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

一、总类

270.党员经常性教育要遵循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党员教育是一门科学,其内在规律决定了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要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党员教育必须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围绕 中心,服务大局,并要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员教育工作收到实效。只讲理论,不联系实际,即使是正确的理论,也难以被党员所接受。

(2)坚持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党员教育,不仅要坚持正面灌输,努力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还要努力激发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使他们能够自觉地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从而在党内造成一种奋发向上的良好风尚。

(3)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管理、监督是紧密相连、互相依存的。教育要以管理、监督作为保证,离开了严格的管理、监督,教育的成果就难以巩固;管理、监督也要以教育为前提,离开了教育,再严格的管理、监督措施也难以坚持下去。

(4)坚持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党员教育工作者如果讲得好听,自己却做不到,言行不一,就会使被教育者产生逆反心理。教育者以身作则,处处垂范,是一种无声的教育,是党员教育产生实际效果的前提。因此,教育者对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处处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被教育者。

(5)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党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思想问题,往往是由具体实际问题所引起的。因此,党组织在做党员思想工作的同时,要热情地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6)坚持加强教育与严肃党纪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党员教育的同时,对一些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坚决执行党的纪律。如只进行教育,不对一些明显违犯党纪的行为执行纪律,就等于助长某种错误行为,教育就不能取得实效。

271.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有: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

(2)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

(3)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4)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

(6)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7)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

(8)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272.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有哪些?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有:

(1)抓好学习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为党员学习创造良好条件。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党员干部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干部教育培训。

(2)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有计划地组织年轻党员到基层锻炼,到艰苦地区、艰苦岗位锻炼。

(3)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273.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保障措施主要有:

(1)加强党员教育队伍建设。要选好配齐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结合的要求,建立由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和领导干部等组成的党员教育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每3年要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县级以上党校轮训

一次。

(2)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县级党校和基层党校要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主要任务。利用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革命纪念地(馆)和科技示范基地等方面的教育资源,建立党员教育基地。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加强农村、企业、街道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活动场地建设。

(3)加强教材体系建设。中央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写统一规范的党员教育基本 教材;地方党委可结合实际编写制作党员教育辅助教材。党组织还应根据党员需求,向党员推荐、提供自主学习的材料。加强对党员教育教材编写、出版、发行和使用的管理。教材要通俗易懂、少而精,防止重复编写。

(4)确保教育时间。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基层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员集体教育活动,保障党员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

(5)妥善解决教育经费。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党员教育经费。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党员教育经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要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

274.怎样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的组织领导?

根据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建立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和党校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地方各级党委的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党员经常性教育的职责,健全各项教育制度,落实各项教育任务。要加大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尽可能把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证教育的覆盖面。对党员参加经常性教育的情况要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党组织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组织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要总结和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

275.党员管理要遵循的工作原则有哪些?

党员管理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管理中应当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一要严格要求,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标准严格要求党员;二要严格管理,即通过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约束机制,使每个党员始终置于党组织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之下;三要严肃处理,即对违犯党纪和消极落后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置。

(2)坚持思想教育领先的原则。管理必须以教育为前提,离开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再严格的管理措施也难以落实,难以坚持下去。只有通过思想教育,才能使每个党员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3)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是平等的,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接受党组织管理和监督、不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特殊党员。

(4)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党员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都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切实可行,力戒形式主义、搞花架子。衡量一个单位的党员管理工作做得如何,也主要看实际效果,防止做表面文章。

(5)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在党员管理上,我们党有许多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应当继承下去。但在新形势下,必须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把继承优良传统和改革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改进管理方法,使党员管理工作真正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276.能否对某些年老多病的党员试行“荣誉党员”制度和退党制度?

一些地方的党组织曾对某些年老多病参加党的活动有困难的党员试行“荣誉党员”制度和退党制度。这种做法已引起党内外不少反映。为此,中央组织部曾专门发出通知,指出:“这样做,不符合党章的规定,也有伤老党员的感情。”并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根据年老党员的实际情况,加强

并改进对年老党员的管理。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安排和组织好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组织生活的通知》(中组发[1981]17号)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对年老党员的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对年老党员的工作。同时,应根据年老党员的健康状况,开展适合其特点的活动,适当分配力所能及的工作,并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

277.怎样处理党员信教问题?

我们党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对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问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

(1)对于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和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

(2)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教职人员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4)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的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党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5)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为了不脱离群众,尊重和随顺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参加一些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278.党员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怎么处理?

封建迷信一般是指算命、相面、跳神、测风水等处于较低层次上对神灵鬼怪的信仰,是一种愚昧落后的封建意识和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遵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规范的模范,不能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对于偶尔在治丧、民间节日搞一些封建迷信活动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或骗取财物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79.党员应怎样对待宗族活动?对参与宗族活动的党员怎么处理?

宗族活动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把本宗族利益置于集体和国家利益之上的活动。共产党员对待宗族活动,第一,要带头根除宗族观念,增强党性观念。在农村各项活动中,要做到不论姓氏,不分亲疏,一律平等,一视同仁。要相信和团结群众,遇到有关问题和矛盾,要依靠组织公平解决,不能因人多势众,搞以势压人。第二,要正确处理少数人与大多数群众的关系。党员应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说话办事,要站在大多数群众的立场上,以群众利益为重,而不能以姓氏分彼此,划亲疏。凡事做到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并努力做好亲戚朋友的工作。第三,要自觉维护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权威。不允许在党内、党外搞宗族派性,进行无组织无纪律的活动。党员不仅自己不能参加宗族活动,还要管好自己的家庭,教育好亲戚、朋友和群众,并且同那些企图架空党组织、操纵村务的宗族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

党员违犯党的规定,参与宗族势力活动,为宗族势力所左右,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开除党籍;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280.哪些情况应当进行党员鉴定?怎样进行党员鉴定?

党员鉴定,是指党组织对党员或党员对自己所作的书面评价。党员鉴定,一般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或在民主评议党员、年终总结工作、调动工作单位、完成某项工作学习任务时进行。党员鉴定有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之分。

自我鉴定是由党员本人写自己在一定时期内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也可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写。写自我鉴定,一要实事求是,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既要肯定自己的成绩和优点,又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同时要表明今后的努力方向。二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尽可能用事实说话,文字要简洁明了、朴素实在,避免使用一些空洞、华丽的词语。自我鉴定一定要由本人签名盖章。

组织鉴定是以组织的名义对被鉴定党员的表现作出书面评价。也可以党小组或党支部为单位,先由党员作自我鉴定,再由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议,然后由支委会根据大家的评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作出书面评价。组织鉴定,一要客观、全面,对其成绩和优点要充分肯定,对其问题和缺点要恰如其分地指出,同时要提出希望和要求。二要防止感情用事,关系好,就尽讲好话,不讲缺点;关系不好,就抓住一些支流和缺点进行挑剔,对其成绩和主流却视而不见。组织鉴定一定要与被鉴定者本人见面,允许被鉴定者提出意见。意见正确的,应予采纳,并对鉴定意见作适当修改;意见不正确的,应耐心说服解释。经说服解释,本人仍坚持自己意见,允许保留,并将本人意见附在鉴定后面。组织鉴定一定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或加盖组织公章。

党员鉴定是反映一个同志在一定时期内的现实表现材料,应当存入党员个人档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