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海瑞中举。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他被授予福建南平县儒学教谕,一个没有多少油水的清水衙门。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五月,他升任浙江淳安知县,这样他就有了地方实权,成了一地的父母官。
明代的县官其实是很难做的。因为这一职位处于上层社会与基层社会的夹缝地带,事务繁杂,应酬众多,想做到左右逢源,必须有超乎寻常的技巧。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二十七岁的袁宏道出任吴县知县。他在给友人的信中这样描述做县令的痛苦:“弟作令备极丑态,不可名状。大约遇上官则奴,候过客则妓,治钱谷则仓老人,谕百姓则保山婆。一日之间,百暖百寒,乍阴乍阳,人间恶趣,令一身尝尽矣。苦哉!毒哉!”[1]在上司面前像奴仆,接待路过的官员时如同妓女,管理钱粮像个账房先生,对待百姓则像保人媒婆。这种痛苦在其他信件中同样有所记载:“吴令甚苦我:苦瘦,苦忙,苦膝欲穿,腰欲断,项欲落。嗟乎,中郎一行作令,文雅都尽。”[2]“上官如云,过客如雨,簿书如山,钱谷如海,朝夕趋承检点,尚恐不及,苦哉,苦哉!然上官直消一副贱皮骨,过客直消一副笑嘴脸,簿书直消一副强精神,钱谷直消一副狠心肠,苦则苦矣,而不难。唯有一段没证见的是非,无形影的风波,青岑可浪,碧海可尘,往往令人趋避不及,逃遁无地,难矣,难矣。”[3]以海瑞那宁折不弯的性格,知县其实是一个非常不适合他的职务。
如此辛苦,还有那么多人争先恐后去做,是因为这里面有巨大的好处。地方官是最容易致富的职位,因为他们有直接税收权。明代有一个政治术语,叫“守令之害”,也就是说,知府县令这类的地方官,通常都是地方一害。明代政治家赵南星对皇帝描述守令之害时说:“臣伏处闾阎三十年,习见有司贪酷者甚多,……以致豺狼满地,小民愁苦无聊,起而为盗。”[4]高攀龙则说,几乎每一任地方官都是携满民脂民膏与百姓的咒骂而离去:“矻矻然朝夕之所望,与其父母妻子所以望之者,不过多得金钱。至去其官也,不以墨即以老疾。即去,其橐中装已可耀妻儿,了无悔憾。而民之视其去也,如豺狼蛇蝎之驱出其里,亟须臾以为快。”[5]因为好处巨大,所以明代早期进士们以分到各县当县令为耻辱,晚明时大家却趋之若鹜,“而三甲进士绾墨绶出京者,同年翻有登仙之羡”[6]。
在奔赴淳安的路上,海瑞又一次背诵了自己做学生时写的《严师教戒》,现在,那篇文章中所说的**分明地摆在了自己面前:
入府县而得钱易易焉,宫室妻妾,无宁一动其心于此乎?……财帛世界,无能矻中流之砥柱乎?将言者而不能行,抑行则愧影,寝则愧衾,徒对人口语以自雄乎?[7]
联想到那么多同学、先生入仕前慷慨激昂,入仕后却无一不变成贪污纳贿的贪官,他不觉悚然而惊。淳安县衙的官椅,将成为拷问他灵魂的刑具。他能不能经受这严峻的考验呢?
虽然初次做父母官,但是和大明朝的每一个普通百姓一样,海瑞知道地方官不是靠国家俸禄吃饭的,他们的主要收入是种种“常例”。
所谓“常例”,就是土政策、乱收费。
史称明代“官俸最薄”,洪武朝之后,官员俸给实行“折色”,也就是因为仓米不足,折成其他东西发给。折来折去,越发越少。最高正一品年俸折为221.5两白银,一个知县年俸仅折为27.49两白银。即便加上所有补贴,合成银两,一个县令月收入不过5两,折换成现在币值,1000元左右。用1000余元养活一个大家庭甚至家族,这个县令的生活只能是城市贫民水平。
然而,再看看各种“陋规”,你就知道为什么人们热衷于奔走仕途了。海瑞一上任,就命师爷把淳安县政府成员的“常例”收入列出来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其中在县令一项下是这样写的:
夏绢银一百六十两。夏样绢八匹(样品绢,收绢时额外收取用来评定品级的样品,评定后就作为福利分掉了)。秋粮长银二十两。农桑样绢四匹。折色粮银四两。清军匠每里银一两。农桑绢银十两。审里甲丁田每里银一两。盐粮长银十两。直日里长初换天字下程一副外,白米一石或五斗,八十里皆然。审均徭每里银一两。造黄册每里银二两。经过盐每一百引银一钱,每年约有五万引。住卖盐每百引银一两,每年约有七千余引。催甲每里银一两。样漆一百斤。俸米每石折银一两。柴薪每一两收银二两。出外直日里长供应并店钱人情纱缎。起送农民罚纸二刀,纳银五钱。收各项钱粮每一百两取五两。[8]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这份“常例”清单中的“出外直日里长供应并店钱人情纱缎。起送农民罚纸二刀,纳银五钱”,因为无法知道基数,所以无法计算结果。综算其余小项,大约可得白银2665~2723两。这样合计起来,一个知县即使不贪污、不受贿,每年的“常例”收入也有3000两,如果按1两值200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现值60万元。国家俸禄真可以“基本不用”了。
这笔收入还是一位奉公守法的知县的“合法”收入,尚未考虑其他人情往来。通常知县刚上任之际,会有一笔“迎接银”,知县离任之时会有一笔“送别银”。这两笔收入每笔也大约2000两。
当然,这些收入县令不能全装入自己的口袋。准确地说,这些额外收入应该算“小金库”,每年的“招待费”“公关费”,以及送给上级的“礼金”都要从这里出,海瑞就说:“今人谓朝觐年为京官收租之年,故外官至期盛辇金帛以奉京官。”[9]明代规定外官三年一小考,九年一大考,考核结果不好,即有遭降黜的可能,所以下级官员向上主动献纳“常例钱”就渐渐成了官场惯例,每到考成之年,地方官员都公然贿赂请托。地方官场也要送礼。海瑞说:“旧例,就三年里甲中科派一里一两,三八共二百四十两。中取七十二两馈本府,十二两馈府首领,六两馈府吏府上。”[10]就是说地方官员在京察之年必须“盛辇金帛以奉京官”,而知县在参谒知府时又必须送钱。这些支出加到一起,要占全部收入的一半以上。
私设小金库,制定土政策,是开国初明令禁止的。然而,明太祖去世以来两百年,这些“常例”已经成了公开的政策,全国一千多个县,以及建立在县制之上的整个官僚系统都是在这些“常例”的支持下运转的。没有这些收入,官员们就没法维持日常生活,没法编织自己的社会关系网,没法养活手下的人。可以说,这些“常例”一日不可无。
[1]袁宏道:《袁宏道集笺校》(上),卷五《丘长孺》,钱伯城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第208页。
[2]袁宏道:《袁宏道集笺校》(上),卷五《杨安福》,钱伯城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第213页。
[3]袁宏道:《袁宏道集笺校》(上),《沈广乘》,第242页。
[4]赵南星:《申明宪职疏》,转引自丁守和主编:《中国历代治国策选粹》,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第674页。
[5]高攀龙:《高子遗书》卷九《送陈二尹序》,转引自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故宫出版社,2014,第255页。
[6]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卷二二《邑令轻重》,杨万里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485页。
[7]海瑞:《海瑞集》(下册),卷五《议论·严师教戒》,李锦全、陈宪猷校点,海南出版社,2003,第703—704页。
[8]海瑞:《海瑞集》(上册),卷二《条例·兴革条例》,李锦全、陈宪猷校点,海南出版社,2003,第278—279页。
[9]海瑞:《海瑞集》(上册),卷二《条例·兴革条例》,李锦全、陈宪猷校点,海南出版社,2003,第270页。
[10]海瑞:《海瑞集》(上册),卷二《条例·兴革条例》,李锦全、陈宪猷校点,海南出版社,2003,第2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