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让人感到高兴的是,基督教对于非基督教宗教的态度在近年来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基督徒自身对于福音书中的真理和天福,以及对上帝福音的理解一直都是非常迟缓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基督徒们认为,上帝只对那些已获得基督教的启示的人们才是善的,而其他所有人则无条件地迷失了。但是我们现在终于知道,并不是基督教的启示使上帝慈善,上帝是被宣称和显示为善的;他永远是善的;他永远是全能的父,他永远怀着仁慈的意慧关心着他的孩子,不论他们是否识得他。那些不分青红皂白去声讨整个非基督教世界的、让人难以忍受的侮辱行为,已经不再发生在理智的基督徒身上。始终照料着所有过去世代的上帝是我们仁慈的上帝,我们主已经这样显示他的恩典;千秋人类,万代生命,均在我主心中,无论此世,还是彼岸。

与此相似,基督教对于广大的非基督教体系的观念也发生了改变。这些体系一度也被基督教认为是邪恶的,而且只能是邪恶的,对于这些体系的信徒而言,一切都没有价值。相应地,一些嘲笑和贬低这些宗教、强调这些宗教的缺点和失败以及用基督教的理想形式来反对这些宗教的行为一度非常盛行。但是进一步的研究已经指出,所有这一切是多么的不公正。现在我们已经逐渐相信,广大的非基督教体系也在上帝拯救人类的计划中有着它们自己的位置。我们发现,我们可以把孔子、孟子和佛陀以及许多其他人看作是对于最高存在的真正先知,他们已经在他们为之辛劳的人们中间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确没有使任何事物完美,但是他们为之铺路,并且献身于人类的组织和发展。任何基督徒都不应该感到惊讶,更不应该感到被冒犯,因为我们已经被告知:“每个人都分有上帝的精神”,“灵光照亮了来到这世界上的每一个人”,“上帝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但是每个民族中敬畏上帝、服务正义的人都会为上帝所接受”。带着世界永在上帝心中的信念和觉悟,当我们看到神圣的指引和启示的足迹出现在上帝之地以外的其他地方时,我们不会感到惊讶,而是感到高兴。当我们阅读东方的宗教书籍时,我们欣喜地发现上帝精神存在的迹象。诚然,这并不是意味着这些体系是完美的或是终极的,相反,有批评指出,这些神迹距离完美还非常遥远,它们永远无法使人性发挥到最佳状态。但是这的确意味着上帝一直没有在种族的宗教历史中缺席过,上帝在任何地方都留下自己存在的证据。太阳并不忌妒群星,但群星却消失在太阳闪耀的光辉中;同样,基督教也并不忌妒任何比较暗淡的灵光,而是把它们所有的光芒都聚焦于自身,以至于即令它们消失,也是消融在基督教耀眼的光辉之中。如果有人想要通过指出其他宗教的越轨行为来反驳上述观点,那么他应该注意,(有明显的评论表明)基督教本身也曾不止一次、不止在一个地方误入歧途,偶尔也会滑向巫术或妖术中地地道道的迷信境地。

如果有人想要强调,非基督教宗教没有达到其理想的失败是必然的,那么他可以对西亚和东南非洲基督教教堂的历史,或者对那些不顾(except)土耳其军队的制止,在圣地的教堂附近聚集对抗的宗教暴乱进行有益的反思。

因此,宗教也是一种人类经验的事实。由于它属于实在,所以它必须获得经验的认可和阐释。宗教这一人类经验的事实突出地导向了一种人格的存在概念。如上所述,泛神论是一种哲学而不是一种宗教。而一旦泛神论被理解为一种哲学,那么人格就需要通过某种多神论的形式,证明其自身的正当性。现在,我们必须思考宗教要遵循何种方向才能正常发展。

宗教能够以几近于“无”为其开端,但只有在适当的条件下它才能得到正常的展现。宗教并不是简单不变的事物,而是我们全部本性的一种功能,它会随着我们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理智、理性、良知和类似的意志(共同)促成了我们的宗教概念。因此,在我们的心理或道德发展还很不成熟的时候,宗教本能只能依赖于木棒、石头或者某种低等的丑陋动物。但是随着人类生活的逐渐展开、理智的日益清晰以及良知在我们宗教思想中取得支配地位,出现了某些任何宗教都必须达到的状态,即宗教需要获得充分发展的人性的认同。首先,人们在宗教崇拜中的对象必须是某种符合(人们)理智的事物。正如上文所述,当人们的理智入眠之时,几乎任何事物都可能成为宗教(崇拜)的对象。但是当人们的理智保持清醒和警惕,并且思想已经发挥其功能的时候,人们就不可能再去崇拜任何低于上帝的存在。理念中的宗教以完美为目标,而且除了完美别无所求。在缺乏洞察力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满足于有缺陷的观念。但是一旦我们的视野开阔了,我们就会抛弃陈旧的概念,或者将其扩充以适应更新的洞见。这一事实使我们摆脱了所有的低级迷信,而这些低级迷信只能活跃在愚昧的黑暗之中。心灵一旦受到伟大的科学真理和世界研究、历史哲学研究的伟大启示的滋养,就不可能再停留在任何多神论和偶像崇拜的形式之中。这样的心灵可能会使利己或其他的理由成为宗教活动的原因,但是任何宗教崇拜永远也不会低于神庙式的膜拜。即使有人认为诸如此类的影像只是一些象征而已,也会获得相同的答案。任何发达的心灵都不会在动物崇拜的形式和偶像崇拜的仪式或活动中找到最高存在的任何有价值的象征。在这样的庙宇膜拜中,理智或者保持缄默,或者出言嘲笑,无论这庙宇是基督教的还是非基督教教的。理智在宗教中拥有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如果这些权利没有受到尊重,那么宗教迟早一定会匍匐在卑鄙的、令人麻痹的迷信脚下。基督教的历史已经提供了众多例证。

同样,宗教的发展方向必须是:它不仅要确认一种至上的理性,而且也要确认一种至上的正当性。事实上,人类在把伦理理想与宗教理想统一起来的过程中,一直都是令人痛苦的迟缓。而历史地看,一直都存在着大量或者是非伦理,或者是非道德的宗教,宗教和伦理这两种因素始终没有达到有生命的统一。在种族宗教中,在非基督教的普遍宗教中,甚至在基督教中,我们都可以发现这种情况。许多人名义上是基督徒,而且真诚地相信自己是真正的基督徒,但他们似乎很少想到宗教对他们良知的要求,也很少想到他们的宗教应该植根于正当性,并且产生公正的结果。宗教仪式的机械设计和言辞形式的反复背诵,似乎是他们所理解的宗教的全部内容。他们与其他崇拜者的不同,不是表现在所崇拜的精神本质中,而是表现在崇拜形式的偶发形式中。但是,人们能够对单词和短语产生与对木头形象或石头形象一样真实的偶像崇拜。“上帝是一种精神,崇拜他的人们必须在精神和真理中尊崇他。”“阿门,他已经向你昭示了什么是善;除了要行为公正、爱仁慈和谦卑地与上帝同行之外,主还向你要求了什么?”这些伟大的词句注定会对所有迷信和所有非道德的、机械的宗教产生冲击。显然,没有哪个宗教能够宣称自己是完美的,在完美的宗教中,宗教因素与伦理因素既是混合在一起的,也是可以分解的。无法统一这两种因素是宗教历史上那些丑恶的、破坏性的越轨行为之所以产生的主要根源。这种越轨行为已经使宗教的历史污迹斑斑,而且使许多宗教成为人性的敌人。所有的这些越轨行为都将在人类充分发展的理智和良知的谴责目光中灰飞烟灭。

崇拜的对象不仅必须具有至上的理性和至上的正当性,还要具有至上的善。这是一些消极的正当性概念到积极的伦理爱的概念的延续。正是在这一点上,宗教思想最频繁地暴露出了它的不足。如果想要上帝对我们具有任何宗教价值,成为真正的和受尊敬的崇拜对象,那么他就必须是至善的。这一要求并不总能被人们所理解,因此,我们在宗教发展中寻求一种自觉的努力,对上帝以及与其有关的世界进行真正合乎伦理的思考。遥远过去的那些宗教在很大程度上将神看作是冷漠无情和自私的。伊壁鸠鲁的诸神对于人类的不幸,或者听而不闻,或者漠不关心。哲学中的神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如此,他是一种绝对的形而上的存在,不具有能动的道德品质;或者,即使在总体上具有道德品质,这种道德也是以一种抽象的、不真实的方式存在的。同样,神学中长期以来也没有把上帝与任何真正的、能动的善紧密联系起来,譬如说,伦理爱的思想所包含的善。这样的上帝也更多是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被理解的,他的神圣性主要体现在为人类制定法规,并且对人们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人们主要是根据中世纪专制君主的样式来理解上帝的,任何涉及上帝对其创造物的义务的概念几乎都被看作是一种亵渎。直到现在,我们才开始更明确、更深刻地思考什么是伦理学中爱之所求。伴随着这种思考,非道德的、自私的、冷漠的诸神已经在我们的思想中消失,而神学中的上帝形象也被大大地改善了。我们看到,爱的法则不但适用于弱者,也适用于强者,强者应该承担弱者的负担,而不是只让自己感到满意。所有人中最伟大者应该成为所有人的仆人和负担的主要承担者。这一见解已经使我们的传统神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还远没有结束。我们不再满足于神仅仅是一个自私自利、自得其乐的绝对存在,也不再满足于神只是一个乐善好施、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给予人们馈赠的存在。这种存在已经堕落到我们民族道德英雄的水平之下,甚至已经堕落到那些过着虔诚奉献生活的平凡男女的水平之下。我们无法崇拜任何堕落到人类爱与善的理想之下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