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我们党是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的有机整体。客观上存在着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主要有两类:一是直接关系,如中央组织与地方组织之间的关系;二是间接关系,如省委组织与县委组织的关系,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我们党正确处理这些关系的基本原则。

下级服从上级,是我们党成立初期就提出的处理党内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就规定:“第十九条,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第二十条,各地方党员半数以上对于执行委员会之命令有抗议时,得提出上级执行委员会判决;地方执行委员会对于区执行委员会之命令有抗议时,得提出中央执行委员会判决;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抗议时,得提出全国大会或临时大会判决;但在未判决期间均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第二十一条,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所发表之一切言论倘与本党宣言章程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及所定政策有抵触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得令其改组之。”党的十八大党章也强调:“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内涵十分丰富,主要是:下级组织必须执行上级组织的指示或决定;下级组织经常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上级组织可以干预下级组织事务;上级组织处罚下级组织。其实质是部分服从整体,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全党的集中统一。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完成党的任务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在党中央管理和治理国家的时候,需要把任务一级一级的分配给下级,下级要严格按照党组织的规定去完成分配的任务,党的各项任务才能统筹兼顾、有条不紊的完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

局,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些都要求全国一盘棋,要求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在党内又有上级与下级之分。作为执政党,纷繁复杂的国家事务是时刻要准备处理的,风云多变的国际环境也是经常必须要面对的,我们党需要协调错综复杂的利益矛盾,各项改革千头万绪的工作亟待推动,这些都要求政令畅通、高效运转、步调一致,要求内部团结,要求高度的组织纪律性,要求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的要求。服从,也意味着看齐。遵循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党的基层组织服从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地方组织服从党的中央组织的过程,也就是最终实现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的过程。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要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基层组织,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的决议。这是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首要要求。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要遵循党章规定的职责权限。这是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重要条件。如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

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等等。这些是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基本遵循。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要正确处理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关系。这就是,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