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意史观与新史学的关系
一、天意史观历史哲学的展开
中国先民之天、上帝、皇天上帝等观念,很早即已流行普遍,其往往指人格化的最高主宰,含有宗教色彩。最早可知的文字——甲骨文——内即常提到此类字眼。这类人格化之天或上帝,又常与政权的兴废具有密切关系,是一种政权天授(或神授)的观念信仰。孔子之“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将政权的兴废问题导向理性的人文层次做讨论,然而他所编次的经典,亦不删削这类观念,《诗》《书》之中保留甚多,表示他的“不可得而闻”并不意谓他的信或不信也。
古代的历史偏重于政教史,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是则政权的兴废无异即代表了历史的推进发展。司马迁开创纪传体的新史学,特立“本纪”此一体例,而《本纪》之中,有名无实的最高统治者(如汉惠帝及继承他的两少帝)未必能列入此系统,有实无名者(如项羽)则未必不能列入,最足以发挥这种观念。如此,则历史的推移基本上表现于政权的兴废,政权的兴废基本上取决于天意,是则史家研究历史的推动力量诸问题,势必触及天意的探究,产生历史的形上学。司马迁欲以历史研究“究天人之际”,重要的指向之一即在此。
政权的兴废属于人事的问题,人事为何能及如何能与天意发生关系?人类如何能够了解天意?这在宗教信仰上不致产生问题的,在学术研究上却不如是,必须形成一套理论和方法,始克能进行天人之际的研究。作者在探叩此问题之前,需要声明的是:我们不应用现代的科学观念去苛求古人,而应运用历史的体验去加以了解,否则不啻缘木求鱼而已。
假如以《诗经·商颂》的《玄鸟篇》和《大雅》的《皇矣篇》,分别代表殷、周两代政权兴起的观念,则可以看到下列诸问题:第一,殷、周两族的先民共同认为人间之上有一个“人格天”——上帝。祂主宰人间政权的选择,具有无上的权威。第二,祂透过语言或其他符号将建立政权的天命传达于祂所属意的人,而承受者亦能了解此天意。第三,承受者必须努力发愤,累积德业,始克能获得上帝的垂青选择,也必须如此才能完成天意及保持上帝的眷顾;否则,未得天命者将不会得此天命,既得者亦终将丧失之。[1]据此,上天对人间政权具有充分自主的决定权,但祂往往以努力积德与否作为选择的标准,因而人间的主观努力也是导致天意改变的力量。换句话说,政权的转移、历史的推动,大体上不是天意或人事任何一方面所单独专决的,而是在两者一致的情况下发生。不过,虽在此前提之下,最后决定仍以天意为主,这种理念,姑名之为“天人推移说”。
孔子罕言天道,而强调人文化成。儒家若以他为准,则儒学的特色不待赘言。稍后的墨子倡言“兼爱”,而将“兼爱”的价值根源系之于“天志”,透过“尚同”以联系天人之际。他在孔子所罕言的问题上立说发挥,创立了一套形上价值的权威主义,实质上是撷取上述殷周或更前的先民之“天人推移说”转变而成。墨子说:“今天下之士君子,皆明於天子之正天下,而不明於天正也。是故古者圣人明以此说人曰:‘天子有善,天能赏之。天子有过,天能罚之。’”此即下必须上同于天的权威论,是先民观念的理论化,也正是汉儒用天制君的思想所本。[2]
墨子之说过分偏重了权威主义及功利主义,孟子一方面为了辟墨,一方面为了补充儒家这方面理论体系,因而透过政权的禅让说加以提出。论汉代儒学者通常认定汉儒摘取了阴阳家言,而于墨、孟二子的理论系统之影响较不注意,故作者在此不惮赘引孟子下列两段谈话,以备后文论证的基础。孟子解释尧、舜政权转移如下。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
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
“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
曰:“天与之。”
“天与者,谆谆然命之乎?”
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曰:“以行与示之者,如之何?”
曰:“天子能荐人於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昔者尧荐舜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曰:“敢问荐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如何?”
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3]
孟子与万章另一段谈话,再度发挥了此说于尧—舜—禹禅让之局,但其重点则在论禹传子之局:
万章问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传於贤而传於子。’有诸?”
孟子曰:“否,不然也。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昔者舜荐禹於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於阳城,天下之民从之。……禹荐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多年,施泽於民久。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於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继世以有天下,天之所废,必若桀、纣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4]
据此两段谈话,孟子的理论可得而推知:第一,政权的转移,决定权在于天,传贤或传子,天子不可得而私相授受。第二,天意有充分的自主自由,不可强邀天命,舜相尧、禹相舜、益相禹的时间久暂和积德大小,皆出于天意的安排,非人力之所能为也;天子之子的贤或不肖、能否继道得天,亦如此。也就是说,人事由天意安排,人的行事只是顺承天命而实践完成之而已;天命是预定的。第三,天意不以语言形式表示,而以行与事表示出来,也就是透过百神和人民的反应作表示,是启示性的。第四,上天选择政权的承继人有一定的标准:这个人必须是经长期的努力积德而有效果者,而且须得前任天子的推荐,即在“人与之”的前提下,天亦“与之”。或者,他是承受天命而积大德者的贤子孙。对后一种标准来说,天意顾念他们的先人而属意于他们,其间虽有大功德如益、伊尹、周公者,亦不会改变天意,这是天意的一种崇功报德的温情,除非继世子孙不肖如桀、纣,天意始会废之而另做选择。违反这种天意的选择,虽有大德者若舜,皆不能践天子之位,否则即是逼宫逆取之篡也。
孟子的理论,显然已倾向天意的自主权威观念,有浓厚的命定及人的行事为了实践此天命的意识。尽管如此,他仍然谨守天人一致始克成事的观念,因而他也并未完全抹杀人的主观努力,甚至也未完全否定人有逆天而行的可能。其理论无异倡言人事有常道常则,此与天有关。故欲知天则先须知人,知常则先须知变;要究天人之际,则须从历史人事的变化入手。
邹衍之术乃是天事的学术,基础建于天文时历的研究上,由此引申出五胜说及鬼神怪迂之谈。司马迁为他作传,对此即有扼论:
先不论司马迁对邹衍学术的总批判,要之,他认为邹衍的学术,其出发点在匡正世道,有经世致用的意识,有意运用此学说以吸引及吓阻王公大人。就此而言,他与墨、孟二子,尤其与墨子是接近的。由于他谈怪迂之变,当时即能产生使王公大人惧然顾化和尊重礼敬的效果,此则显为墨、孟二子所不能及,也是这种学说所以兴起的内在因素。
其次,邹衍之学显然是一种宇宙论,而且又是将人事形而上之于天的玄学式历史全体论,因而司马迁特别注意他的方法。司马迁认为其学大体上是一种推论的学问,但他的推论是建在一个已验证的前提之上。这个验证的前提则以小物、近事为对象,以其验证的结果充作全称假设,并用以广泛的推论大物和远事,以至于天地万物之未生。司马迁之意,似乎判断其学术的方法以观察法为主,他的验证亦透过观察法进行,至其推论则完全建立在观察验证法的基础之上,有运用演绎法和模拟法的倾向。问题的关键如今在:第一,所验证的事物显然是近事小物,应是个别性的和特殊性的,其验证结果是否可以当作全称假设——普遍的定律或原则?第二,验证事物是否仅靠观察法就能得到正确的结果?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若肯定,则邹衍的学术就可以成立,否则即相反。司马迁对邹衍的建立学说颇具历史的同情,但最终的批判却判定是“不经”和“不轨”。所谓“不经”,盖谓不合常理而类乎荒诞也;所谓“不轨”,盖谓不循法度也。前述司马迁振兴实证史实,其治学的精神、态度与方法的讲究,由此可见一斑。相对的,邹衍所创的阴阳家,其学说与方法实在大有疑问。
邹衍学说最为人所重者乃五胜说——五行相克、从所不胜的学说,也就是前引司马迁所谓的“称引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的系统学说。其说就史学上来看,属于一种循环论、预定论和动力论,目的在探究本体世界的变动,而将人文的变动世界,与自然的变动世界糅合为一。理论上,这种学说将政权的转移和历史的变动之最终力量,归诸于天。天有意志和规则,政权是否要兴废由天之意志做决定,至于其兴废则依一定的天之规则来进行——此即符应若兹和五行运转的理论所本。探求天之意志即是探究历史变动的终极原因和动力的发生,探究天之规律即是探究历史变动的方向、轨迹和形态。《吕氏春秋·应同篇》下有如下的陈述,应为阴阳家之说:
凡帝王者之将兴,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禹曰“木气胜”……汤曰“金气胜”……文王曰“火气胜”……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尚黑,其事则水。水气至而不知数备,将徙於土。[11]
《吕氏春秋》,吕不韦所作也。由此可知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建立帝制的同时,遂“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因而改年易色,数以六为纪,实行戾急之法的真正原因和理论根据了。[12]盖非如此,不能合五德之数,应上天之命也。始皇之作为,是惧然顾化于阴阳的学说,此时尚未与儒家有关。
汉继大乱焚书之后,至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时,儒士始稍出。丞相张苍曾为秦之御史,主柱下方者而善律历,推五德之运,以为汉当水德之时,仍用秦之《颛顼历》,尚黑色如故。后,鲁人公孙臣上书陈述终始五德之传,主张汉属土德,黄龙见即其符应,当改正朔,易服色云云。事下张苍。张苍以为非是而罢之。汉德属土之说,贾谊(公元前200—前168年)在此之前已提出。[13]
贾谊二十余岁迁调中央,不久即率先向文帝提出汉属土德之说:“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余年,天下和洽而固,当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乃悉草具其事仪法,色尚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秦之法。”此即代表历史文化随政权转移而改变,承运数而更张设备也。当时文帝即位未久,谦让未遑改创,而贾谊寻亦为周勃、灌婴等大臣所排出。[14]张苍出身灌婴系统,继婴拜相,而公孙臣之说则与贾谊同,故水德、土德之争,或许另外牵涉到派系利益之争,致令贾谊、公孙臣一派遭遇两次失败,需至董仲舒时,元老耆宿尽去而始得伸张耶?
值得注意的是,汉儒研究五经,实际就是研究古代的历史文化之学,其专《春秋》经者,尤为偏近研究历史学。汉儒的性格,贾谊开始即以混合诸家而冶之为儒的姿态出现,董仲舒继起,而使之融冶成定型。二子皆治《春秋》,而一主《左传》,一专《公羊》,其人皆杂有阴阳五行思想,并以之从事历史的研究。是以司马迁创兴新史学,其背景可知也。
必须留意的是贾谊和张苍均治《左氏春秋》,谊为《左氏传》训故,下传甚盛,公元前1世纪以降,诸言左氏学者多由此脉而出,[17]故贾谊蔚为大师。《左氏春秋》已记有五祀、五正之事,并有“火胜金”“水胜火”之说。[18]贾、张二人之倡五行,实则另有儒家经典做根据,只是阴阳家其言详而悚动,二人取之以补左氏之不足耶?然而同治一学,同探一说,何以张苍则主水,而贾谊则主土,产生矛盾龃龉?据贾谊自述的为学方式,显然问题出在稽天及验古之上。今日视之,推究这种天意、人事而论证其关系,显然是荒诞之事;不过自汉儒视之,此正为问题之所由起,亟须努力解决,纷纷研究而未遑者也。在经生而言,此为现实上的重大问题;在新史家而言,此又兼为历史之重大问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