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目前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设施建设的随意性和地区差异的问题;公共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或长期缺失的问题;建筑功能不完善、内容单一、缺少活动场所的问题;公共文化设施成为“形象工程”,忽视了内在的功能需求,导致低效使用土地与建筑的问题;建设年代较早的公共文化设施功能落后、规模不足的问题等。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达到合理与节约投资的目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了相关的建设标准。
目前,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已经制定完成并开始实施的有《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档案馆建设标准》《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博物馆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已经启动,《剧场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也正在酝酿中。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文化馆建设标准》(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主编部门是文化部,批准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这三项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三项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贯彻实施《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是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优质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前提,也是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设施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突破了按行政层级建设的惯例,明确提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建筑面积规模主要依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按照这一原则,今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规模大小,不再完全取决于行政级别,而取决于服务人口数量,以形成便利、均等、普惠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
第二,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基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现实水平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控制指标体系。以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确定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建设规模,需要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控制指标来实现。如《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未来5~10年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控制的主要指标: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0.6~1.5册,千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坐席0.3~2个,千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6~23平方米,同时还提出了公共图书馆每平方米藏书量、单个阅览坐席占用面积、使用面积系数等基本测算指标。
第三,规定了用房设置,以适应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基本理念的要求。如《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将公共图书馆的用房项目分为8大类41项,提出了各类用房的面积比例,以及各类用房在不同规模的公共图书馆设置与否的指导意见,对公共图书馆的总体布局、外观造型、室内装修、环保节能、防灾防火、建筑设备等提出了原则要求。《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也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文化馆(站)的建筑用房设置要求和使用面积控制指标。
第四,特别重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环境建设。为改变以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重房屋建筑、轻环境建设的倾向,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有关环境建设的要求。如明确规定了选址时,应将方便使用、安全环保放在首位,选择在人口集聚、位置适中、交通便捷、环境及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方,以便为更多的市民提供便捷的服务,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率;明确规定了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技术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