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演讲》(1929)
《维特根斯坦日记》(1916.6.11—1917.1.10)
《文化和价值》(1977)(节选)
《逻辑哲学论》(1922)(节选)
《哲学研究》(1951)(节选)
《伦理学演讲》(1929)
在我开始正式谈论我的题目以前,让我先讲几句开场白。我感到我将很难把我的思想传达给你们,但我认为,一些困难可能由于我先提出来就算不得什么困难了。不用我说,第一个困难是,英语不是我的母语,因此我的表达常常不够精确不够巧妙,而这却是人们在谈论一个难题时应该能避免的。我只能要求你们尽量抓住我的意思,尽管我讲演中常会出现英语语法错误。我要说的第二个困难是,大概会同你们中许多人的期待相违,为此,我简单讲讲我选择这个题目的理由。当我荣幸地应你们前任秘书的要求给大家作个报告时,我首先想到的是我一定要作,其次,如果我有机会和你们谈谈,我就谈论一些我渴望与你们交流的问题,而不会滥用这次演讲机会,谈论像逻辑这类问题。我称为滥用,因为给你们解释一个科学问题,需要连续的讲演而不是一小时的报告。另一种选择是我可以讲讲所谓大众科学,这种演讲打算让你们相信你们会理解一种你们实际上并不理解的东西,去满足我以为是现代人们最低的欲望之一,即对最新科学发现的肤浅的好奇心。但我不讲这些,决定给你们谈谈在我看来具有普遍重要性的题目,希望它会有助于说明你们对这个题目的想法(即使你们完全不同意我的意见)。我的第三个也是最后的困难是,听众难以认清演讲者所引导的道路和它导向的目标,这是很多冗长的哲学演讲常有的困难。这就是说,他或者认为:“他所说的一切我都明白,但他究竟用意何在?”或者他认为:“我明白他的用意,但他究竟怎样到达目的?”我只能再一次要求你们耐心,并希望你们最后既能认清道路,又能知道它导向何方。
现在我就开始演讲,正如你们所知,我的题目是伦理学,我将采用摩尔教授在他的《伦理学原理》一书中对伦理学一词所作的解释。他说:“伦理学是对什么是善的一般的研究。”现在我在稍微宽泛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事实上这种意义上的伦理学包括我以为被人一般称为美学的最本质的部分。为了使你们尽量弄清楚我认为是伦理学主题的若干或多或少有些同义的表达,其中的每一种表达都可以替代上述定义,而且通过一一列举它们,我要像加尔顿那样,为了取得照相的人共同具有的典型特征而在同一照相底版上摄下若干不同面孔时,所获得的相同效果。为了给你们展示这张集体照片,使你们看清什么是典型的,比方说,中国人的面孔。所以,我希望你们通过我放在你们面前的这排同义词,看到它们共同具有的特征,而这些便是伦理学的独特特征。现在我就说伦理学研究什么是有价值的,或者研究什么是真正重要的,或者我说伦理学是研究生活意义的,或者是研究什么使我们感到生活是值得的,或者研究生活的正确方式,而不说:“伦理学是研究什么是善的。”我相信,如果你们考察一下所有这些片语,就会对伦理学关心的是什么这一问题获得一种粗略的观念。在这里首先我们发现,每一种表达实际上都是在两种非常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一方面,我把它们称为不重要的或相对的意义;另一方面我又称它们为伦理学的或绝对的意义。例如,如果我说这是一把好椅子,这意味着这把椅子对某一先定目的有用,在这里,“好”一词仅仅在这种目的预先确定的情况下才有意义。事实上,在相对意义上,“好”这个词仅仅意味着符合一种先定的准则。因此当我们说这个人是位好钢琴家时,我们的意思是说他能够灵巧熟练地演奏一定难度的音乐作品。同样如果我说,就我而言不要伤风感冒是重要的,我的意思是说伤风感冒对我的生活会产生某种干扰。如果我说这是条正确的道路,我是相对于一定的目标而言的。用这种方式使用这些表达,并不会产生任何困难或深奥的问题。但是伦理学并不用这种表达方法。假设我能打网球,你们中有个人看着我打,并说:“行啦,你打得够糟的。”假设我回答说:“我知道我打得不行,但我并不想打得更好些。”那个人只好说:“嘿,那就得了。”但是假设我对你们中的某个人说了句荒谬的谎言,他走近我说:“你的行为像个牲口。”如果我说:“我知道我的行为不好,但我并不想表现得更好。”那么他会这样说吗,“哦,那就得了?”他肯定不会这么说,他会说:“哼,你应当要求行为举止更好些。”在这里,你们看到一种绝对的价值判断,而第一个例子却是一个相对的价值判断。很明显,这种区别的本质在于:每一个相对的价值判断只是事实的陈述,因此可以不用带有任何价值判断迹象的形式加以表述,例如,“这是去格兰彻斯特的正确之路”这句话,我也可以这样说:“如果你想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格兰彻斯特,这便是你必定要走的正确之路。”“这个人是一位好赛跑者”这句话仅仅意味着他在一定时间内跑完一定的路程,如此等等。现在我想争辩的是,尽管所有相对价值的判断可以用纯粹的事实判断表述,但并不是事实陈述都能够或者意味着是绝对价值的判断。让我解释一下:假设你们中有一个全能的人,他通晓世上所有死亡的或活着的肌体的运动,也通晓所有人类精神的一切状态;而且假设他在一部巨著中写下了他所知道的一切;那么,这本书就会包含对世界的整个描述;而我要说的是,这本书却不包含任何我们称之为伦理学的判断或在逻辑上意味着这种判断的东西。当然它包含所有相对的价值判断、真正的科学命题以及事实上能够得出的一切真实命题。但是可以说,所有被描述的事实都处于同一层次,所有的命题都同样处于同一层次。在任何绝对的意义上,一切命题都不是崇高的、重要的或不重要的。现在你们有些人也许会同意这一点了,而且会想起哈姆莱特的话:“没有或好或坏的东西,但思想却使它这样。”但这又会引起一个误会,哈姆莱特说的意思似乎是,虽然好与坏不是外在于我们的世界的性质,却是我们精神状态的特点。但我的意思是,精神状态就它是我们能够描述的事实来说,在伦理学意义上并没有好坏之说。例如,在我们的世界见闻录中,我们阅读了一起关于谋杀的详细描述(包括作案具体行动和心理活动),这些纯粹事实的描述并没有包含任何我们称之为伦理学的命题。谋杀和其他事实(比如一块石头掉下来)一样,完全处于同一层次。当然,看到这些描述会引起我们的痛苦、愤怒或其他情绪,或者我们会读到其他人在听到这种谋杀时所引起的痛苦或愤怒,但是这里仅仅只有事实!事实!事实!而没有伦理学。现在我必须说,如果我沉思伦理学实为何物,假如有这种科学的话,我看这种结果相当明显。在我看来,显然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想象或者说出这种东西应该是什么。我们无法写一本科学著作,它的主题能够是真正崇高而且超越所有其他主题之上的。我只能通过比喻来描述我的情感,即如果一个人能够写出一本确实是关于伦理学的伦理学著作,这部著作就会一下子爆炸毁灭世界上所有其他著作。我们所使用的词,正如我们在科学上使用的一样,是惟一能包含和传达意味与意义,即自然的意味和意义的容器。如果伦理学是某种东西的话,那么它就是超自然的,而我们的词却只表达事实;正如一个茶杯只能盛一杯水,即使我再倒上一加仑水,也只能盛一杯水。我说过,在事实和命题的范围内,只有相对的价值和相对的善、正当,等等。在我继续谈下去之前,让我用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阐明这一点。正确的路是引向一种武断的先定目的之途,我们大家都相当清楚,脱离这种先定目标而谈正确之路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现在让我们看看,用“绝对的正确之路”这一表达可能意味着什么。我以为,这条路可能是一条每个人看见以后、由于逻辑的必然而不得不走的,或者因不走就感到惭愧的路。同样,如果绝对的善是一种可描述的事态,每个人就不会依赖个人的兴味和意向,必然地感到要实现这种事态,或因不促其实现而感到内疚。而我却要说这种事态是一种怪物。任何事态本身都没有我所谓一种绝对判断的强制力量。那么,是什么使得大家都像我一样,仍然诱使我们使用诸如“绝对的善”“绝对价值”之类的表达呢?我们头脑里在想什么?我们试图表达的又是什么?无论我什么时候试图弄清楚这一点,很自然,我就应该回忆这样的事例,在这些事例中,我肯定会使用这些表达,那时我与你们的心境一样,比如,当我给你们作一次关于快乐心理学演讲的时候,你们就会设法回忆起一些你们总是感到快乐的典型境遇。请把握住这种种境遇,因此我对你们所谈的一切就会变得具体,就是说,是可以控制的。人们通常也许会举他们在晴朗的夏日散步时的感觉为例。现在如果我集中我的思想在我所意味的绝对的或伦理学的价值事物上面,我就处于这种境遇之中了。而且在我这种情况下,总有一种特殊的经验的观念出现,因此,从一种意义上说,这种观念是我的典型的经验。这就是为什么我在讲话中把这种经验当作我首先的和最重要的例子的缘故(我前面说过,这完全是个人兴趣的事,别人可能会发现其他更突出的例子)。为了能使你们回忆起相同的或类似的经验,我愿意描述一下这种经验,以便我们能有一个共同研究的基础。我相信,当我有这种经验时,描述它的最佳方式就是:我对世界的存在惊讶不已。我倾向于使用“一切存在多么非凡”,或“世界的存在多么非凡”等语句。我愿马上提及我知道的另一种经验,你们中的一些人可能熟悉:人们可以把这种经验称为绝对安全感经验。我的意思是指这样的精神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们倾向于说:“我是安全的,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不能伤害我。”现在,让我考虑一下这种经验,我相信,为它们展示出的正是我们试图弄清楚的特点。我首先要谈的是,我表达这些经验的词是无意义的,假如我说:“我对世界的存在惊讶不已”,我就是在滥用语言。让我对此作点解释:说我对事物的某种情况感到惊讶,这句话有一种完全令人满意的和清晰的意义;我们都明白它的意思是说,我看到这么大个儿的狗感到惊讶,它比我以前见过的都大,或者对任何事物,就这个词的普通意义说,非常特别,而感到惊讶。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我对事物的某种情况感到惊讶,因为我能够设想不是这种情况的事物。我惊讶于狗的个儿大,因为我设想到了另一种个儿的狗,即想到了狗的一般的个儿,我不应该对这种个儿感到惊讶。说“我对如此这般的事物的情况感到惊讶”,这只有在我能够想象它不是这种情况的时候才有意义。在此意义上,当一个人看见一座长期没有光顾过、同时又想象它早已被拆毁的房子时,他会对这座房的存在感到惊讶不已。但是说我对世界的存在惊讶不已则是荒唐的,因为我不能想象它不存在。当然,我可以对我周围存在着的世界感到惊讶。比如,当我仰视蔚蓝的天空时,就有过这种经验,我会对这种与乌云翻滚的天空形成反差的蓝天感到惊讶。但我说的并不是这个意思。我是对不论什么样的天空都感到惊讶。人们可能会说,我是对一种同义反复感到惊讶,就是说,对蓝色的或不是蓝色的天空感到惊讶。但是,说一个人正对一同义反复感到惊讶恰恰荒谬绝伦。这同样也适合于我已经提及的另一种经验,即绝对完全的经验。我们都知道在日常生活中安全意味着什么。当我不会被一辆公共汽车轧过时,我在我的屋子里就是安全的。如果我患过百日咳因此不可能再次患这种病的时候,我是安全的。安全基本上意味着,某些事情从自然律上说对我是不可能发生的,因此说不论发生什么我都是安全的,这十分荒唐。这也是滥用“安全”一词;正如在其他例子中滥用“存在”或“惊讶”各词一样。现在我要求你们铭记,一些特有的滥用语言的做法渗透到所有伦理学和宗教的表达之中。这些表达乍看起来确乎是明喻。因此,当我们在伦理学意义上使用正当这个词的时候,尽管我们的意思不是指不重要意义上的正确,但是有些相似;同样,当我们说“这是个好人”的时候,尽管“好”一词在这里与“这是个好足球运动员”里的“好”一词意味不同,但看起来有某种相似性。当我们说“这个人的生活是有价值的”,我们的意思与我们谈到某些有价值的珠宝是不同的,但看起来有某种类似。现在所有的宗教词语在这种意义上似乎都被使用为明喻或寓言式的了。因为当我们谈到上帝的时候,他看到一切;当我们跪下向他祈祷的时候,我们的所有词语和行动似乎是一种伟大而精心制作的寓言的一部分,这种寓言把上帝当作一个力大无边的人,我们力图去赢得他的恩惠,如此等等。但是这种寓言也描述了我们刚才提到的经验。我相信,因为这些经验中的第一种经验恰恰是人们在说上帝创造世界的时候他们所指的是什么东西;而绝对安全的经验则是我们通过说在上帝的庇荫下我们感到安全这种方法来描述的。同样第三种同类的经验即我们感到负疚的经验,也是通过说上帝不赞同我们的行为而描述的。因此我们似乎总是在伦理学的和宗教的语言中使用明喻。但是,一种明喻必须是某种东西的明喻。如果我能用一个明喻来描述一种事实,我必须也能够放弃这一明喻,不用它来描述这一事实。现在就我们的情况而言,当我们试图放弃这种明喻,径直陈述它背后的事实时,我们发现并无这种事实。所以最初似乎是一种明喻,现在看来不过是胡说八道而已。以上我对你们提及的三种经验(我还可以列举其他例子),在那些有过这些经验的人,比如在我看来,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内在的、绝对的价值。但当我说它们是经验的时候,的确它们就是事实;它们是已经在当时当地发生并继续在一定的有限时间内存在,因而是可以描述的。所以从我几分钟以前所谈的事例中,我必须承认,说它们具有绝对的价值,这是胡说八道。我愿意通过说:“一种经验、一种事实似乎应该具有超自然的价值,这是自相矛盾的”,来使我的观点更为尖锐。现在我打算用一种方法来对付这一自相矛盾。首先,让我再来考虑一下我们对世界的存在感到惊讶的第一个经验,让我用稍微不同的方式来描述它。我们都知道,日常生活中称为奇迹的东西,很明显,它不过是一种我们从未见过的像它那样的事件。现在假设这种事件发生了,以此为例:你们中有一个人突然长出了一个狮子头,并开始吼叫,这肯定是我想象不到的一件非凡奇特的事情。现在一旦我们从惊异中镇静下来,我就要提议去请医生,对它进行科学研究,而假如不是怕伤害他,我还会拿他解剖一番,看这种奇迹会发展得怎样?因为很清楚,当我们这样观察它的时候,一切奇迹都消失了;奇迹这个语词的意思除了仅仅是一种尚未为科学所解释的事实,还意味着我们迄今为止还没有在科学体系中把这种事实与其他事实归类起来。这表明,“科学已经证明没有奇迹”的说法是荒谬的。这是真理:观察事实的科学方法并不是把事实当作奇迹来观察的方法。因为不论你想象什么事实,事实本身并不是奇迹(在这个语词的绝对意义上)。因为我们现在已经看到,我们一直是在一种相对的和一种绝对的意义上使用“奇迹”这个词。现在我用这样一种说法来描述对世界的存在感到惊讶的经验,即把世界视为一种奇迹的经验。现在我打算说,在语言中对世界存在的奇迹的正确表达是语言本身的存在,尽管它在语言中并不是任何命题。但是在某些时间而非在其他时间内意识到这种奇迹又意味着什么?因为就我曾说这一点而言,即,通过把奇迹的表达从一种依靠语言的表达转移到依靠语言的存在的表达上来,我所谈到的也还是:我们不能表达我们想要表达的事物,而且我们对绝对的奇迹所说的一切都是胡说八道。现在对所有这些问题的回答,在你们许多人看来可能完全清楚了。你们会说,唉呀,如果某些经验不断地引诱我们把我们所谓绝对的或伦理学的价值与重要性的特质归诸它们,这纯粹表明,我们不是借着这些语词而胡说,毕竟我们说一种经验具有绝对的价值,其意思就是一种像其他事实一样的事实。以上所说的一切意味着:我们对通过我们的伦理学和与宗教的表达所意味的东西仍然没有成功地找到正确的逻辑分析。现在当这种异议出现时,我便立刻清楚地看到,仿佛在光天化日之下,不仅我能想到的一切描述都不能描述我所谓绝对价值,而且我反对任何人从一开始就根据其重大意义而建议的一切意味深长的描述。这就是说我现在明白了,这些荒谬的表达并非没有意义而是因为我还没有找到正确的表达,但它们的荒谬性却正是它们的本质。因为我对它们要做的一切就是去超越这个世界,即超越意味深长的语言之外。我整个的倾向和我相信所有试图撰写或谈论伦理学或宗教的人的倾向,都碰到了语言的边界,这种在我们囚笼的墙壁上碰撞是完全地、绝对地没有希望。就伦理学渊源于想谈论某种关于生活之终极意义、绝对善、绝对价值的欲望来看,它不能成为科学。伦理学谈论的在任何意义上都对我们的知识无所补益。但它是人类思想中一种倾向的纪实,对此,我个人不得不对它深表敬重,而且,说什么我也不会对它妄加奚落。
选译自[美]O.A.约翰逊编:《伦理学:从古典到现代的著作选集》,1984英文版。万俊人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