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五四运动”向有广狭两义:从字面义言,是特指1919年那次以学生为主的运动;然而通常说到“五四”,大约都会往前后各推移几年,是所谓“广义的五四运动”(也有人名为“新文化运动”)。两种“五四”的并用已经约定俗成,且今人已在思考怎样继承“五四遗产”,其实不论广义还是狭义的“五四”,都未到盖棺论定的程度。
据说老子曾对孔子说:“六经,先王之陈迹也,岂其所以迹哉!今子之所言,犹迹也。夫迹,履之所出,而迹岂履哉!”这是《庄子·天运》中所言,义甚悠远。如果“履之所出”乃履迹而非履,而昔人之陈迹未必是其“所以迹”,则西方文论所谓文本一经产生,即具有了脱离母体(即作者)的独立生命,似亦可由此索解。章学诚就曾说,文本一经写定,解读就变化多端;所谓“言一成,而人之观者,千百其意焉,故不免于有向而有背”。[2]
在某种程度上,历史叙述中的“五四”,就像一个含义丰富的文本,早已被历来的众多解读者“千百其意”了。然而文本不论多独立,仍有其产生的母体。从时间视角看,其实也可以说,文本一产生,就已经是过去式,也就成为历史了;而与其相关的语境,自然同样是历史的。不论是就文本解读文本,还是将文本置于其产生的语境中解读,恐怕都不能不考虑历时性的因素。熟读老庄的鲁迅主张:“倘要论文,最好是顾及全篇,并且顾及作者的全人,以及他所处的社会状态,这才较为确凿。要不然,是很容易近乎说梦的。但我也并非反对说梦,我只主张听者心里明白所听的是说梦。”[3]
照鲁迅的意思,不顾文本作者及其时代而就文本论文本的“说梦”取向,是可以存在的;但听者(即文本诠释的接受者)应当区分并明了“说梦”与“说事”两种取向的不同。这样,若取上述文学批评理论解读“五四”,最好能指明其所解读出的,乃是作为“独立文本”的“五四”之意涵,而非与“作者”关联的那个“五四”;或将两者进行区分,让“听者心里明白”他们所听的是“说梦”还是“说事”。
更重要的是,如果选择了“说梦”取向,在解读时当就已“独立”的文本进行诠释,而不宜将其解读还赠文本的作者,指出某某主张如何、某某赞同和反对什么,等等。不幸的是,一些持“说梦”取向的“五四”研究者,却未能遵循其所借鉴的理论,常将其想象力丰富的解读,还赠“五四”的当事人,使我们认知中的“五四”形象更加扑朔迷离。
而“五四”的基本史实,就还很有一些没搞清楚。仅举一例,梁启超曾说,要“了解整个的中国,非以分区叙述为基础不可”。[4]即便是狭义的“五四运动”,也不仅是发生在北京一地。当年的学生运动多少有些偶然,尽管有很多当事人的回忆,究竟是哪些人实际领导了学生的运动,以及“五四”当天路途上发生了什么事,迄今尚存争议。连北京市区的运动过程都不够清楚,遑论各地的运动了。虽然也有一些地方的资料集和研究文章,增进了我们的认识,但各地的“五四”情形,基本仍不明晰。[5]
在区域因素以外的其他方面,“五四”的历史和历史中的“五四”,没弄清楚的具体内容也还不少,仍需继续探索。这样说可能让有些专门研究“五四”的学人不快,但在很多人以为主要历史问题已被研究得差不多的时代,认识到像“五四”这样的重大事件都还大有可为,不也是快事一桩么?本文无意于系统的论述,仅从“五四”时当事人中老师一辈的一些即时观察和事后反思,试探索“五四”本身及后人认知中“五四”那丰富多歧的面相(本文会频繁使用“五四”一词来指称狭义和广义的“五四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