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投票与计票

137.分发选票应注意哪些问题?多余的选票怎么处理?

分发选票时,要认真核对到会人数,按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分发,每人一张(或一套)选票,不能少发,也不能多发。选票分发完毕,要记录发出的选票数,以便收回选票后进行核对。多余的选票应当场撕毁或剪角作废。

138.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委托他人代写选票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或委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不是候选人的同志代写选票。

委托他人代写选票时,委托人应按照自己的意愿,向被委托人清楚地表述自己赞成哪些候选人,不赞成哪些候选人,或另选哪些人。被委托人应忠实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并应向委托人复述选票上填写的人选。被委托人负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选票填写完毕后,一般应由委托人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

139.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人,能否提前投票或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或委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提前投票或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这样规定,可以防止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一类的不正常现象。

140.选举人能否投自己的票?

在党内选举中,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举人,有选举别人的权利,也有选举自己的权利。在投票时,可以给自己投赞成票,也可以投不赞成票。

141.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时,能否分代表团(组)投票?

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时,一般应召开大会集中投票。只有在差额预选时,如党代表大会规模较大,驻地比较分散,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分代表团(组)进行投票。分代表团(组)投票,要由大会统一组织实施,由各代表团(组)长主持,在监票人监督下,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同一时间进行。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迅速将票箱送到大会计票室统一计票。

142.党内选举可否在会场外设流动投票箱?

党内选举时,不可

以在会场外另设流动投票箱,以防止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作弊现象。

143.已经投出的选票,可否取回更改?

在投票选举时,选举主持人员应给选举人以充分考虑和填写选票的时间。选举人也应当考虑成熟后再填写选票并将选票投出。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144.党内选举能否投弃权票?投弃权票后能否另选他人?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人对候选人投弃权票,是选举人表达自己意愿,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方式,应当得到尊重。弃权票是表明选举人对部分或全部选举权利的放弃。投弃权票后,是否能另选他人,目前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一种做法是把弃权票与反对票一样对待,投弃权票后可以另选他人,只要选票上的赞成票数不超过应选名额,即认为该选票有效;另一种做法是把弃权票看作对某一票(或几票)权利的放弃,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选票上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与弃权票数之差,即认为该选票有效。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投弃权票能否另选他人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究竟采用哪种做法,各单位可在选举前制定的选举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经多数选举人通过后执行。

145.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条:一是清理核实收回的选票是否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当然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少于发出的选票,说明有的选举人放弃了自己的选举权利,这是允许的,所以选举也是有效的;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说明选举工作有差错,可能有人多投了选票,也可能有人作弊,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认哪些是无效票,所以只能认定选举无效。二是检查选举中有无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规定的行为。如果发生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规定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宣布选举无效。

146.怎样确认选票是否有效?

确认选票是否有效,主要是看选票的填写是否符合选举办法

的规定。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如选举人填写选票的符号和位置不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或出现涂改且无法辨认,其所对应的候选人不能计票,其余候选人均应计票。

147.进行正式选举时,确定当选人的原则是什么?

进行正式选举时,确定当选人的原则是:

(1)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得赞成票不到半数或刚好半数,都不能当选。

(2)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3)对已取得当选资格而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时,得票多的当选。因为第一次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已超过了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已经取得当选资格,只是由于应选名额所限,才进行重新投票的。所以,不必再要求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只以得票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

(4)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或其他党员中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进行预选时,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原则按正式选举时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处理。

148.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候选人提出不再作为候选人应如何对待?

当被选举人提出自己不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时,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充分考虑本人意见,并向选举人说明情况,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被选举人的请求未获批准,被选举人应当尊重组织的安排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

149.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候选人得票仍未过半数怎么处理?

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如候选人得票仍未过半数,应当暂时休会。休会后,上届委员会应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对缺额人选进一步酝酿讨论。在党员对候选人意见比较一致后,再次采取差额方式补选。如候选人提名集中,也可采取等额选举。补选的委员候选人在选举前仍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在换届选举前已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者除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