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们说,上帝是存在本身,那么也就作出了关于上帝与爱、力量和正义之关系的基本断言。因为,根据我们所作的存在论的分析,存在本身包含了爱,以及力量和正义。上帝是与我们终极相关者之基本的普遍的象征。作为存在本身,他是终极实在,是真正实在者,是每一件实在事物的根基和渊薮。作为我与之有人格交往的上帝,他是我表达自己的终极关切的一切象征性陈述的主体。关于存在本身,关于存在之基础和渊薮,我们所说的一切必然是象征性的。它取自我们的有限实在的素材,却被应用于无限地超越有限。因此,不能就其字面意义来使用它。在所用词语的字面意义上来谈论上帝,意味着是在虚假地谈论上帝。在涉及上帝的时候,象征的真实性并不亚于字面的真实性,但它是谈论上帝的惟一真实的途径。

这也涉及我们正在讨论的这三个概念。如果我们说上帝是有爱心的,或者更有力些,说上帝就是爱,那么,我们是在用我们对爱的体验和我们对生命的分析作为我们惟一能使用的素材。但是,我们也知道,如果我们将它用于上帝,我们是将它抛进了神圣深度的奥秘之中,它在那里被转化,却不会被丢失。它仍然是爱,但它现在乃是神圣的爱。这并非意指一个较高的存在物在更完满的意义上拥有我们称为爱的东西,而是意味着,我们的爱植根于神圣生命之中,即植根于某种在存在和意义上无限地超越我们生命的东西之中。

关于神圣的力量也必须这样说。它被象征性地用于上帝。我们是在物质行动和贯彻我们的意志以反对相抵触的意志的能力中体验到力量的。当我们谈论神圣力量时,这种体验是我们使用的素材。我们谈论上帝的全能,我们称呼上帝为全能者。若从字面上来理解,这就意味着上帝是一个最高存在物,他能够为所欲为,言下之意是有许多他不想做的事情存在;这个概念导致了种种荒唐想象的迷雾。全能的真正含义是,上帝是一切存在着的事物中的存在力量,它无限地超越了每一种特定的力量,但同时又作为它们的创造性基础而发生作用。在宗教体验中,上帝的力量激起了处于一种力量掌握中的感觉,这种力量不可能被其他任何力量所征服,用存在论术语来说,它是对非存在的无限的抗拒,是战胜非存在的永恒的胜利。参与这种抗拒和这种胜利,被体验为战胜非存在之威胁的途径,而这种威胁是有限的万物之命运。在向万能上帝的每一次祈祷中,人们是在神圣力量之光中去看力量的。它被看作是终极的实在。

正义被应用于上帝,同样是在终极的因而也是象征的意义上。上帝被看重为根据他所给出的法律进行审判的正义的法官。这是取自我们体验的素材。它也必然被抛进神圣生命的奥秘中,并在其中既被保存又被改变。它已成了存在之基础与植根于其中之物的关系,尤其是与人的关系的一个真实象征。神圣的法律超越于自然法与实定法的替代之上。它是实在之结构,是实在中的万物之结构,其中包括人类心智之结构。就此而言,它乃是自然法,是持续创造之法,是万物中的存在之正义。同时,它也是实定法,由上帝自由地设定,其自由不依赖于上帝之外的任何给定结构。就它是自然法而言,我们能够理解自然与人类中的法则,并从演绎角度去表述它。就它是实定法而言,我们必须在经验上接受给予我们的东西,我们必须从归纳角度去观察它。这两个方面都扎根于上帝与事物中的正义的关系。

将爱、力量和正义看作神圣生命的真实象征,就意味着看到了它们的终极统一。统一并非同一。当我们言及统一时,就先设定了一种分裂因素。在我们将这三个概念象征性地应用于上帝时,也会出现某些冲突的象征。

第一个是爱、力量之间的冲突。一个全能同时又是爱的上帝,怎么能允许这些苦难不幸?这种感叹一直被人无数次地重复并且仍将重复下去。要么上帝不具备足够的爱,要么上帝不具备足够的力量。作为一种感情的迸发,这个问题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作为一种理论的表述,它是相当贫乏的。如果上帝创造了这么一个世界,在其中,物理的和道德的坏事都不可能,那么受造物就不会有脱离上帝的独立性,而这种独立性是对起重新结合作用的爱的体验的前提。这个世界就会变成一座梦的洁白之乐园,一座婴儿之乐园,而不论是爱,还是力量和正义,都不会成为实在的东西。一个人的各种潜能之实现,不可避免地包含疏离,同其本质存在的疏离,由此,我们才会在成熟中重新发现它。除非上帝像一个愚昧的母亲,如此担忧自己孩子的福利,以至于老是使孩子处于强加的清白天真和对她自己生活的强加的参与状态之下,否则,上帝就不会使受造物处于梦之天堂的囚禁中。对母亲而言,这样做会是隐藏着的敌对而不是爱。而且这也不是力量。上帝的力量,在于他能战胜疏离或异化,而不是避免疏离或异化;象征性地说,在于他能自己来承担它,而不是与自己保持僵死的同一。这正是关于参与受造物苦难的神的古老象征的意义所在,在基督教中,这一象征是用来解释被说成是基督的上帝之十字架的。这是爱与力量在实在自身深处的统一,不仅是创造的因素之中的力量,而且是强制的因素之中的力量,而毁灭和苦难是与之相关的。这些考虑给了神学一把钥匙,去解决永恒的神正论问题,神圣的爱、神圣的力量与非存在,即与死亡、罪恶、无意义之关系的问题。爱与力量在存在论上的统一,正是这么一把钥匙。

爱与力量之间的冲突从根本上涉及创造,而爱与正义之间的冲突则从根本上涉及拯救。把转化性的正义作为创造性的爱之表达来分析,就使我不必去拒斥通常在比例性的正义与添加性的爱之间所作的对照。在这个意义上,在上帝那里不可能有任何正义与爱之间的冲突。但在另外的意义上——这种意义非常类似于爱与力量在其中形成对照的意义——却可能有冲突。作为爱的异己的作用,爱能毁灭反对爱的东西。它根据正义而这样做,离开了正义,它便是混乱地放弃存在力量。与此同时,作为自己的作用,爱能通过宽恕而拯救那些反对爱的东西。它根据称义的悖论而这样做,离开了称义的悖论,它便是律法上的机械论。爱的这两种作用如何能合一呢?它们本是一,因为爱并不强加拯救。如果它强加拯救,它便会犯下双重的不义。它便会忽视每个人的这一要求,即不被作为一个物,而被作为一个有中心的、可作出决定的、自由而能负责任的自我来对待的要求。既然上帝是爱,既然他的爱与他的力量是一回事,他就不具有强迫人进入其拯救中的那种力量。那样的话,他会与自身矛盾。上帝不可能与自身矛盾。同时,这种行为还会忽视爱的异己作用,即对毁灭爱的东西的毁灭。它会破坏爱的无条件特征和与之相偕的神的威严。爱必定要毁灭的是反对爱的东西,但却不是反对爱的东西之载体——人。因为作为受造者,他仍然是存在之一种力量或爱之一种创造。但是,他的意志的统一性被摧毁了,他被抛进了与自身的冲突中,即绝望中,用神话的说法,即地狱中。当但丁把即便是地狱也称为神圣的爱之一种创造时,他是对的。绝望的地狱,是爱在我们当中发挥的异己作用,其目的是使我们开放,可以接受它本己的作用,即让不义之人称义。但是,即便是绝望也不使我们变成机械论。它是对我们的自由和人格尊严的考验,甚至是在与上帝之关系中来进行考验。基督的十字架是圣爱的象征,这圣爱参与了它把反对爱的人抛进其中去的那毁灭:这就是赎罪的含义。

爱、力量与正义在上帝中是一回事。但是,我们必须问问:在一个疏离或异化了的世界中,爱、力量与正义又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