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党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及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127.新选出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怎么确定?

新选出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于书记、副书记尚未产生,根据规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由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选举结束后,通过有关决议和新当选的书记讲话时,会议由新当选的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128.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能否采取由委员协商分工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根据这一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不能采取由委员协商分工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

129.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能否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2008年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探索扩大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候选人的差额比例等做法,积极稳妥推行村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2010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全国省、市、县和乡四级党委换届自下而上、适当集中安排的通知》又提出:“已经开展公推直选试点的乡镇党委,可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

除村和开展公推直选的乡镇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外,其他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在中央未作明确规定前,一般还是应当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由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有的基层党组织为了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经上级党委批准

后,采用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作为一种探索也是可以的。但要注意,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一定要经过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而且意见比较一致。否则有可能会出现选票分散,候选人得票不过半的情况,从而造成选举的失败。正因为考虑这点,故一般不宜轻易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

130.不是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能否被选为本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程序是,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从新当选的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因此,在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上没有被选为本届委员会委员的党员,不能被选为本届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设常务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必须从新当选的常务委员中产生。

131.委员会人数较少的,书记、副书记能否不提候选人直接选举?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书记、副书记一般可采用提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选举;委员会人数较少的,经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把所有委员都作为候选人,经充分酝酿后,直接选举。

132.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只选副书记而不选书记?

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担负着主持日常工作的重要任务。副书记的职责是协助书记工作。一个健全的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不应该没有书记。因此,在进行换届选举时,不能留下书记职位不选,而等到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闭会后再指派。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书记人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推迟选举时间。

133.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基层委员会怎样选举产生常委、书记、副书记?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时,先采用差额(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选举办法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选举书记、副书记。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三点:一是常务委员会委员必须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二是书记、副书记必须从新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三是书记、副书记必须由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不得在常务委员会上选举。

134.党委常委和书记、副书记的选举能否搞预选?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一般不搞预选。

135.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怎么补选?补选委员能否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

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如果不影响工作,可以不考虑增补问题;如果工作需要,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补选。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的,出席会议的代表可以是换届选举时选出的代表,也可以重新选举代表。具体采用哪种办法,由召集党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补选的委员候选人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补选后,应将补选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补选委员一般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如候选人提名集中,也可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补选。

136.设立常委会的基层委员会补选常委、书记或副书记时,应注意哪几点?

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基层委员会补选常委、书记或副书记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补选的常委候选人,必须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不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的,必须先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为委员,然后再召开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为常委。

(2)补选的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常务委员会委员。不是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必须先召开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为常委,再补选为书记或副书记(选举必须分两次进行)。

(3)补选书记或副书记,必须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出,不得在常务委员会上选举。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