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只考虑到现世,那还差得很远,因为有许多牺牲要到来世才能获得补偿。不论你付出多大精力去证明德的功用,你也终究难以令一个不想死的人去行善。

所以,必须知道“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是不是可以很容易地跟宗教信仰协调。

对这个原则加以倡导的哲学家跟世人说:如果想生活得幸福,就必须节制自己的激情,时时刻刻将它控制在适当的范围里;如果想获得持久的幸福,就只能放弃转瞬即逝的、为数众多的享乐;为了更好地关心自己,便要永远克制自己。

差不多所有宗教的创始人,都如此说教。他们只是把目标向后移了,而并没有向世人指出什么新的向善方法。也即,他们把人们作出的牺牲的报偿不是放在现世,而是放在来世。

然而,我决不认为依靠宗教精神修德行善的人的目的都是获取报偿。

我见到过一些基督徒,他们十分虔敬,终生忘我,热情地为所有的人造福;我也听到他们说,只要这样做,便能在来世获得善报。然而,我又必须认为他们是在自欺。因为我十分尊敬他们,因此只好相信他们。

确实,基督教对世人宣称,为了升入天堂,就要屈己来就人。然而,基督教又对世人宣称,人是因为爱上帝而施惠于他人的。后一种说法非常好。这说明人是凭借自己的智慧而体会上帝的意旨,认识到上帝的目的是一切有序,并对上帝的这一伟大计划慨然参加。而且,在牺牲个人利益来实现这个美好的万物有序的计划时,除为自己能深信这一计划而感到喜悦外,决不希求其他任何报偿。

所以,我不相信利益是宗教人士的唯一动力。然而,我认为利益是宗教自身用来指导人的行动的主要手段,并确信宗教完全有赖于此才能够抓住人心,并广为流传。

所以,我认为没有可靠的根据说“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会令人对宗教信仰敬而远之。正好相反,我倒认为有明确的理由说这个原则会令人接近宗教信仰。

假设有一个人,他为了获得现世的幸福,而时时跟自己的本能进行斗争,能从理智上对日常生活中的一举一动进行冷静的考虑,不盲从一时出现的感情冲动,而有办法克制这种冲动,并养成了宁愿牺牲暂时的利益来获得终生的长久利益的习惯。

这样的一个人一旦皈依了他所信奉的宗教,服从这一宗教的戒律就不会使他觉得痛苦。理智自身会劝导他服从,而习惯同样为他忍受戒律做好了准备。

即便他后来对所期望的目的表示怀疑,也不会轻易地放弃,而会认为用现世的一些财富作筹码去赢得在来世继承巨额财产的权利是明智的。

帕斯卡尔说过:“误信基督教是真的,所失不大;而误信基督教是假的,则损失严重!”

美国人既不对他们想要躲避的危险采取天真的满不在乎的态度,又不装作对来世漠不关心。

所以,在进行宗教活动的时候,他们既不觉得自己软弱,又不觉得可耻。然而,在他们的虔诚当中,通常有一种不可名状的坦然,按部就班和胸有成竹的表现,以致使人觉得是理智引导他们走进教堂的,而不是信仰。

美国人不但基于利益而信奉宗教,而且常常把他们从信奉宗教当中可能取得的利益放在现世。中世纪的神职人员一张嘴就是来世,从来不为证明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在现世同样能成为幸福的人而操劳。

然而,美国的传教士却不断提醒信徒关注现世的幸福;他们只有通过一番巨大努力,才能令信徒的视线不停留在现世。为了打动听众,他们总是向听众说明宗教信仰怎样有助于自由和公共秩序。在听他们布道的时候,使人经常很难辨别宗教的主旨是求现世的康乐还是求来世的永远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