卷》、《破邪显正钥匙卷》、《正信除疑无修证自在宝卷》、《巍巍不动泰山深根结果宝卷》,等等,成为后来民间秘密宗教各个教派的共同经典。清前期的民间秘密宗教,是明代的延续和发展,教派的名目、信仰、组织等,与明代大体相同。清廷对“邪教”的防范、查禁、取缔、镇压,要比明廷严酷。但民间秘密宗教的活动仍然很盛行,并且比明代更具有反叛性。
清前期民间秘密宗教的教派名目多达百余种,基本上可分为以下几派。
无为教为康熙时的张保太所创。张保太,又叫张宝泰,法号道岸,云南景东府贡生。康熙二十年(1681年),他在云南大理创立“无为教”,自称四十九代收圆祖师。其教旨奉弥勒和龙华三会,以西南地区最为流行。当时各地的教名均有不同,在四川称大乘教、无极教、铁船教、法船教、瘟船教等;在江苏宜兴称龙华会;在苏州太仓称燃灯教;在常州称西来教。张保太和各地教首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巨大的联络网。
张保太于乾隆六年(1741年)被捕,死于狱中。之后,无为教的教旨有了新的发展。张保太的继子张晓和四川法船教教首刘奇,强调了教义中弥勒下凡管天下的说法,宣称皇帝是李开花(即苏君贤)。“李开花”是谶言中的理想君主,凡是意图与朝廷对抗而自立为帝的人,都可以称之。如雍正五年(1727年),山西泽州人的起义,乾隆十七、十八年(1752—1753年),湖北的马朝柱事件和福建的铁尺事件等都以之代称。
张保太的无为教,对西北、西南和中南地区的民间秘密宗教有很大影响。后来它和这些地区原有的巫教、斋教相结合,形成了一些新的教派,像道光年间流传的青莲教,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支。[65]
有清以来,罗教活动的地区主要是运河两岸和福建、江西两省。它在漕运水手中拥有大量的信徒,并在苏杭一带建立了许多庵堂。一般的罗教教徒都是诵经、上供、吃斋、坐功。所以,罗教开始时是个带有下层社会宗教福利个人修行集团的性质,并无反抗清政府的活动。雍正时期谢旻在查报罗教情况的奏折中,也称该教教徒“并无匪为”[66]。但到了乾隆十三年(1748年),建安、瓯宁两县的罗教徒因宗教集会时地方官吏抓捕教民,而被激怒,在教首普少的率领下,号称“代天行道”、“无为大道”、“劝富济贫”,举行了起义。
罗教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又形成了一些支派,像真空教、老官斋教、糍粑教等。
清茶门教由明末闻香教主王森的子孙所创。乾嘉时期,王氏家族数十人先后在河南、山西、湖北、江南等地传习清茶门教。该教传有《三教应劫总观通书》,宣传三劫说和天盘三副说,即认为过去燃灯佛掌天盘,9劫;现在释迦佛掌天盘,18劫;未来弥勒佛掌天盘,81劫。书中还有明显的反清复明的文字:“清朝已尽,四文正佛,落在王门。胡人尽,何人登基,日月复来属大明,牛八原来是土星。”[67]
清茶门教在发展过程中,又分支为圆教一派。创立者是安徽巢县水手方荣升,自号蓬莱无极老祖,编著《破邪显正明心录》,宣传劫变和真命天子下凡。该教所诵经卷还有《定劫宝卷》、《应劫册》等。嘉庆二十年间,清茶门教被清政府压制下去。
八卦教是有清一代华北地区势力最大、影响最深的民间秘密宗教教派。康熙年间,山东人刘佐臣创立了五荤道收元教(即八卦教),编撰《五女传道书》,该教旨在以不食五荤为戒条,传播普度众生收元结果。教内组织有八卦分管各支的安排。乾隆以后,八卦教继续发展壮大。主要活动范围为山东、河南、河北等省,后又延伸到山西、江苏等地。教中按八卦分派,以坎、震、离三支最为发达。八卦教信奉天盘三副说。由于创教的刘氏家族有很多是受过儒学教育的地方官员,所以教义中有较多的儒学内容。例如,他们把三世说中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改称为先天、中天和后天,这三天的掌世人物也是由天上移到人间的,从而反映了儒家的入世精神。到了后来,为了不把忌斋戒的人挡在教外,八卦教由戒五荤改为戒杀、戒盗、戒**、戒毁、戒斯,宣传实行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等道德思想。
八卦教在初创时期,与其他民间宗教一样,是以给人治病、祛灾、避祸,作为传教收徒的主要方式。清中叶以后,八卦教各教派内设立了文、武弟子,文弟子运气练功;武弟子演习拳棒。这一形式对后来其他民间秘密宗教的影响很大。另外,八卦教中有些教派有明显的反清倾向,并组织了教派起义。如,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在山东发生王伦组织的清水教起义;嘉庆十八年(1813年)在北京爆发李文成、林清领导的天理教起义等。到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八卦教教首刘成林被清廷处决,该教派才被镇压下去。
八卦教支派较多,除坎、震、离卦教外,还有清水教、天理教和金丹八卦教等。
弘阳教,又称向阳教、青阳教、混元教等,它活跃于京畿、河北、河南等地区。教徒中多是妇女和旗人,她(他)们大都烧香拜佛、念经敛钱和为人治病。弘阳教信奉的最高神祇是混元老祖(众神之王)、无极老祖(宇宙开辟者)、无生老母(极高的女性神),并借助儒、释、道三教抬高弘阳教在民众中的地位。混元教教首樊明德传有《混元点化书》、《大小问道经》。在《混元点化书》中含有“摸乾坤、换世界;反乱年,末劫年”等语,明确提出要改换世界、乾坤。樊明德被朝廷捕杀后,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由他的弟子刘松、刘之协将混元教改名为三阳教,《混元点化书》易名为《三阳了道经》。“三阳说”主张把世界分为青阳、红阳和白阳三个时期,分别代表过去、现在和将来,也分别由燃灯佛、释迦佛和弥勒佛掌教。宣传“红阳劫尽,白阳当兴”。各地教徒不断以“官逼民反”为号召,发动武装斗争。嘉庆元年(1796年),终于爆发了波及川、鄂、陕、豫、甘五省,延续九年之久的白莲教大起义。
清代民间秘密宗教教派繁多,流传甚广,除上述几种派别外,还有青莲教、长生教、密教、真空教等,也都有一定的影响。另外,在民间秘密宗教中,还有大量从事符箓、咒语、幻术、房中等活动的教派,它们疏远政治,属于宗教方术、民俗、医学等范围。
二、民间秘密宗教的思想信仰
民间秘密宗教的思想信仰很庞杂。它们主要吸取了儒家的伦理纲常、大同等政治思想,以及今文学派中的谶纬和三世说;又吸取了道家的宇宙观、个人修行,以及道教的神仙、修炼和方术;还吸取了佛家的神学、戒律、仪式,以及佛教各个教派的教义、信仰、宗旨、习俗等各种成分。他们把这些内容混杂起来,加以低层次的通俗化,形成了一个具有特色的白莲教思想体系。主要内容有:
第一,三世说。民间宗教一般都认为宇宙自开创到最后终止,经历三个阶段,即过去、现在、未来,或称青阳、红阳、白阳,或称先天、中天、后天,或称华龙初会、二会、三会等。三世说,较多地接受了龙华三会说的影响。龙华三会说认为,宇宙自始至终必须经历三个历史时期:龙华初会即燃灯佛铁菩提树开花,龙华二会即释迦佛铁菩提树开花,龙华三会即弥勒佛铁菩提树开花。它们分别代表着过去、现在和未来。而弥勒佛后,就是天真老祖(即弓长)接替了。三世说又根据佛教教义,繁衍为天盘三副说,此说主张不仅三世中掌世的佛教要受替,年月也要改变。它反映了民间秘密宗教的教首们改换天地的意图。
第二,劫灾思想。民间秘密宗教大都宣传劫灾来临,认为世界要经历大劫、末劫、三劫、九劫、一十八劫、九九八十一劫等劫数。其中的“末劫”是指发生在当今世界和未来世界之间,主张经过末劫的最后磨炼,人们才能进入理想世界。民间宗教的教首们宣传劫灾即将来临的恐怖,加深人们的危机感,从而使人入教避劫,达到扩大教徒的目的。另外,他们还力倡随着劫灾到来的是劫变,即通过社会的动乱,促成社会的变革,以达到理想世界的实现。劫灾思想源于佛教,民间宗教把佛教对劫难的哀叹,变为破坏旧世界建立理想王国的信号。
第三,弥勒佛和无生老母的信仰。弥勒佛是民间秘密宗教所信奉的未来神、救世主,它的降临意味着旧世界的消亡和新理想世界的实现。这一信仰认为未来是由弥勒佛掌教的,它共掌97200年,每年18个月,每日18个时辰,任务是普度那些在家贫困的男男女女。由于弥勒佛降生后,会带领人们驱走黑暗,赢得光明和幸福,因此,“弥勒当有天下”就成了聚集饥民、流民、失业者及劳苦大众进行造反的响亮口号。“无生”原本是佛教语言,和涅槃的含义相近,它认为一切现象的本质都是无生无灭、绝对静止的。在重实际的民间秘密宗教中,使这一抽象名词与母亲结合起来,变成一个具体的最高之神——无生老母。无生老母象征着一个拥有众多信徒,具有博爱胸怀、平等品格,同情并保佑劳苦大众,受民众尊崇、信赖的女上帝。她虽是个神,但她又把无数苦难大众母亲的优秀品质凝聚一身。随着清代民间秘密宗教叛逆性的增长,她也逐渐具备了叛逆者的性格,成为清代农民起义和斗争的信仰。
有清一代,由于封建中央集权的统治达到顶峰,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日益尖锐化,致使清代农民起义的规模、次数和范围大大超过了历代。农民要反抗,要斗争,就需要有一个反映自己阶级利益的精神支柱及组织形式,即宗教的力量。所以,在清代,农民起义跟宗教结社和神秘主义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注释
[1] 《清世祖实录》卷四十四,顺治六年六月癸丑。
[2] 《清世祖实录》卷一○四,顺治十三年十一月辛亥。
[3] 昭梿:《啸亭杂录》卷九,《娄真人》。
[4] 《世宗宪皇帝御制文集》卷十六。
[5]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八十九。
[6] 同上。
[7] 参见朱越利:《道教答问》,287~288页,北京,华文出版社,1989。
[8] 转引自卿希泰主编:《中国道教》第2卷,33页,北京,知识出版社,1994。
[9] 《白云观志》卷四,《昆阳王真人道行碑》。
[10] 《碧苑坛经》卷中,《藏外道书》第10册,180页。
[11] 《初真戒说》,《藏外道书》第12册,18页。
[12] 《中极戒》,《藏外道书》第12册,32~37页。
[13] 李养正:《道教概说》,19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7。
[14] 卿希泰主编:《中国道教史》第4卷,148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
[15] 《象言破疑》卷上,《藏外道书》第8册,184页。
[16] 《会心内集》卷下,《藏外道书》第8册,657页。
[17] 《修真辩难前编参证》,《藏外道书》第10册,238页。
[18] 《龙虎山志》卷十一,《藏外道书》第19册,554页。
[19] 《宗统编年》卷三十二,参见《续藏经》第1辑第2编乙,第20套第3册,246页。
[20] 《宗统编年》卷三十二,参见《续藏经》第1辑第2编乙,第20套第3册,253~255页。
[21] 郭朋:《明清佛教》,298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
[22] 《大清会典》卷五十五,《礼部·祠祭清吏司·方伎》。
[23] 参见李尚英:《中国清代宗教史》,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4] 参见中村元主编:《中国佛教发展史》上册,501~506页,台北,天华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4。
[25] 《大清律例》卷九,《户律·田宅》。
[26] 参见《中国佛教》第1辑,123页,北京,知识出版社,1980。
[27] 真朴等编:《天童弘觉忞禅师北游集》卷一。
[28] 《隐元禅师语录》卷十。
[29] 《隐元禅师语录》卷十六。
[30] 《隐元禅师语录》卷十一。
[31] 《玉林禅师语录》卷七。
[32] 《云溪俍亭挺禅师语录》所收《愚庵先和尚行实》。
[33] 《元洁莹禅师语录》卷十。
[34] 《百愚斯大禅师塔志铭》。
[35] 《本师天然昰和尚行状》。
[36] 同上。
[37] 《重梓千山和尚语录序》。
[38] 《为霖道霈禅师餐香录》卷下。
[39] 马嘉植:《崇先语录序》。
[40] 刘宗漠:《传洞上正宗三十三世摄山栖霞觉浪大禅师塔铭并序》。
[41] 彭希涑:《净土圣贤录》卷六,《实贤传》,参见《续藏经》第1辑第2编乙,第8套第2册,156页。
[42] 郭朋:《明清佛教》,337页。
[43] 参见李尚英:《中国清代宗教史》,51~52页。
[44] 李兴华:《清政府对伊斯兰教(回教)的政策》,载《清代中国伊斯兰教论集》,2页,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1。
[45] 参见李兴华:《清政府对伊斯兰教(回教)的政策》,载《清代中国伊斯兰教论集》,10~12页。
[46] 参见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107~108页,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
[47] 参见李尚英:《中国清代宗教史》,114页。
[48] 《大拱北先贤事略》。
[49] 参见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105页。
[50] 参见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119~125页。
[51] 参见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122页。
[52] 《清高宗实录》卷一一四一,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戊辰。
[53] 黄伯禄:《正教奉褒》,23页。
[54] 林毓辉:《汤若望》,见《清代人物传稿》上编第1册,29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
[55] 转引自郭松义主编:《清代全史》第3卷,264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
[56] 参见《清代全史》第3卷,268页。
[57] 王庆云:《石渠余纪》卷六,《纪市舶》。
[58] 宋君荣:《有关雍正与天主教的几封信》,参见杜文凯编:《清代西人见闻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59] 参见李尚英:《中国清代宗教史》,86页。
[60] 参见乐峰:《东正教在中国传播的几个特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7年第6期。
[61] 引自张绥:《东正教和东正教在中国》,203页,上海,学林出版社,1986。
[62] 参见李尚英:《清代宗教史》,91~92页。
[63] 引自周燮藩等:《中国宗教纵览》,245页,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1992。
[64] 参见喻松青、张小林主编:《清代全史》第6卷,215~216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
[65] 参见《清代全史》第6卷,218页。
[66] 《史料旬刊》第2期《罗教案》。
[67]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3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