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员队伍建设

263.哪些党组织应设置组织员?

中央组织部1994年《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在县(市)委、城市区委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普通高等学校党委中设置组织员。”

中央办公厅2004年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又进一步要求:“地方党委应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

264.兼职组织员应在哪些人员中聘用?

兼职组织员主要从现职党务干部或其他符合条件、热心组织员工作、党性强的党员干部中聘任。为了加强党、团组织的配合,进一步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也可在优秀的党员团干部中聘任兼职组织员。

265.组织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组织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懂得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3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4)具有相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66.组织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组织员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检查发展党员的质量情况,协同纪检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

(2)抓好党员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搞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党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党员教育工作。上级党委组织员还负有指导下级党委组织员工作的责任。

267.组织员的职级、职数如何确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县(市、区)党委组织员纳入党的机关中非领导职务序列,其职级可根据干部条件与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相对应。组织员编制和职数在县(市、区)级机关总编制和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限额中统筹解决。

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专职和兼职组织员。其职数和专职组织员的职级,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专职组织员一般可与本单位中层干部正职或副职级别相对应。兼职组织员一般不再确定职级。

268.能否用组织员的编制解决其他干部的待遇?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专职组织员一定要做到专职专用,不能用组织员的编制去解决从事其他工作的干部的待遇。

269.组织员的领导关系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员是党委设置的组织员。因此,组织员由党委领导,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代表党委对组织员工作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和管理。是否需要设立组织员办公室,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