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发展脉络

解永强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从根本上讲,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选择一种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模式。正如我们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融合,创新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一样,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模式也应该是中国特色与民主精神的融合。

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定位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逻辑起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马克思指出:“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所特有的法的关系,统治形式等等。”政治发展道路,不单单是人的意志、观念、思维、要求的表现,而且是社会生产方式的反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并全面融入到全球经济体系中,成为在市场化、全球化浪潮中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一方面,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立自身的逻辑奠定了现实基础,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带来的经济利益多元化、利益群体集团化以及以集团方式表达自身的利益等也对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有了进一步的要求。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涵是中国特色与民主精神的融合。第一,政治发展道路的中国特色。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其本质而言,是与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个自然的、历史的过程。但是,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路径”、内容、形式等是可以选择的。不同的主体基于不同的价值评判、思维行为模式,就会有不同的选择。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面临多种选择,中国共产党就曾设计出,建立包括各党派在内的“联合政府”。国民党不愿意,坚持内战,这条路没有走通。共产党在取得内战的决定性胜利后,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建立新中国。历史引领中国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也奠定了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特色。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我们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规律,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它在二十一世纪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第二,政治发展道路的民主特色。当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理想、一种价值观时,人类对它的认识是共同的,即是对公平、正义、自由以及自己当家作主等的向往,现实的民主都要通过民主制度来体现。然而,民主的实践往往与理想有距离,卢梭说过:“就民主制这个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止地开会来讨论公共事务”。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代议制民主普遍兴起,通过投票表决的形式选举领导人、选择公共政策,成为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各国代议制民主的形成是由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的。正如南北战争造就的美国的民主制、大革命造就的法国民主制和“光荣革命”造就的英国民主制各不相同一样。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也体现出自身的民主特色。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在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我们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广大人民的意志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得到更充分的体现。”三项基本制度在政治设计上是符合民主精神本义的,它们构成了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民主特色。

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框架

研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发展脉络,需要对其发展方向、基本理念、实现载体、价值评价等问题有一个基本的思路。

关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发展方向。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就是在承认全体人民对于公共权力的主体地位下的民主选举、民主参与、政治自由等,通过政治制度实现政治生活的从人治到法制、从无序到有序、从权力的垄断到权力的共享。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就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

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理念。某种意义上讲,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就是一种民主理念付诸实践的活动,这种理念除了具有人类共同追求的共性内容外,还要有符合民族传统的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发展理论,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新思路、开辟了新境界。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当然,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民主,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有和谐的民主是更具体、更完善的民主。和谐与民主的融合将成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理念。这一理念应该在民主本义的基础上融入以下内容:

一是以人为本。胡锦涛同志2004年3月10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理念是对权力垄断的官本位的根本否定,它要求党和国家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种政治制度的设计等等,都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因此,以人为本融入民主政治,其必然更具体、更鲜活。

二是公平正义。人们只所以推崇民主政治,是因为它是通向公平正义的桥梁,公平正义才是人们追求的终极目标。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必然是不民主的、不和谐的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导下的民主政治建设,就是在承认人与人拥有差异、主张个性发挥的前提下,通过建立一整套公平正义的民主制度,保证平等地对待全体人民、给予全体人民以同等的机会,逐步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

三是体谅包容。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实际上就是人类社会从动荡、混乱、无序走向稳定、和谐、有序的过程。实践证明,这个过程往往要经历血与火的洗礼,和谐理念融入民主政治,必然要求在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既要讲秩序、讲规范、讲礼让,也要讲妥协、讲合作、讲礼让。

四是共建共享。2007年3月7日胡锦涛同志提出“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极大地丰富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内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一项重大原则。“共建共享”蕴含着人民群众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人,又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人,同样也表明民主政治建设要依靠人民群众,造福人民群众的思想,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最生动、最具体的诠释。

关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实现载体。民主政治的实践启示人们,民主政治的道路不是在抽象的意义上讨论民主,而是在弄懂民主政治的真正意义的基础上的民主政治制度设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层次社会分化、利益多元化,出现不同的利益集团具有相当大的合理性,不同利益需求的充分发展,正反映了人们对民主政治的诉求,也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有了长足进步。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没有私利,不允许形成“特殊利益集团”,这就更有利于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考察人类历史的民主形式,大体有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谈判民主三种,我国的民主制度设计涵盖了三种民主形式

一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选举民主。这一制度是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国家权力,再经过人大产生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人大享有的立法权、重大问题决定权、选举任免权和监督权,都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体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制度的运作过程反映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民主集中过程,既表现出我国的政权性质,又适合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是拥有中国特色的选举民主。

二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展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就是在承认利益多元化的前提下,利益主体各方通过广泛的讨论、对话、审议等方式,达成共识或找到最大的利益共

同点,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我国的政党制度就是各政党之间实行协商民主的一种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民主通过政治协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合作共事等四种途径来实现。

三是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发挥谈判民主的优势。谈判民主是在承认利益各方平等的前提下,通过谈判分配利益,使各方的利益都能得到相对的满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在尊重中国民族格局统一性的传统的同时,又充分尊重中国民族结构上的多元性,是体现民族平等的制度保障。谈判民主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针对性,针对问题各方进行会谈,以求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我国的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发挥谈判民主的优势,有利于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有利于解决民族问题。

关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价值评价。对任何事物的评价都不能回避合理性、合法性和现实性三个要求。合理性是指其内容是否符合内在的规律,在完成其目标上是否有效。合法性是指其存在的法理依据与价值依托,即是否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现实性是指其是否与历史发展阶段相适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实施成本如何等。江泽民同志指出:“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四条标准是对合理性、合法性和实践性的非常具体的解释。只有符合本民族文化传统和历史渊源、适应国情、具有社会历史进步性,有利于人民利益,又有助于制度持续演进和发展的标准,才是有意义的。我国的民主政治之路独辟蹊径,我们的三项基本制度由于实践的时间较短,不够精细,许多具体的内容尚待发展与完善。但是,它既符合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又符合人类的民主精神,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会成为一种“中国经验”载入人类的政治文明史册。

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理论脉络研究的实践意义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理论脉络研究必须要有务实的态度、科学的精神,具体讲应该把握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着眼于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持。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完善因而也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了充分发挥这些政治制度对发展人民民主、保障国家统一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越性。”任何国家的政治发展都必须遵循与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要与我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相适应,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与我国的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相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多层次性,要求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既不能超越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人为拔高政治体制的模式与形态,又不能借口生产力落后而不允许先进的政治体制产生和发展。

第二、着眼于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提供理论支持。2005年9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指出:“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应该以平等开放的精神,维护文明的多样性”。在人类社会创造的政治实践中,政治文明、民主政治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我们主张,世界各种文明、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应相互交流和相互借鉴,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我们的政治文明建设决不照搬任何国家的制度模式,但是,我们也决不排斥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要把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与具体模式分开,大胆借鉴体现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

第三、着眼于为政治体制创新提供理论支持。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进行体制创新,就是要不断完善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各方面的体制。”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凸显,这些矛盾、问题已经超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范围,同时,经济制度、经济秩序、经济环境等在一定程度上都需要通过政治建设、政治体制的创新完成和实现。而政治体制的创新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责任编辑:孙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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