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收费政策(含资助政策)演变脉络

(一)学费政策的演变脉络

单一——微调时期,河南省基本上一直实行免费高等教育政策。1980年开始,郑州大学、河南师大、新乡师院等10所大专院校在国家招生计划之外,有条件地招收了1000名自费走读生。然而以这样的增量改革作为试点,覆盖面较小,影响有限。学生收费政策的最重要改变发生在增量——开放时期,1989年8月,国家颁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河南省决定从1989学年度开始,对新入学的本专科学生(不含自费生)实行按学年度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制度。多样——转型时期高等教育学费制度基本确立。1996年我国高等教育试行并轨招生,1997年全面并轨,河南省高等教育开始全面实行收费制度,到1998年河南省全部公立高校完成学费并轨,高等教育学费制度以高等教育法形式予以确认。多元——发展时期,学费标准调整更加灵活,不同学科专业之间的学费标准差距加大。2004年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指出,普通高校可以按照学校办学水平和专业类别拉开学费收费档次,允许学校在一定幅度内自主调整。

从生均收费水平来看,从1989年开始的每生每年学杂费89元,上涨到1990年的170元,在随后的两年内生均学费又分别下降到了128元和142元。1996年7月,河南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我省普通高校1996年“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确定“并轨”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2500元(不含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管理费,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收取。生均学费水平到1998年达到了1723元,比1993年提高了近3倍。

(二)学生资助政策的演变脉络

单一——微调时期,河南省逐步恢复和完善了学生普遍享受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增量——开放时期,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逐步将人民助学金制度改为奖学金、助学金和学生教育贷款制度,到20世纪90年代逐步形成以奖贷助补减等多种资助方式构建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

多样——转型时期,学生资助体系基本建立。1993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的部分修改条款,河南省开始实行大学生贷款政策,但明确要以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在奖学金和助学金不能解决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贷款。随着收费政策的全面展开,出现了一些贫困生上不起学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政府一方面要求高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支出;另一方面相应提高了生均助学金水平,从1993年的221元增加到1998年的514元。但是助学金和奖学金金额有限,不能解决学费快速增长带来的公平问题,因此政府开始改变学生贷款政策思路,逐步建立起国家助学贷款体系。

多元——发展时期,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从1999年开始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地进行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河南省于2000年开始制定相关政策,先后出台了《河南省助学贷款暂行意见》(2000)、《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2001)。2001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河南省助学贷款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行过程中,河南省探索建立了“强化高校管理,激励约束并重,各方共担风险”的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解决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国率先取得了重大突破。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政策以及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签署的有关协议的相关规定,2005年4月18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启了助学贷款的“河南模式”。2005年4月26日,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首批1.9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到河南省32所高校的4万名学生手中,这标志着河南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合作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全面开始。从此以后,助学贷款的“河南模式”在实践中逐渐取得了成效,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既解决了对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也解决了原来贷款不好收回的问题。截至2007年年底,河南省按新的贷款模式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6.6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5.2万人次,河南省高校所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

随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完善,河南省学生资助体系开始走向多种资助形式的综合完善体系。2007年的《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指出要“建立健全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全面落实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的“奖、贷、助、补、减”资助政策体系。2007年,国家及河南省出台了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及社会捐助等措施,建立和完善了河南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完善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相关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高校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仍然是主要的资助措施之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起到了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