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末年是个战乱频仍,人心浮动,儒家神学正宗思想却力图发挥它维系封建统治作用的年代;对于眼光冷峻、思想敏锐的思想家来说,这又是一个易于发现社会痼疾,易于激发天才思想火花,又难以挣脱传统势力羁绊的特殊年代。王符和仲长统承担起了冲破正宗思想束缚,为社会寻找出路的历史使命。他们在天道观上,阐发出与天人感应说不同的理论观点,在社会政治思想方面,对当时的种种社会弊端进行深刻的揭露与批判,提出补弊起废的改良设想。他们的主张虽然没能为封建统治者采纳,但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王符以元气为本的宇宙观

王符认为宇宙的本原是“元气”,元气化生万物,开辟宇宙。对此,他有一段精辟的论述:“上古之世,太素之时,元气窈冥,未有形兆,万精合并,混而为一,莫制莫御。若斯久之,翻然自化,清浊分别,变成阴阳。阴阳有体,实生两仪,天地壹郁,万物化淳,和气生人,以统理之。”这段论述有几个可注意之点:首先,他把元气混沌作为本初形态,元气充塞的太素之时就是他理解的宇宙起点,这里自然确定了唯物主义的前提。其次,他强调元气是宇宙的本原。这种元气无边无际,由不受任何力量控制与主宰的不具形体、万精合一状态,经过自身运动,翻然自化,生成宇宙万物。这种自化说排斥了外力,包括超自然力的推动与创造作用,同唯心主义神创说划清了根本界限。再次,元气的内动首先分出阴阳,由阴阳二气的矛盾运动化生出天地万物,不但抓住了内因作为变化的根本,而且把握了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方式。以阴阳运动解释物的变化是中国古老的辩证思维传统,王符把它运用过来充实于宇宙发生理论之中,使其宇宙起源说具有较强的理论思辨力量,能够更好地同神学目的论进行斗争。

王符不但认为元气是万物发生的根源,而且认为元气是物质运动的基本力量。他说:“天之以动,地之以静,日之以光,月之以明,四时五行,鬼神人民,亿兆丑类。变异吉凶,何非气然?及其乖戾,天之尊也气裂之,地之大也气动之,山之重也气徙之,水之流也气绝之,日月神也气蚀之,星辰虚也气陨之,旦有昼晦,宵有□□,大风飞车拔树,偾电为冰,温泉成汤,麟龙鸾凤,蝥贼蟓蝗,莫不气之所为也。”在解说宇宙运动方面,他又一次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

元气之外,王符还提出了另一个重要观念——“道”。在他看来,元气化生出宇宙万物,在宇宙中又需要有行为法则来制约,“是故天本诸阳,地本诸阴,人本中和,三才异务,相待而成,各循其道,和气乃臻,机衡乃平”。如果气的运行合于道,那就是和气占了上风,就会表现为祥瑞和顺;如果气的运行违逆了道,那就是戾气占了上风,就会表现为乖戾灾异。“所以道德之用,莫大于气。道者气之根也,气者道之使也。必有其根,其气乃生,必有其使,变化乃成。”[144]这段话可以这样理解:在“气”化生出宇宙之后,就产生了作为观念形态的“道”。“道”是宇宙的根本法则,“气”反而成了体现“道”的工具,于是“道”就成为“气”的根本,顺、逆之气的生成与变化都要表现出“道”的原则。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道”本身并不是一种实体,只是一种观念,是一种原则,它自发地起着调节与衡量“气”的运行的作用,而不是“气”本身受“道”的支配。因此,王符引入“道”的观念,只是丰富了“气”的运动学说,只能说明他认为世界运动是有序的、和谐的。对这个“道”的调节作用,他可能强调得有些过头,但不能由此得出他是“道”、“气”二元论者的结论。

王符的宇宙观中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看重人的作用。他认为元气化生出人,人又承担着统理世界的责任。他把世界划分成天、地、人三大块,对他们各自的属性做了说明:“天道曰施,地道曰化,人道曰为。为者,盖所谓感通阴阳而致珍异也。”这段话初看起来与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颇为相近,仔细分析却有很大差异。一是人的行为直接感通阴阳作用于自然界;二是在他的宇宙系统中,人的作用更大一些。对于人在世界上的作为,他有一个很贴切的比喻:“人行之动天地,譬犹车上御驰马,篷中擢舟船矣,虽为所覆载,然亦在我何所之可。”因此,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就是“天呈其兆,人序其勋,《书》故曰‘天工人其代之’”。顺应自然界的规律,创造人类的理想世界,这就是他的结论。

王符的一元论的实践意义在于为他的德治说提供理论依据。因此,在对气、道和人为作出系统论述的基础上,他把议论归结到政治上去,告诉人们:“是故法令刑赏者,乃所以治民事而致整理尔,未足以兴大化而升太平也。夫欲历三王之绝迹,臻帝、皇之极功者,必先原元而本本,兴道而致和,以淳粹之气,生敦庞之民,明德义之表,作信厚之心,然后化可美而功可成也。”[145]这个结论与刘向的“和气致祥,乖气致异,祥多者其国安,异众者其国危,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146]的理论是相合的。所不同的是,在刘向那里,气所依托的是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气与人之间多出一个神的环节;在王符这里,气所依托的是唯物主义的元气自然论,气与人之间没有其他中间环节。

王符的唯物论是不彻底的,进入社会历史领域,他的世界观就出现了二元论的倾向。他一方面强调人为,一方面又承认天命,依违于二者之间,形成了他的折衷特色。他说:“凡人吉凶,以行为主,以命为决。行者,己之质也,命者,天之制也。在于己者,固可为也,在于天者,不可知也。巫觋祝请,亦其助也,然非德不行。巫史祝祈者,盖所以交鬼神而救细微尔,至于大命,未如之何。”在他看来,天命是前定的,虽然不可知,但人总应该修正行为,以求得吉祥,这是人生在世的基本态度。巫觋祝史等宗教职业者及他们的宗教活动,只可以解救细微的过失,起不到太大作用,如果把命运抵押在他们身上,则是舍本逐末的愚蠢行为。可见他的基本观点还是修德义而远鬼神,在他的天平上,人的作用还是很重的。因此,他说:“妖不胜德,邪不伐正,天之经也。虽时有违,然智者守其正道而不近于**鬼。”个人如此,国家也不例外,“人君身修正赏罚明者,国治而民安,民安乐者,天悦喜而增历数”。对于看相、解梦、卜筮、祈禳等迷信活动,他认为它们有一定的合理根据,但作用范围相当有限。对于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者,他进行了理智的规劝:“人不可多忌,多忌妄畏,实致妖祥。”[147]

在中世纪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不能要求王符对宗教迷信有完全清醒的认识,他在保留鬼神、天命的形式下,尽可能地强调人的作为,并对世俗迷信的泛滥进行充分说理的批判,在东汉时期鬼神迷信活动搞得昏天黑地之时,有很积极的现实意义。王符对世俗迷信的批判不及王充尖锐,但对命定的看法比王充少了些神秘主义意味,这是值得注意的。

二、王符的德教思想

王符对社会治乱安危有全面的见解。他认为德教是国家政治的根本环节。他说:“人君之治,莫大于道,莫盛于德,莫美于教,莫神于化。道者所以持之也,德者所以苞之也,教者所以知之也,化者所以致之也。”道、德、教、化的持之、苞之、知之、致之,简单地说就是管理、包容、教育、改造。为什么对民众要实行这些措施呢?他有一个详细的分析:“民有性、有情、有化、有俗。情性者,心也,本也。化俗者,行也,末也。末生于本,行起于心。是以上君抚世,先其本而后其末,顺其心而理其行。心精苟正,则奸匿无所生,邪意无所载矣。”由改造民心入手,导致世风的淳朴,从而达到天下大治,这是由他的哲学思想推导出来的治国路线。王符德化说是对儒家传统德化思想的阐扬,只是理论根据更科学一些。看看他对德化根据的论证,对这一点会有更深的理解:“民之有心也,犹种之有园,遭和气则秀茂而成实,遇水旱则枯槁而生蘖。民蒙善化,则人有士君子之心;被恶政,则人有怀奸乱之虑。……上智与下愚之民少,而中庸之民多。中民生世也,犹铄金之在炉也,从笃变化,唯冶所为,方圆薄厚,随镕制尔。”[148]人心可以随环境改变,是唯物主义的观点。这个人心可塑的论点成为他德化说的又一理论支柱,由此可见他的理论的成熟。当然,把封建统治者看作改造民心的主导力量,有宣扬英雄史观的味道。把人性分成上、中、下三品,只讲对中庸之民的改造,又落入董仲舒“性三品说”的窠臼。这是他思想的局限性。

王符对于教化与经济的关系有清楚的认识。他知道教的前提是百姓富足。“五谷丰则民眉寿,民眉寿则兴于义”[149],它们之间有紧密的逻辑联系。所以“孔子称庶则富之,既富之则教之。是故礼义生于富足,盗窃起于贫穷”[150]。既然如此,他把富民与教化结合起来,指出抓住这两个环节就抓住了治国的关键。他说:“凡为治之大体,莫善于抑末而务本,莫不善于离本而饰末。夫为国者以富民为本,正学为□。民富乃可教,学正乃得义,民贫则背善,学**则诈伪,入学则不乱,得义则忠孝。故明君之法,务此二者,以为成太平之基,致休征之祥。”[151]他的德化说既讲化民,又讲富民,是全面赅备的。

在社会经济领域,他主张农桑日用为本,反对浮游末作、奇技**巧;主张足衣足食,反对奢侈腐化。对于当时社会上颓靡奢侈的种种表现,他深恶痛绝,进行了系统批判。

在国家政治中,王符认为君主居于关键地位。他指出:“国之所以治者,君明也;其所以乱者,君暗也。”[152]对此,他做了具体论证:“是故世之善否,俗之薄厚,皆在于君。上圣和德气以化民心,正表仪以率群下,故能使民比屋可封,尧、舜是也。其次躬道德而敦慈爱,美教训而崇礼让,故能使民无争心而致刑错,文、武是也。再次明好恶而显法禁,平赏罚而无阿私,故能使民辟奸邪而趋公正,理弱乱以致治强,中兴是也。治天下,身处污而放情,怠民事而急酒乐,近顽童而远贤才,亲谄谀而疏正直,重赋税以赏无功,妄加喜怒以伤无辜,故能乱其政以败其民,弊其身以丧其国者,幽、厉是也。”[153]在封建社会里,这个观点是很现实的,对于君主的规箴意义也是很突出的。励精图治、奋发有为的君主当会从中获得教益。

治理国家除德教外,还必须抓住法制这一环。王符不是那种以为只有德教就可以收到万能效果的腐儒,他对刑法的作用有很正确的认识。他特别说明:“议者必将以为刑杀当不用,而德化可独任。此非变通者之论也,非叔(救)世之言也。”对于法令的地位,他这样强调:“且夫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先王之政所以与众共也,己之命所以独制人也,君诚能授法而时贷之,布令而必行之,则群臣百吏莫敢不悉心从己令矣。己令无违,则法禁必行矣。故政令必行,宪禁必从,而国不治者,未尝有也。”[154]

三、仲长统的天人关系论

仲长统继承并发展了王充、王符等人的思想成果,以严密的理论思维和大胆的反传统勇气,对正宗神学思想的核心——天人感应说进行挑战,明确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理论命题,表现出他哲学思想的唯物主义倾向和历史进步性。

仲长统认为人事与天道是治理国家的两个要素,但他所取的天道是指“顺四时之宜”的自然法则,而“备于天人之道”的神学虚构则被他摒弃于“治天下之本,理生民之要”之外。

他引用汉代的史实说明:刘邦、刘秀以及萧何、曹参、丙吉、魏相、陈平、周勃、霍光等“二主数子之所以震威四海,布德生民,建功立业,流名百世者,唯人事之尽耳,无天道之学焉。然则王天下,作大臣者,不待于知天道矣”。人们的行为与施政措施是关乎社会兴衰的主要因素,灾异祥瑞的所谓天道则居于次要地位。他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证了这个观点。

他说如果人事修正,自然会天下大治:“王者官人无私,唯贤是亲,勤恤政事,屡省功臣,赏锡期于功劳,刑罚归乎罪恶,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则天将自从我而正矣,休祥将自应我而集矣,恶物将自舍我而亡矣,求其不然,乃不可得也。”而如果人事悖乱,对于上苍再顶礼膜拜也无法避免败亡的下场。他得出结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不其然欤?”既然天道居末,对它不学、不知、不信是理智的正确的态度,沉迷其中则是下愚之人所为。他不便指出的当世昏主庸臣败国亡家的现实则告诉人们:“故知天道而无人略者,是巫医卜祝之伍,下愚不齿之民也。信天道而背人事者,是昏乱迷惑之主,覆国亡家之臣也。”仲长统明确划开具有神学意味的天道与人事的界限,强调人事、人谋的重要,把“知天道”“信天道”,作为下愚不齿之民、昏乱之主、覆国亡家之臣才从事的低级迷信活动,表现出对天人感应神学目的论的否定态度,在当时具有鲜明的战斗性和积极的现实指导意义。

仲长统认为应该遵从的天道是星辰运行、四时代序等自然界变化的法则,而不是吉祥灾异的神学虚构。他说:“所贵乎用天之道者,则指星辰以授民事,顺四时而兴功业。其大略吉凶之祥,又何取焉。”[158]他以农业为例,说明顺应自然的重要:“天为之时,而我不农,谷亦不可得而取之。青春至焉,时雨降焉,始之耕田,终之簠簋,惰者釜之,勤者钟之。”[159]对天赋予自然属性,强调自然的变化有一定规律,人们根据其变化规律决定自己的行为,就会得到成功。这反映了对自然界认识的深化,具有唯物主义因素。

仲长统还对当时流行的巫祝、祈禳、祭祀、丹书、厌胜、时日、风水等神学迷信活动作了揭露批判。他指出要想寿考吉祥,就要从讲究卫生、医治疾病和修正行为等方面努力来求得。舍此而求诸鬼神迷信,是迷、误、惑的表现。他说:“且夫掘地九仞以取水,凿山百步以攻金,入林伐木不卜日,适野刈草不择时,及其构而居之,制而用之,则疑其吉凶,不亦迷乎?简郊社,慢祖祢,逆时令,背大顺,而反求福佑于不祥之物,取信诚于愚惑之人,不亦误乎?彼图家画舍,转局指天者,不能自使室家滑利,子孙富贵,而望其德致之于我,不亦惑乎?”[160]这个揭露很深刻。

四、仲长统对历史变化趋势的理论探索

仲长统的历史理论发端于他的朴素唯物主义的天人关系论。神学宇宙观是中国古代唯心主义体系的理论核心,在社会历史领域,三统循环、五德终始的历史演化程序,是神学目的论合乎逻辑的推理结果。作为对立面,由天意反对论进而推广到人文主义的历史演化说,则是唯物主义思想家理论扩展的客观必然。仲长统的思想带有明显的政治理论色彩。他在社会动力的探索上,抬出人事来与天道对抗,但在立论上只限于社会历史的说明。就现有材料看,他没有从哲学角度对世界本原及世界的物质属性进行理论阐述,因而在理论体系的严密和立论根据的坚实程度上稍逊于王充、王符。可在社会历史领域,他在对人事作用的阐述,对三统循环、五德终始理论体系的破坏,特别是对天命论的较彻底抛弃方面,却较王充前进了一步。

仲长统对历史的变化趋势做了比较精辟的分析。他指出社会的治乱经历着一个由盛而衰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有由人事而决定的演进程序,与天命、历数没有关系。三统循环、五德终始、五行生克、质文相救等学说理论,被排斥于他的理论构架之外。他将历史变化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武力兼并天下,建立政权。“豪杰之当天命者,未始有天下之分者也。无天下之分,故战争者竞起焉。于斯之时,并伪假天威,矫据方国。拥甲兵与我角才智,程勇力与我竞雌雄,不知去就,疑误天下,盖不可数也。角知者皆穷,角力者皆负,形不堪复伉,势不足复较,乃始羁首系颈,就我之衔绁耳。”政权和秩序的建立完全是争斗的结果,所谓天命只不过是斗争的舆论工具或斗争胜利的标志而已。仲长统的历史分析虽然离社会演化实际还有相当的差距,但把斗争作为历史杠杆还是有些真理因素的。它对君权神授说也是个有力的驳斥。

第二阶段:人心思安,社会稳定。“及继体之时,民心定矣。普天之下,赖我而得生育,由我而得富贵,安居乐业,长养子孙,天下晏然,皆归心于我矣。豪杰之心既绝,士民之志已定,贵有常家,尊在一人。当此之时,虽下愚之才居之,犹能使恩同天地,威侔鬼神,暴风疾霆,不足以方其怒;阳春时雨,不足以喻其泽;周、孔数千,无所复角其圣;贲、育百万,无所复奋其勇矣。”[161]由于历史的惯性,这一时期即便是无德、无能的平庸君主,也可作威作福,不至于有倾覆的危险。仲长统对历史的观察,常有独到之处。他超越了对治乱安危之势的直观把握,准确揭示了关乎治乱的历史事件或措施与治乱之势的形成,在历史进程上的不同步性。这个滞后效应的提出,中世纪是很不寻常的。他在历史治乱趋势的分析上,还站在理论高度,揭示出某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如“大治之后,有易乱之民者,安宁无故,邪心起也;大乱之后,有易治之势者,创艾祸灾,乐生全也”[162]。不但对社会的观察独具慧眼,非他人所能及,而且在理论思维上颇具辩证特点。在政治上,对于执政者这是个有益的指导;在理论上,对于人们认识历史规律则富有启迪。

第三阶段:运徙势去,天下大乱。“彼后嗣之愚主,见天下莫敢与之违,自谓若天地不可亡也。乃奔其私嗜,骋其邪欲,君臣**,上下同恶。目极角觝之观,耳穷郑卫之声。入则耽于妇人,出则驰于田猎。荒废庶政,弃亡人物,澶漫弥流,无所底极。信任亲爱者,尽佞谄容说之人也;宠贵隆丰者,尽后妃姬妾之家也。使饿狼守庖厨,饥虎牧牢豚,遂至熬天下之脂膏,斫生人之骨髓。怒毒无聊,祸乱并起,中国扰攘,四夷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昔之为我哺乳之子孙者,今尽是我饮血之寇仇也。”统治者骄奢**逸,罪恶多端,使祸乱并起,生灵涂炭,秩序破坏,自身威权随之丧失。争权夺势,重建秩序的新的循环过程又在这动乱之势中重新开始。

历史的变化大势从争夺权势开始,经过继体之君凭借威权进行统治,到滥用威权造成天下大乱,这样反复循环进行。这个趋势是由人们的行为决定的,一旦形成,又非人力所能挽回。“存亡以之迭代,政乱从此周复,天道常然之大数也。”这就是他的结论。把君主专制作为社会动乱的根源,是他历史眼光的敏锐之处。指出“富贵生不仁,沉溺致愚疾”的客观态势,显示了他历史思考的深度。用人文主义的历史治乱说同三统循环的神意史观相对抗,更表现出他历史观的珍贵思想价值。但把历史治乱看作周而复始的过程,落入了历史循环论的窠臼。满目疮痍的动乱现实限制了他的眼界,“乱世长而化世短”的基本估计和“变而弥猜,下而加酷,推此以往,可及于尽矣”的历史结论虽然有揭露封建统治反动本质的思想意义,却是违背历史规律的主观臆断。他对社会似乎已完全绝望,“不知来世圣人救此之道将何用也?又不知天若穷此之数,欲何至邪?”[163]他感到世事茫茫,一片漆黑,看不到社会的出路在哪里,看不到历史发展的光明前景,这种悲观主义的历史怀疑论,是消极无益的。

五、仲长统的社会批判与改良设想

仲长统对东汉黑暗的社会现实有较深刻的观察,他看到了社会的两极分化是造成国家衰败、社会残破的根本原因。他的批判笔触尖锐地指向以帝王为中心的封建统治阶级。他指斥帝王,“今为宫室者,崇台数十层,长阶十百仞,延袤临浮云,上树九大旗,珠玉翡翠以为饰,连帏为城,构帐为宫,起台榭则高数十百尺。璧带加珠玉之物,木土被绨锦之饰。不见夫之女子,成市于宫中,未曾御之妇人,生幽于山陵。”[164]他批判王公贵族骄奢**逸,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汉之初兴,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以杀生之权。于是骄逸自恣,志意无厌。鱼肉百姓,以盈其欲,报蒸骨血,以快其情。上有篡叛不轨之奸,下有暴乱残贼之害。”[165]对于恶性发展起来的豪强地主势力,他也进行了抨击:“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这是一个“苟能运智诈者,则得之焉,苟能得之者,人不以为罪焉”[166]的颠倒世界。这一端是运用诈力,聚敛财富,擅作威福的超级享乐;另一端却是劳苦大众在死亡线上的苦苦挣扎:“盗贼凶荒,九州代作,饥馑暴至,军旅卒发。……所恃者寡,所取者猥,万里悬乏,首尾不救,徭役并起,农桑失业,兆民呼嗟昊天,贫穷转死沟壑矣。”[167]正是社会分配的不公,阶级剥削压榨的加酷,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不独东汉社会如此,整个封建社会概莫能外,这是个普遍的规律。

仲长统认为东汉政权一蹶不振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外戚、宦官们的干政。他指出东汉政权建立以来,“而权移外戚之家,宠被近习之竖,亲其党类,用其私人,内充京师,外布列郡,颠倒贤愚,贸易选举,疲驽守境,贪残牧民,挠扰百姓,忿怒四夷,招致乖叛,乱离斯瘼。怨气并作,阴阳失和,三光亏缺,怪异数至,虫螟食稼,水旱为灾,此皆戚宦之臣所致然也。”[168]在外戚、宦官弄权造成的混乱局势下,苟延残喘尚难乎为继,又何谈治国安民呢?仲长统具有超众的胆略,他敢于直接披陈东汉末年史实来论证宦官的危害,给人的教育是切实、深刻的。他论道:桓帝时“侯览、张让之等,以乱承乱,政令多门,权利并作,迷荒帝王,浊乱海内”。灵帝继位后,“中常侍曹节、侯览等,造为维纲,帝终不寤,宠之日隆,唯其所言,无求不得。凡贪**放纵,僭凌横恣,挠乱内外,螫噬民化。”这样“前后五十余年,天下亦何缘得不破坏耶?”[169]

仲长统对于治理国家有一套系统的想法。他认为治国的原则应根据具体的社会情况而定,不可泥古不化,也不可频繁更张。他说:“作有利于时,制有便于物者,可为也;事有乖于数,法有玩于时者,可改也。故行于古有其迹,用于今无其功者,不可不变;变而不如前,易而多所败者,亦不可不复也。”有变有复的思想是切合实际的。仲长统把它作为调整国家政策的原则,很得要领。

在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是国家的命脉。仲长统对土地私有、自由兼并造成经济秩序的破坏,有清楚的认识。他指出:“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虽亦由网禁疏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所以,他认为“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实行土地公有,防止兼并扩张,使民财均匀,是走向太平治世的根本措施。这个主张触及到了封建制度的根本。仲长统不会了解,封建国家本质上就是维护封建地主利益的,想以侵削地主利益的方法来培植国本,在当时不过是个善良的愿望而已。当然,这个问题的提出还是有意义的。仲长统大概也明白实行土地国有,由国家统一组织生产的艰难,所以他主张即使一时不能复井田,也要采取变通措施,由国家牢牢抓住管理土地这一环节,“限夫田以断并兼”,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就是在“土广民稀,中地未垦”的情况下,也应防微杜渐,“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绝不能任人自取,变土地为私人利薮。这样,通过对垦荒和官田的管理,改变“田无常主,民无常居”的状况,再逐步建立制度,“画一定科,租税什一,更赋如旧”[170],使经济活动进入良性运转状态,就可由百姓的安居乐业,演为民俗淳朴,而使王道徐还了。仲长统的主张不一定完全切合实际,但他把这一环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还是相当有见地的。

在封建政权中,仲长统特别强调君主的率先垂范作用。他说:“我有公心焉,则士民不敢念其私矣;我有平心焉,则士民不敢行其险矣;我有俭心焉,则士民不敢放其奢矣。此躬行之所征也。”他认为只要“人主临之以至公,行之以至仁,壹德于恒久,先之用己身”,清明有为的政治就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他还主张逐层选拔人才,充实到各级政府和政府的各个部门之中,“使通治乱之大体者,总纲纪以为辅佐;知稼穑之艰难者,亲民事而布惠利。政不分于外戚之家,权不入于宦竖之门,下无侵民之吏,京师无佞邪之臣。”[171]通过称职人才的选用,整肃吏治,矫正弊端,使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德惠布于百姓,这样的政权必定是蓬勃向上,富有朝气的健康政权。在这个政权结构中,他强调选任称职宰相总领朝政,或给三公以重权,把他们作为贯通上下的枢纽,取代外戚宦官的权势。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外戚干政问题,他还建议:“夫使为政者,不当与之婚姻,婚姻者,不当使之为政也。”[172]这在当时是很切实的救弊措施。

在《昌言·损益篇》中,他还提出了改良社会的十六条政纲:“明版籍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限夫田以断并兼,定五刑以救死亡,益君长以兴政理,急农桑以丰委积,去末作以一本业,敦教学以移情性,表德行以厉风俗,核才艺以叙官宜,简精悍以习师田,修武器以存守战,严禁令以防僭差,信赏罚以验惩劝,纠游戏以杜奸邪,察苛刻以绝烦暴。”这是个粗线条的治国纲要,包罗的内容是全面赅备的。虽然他没有提出进一步的实施细则,但其原则指导性却不容忽视。正如他自己所言:“审此十六者以为政务,操之有常,课之有限,安宁勿懈堕,有事不迫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

注释

[1] 以上引文分别见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秦汉卷,14、41~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 《史记·秦始皇本纪》。

[3] 四篇为《十六经》、《经法》、《道原》、《称》。此书基本为战国末期作品,详见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秦汉卷《汉初黄老学派》,本目参据此书有关内容。

[4] 《十六经·前道》。

[5] 《经法·道法》。

[6] 《十六经·果童》。

[7] 《经法·六分》。

[8] 《十六经·前道》。

[9] 《经法·君正》。

[10] 《十六经·顺道》。

[11] 《经法·道法》。

[12] 《经法·名理》。

[13] 《经法·四度》。

[14] 以上引文均见《淮南子·原道训》。

[15] 《淮南子·精神训》。

[16] 《淮南子·原道训》。

[17] 《淮南子·泰族训》。

[18] 《淮南子·精神训》。

[19] 《淮南子·泰族训》。

[20] 以上引文均见《淮南子·原道训》。

[21] 《淮南子·主术训》。

[22] 《淮南子·修务训》。

[23] 《淮南子·氾论训》。

[24] 《淮南子·齐俗训》。

[25] 《淮南子·原道训》。

[26] 董仲舒:《春秋繁露·官制象天》。

[27] 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28] 董仲舒:《春秋繁露·顺命》。

[29] 董仲舒:《春秋繁露·立元神》。

[30] 董仲舒:《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31] 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之行》。

[32] 董仲舒:《春秋繁露·郊义》。

[33] 董仲舒:《春秋繁露·威德所生》。

[34] 董仲舒:《春秋繁露·如天之为》。

[35] 董仲舒:《春秋繁露·顺命》。

[36] 《汉书·董仲舒传》。

[37] 董仲舒:《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

[38] 董仲舒:《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39] 董仲舒:《春秋繁露·人副天数》。

[40] 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阴阳》。

[41] 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

[42] 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五事》。

[43] 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44] 董仲舒:《春秋繁露·阳尊阴卑》。

[45] 董仲舒:《春秋繁露·如天之为》。

[46] 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阴阳》。

[47] 同上。

[48] 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变救》。

[49] 董仲舒:《春秋繁露·人副天数》。

[50] 董仲舒:《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51] 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

[52] 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53] 董仲舒:《春秋繁露·立元神》。

[54] 董仲舒:《春秋繁露·官制象天》。

[55] 《汉书·董仲舒传》。

[56] 董仲舒:《春秋繁露·立元神》。

[57] 以上引文均见《汉书·董仲舒传》。

[58] 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

[59] 以上引文均见《汉书·董仲舒传》。

[60] 《汉书·食货志》。

[61] 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

[62] 《汉书·董仲舒传》。

[63] 董仲舒:《春秋繁露·实性》。

[64] 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65] 董仲舒:《春秋繁露·实性》。

[66] 以上引文均见《汉书·董仲舒传》。

[67] 董仲舒:《春秋繁露·阴阳终始》。

[68] 以上引文均见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

[69] 董仲舒:《春秋繁露·楚庄王》。

[70] 《汉书·董仲舒传》。

[71] 以上引文均见《汉书·楚元王传》。

[72] 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邱汉生:《中国思想通史》第2卷,1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73] 《汉书·楚元王传》。

[74] 《说苑·建本》。

[75] 《新序·杂事第四》。

[76] 《说苑·建本》。

[77] 《说苑·谈丛》。

[78] 《说苑·正谏》。

[79] 《说苑·尊贤》。

[80] 《说苑·政理》。

[81] 《汉书·楚元王传》。

[82] 《说苑·君道》。

[83] 《新序·善谋》。

[84] 《说苑·建本》。

[85] 《汉书·楚元王传》。

[86] 《白虎通义·爵》。

[87] 《白虎通义·三正》。

[88] 《白虎通义·三纲六纪》。

[89] 庄述祖辑《白虎通阙文·朝聘》。

[90] 《白虎通义·号》。

[91] 《白虎通义·爵》。

[92] 《白虎通义·五行》。

[93] 董说见《春秋繁露》中《五行对》《五行相生》《五行相胜》等篇。

[94] 《白虎通义·巡狩》。

[95] 《白虎通义·考黜》。

[96] 《白虎通义·封公侯》。

[97] 《白虎通义·礼乐》。

[98] 《白虎通义·礼乐》。

[99] 《白虎通义·五行》。

[100] 《白虎通义·封禅》。

[101] 《白虎通义·辟雍》。

[102] 《白虎通义·灾变》。

[103] 庄述祖辑《白虎通阙文·郊祀》。

[104] 庄述祖辑《白虎通阙文·宗庙》。

[105] 《白虎通义·辟雍》。

[106] 《白虎通义·三教》。

[107] 《白虎通义·辟雍》。

[108] 《白虎通义·京师》。

[109] 《白虎通义·三正》。

[110] 《白虎通义·三教》。

[111] 《汉书·董仲舒传》。

[112] 《白虎通义·三正》。

[113] 王充:《论衡·谈天篇》。

[114] 王充:《论衡·祀义篇》。

[115] 王充:《论衡·自然篇》。

[116] 王充:《论衡·物势篇》。

[117] 王充:《论衡·自然篇》。

[118] 王充:《论衡·奇怪篇》。

[119] 王充:《论衡·自然篇》。

[120] 王充:《论衡·治期篇》。

[121] 王充:《论衡·自然篇》。

[122] 王充:《论衡·谴告篇》。

[123] 王充:《论衡·论死篇》。

[124] 以上引文均见王充:《论衡·论死篇》。

[125] 王充:《论衡·订鬼篇》。

[126] 以上引文均见王充:《论衡·薄葬篇》。

[127] 王充:《论衡·道虚篇》。

[128] 王充:《论衡·卜筮篇》。

[129] 王充:《论衡·解除篇》。

[130] 王充:《论衡·辨祟篇》。

[131] 王充:《论衡·解除篇》。

[132] 以上引文均见王充:《论衡·实知篇》。

[133] 王充:《论衡·程材篇》。

[134] 王充:《论衡·实知篇》。

[135] 王充:《论衡·薄葬篇》。

[136] 王充:《论衡·语增篇》。

[137] 王充:《论衡·知实篇》。

[138] 王充:《论衡·儒增篇》。

[139] 同上。

[140] 王充:《论衡·齐世篇》。

[141] 王充:《论衡·宣汉篇》。

[142] 王充:《论衡·问孔篇》。

[143] 王充:《论衡·佚文篇》。

[144] 以上引文均见王符:《潜夫论·本训》。

[145] 以上引文均见王符:《潜夫论·本训》。

[146] 《汉书·楚元王传》。

[147] 以上引文均见王符:《潜夫论·巫列》。

[148] 以上引文均见王符:《潜夫论·德化》。

[149] 王符:《潜夫论·本政》。

[150] 王符:《潜夫论·爱日》。

[151] 王符:《潜夫论·务本》。

[152] 王符:《潜夫论·明暗》。

[153] 王符:《潜夫论·德化》。

[154] 王符:《潜夫论·衰制》。

[155] 王符:《潜夫论·三式》。

[156] 王符:《潜夫论·考绩》。

[157] 王符:《潜夫论·三式》。

[158] 以上引文均见《群书治要》引《昌言》佚篇。

[159] 《齐民要术序》引《昌言》佚篇。

[160] 《群书治要》引《昌言》佚篇。

[161] 以上引文均见《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理乱篇》。

[162] 《群书治要》引《昌言》佚篇。

[163] 以上引文均见《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理乱篇》。

[164] 《群书治要》引《昌言》佚篇。

[165] 《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损益篇》。

[166] 《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理乱篇》。

[167] 《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损益篇》。

[168] 《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法诫篇》。

[169] 《群书治要》引《昌言》佚篇。

[170] 以上引文均见《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损益篇》。

[171] 《群书治要》引《昌言》佚文。

[172] 《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法诫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