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张人杰闻吾述遭陷濒危临机应变之状,极称为天才(对方亦以此推许久)。

午正,谭、朱、黄(绍雄)各军长來谈,以自请处分呈稿见示,俱甚赞同。

四时后,回省垣,讯汪行踪不可得,后阅其致张人杰书,谓为疑渠厌渠,是以不再负政治责任。〔曰:“人不可有亏心事,彼之**,不烛然可见耶”〕。

左派领袖汪精卫的处境可谓凄惨极了,开始时他对蒋介石目无“主席”的?越行动大为震怒,认为这是“造反”。汪精卫曾要求谭延?、朱培德、李济深等军长“把军队撤出广州,以表示不同意蒋介石的搞法”,但沒得到各军军长的支持。后來苏联方面又对蒋介石妥协,使汪精卫感到自己这个“主席”已无法行使权力,3月23日汪精卫声称“病了”,要到外地就医。25日汪精卫表示“不再负政治责任”,然后汪的“行踪不可得”。蒋介石想找汪精卫为他支撑几天混乱的局面也找不到了,国民政府主席就此“失踪”了。

上午,与汪请假书。

致函谭、朱、李各军长暨宋部长,告休养,并嘱促汪即出。

十时后,召集第二师各官长训话。

下午,乘中山舰驶抵虎门,陈立夫随行,留住沙角台。

政治生活全系权谋,至于道义,则不可复问矣。(精卫如此作态,则其见陷之计显著,可不寒心。)

夜看书后睡,至三时,宋子文追至,述诸同志意,劝勿离此,允之。

汪精卫当时是被公认的左派,是国民党左派的精神支柱,广大的**员和工农群众看到汪精卫被迫离职,是非常痛心和不满的。黄埔军校和广州许多大、中学校都贴出了“打倒新军阀”的标语。汪精卫无奈采取的借病愤然去职行动,也确实给蒋介石造成了某种压力。但蒋介石清楚地知道,由于苏联方面的妥协,**的退让,各军军长的表示支持,他在军事上已解除了后顾之忧。如今汪精卫“失踪”,蒋介石又清除了政敌,他可以说是稳操胜券了。但蒋介石为了抵消汪精卫被迫离职造成的影响,也耍了个“以退为进”的花招。他向军委会提出“自请处分”呈文,汪精卫25日“失踪”,26日蒋介石给汪精卫写信“请假”,同时分函给各军长和宋子文,说他也要“休养”,请他们“促汪即出山”。然后蒋介石带着陈立夫跑到虎门,怡然自得观海景。在这天的日记中蒋介石写道:“政治生活,全系权谋。主于道义,则不可复问矣。”蒋介石在虎门“休养”并沒闲着,他开始准备下一步对付**的《整理党务案》和北伐计划,稳坐钓鱼船,等着广州來人请他出山。

上午,缘探海灯台,纵览寥天,茫无涯际,难解满腔愁郁。

十时,由沙角启轮,下午三时,抵东莞城,驻节于公园红柿山庄,会见官长学生,心少安乐,谐县署第二十师部巡视,晚宿住园庄。

学校规制不定,军队政治乏才,党务全体执行委员会无期,政治产生多碍,此皆今日之重要问題也。

果然,宋子文随即代表各军军长于27日就來劝驾了。蒋介石也要装装不愿意出山的样子,不好马上回去,只好乘船到蒲州、香山等地游玩上几天。

上午,拟对时局意见书稿。

下午,巡阅威远台,登其最高峰,由西台回部,幽谷清泉,岗翠袭人,放眼周遭,海天一色,得此聊破乡梦。四时,回沙角。

再拟整顿党事意见书稿。

附国民政府令

去岁冬间,少数叛逆托庇军阀及帝国主义势力之下,在北京开西山会议,在上海开伪中央会议,蓄谋破坏本党基础,造谣煽乱,无所不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曲加矜恕,许其自新,稍有人心,当知悛悔;不图少数叛徒,倒行逆施,每况愈下。近更以3月29日开伪代表大会为号召,仍谋在西山集会,不遂则在上海举行,以此公然叛乱,实属罪不容诛。政府谨接受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对于此等叛逆严厉惩治,特此布告。凡有敢在上海、北京等处,假冒本党最高机关名义,以遂其叛党营私之目的者,不分首从,一概拿交法庭,照叛逆论罪。此等叛徒,或自以托庇军阀及帝国主义势力之下,为政府权力所不及,得以肆无忌惮。唯政府必尽其力之所能,至使此等叛徒,依法递辞,毋使幸免。兹特先行布告,凡列名伪会者,务于三月二十九日以前,声明背签,否则届时定按名通缉,决不宽贷,其各□之。此令。中华民国十五年三月十八日。

体温未降。

上午,由虎门乘中山舰回埔,十一时,抵要塞部。

下午,各委员來会议事。

与各军长商应付时局。是时,方本仁与唐生智皆來告急,意先令其表示态度,服从政府,(否则与我攻守同盟),然后约期赴援,众皆谓然。

蒋介石经宋子文代表各军军长的一番劝驾,有意拖了几天,于4月1日便得意洋洋地回到黄埔,主持时局大计。

体热仍高,上午休养。

下午,邓演达谓:三月二十日镇压中山舰及缴俄顾问卫队械事,疑近于反革命行动。吾正色厉声曰:革命党应事事以革命行动出之,总理之主张废除约法与余之主张修正党代表制,如他人为之,则为反革命,而以总理与余为之,则无论何人,应认为革命应取之态度,以可由余予创者,即有由余废除之权。

扣留舰队司令欧阳格(以其联合右派,不利于党也。)

蒋介石认为,虽然**员全部退出第一军和黄埔军校,并宣布“自动解散”了青年军人联合会和孙文主义学会,由他控制下组织了黄埔同学会,但还是不能解决两年來的“党内纠纷”,必须找到“消除误会的具体办法”。于是,蒋介石于4月2日向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提出了“整理党务案”,要求召开二届二中全会加以解决。“整理党务案”有以下九条:

一、凡他党党员之加入本党(国民党)者,各该党应训令其党员明了国民党之基础为总理所创造之三民主义,对于总理及三民主义不得加以怀疑及批评。

二、凡他党党员之加入本党(国民党)者,各该党应将其加入党党员之名册交本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保存。

三、凡他党党员之加入本党(国民党)者,在高级党部(中央党部、省党部、特别市党部)任执行委员时,其额数不得超过各该党部执行委员会总数三分之一。

四、凡他党党员之加入本党(国民党)者,不得充任本党中央机关之部长。

五、凡属于国民党党籍者,不许在党部许可以外有任何国民党名义召集之党务集会。

六、凡属于国民党党籍者,非得有最高级党部之许可,不得别有政治关系之组织及行动。

七、对于加入本党(国民党)之他党党员,各该党所发之一切训令,应先交(国民党、**)联席会议通过,如有特别紧急事故,不及提出通过时,应将此项训令请求联席会议追认。

八、本党党员(国民党)未受准予脱党以前,不得加入其他党籍,如既脱离本党党籍而加入他党者,不得再入本党。

九、党员违反以上各项时,应立即取消其党籍,或依其所犯之程度,加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