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政策价值,这些研究成果都是本研究的重要基础。但是通过文献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已有研究还存在以下一些不足之处。

尽管学者们普遍认为在政府、企业、个人当中,政府应该在高等教育投资中占据主体地位,具体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来看,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角度应是高等教育投资的主体。已有研究使高等教育以省为主的思路渐渐清晰,但研究对象却主要集中在中央层面且多为“应然”分析,对地方政府财政的研究主要限于考察地方政府投入的现状和影响因素,均没有从理论或实证角度从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角度对高等教育的具体责任进行明确界定。

相关研究多集中在对高等教育投资体制、财政拨款模式等方面。从政策周期的角度看,多集中在对投资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研究上,包括政策制定的历史、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的对策等,而对政策评价、政策监控的研究非常少,缺乏对投资政策的全面、系统、专门的效率、效益分析。从地方政府角度对高等教育投资政策有效性的研究更是几乎没有。而建立一个科学的投资政策评价标准,对地方政府高等教育投资政策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据此提出地方高等教育投资政策的合理模式,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而且对指导和改进地方高等教育的投资政策与投资行为意义重大。但目前有关地方高等教育投资政策有效性的研究基础较为薄弱,直接相关的、可借鉴的国内外研究资料较少,这既给本研究增加了难度,也为本研究留下了较为广阔的空间。

提高高等教育投资政策有效性是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和提高高等教育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已有研究中,对高等教育公平和效率各自的概念研究、目标研究、效果研究探讨较多,但从投资政策有效性角度对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整体研究还比较少,如何从落实有关投资政策有效性上保障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论述并不多见,缺乏从政策学、经济学相融合的视角对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