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组织建设从严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是新常态下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是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建整体水平的重要基础。只有进一步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抓好带头人队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才能进一步激发基层组织活力,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真正畅通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坚持组织建设从严,必须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

民主集中制,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民主集中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使得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也越来越丰富、理性和务实。新形势下,从严治党,必须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由于现实中种种原因,民主集中制在一些地方、一些方面执行得不够好,甚至存在潜规则。所谓潜规则,是与党章和公开颁布的各项原则、制度相反的在实际中通行的某些做法和习惯,是一些人心照不宣、加以默认,明知不对又不敢或者不愿打破的某些做法、习惯。潜规则的存在破坏了民主集中制的严肃性和党内生活的原则性。习近平同志指出: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要发扬党内民主,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话深刻地阐明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

第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遵守党章。党章是党内的“组织法”,系统规定了党的组织制度与活动原则、中央与地方党组织结构、权力与任务。无论党的各级组织的权力大小,级别高低,都遵循着统一的活动原则,即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是坚持和发展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把遵守党内法规,作为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不仅突出了遵守党内法规的严肃性,也意味着治党是治国的前提、遵守党内法规是依法执政的前提。

第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不断健全党的各项制度。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教训时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是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条基本经验。习近平同志指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要的就是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办事。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习近平同志就对“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问题作了深入阐述,指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各级党组织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新时期之后,制度建设成为党建工作最大的特色,从严治党的最大特点。三十多年来,我们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但也应看到,目前党内制度规范适时性、整体性、有机性还不够;不少制度规范,指导性强而实施性差,柔性有余而刚性不足;有些制度规范缺少权威性,不少干部选择性执行或选择性规避。之所以有这些问题,就在于许多制度规范没有根据形势的发展而加以修订,更重要的是,有的制度规范在制定规程中没有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的制度原则,制定时“民主”不够,执行时“集中”缺乏。所以,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从而增加对制度的认同,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因此,落实从严治党,就是要落到创建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制度体系上。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各项具体制度,通过组织调训、中心组学习等,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坚持以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为依据,健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把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结合起来,把统一意志和集思广益结合起来,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与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过程是基本一致的。作为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的党的群众路线,决定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组织领导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则服从、服务于党的群众路线,保证党的群众路线有效贯彻实施。没有民主集中制,就不可能真正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没有党的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也会流于形式。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基石。群众路线在我们党内就是民主路线,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就是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尽可能多地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反映群众意愿和诉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努力获得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确保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有效性。这既是群众路线作为党的生命线的本质特征,也是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领导制度赖以依存的实践基石。要更好地发挥群众路线的作用,就必须发挥人民监督作用。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根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

二、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筑牢从严治党的根基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大抓基层,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习近平指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此来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级都要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确保基层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对广大基层干部要充分理解、充分信任,格外关心、格外爱护,多为他们办一些雪中送炭的事情。

(一)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正是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我们党获得了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最可靠的力量源泉,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在新形势下,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总体上看,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能够肩负起党的历史使命,但也存在不少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有的甚至软弱涣散;一些领域党组织覆盖面不广,党的力量薄弱;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一些地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保障不足;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十八大报告指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在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紧迫、意义更加深远,必须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坚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把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资源转化为科学发展资源、组织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科学发展活力,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推进组织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创新,积极探索党的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强组织体系、骨干队伍、活动载体、工作制度、场所阵地建设,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不断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第一,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全社会的覆盖面,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的部署要求。要适应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变化和需求,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农村在以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全面建立党组织。城市在依托街道、社区设置党组织的同时,在片区、楼宇和流动党员集中点建立党组织,在社区居民中按照志向相投、兴趣相近、活动相似的不同群体建立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领域,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加快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探索建立网络党组织,通过QQ群、微博、博客、微信等开展党的活动,拓宽党建工作网络阵地。推行区域化党建,可以由街道、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内单位党组织共同组建区域性党组织,也可以依托居民区、商务区、开发区等组建区域性党组织,合理划分服务网格,组建网格服务团队,做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组织提供服务。

第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建设骨干队伍。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书记队伍建设,创新选拔培养机制,采取上级选派、跟踪培养、群众推荐等方式,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选派得力党员干部到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和贫困村党组织担任书记或第一书记。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引导他们提高为民服务本领,强化廉洁履职意识;分级负责、分类培训,把各领域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二要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强乡镇、街道党务工作力量,充实机关、事业单位专职党务工作者,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引导他们专心致志做好本职工作、履行服务职责。三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培训工作,注重把党员培养成服务骨干,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促使他们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和广大党员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群众,扎扎实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第三,推进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建立稳定的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对于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互促、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共同提高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实行组织联建,积极探索村企联建、村居联建、跨区域联建等新模式,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统筹设置机制。实行共育共管,推动城乡党员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服务群众等方面互动融

合,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实行活动同创,积极探索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城乡互帮互助机制。实行资源共享,推动城市和机关优势资源向农村流动,建立健全城乡互促的党建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着眼于建立稳定的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体系,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各方支持、基层党组织自我补充的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

(三)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十八大报告提出:“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这是对基层党组织功能定位的深化,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思路创新和方式方法转型的必由之路。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必然要求。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很重要的是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而这方面问题还不少,比如,一些新兴行业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不到位,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先锋队意识淡化、组织纪律性不强等。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通过强化服务解决基层组织突出问题,这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和有力举措,必将极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014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使服务成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鲜明主题”。新形势下,这使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任务更为繁重,这对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要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这“五个服务”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立足各领域党组织的职责,对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内涵的总体概括,也是基层党组织做好服务工作的根本要求。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核心是服务,也就是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是服务,着力点是服务,落脚点也是服务。要把基层党组织建成“服务型”,必须推动其工作向服务紧扣,功能定位要明确服务,工作理念要凸显服务,工作重心要转向服务,重点任务要聚焦服务,检验标准要突出服务。各领域党组织要紧扣“五个服务”开展工作。

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根本是服务群众。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是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主要任务。“五个服务”侧重点各有不同,但最终指向和目的都是服务群众,都是为了让群众实现自己的梦想,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把握“服务型”的内在要求,首先要把服务群众放在首位;落实“服务型”的具体任务,关键要把服务群众落到实处;衡量一个基层党组织是否是“服务型”,根本要看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效果如何,群众满意不满意。

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要注意正确处理“五个服务”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首先,服务改革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发展在现阶段很重要的就是服务改革。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长期的历史任务;而改革是发展的手段,也是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其次,服务民生说到底是服务群众,服务群众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改善民生。二者有相同之处,但也不尽相同。服务民生侧重生产生活层面和社会管理;服务群众,侧重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体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这也是对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再次,服务党员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群众需要通过服务党员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党员是服务的主体,也是服务的客体。作为党组织,要关心党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但也要从严教育和管理,为他们更好服务群众、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三、关键在人,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

毛泽东曾说过:“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是决定因素。”干部队伍是党的执政骨干,是推进党的事业的中坚力量。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极端重要性和基本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要在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考核、教育培训下功夫,努力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坚持干部标准,严格选拔任用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并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要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要特别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干部工作公开,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确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风清气正。新时期,要严格遵循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一是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方面,突出理想信念的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的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要求,加强道德品行、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二是在考察内容上按照好干部标准,突出品德、实绩、作风和廉政情况的考察。三是拓宽干部选拔的来源渠道,注意从担任过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四是严把人选关,明确六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包括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和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把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挡在考察人选之外。五是在程序和方法的设计上,把选准用好干部贯穿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努力用科学的制度机制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二)干部教育从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在当前形势下,干部队伍建设,尤其需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党始终把它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要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继续深化、质量不断提升,着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第一,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培训。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原本本研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同志的经典著作,引导干部深入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思想精髓,掌握基本原理和科学体系,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培训。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干部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结合起来,引导干部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关系,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增强辨别大是大非问题的本领。

第三,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党史国史教育。加强党章学习培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干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突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加强作风教育,引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做到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干部保持廉洁操守,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提高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加强党史国史特别是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将其作为必修课,帮助干部了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来龙去脉,深刻认识党的两个历史问题决议总结的经验教训,切实做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把党史国史教育与世情国情党情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干部增强忧患意识、使命意识,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第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他们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转化为精神信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大力开展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记责任、敢于担当,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通过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现身说法等方式,引导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五,加强推动科学发展、深化改革的能力培养。大力开展经济体制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城乡发展一体化、开放型经济以及推动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本领。大力开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本领。大力开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本领。大力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本领。

第六,积极开展各种知识教育。着眼于提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广泛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哲学、历史、科技、法律、军事、国际等方面知识特别是各种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帮助干部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思路、树立全球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素养。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公共外交、民族宗教、安全保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知识教育

(三)干部管理从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组织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管理考核,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领导干部。一是从严监督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健全监督体系,加强日常监督、一把手监督、选拔任用监督,规范从政行为,让干部不敢懈怠、不敢失职、不敢滥权。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早提醒、早发现、早打“预防针”。对重点岗位的干部,要重点监督,戴上“紧箍”。组织部门要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敢于碰硬、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二是严明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谁都不能触碰,不能把纪律作为软约束或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必须严格遵守、切实维护党的纪律。要严守政治纪律、严明组织纪律、严肃人事纪律、严格工作纪律、遵守财经纪律。要健全日常监督预警机制,强化离任责任审计,完善和落实行政问责制。通过严明党的纪律,增强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调动干部用心思做实事、下功夫创实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强化制度意识,做到制度必须执行、执行必须严格、违反必须严查。

从严管理干部就要严格考核干部。严格考核,让干部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知人方能善任。凝聚正能量,释放正效应,要注重用好干部考核这个“指挥棒”,不断改进考核方法手段,让干部不敢消极不敢怠慢,有干头有奔头有劲头。坚持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导向,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建立干部责任追究制,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堆烂账的干部进行惩戒。建立系统协调的考核架构,统筹考核项目和资源,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注重“分门别类”个性化考核,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特点,设计相应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科学性、针对性。突出过程控制,强化日常动态跟踪考核,关注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和口碑,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避免定期考核“一锤定音”。充分尊重民意,扩大考核民主,加大知情度、关联度高的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营造想干事的人有机会、会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得重用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党的建设基础工程

习近平强调,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党组织要严格把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政治合格。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要严格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严格按十六字总要求发展党员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的数量,更取决于党员的质量。2013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时提出“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2014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再次重申:发展党员“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这紧紧抓住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对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十六字总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二)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加强党员教育,对于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素质,对于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党、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员教育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把增强党性作为第一任务,将理想信念教育和能力建设贯穿始终,坚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新形势下,要在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活动和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有关精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需求,科学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党员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进一步强化,优良作风进一步发扬,履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不断增强党的生机活力。这是党员教育的目标任务。在党员教育工作中,党支部必须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努力做到动机和效果相统一,针对性和有效性相统一。

党员管理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2013年1月2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会议要求,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第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的部署要求,必须完善和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党内组织生活长效机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反对党内组织生活庸俗化,不断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方式,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探索打破单位、行业、地域界限,试行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模式,积极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的效果。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第二,要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创新党员管理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改进党员管理工作,推进全国党员信息库建设,提高党员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三,要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对农村流动党员,要认真落实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流出地党组织要掌握了解外出流动党员情况,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沟通,并积极创造条件,在流出党员相对集中地建立党组织;流入地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管理范围,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流动党员管理责任。

第四,要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党员是党组织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党员队伍中思想观念多变性、利益需求多样性、收入分配差异性的特征日益明显,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指出,服务党员,就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尤其要帮助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流动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责任感,激发党员服务群众内在动力。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三)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

第一,要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第二,要严格执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第三,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