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先探讨前两种主张,最后再单独探讨第二种主张,因为第二种主张对我来说,似乎最充分地抓住了分配体系的社会意义的多重性和真正复杂性。但第一种主张在哲学家中显得更为常见,它与他们自己对一致性和唯一性的追求是相符的,而我需要花些篇幅详细地解释它的困难之处。

提出第一种主张的男女们挑战的是垄断,但不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善的支配地位。也就是对垄断提出一般的挑战。因为,比如说,如果财富占据支配地位并被广泛分享,那么,其他的善就不可能被垄断。设想一个社会,其中每样东西都是准备出售的,每个公民都与别人一样有同样数量的钱。我将称之为“简单平等政体”。平等在转换过程中是不断增加的,直到它扩大到足够大的社会物品范围。简单平等政体不会持续多长时间,因为转换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的自由交换必然会将不平等带入它的运行轨道。如果有人想花很长时间来维持简单多数,那他将需要一部“金融法”,就像古时候的土地法或希伯来安息日法那样,来支持这个阶段回到原初状态。只有一个中央集权的激进主义国家才能够强大到足以促成这样一种回归,并且如果金钱是支配性的善的话,还不清楚该国官员是否真正有能力或愿意这样做。总之,原初状态在别的方式中是不稳定的,不仅垄断将会重现,而且支配将会消失。

在现实中,打破金钱垄断将使金钱的支配性无效。别的善就会加入游戏,而不平等就呈现出新的形式。我们再来考虑一下简单平等政体。每样东西都是准备出售的,每个人都有同样数量的钱。因此,可以说,每个人都有同样的能力为他的孩子们买得教育。有些人那样做,而别的人不那么做。结果教育被证明为一项好的投资:别的社会物品都是不断地向拥有教育证书的人出售。很快每个人就都投资于教育;或更可能的,这项购买通过税收体制普及了。但是到那时,学校就变成了一个竞争的世界,其中,金钱再也不是支配性的了,相反,生来的天才、家庭教养或写作测验中的技巧就成为支配性的了,而教育上的成功和证书就被某些新的群体垄断了。让我们称他们(即他们自己称呼自己)为“天才群体”。最终,这一群体的成员们就主张他们所控制的善应当在学校外面也成为支配性的:职务、头衔、特权,也包括财富,都应当由他们掌握。这就是职业向有才能的人开放,机会平等,等等。这就是公平所需要的,天才将会出现,并且无论如何天才的男和女都将扩充每个人都能得到的资源。因此迈克尔·扬(Michael Young)所说的任人唯贤政治诞生了,同时伴随着参加者的不平等。[9]

现在我们应当做什么?我们有可能为新的转换模式设置边界,承认但限制天才的垄断权力。我认为这就是约翰·罗尔斯差别原则的目的,根据这一原则,不平等只有在被设计来将最大可能的利益带给,并确实带给最少受惠者的社会阶级时才是正当的。[10]更明确地说,一旦财富的垄断被打破,差别原则就是一个强加于天才男女身上的限制。它是这样运作的:想象一个外科医生,他基于他所学的技术和在大学和医学院里经过艰苦的竞争、奋斗所赢得的证书而要求获得比他的同辈人更多的财富。当且仅当这个要求在规定的办法下是有益的时候,我们才会承认它。同时,我们将采取行动限制并规制外科手术的价格——也就是说,控制外科手术的技能直接转化为财富。

这种规制必将是国家要做的工作,正如金融法和土地法是国家所为一样。简单平等将要求国家用连续不断的干涉来打破或限制早期的垄断并抑制支配的新形式,但那时,国家的权力自身将成为竞相争夺的中心目标。不同群体将试图去垄断国家权力,将国家用于巩固他们对别的社会物品的控制。或者,国家将由于寡头铁律被它自己的代理人垄断。政治总是统治的最直接方式,而政治权力(而非生产方式)可能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但无疑也是最危险的善。[11]因此,需要对做出限制的代理人们进行制约,需要建立宪法的制衡。这是强加于政治垄断之上的限制,并且,一旦各种社会的和经济的垄断被打破,它们就显得更为重要。

限制政治权力的一种方法是将其广泛分配。鉴于被详细讨论过的多数人暴政的危险,这个方法可能不会奏效;但这些危险与人们通常列出的危险相比,可能小得多。民主政府的更大危险是它将会虚弱得难于应付整个社会重新出现的垄断,难于应付财阀、官僚、技术专家治国者、实力政治家等社会力量。从理论上讲,政治权力在民主国家是支配性的善,并且,它能够向公民们所选择的任何方向变换。但回到实践中,打破对权力的垄断又抵消了权力的支配性。政治权力如果不受公民们已经拥有和希望拥有的所有别的物品的牵制,那就不可能被广泛分享。因此,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民主在本质上是一个反思体系,反映着起主导作用的以及正在出现的社会物品的分配。[12]民主决策将受决定或支持新垄断的文化观念的影响,为了战胜这些垄断,权力将必须集中,可能它自己就是被垄断的。再一次地,如果想要实现由差别原则或别的类似的干涉主义规则给它定下的目标,国家就必须是非常强有力的。

但简单平等政体还是可以运转的。可以想见,一种或多或少的紧张关系存在于新的垄断与政治限制之间;存在于天才们提出的特权要求与差别原则的执行之间;还存在于执行代理人与民主宪法之间。但我怀疑困难会再现,在许多方面对个人特权唯一的及时救治将是国家主义,而逃脱国家主义的唯一方法将是个人特权。我们将动员权力来制约垄断,然后再寻找制约我们所动员起来的权力的方法。但不向占据战略地位的男人们和女人们开放占有和利用重要社会物品的机会是不可能的。

这些困难都源自将垄断而非支配当作分配正义的中心问题。当然,理解哲学家们(和政治活动家们)为何将注意力集中于垄断并不困难。现代的分配斗争肇始于反抗贵族政治即贵族独自掌握土地、职务和荣誉的斗争。它似乎是一种特别恶劣的垄断,因为它建立在个人无法选择出身和血统之上,而不是建立在财产、权力和教育,这些——至少在原则上——人们能够争取到的东西之上。可以说,当男人或女人都成为出身和血统领域的小持有者时,他(她)实际上已赢得了一项重大胜利。与生俱来的特权再也不是一种支配性的善,从此以后,它的购买力就微乎其微,而财产、权力和教育则走上前台。但是就这些后来的物品而言,简单平等却根本不能靠它们得到维持,或者说,只有随着我刚才所描述的世事变迁,它才能够持久。在它们各自的领域内,其意义正如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那样,这三种物品易于产生天然的垄断,而只有国家权力自身就是支配性的,并且被醉心于压制的官员所垄断时,这种天然垄断才能被抑制住。但我认为,会有另外一条道路通往另外一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