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行为出于贵族时是善,出于老百姓时却是恶,反之也是如此。当一种行为的对象是一个平民时,即使有罪也不会受到任何追究;而如果它是施于一个贵族,即便是无罪也会受到惩治,并且常常是随意惩治。但是,用一个人的地位对其行为的荣辱进行判断,事实上是贵族社会的内部组织造成的结果。但凡有过贵族阶级的国家,事实上曾经都是如此。只要依然存在贵族制度的残余,类似这种怪现象还会继续发生。

比如,一个美国成年男子诱奸一个有色人种的姑娘,不会使他名誉扫地;让他无脸见人的反而是娶这个姑娘为妻。

在某种情况下,封建主义的荣誉轻视委曲求全,主张复仇;但另一方面,它又要求人们忘我,严令人们自我克制。它不要求温存和仁慈,而是颂扬宽宏大量。它重视布施轻于重视仁政。它不准人们依靠劳动发家,但允许人们凭赌博和战争致富。它不让人去追求微不足道的小利,而宁愿让他去犯滔天大罪。它讨厌吝啬甚于讨厌贪婪。它始终鄙视奸诈和背叛,但却时常鼓励暴力。

这些思想离奇古怪,它们并非来自拥有这些思想的人的异想天开。

一个高于其他一切阶级,取得领导地位,并尽力永远保持这个地位的阶级,必然

①16世纪之初的法国作家还没有使用祖国这个词汇。

特别尊敬让它显赫和伟大,并能轻易把它的权势欲与高傲感相互结合起来的德行。它为了在其他阶级前面显示这种德行,甚至不怕违背天理良心。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到,它能随意颠倒是非,视厚颜无耻和臭名昭彰的恶行高于温和淳朴的德行。一旦这个阶级在社会上确立了地位,差不多总是要倒行逆施。

中世纪的贵族认为武勇可以代替其他一切的美德,并将它视为最高美德。

这也是一种必然的来自社会状况特殊性的独特观点。

封建贵族是为了战争而存在的,并且是靠战争起家的。它将自己的权势作为武器,并用武器来保持权势。所以,对它来说,武勇是最重要的。自然地,它要说武勇比什么都光荣,并且把它捧得最高。因此,凡是明显表现武勇的行为,即使这种行动违反人道和理性,都能得到它的认可,并且常常是出于它的命令。但是,人的稀奇古怪的念头,只能作用于他的某些行动。

一个人挨了一记耳光,他觉得是不可忍受的奇耻大辱,并和轻轻打了他一下的那个人格斗,并且不死不休,这是出于他的自我判断;而一个贵族不能容忍凌辱,如果挨了一拳之后不还手就会声名扫地,这是出于军事贵族的原则本身和需要。

所以,“荣誉具有任意性”,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荣誉的必要界限始终不能被它的任意性所超越。在我眼中,那些被我们的祖先称之为荣誉的特别行为不可能是出于自我的判断,所以我把封建社会的一些离奇古怪的彼此毫无关系的规定,与它的固定不变的为数不多的需要联系起来并不难。

我如果从政治方面来考察封建社会的荣誉,也就很容易解释它的各种政治措施。

中世纪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情况的特点,就是国家政权一直都是间接地治理公民。

可以说公民根本不知道有什么国家政权,每个人知道的只是他必须服从于某人,并通过这个他素未谋面的人同其他所有人产生联系。正是因为如此,在封建社会里,整个国家制度都建立在属民对他们的领主的忠诚上。一旦这种局面消失,整个国家立刻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

对政治首领的忠心作为所有贵族成员判断价值的标准被每天使用。因为他们之中的每个人都既是家臣又是领主,既要听从主人的命令又能发号施令。

永远忠于领主,与他同甘共苦,无论他做什么都辅助他,必要时可以为他牺牲:这些都是封建主义的荣誉在政治方面的主要准则。对于臣属的背叛行为舆论口诛笔伐得极其严厉。人们还为这种行为起了一个侮辱性非常大的名字:变节。

但是,作为爱国心,即我要说的古代社会中生命的一种激情,在中世纪的时候就已经只能看到它的痕迹了。爱国心这个名词本身绝不是我们的古老词汇。①封建制度使人认为爱祖国没有多大的必要,看不到祖国。封建制度鼓励的是:人们去爱一个人,从而使其忘掉国家。事实上,对国家的忠诚在封建主义的荣誉中一直没有被视为必要的条件。

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的祖先不爱国,他们对国家的爱只是一种模糊的和微弱的直觉。对国家的爱随着封建阶级的没落,国家实行中央集权,才逐渐明确和加强。

此种情况,在欧洲各国因评价人所处的时代不同而对它们的一些史实作出了完全相反的评价上,表现得最清楚。波旁王朝时代的人认为:波旁王朝的元帅们最可耻的行为,是他们率领军队攻打国王;而我们这一代人则认为他们最可耻的行为,是他们与自己的国家作战。虽然我们和我们的祖先都鞭挞他们,但鞭挞的原因是不同的。

我选择封建时代的荣誉来说明我的思想,是因为这个时代荣誉的特点比其他时代的明显,并且更能说明问题。对此,我还可以举出其他例证,用其他方法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

尽管我们对我们祖先的了解要多于对罗马人的了解,但我们知道罗马人对荣辱所持的特别观念,并不是来自关于善恶的一般观念。他们的很多行为,因为行为的对象不同,即因为是外国人或公民和是奴隶或自由人,而同时被作出不同的评价。他们把某些德行说得高于其他一切德行,表扬某些恶行。

在《科里奥拉努斯传》中普卢塔克说过:“在那个时代,在罗马勇敢比其他一切美德都高尚和光荣。他们把勇敢称为美德,使这个普通名词——美德,具有专门的含义,就是在证明这一点。于是,美德在拉丁文中也有勇敢的意思。”每个人都能从这里看出为征服世界而组成的那个奇怪的国家的特别需要。

正如在前面我所说的那样,一旦人们组成特殊的团体,就会立即产生对于应褒或应贬的事物所持的一套看法,即产生荣誉的观念,所以类似的现象在每个国家都存在。这些特别的规定一般都是源自他们所在的团体的特殊利益和特殊习惯。

一定范围之内,这一点对于民主社会以及其他社会都是适用的。现在我们就以美国人为例来说明。①欧洲旧贵族关于荣誉的一些观念还零星地存在于美国人的思想中。这些传统的观念数量不多,在美国扎根既不深又没有太大的力量,就像庙还存在,但已没有了人们信仰的宗教一样。

在有关具有异国情调的荣誉的这些明白或晦涩的观念中,出现了一些今天我们还可以称为美国人的荣誉观的新思想。

在前面我已经说过,美国人是如何被不断地推上工商业的。他们的家庭出身、社会情况、政治制度,甚至连他们居住的地区,都在使他们无法抗拒地朝这个方向走。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可以认为他们正在一个广袤的新国土上建立一个社会,这个社会以开发为主要目的,并且几乎只搞工商业。这就是现今使美国人与别的国家的人之间出现最大差别的特点。

①在这里我所说的美国人,指的是在没有蓄奴制的各州的美国人。只有他们能够体现民主社会的完整图景。

所以,凡是有助于工商业的安然稳妥和能够使社会正常发展的德行,在这个国家都会受到特别的尊重,忽略这些德行则将会遭受公众的鄙视。

与之相反,一切慷慨激昂的德行,虽然往往使人目眩,但又常常会给社会带来动荡不安,因此反而被这个国家的人民视为是下等的。人们可以忽略这些德行,而又不致失去同胞的尊重,如果硬要表现这些德行,就会得不偿失。

美国人也会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对丑行区别对待。

有些爱好,根据人类的天理良心似乎是可以非议的,但却符合美国社会的暂时和特殊的需要。对这种爱好,美国人只会轻轻指责,有时甚至还会加以鼓励。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美国人对爱财之心和随之而来的某些爱好的看法。为了开垦、耕耘和改造他们拥有的这个人烟稀少的广袤大陆,美国人必须要有坚忍不拔的精神来支撑,而这种精神只能是爱财之心。所以,在美国爱财并不失体面,只要不超过国家机关规定的界限,它还是光彩的。美国人把常常驱使我们的中世纪先人投入新的战斗的好战精神和征服热情称为野蛮的、盲目的酷嗜,而把我们的中世纪先人称之为卑鄙可耻的贪欲的东西叫做值得赞美的、高尚的雄心。

在美国,财产损失之后想要复得并不难。它无限辽阔的国土,蕴藏着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资源。它的人民有每个活着的人拥有的一切和需求,有一股用之不尽的力量,他们周围到处都是还未能开发的财富。这种人民担心的是全体人的游手好闲,而不是个别人的倾家荡产。他们迅速发展、国力强大和国威四扬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在经营工业企业上所表现出的大胆精神。创办工业对他们来说,就像买政府发行的彩票一样,总是少数人不断输钱,而国家则永远是赚钱的。因此,这个国家的人民尊重和青睐勇敢经营工业的精神。但是,冒险经营的所有企业,会殃及相信它和热衷于此道的人的财产。美国人把冒险经商视为一种美德,他们无论如何都不会瞧不起冒险的人。

正因为如此,对破产倒闭的商人,美国非常宽容,这些商人的荣誉不会因为这样的意外而受到损害。从这方面来说,美国人不仅不同于欧洲各国人民,也不同于一切当代的商业国家的人民,以至于他们在需要和地位上也和其他国家的人民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

与在其他国家相比,在美国,对待破坏婚姻和败坏民风的淳朴性的一切劣行要更严。乍看之下,这与他们在其他方面所表现出的宽容似乎存在让人无法理解的抵触。同一个民族,奉行既严肃又放纵的道德,也会令你感到吃惊。

但是,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这一切相互之间没有联系。在美国,舆论对于有利于国家繁荣和工业发展的爱财之心只是轻轻地鞭挞,而对于破坏事业的成功所不可缺少的家庭内部秩序的伤风败俗的行为和涣散人们追求财富的精神却大肆口诛笔伐。为此,美国人必须服从他们通行的习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可以认为他们将荣誉寄托于成为一个纯洁无瑕的人上了。

事实上,美国人的荣誉观和欧洲的古荣誉观在一点上是相同的,即都认为美德之首是勇敢,这是做人的最重要的美德,但两者在看待勇敢的角度上并不相同。

在美国,好战的勇气不会受到很高的表扬。美国人认为最值得称赞的和最好的勇敢,是勇于冲破海洋的惊涛骇浪早日抵达港口,忍受荒漠中的艰苦,以及比所有的艰苦更难忍受的孤寂而毫无怨言。这种勇敢可以在他们几乎不知不觉中使他们辛辛苦苦积攒的财产荡然无存,然后又能使他们以新的努力重新积累财产。对于维持和繁荣美国社会来说,这种勇敢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受到美国社会的特别推崇和尊重。如果有人流露出缺乏这种勇气,必然会被人轻视。

现在我来说最后一个特点,以此来突出本章的中心思想。

在美国这样的民主社会里,财产对于生活的保障不太大,也不是可靠的保证。在美国,劳动可使人得到一切,所有的人都劳动。于是由此导致荣誉观发生了转变,新的荣誉观反对游手好闲。

我在美国有时会见到一些有钱的年轻人,虽然他们打心底里不愿干苦活,但也不得不从事某种职业。本来他们的家产和家庭出身可以让他们自在清闲,但舆论坚决反对他们如此,他们也必须服从舆论。而在贵族仍与冲击他们的激流斗争着的欧洲,我却经常会看到一些日益贫穷的人,为了不被和他们一样的人耻笑而游手好闲,他们不肯劳动,宁愿清贫受罪。

在这两种截然相反的劳动观中,任何人都能发现两种均来自荣誉观但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规范。

实际上我们的先人标榜的荣誉只是许多荣誉中的一种。他们使类概念具有了种概念的内涵。所以,尽管贵族时代和民主时代都有荣誉观,但发现它在民主时代有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很容易的。

在民主时代中,不仅关于荣誉的规定不同于以前,而且我们还发现,这方面的规定虽然不够明确但也为数不多,使人们更能遵从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