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译 刘小枫校

[1] 选自《舍勒全集》卷十。——编注

引言:羞感之“所在”与人的生存方式

害羞和羞感的现象学必须处理罕见的难题,这些难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害羞和羞感自身。羞感仿佛属于人类模棱两可的天性。人在世界生物的宏伟的梯形建构中的独特地位和位置,即他在上帝与动物之间的位置,如此鲜明和直接地表现在羞感之中,对此任何其他感觉无法与之相比。显而易见,羞感本来的“所在”不外乎是一种活生生的联系,这种联系是精神(包括一切超动物性的活动:思维、观察、意愿、爱及其存在形式——“位格”)以只是逐渐区别于动物的生命本能和生命感觉在人身上发现的。动物的许多感觉与人类相同,譬如畏、恐惧、厌恶甚至虚荣心,但是迄今为止的所有观察都证明,它似乎缺乏害羞和对羞感的特定表达。[1]如果想象有某位“害羞的上帝”,这简直荒谬绝伦。人所特有的意识之光对于一切生命本能和生命需求的总体是一种多余现象,[2]它已经基本摆脱了澄清生命外界可能做出的反应这种职能,只有当这种意识之光同时在存在上与某一生物的生命相联系,并且投射到该生命的冲动之上,才为羞感的本质设定了基本条件。

因此,在开始观察害羞和羞感的种种现象之前,现在就可以讲明其起源的最终法则。如果撇开我们“为之”而害羞或可能“引起羞涩”的一切特殊内容,撇开属于羞涩体验(如“在某人面前”感到害羞)的一切关系,那么羞涩印象的外表或“场所”似乎依附于某种独特的体验,这种体验始终存在,只要任何上述精神意向(被实际贯彻的意向)沉浸于任何纯实事的和超生物性的内容或目的,但在蓦然回顾始终同时给定的暧昧的身体之时,它却发现自己被束缚在一种深受时空限制的极其贫乏的动物般的生存之上。我们可以想象一位沉浸于自己的创作活动的艺术家,当他沉浸于创作时,他绝不可能以他的“我”(即他的“肉体”)作为创作意图的出发点。他生活在创作活动之中,一步一步地发掘价值和画意,使之在画笔下获得实现,此时,他的整个个人就生活在这样一个世界,它的内涵、“意义”、规律和时刻变化的可以感觉的“要求”(“应当如此”:这里要暗,这里着红色)与下述客观事实毫无关系:此刻站在画面或大理石前的是某个特定的人,姓甚名谁,他受到一切自然规律的限制,作为所有现实的因果关系的总体之一环,他在许许多多方面依附于它。假设出于某种原因,艺术家的关注意识现在突然转回到所有这些事实上,他就会发现并经历到,方才那种还沉浸于自主“意义”之世界的行动“已经结束”,“被束缚在”那个具有局限性和依附性的身体的人物身上!或者设想一位刚刚“沉浸于”所爱对象价值之中的恋人,或一位“沉浸于”某种意义关联(如某个数学问题的)的学者,他们怎样完成同样的转折!

我并不是说,只要遇到所有这些经历或这种性质的经历,就必然产生羞感。但只要有这种经历,就可能限定一个范围,确定一个理想的场所,羞感只能在此产生,仿佛这里是它的“家”。无论我们设想这种性质的经历在质上怎样丰富多彩,但在它们之中,始终而且必须包含着一种冲突之经历,这种冲突最好称之为这两者的冲突:那些活动的本质要求、本真意义和个人的出发点(按照活动的本质)与那些活动的具体和现实的存在方式。

在我看来,这种冲突体验的某一特定形式——因为还可能存在多种形式,似乎是神秘莫测但值得注意的羞感的根源,同时也是始终与羞涩同在的诸因素的根源:譬如“惊异”、“迷惑”,或对某种理想的“应在之物”与某种“实物”的矛盾经历。在这种冲突经历之中,或许存在着“堕落”观念在宗教神话里所衍生的众多形态的根本基础,堕落即人当初从某一高度的堕落,按照《旧约》神话的说法,从这一高度人本来可以大胆地将自己视为并感觉为“上帝的形象”。而且,《旧约》神话特别将“偷食禁果”(禁果是原罪的在此存在的具体形象)直接描述为羞感的根源:“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做裙子。”(《创世记》3:7)在此,神话与我们的观点正好吻合,只不过神话的表达方式神秘而形象。因此可以说,在人的精神个体的意义和要求与人的身体需求之间,人的不平衡和不和谐属于羞感产生的基本条件。唯因身体属于人的本质,人才会处于必须害羞的境地;唯因人在经历其精神的个体存在时,此存在从本质上独立于这样一个“身体”,独立于可能出自身体的一切,人处于能够害羞的境地才是可能的。

所以,“灵”与“肉”、永恒与暂时、本质与生存均以值得注意但神秘莫测的方式交会于羞感之中。我们将加以区别的羞感的那一切不同种类和形式,羞感“赖以”产生的内容所具有的一切特殊性(随历史和地点,从男人到女人,从一代到另一代变换无穷),包含在人“在某人面前”感到害羞的体验之中的一切个人关系,它们都有一个最普遍的重大背景:人在深处感到并知道自己是介于两种存在秩序和本质秩序之间的一道“桥梁”,一种“过渡”,他同样牢固地植根于这两种秩序之中,片刻也不能放弃它们,否则他就不再成其为“人”。故在此桥梁和过渡的界限之处,无论向此端或向彼端延伸,没有任何存在者和生存者能够具有羞感:神和动物不会害羞。但是人必须害羞——并非出于这种或那种“原因”,也不是因为他主要“面对”此者或彼者,而是因为他作为这种处于持续运动之中的过渡本身。归根究底,他是因为他自己并在他心中的上帝“面前”害羞。

[1] 埃利斯(Havelock Ellis)在《性冲动与羞感》一书中提到的动物的羞感表现(当公狗接近母狗时,母狗将身子紧压住地面),实际属于撒娇、卖弄**。这种情形在动物中尤其普遍。绝对不可把这与羞及羞感的表现混为一谈,下面将要详论。Stendhal在《论爱》(De La mour)一书第26章中提及的鸟类的行为——她们饮水时整个头与嘴栽进水中——明显与羞无关。

[2] 参见摩尔根(Lloyd Morgan)在《习惯与本能》(294页以下,1909)中非常清晰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