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家并非两口之家,而是三口之家。巴黎的冬天寒风凛冽,那刺骨的严寒最终还是逼得我们远走他方。我一个人还好办,只要习惯了,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我完全可以去咖啡馆里写作,放一杯牛奶咖啡在面前,写它一个上午——这期间,侍者会打扫厅堂,咖啡馆里会逐渐暖和起来。我的妻子嘛,可以出去教教钢琴,授课处虽然冷,多穿几件羊毛衫保暖,就能弹琴了,然后回家给邦比喂奶。冬天带孩子去泡咖啡馆是行不通的,虽说邦比从不哭闹,只是睁着眼睛观看周围的事物,而且从不厌倦,即便如此也不行。家里没有人照看时,邦比会高高兴兴地躺在装有高围栏的童**,以一只可爱的名叫“F猫咪”的大猫为伴。有人说让猫跟婴儿待在一起是很危险的。有的人极其无知,极其抱有偏见,说猫会用嘴堵住婴儿的嘴,活活把婴儿憋死。还有人说猫会卧在婴儿的身上,压得婴儿透不过气,使其窒息而死。每逢我们外出以及钟点女佣玛丽不在跟前时,F猫咪就跳上童床,卧在邦比的身旁,睁着一双黄黄的大眼睛,虎视眈眈望着房门,不让任何人挨近邦比。没必要请保姆,F猫咪就是保姆。

那时我们穷,穷得叮当响——我放弃了新闻工作,拖家带口从加拿大来到巴黎谋生,写的短篇小说一篇都卖不出去,带着孩子过冬,真是苦不堪言。想当初,我们一家乘坐肯纳德轮船公司的一艘小轮船横渡北大西洋,从纽约经哈利法克斯航行十二天,于1月份来到了这里。那时的邦比先生才三个月大,途中没哭过一声。遇到风暴,我们就把他放在床铺上,用被褥将他围起来,怕他掉下床,而他乐得咯咯直笑。而巴黎的冬天对他而言真是太冷了。

于是我们便登程前往奥地利福拉尔贝格州的施伦斯。穿过瑞士,我们到达奥地利边境的菲德科尔契,然后火车继续行驶,穿过列支敦士登公国,在布卢登茨停了下来。这里有一条铁路支线,沿着一条有卵石河床和鳟鱼的河蜿蜒穿过一条有农庄和森林的山谷到达施伦斯。施伦斯是一座阳光明媚的集市城镇,镇上有锯木厂、商店、小客栈和一家很好的一年四季营业的名叫“鸽子”的旅馆。我们就在这家旅馆住了下来。

旅馆的房间大而舒适,有大火炉、大窗户和大床,**铺着高质量的毯子和鸭绒床罩。饭菜简单但非常可口,餐厅和木板铺地的酒吧间内火炉生得旺旺的,给人以宾至如归之感。山谷宽阔而开敞,因此阳光充足。我们三个人的膳宿费每天大约两美元,随着奥地利先令由于通货膨胀而贬值,我们的房租和伙食费不断地在减少。这儿没有德国那样的能将人逼入绝境的通货膨胀和贫困现象。奥地利的先令时涨时落,但就其长期趋势而言则是下跌的。

施伦斯没有送滑雪者上山的缆索吊椅,也没有登山缆车,但是有运送原木的小路和放牛的羊肠小道,从各个山谷抵达高山之巅。你得带着你的滑雪板徒步登山,不断往高处爬。山上积雪太厚,你可以在滑雪板的底部包上海豹皮,借助滑雪板朝上爬。山谷的顶上有阿尔卑斯山俱乐部建造的大木屋,是供夏季爬山者休息用的。你可以在木屋里住宿,烧多少木柴留下多少钱就行。有些木屋里没有木柴,如果你准备在崇山峻岭和这冰川地区长期待下去,你得自备木柴。你可以雇人给你驮运木柴和给养,建立一个基地。这些高山基地木屋中最著名的是林道屋、马德莱恩屋和威斯巴登屋。

鸽子旅馆后面有一道供练习滑雪用的山坡,顺坡而下会经过一个个的果园和一片片的田野。山谷对面查根斯后面另有一道山坡,也是练滑雪的好地方。那边有一家漂亮的小客栈,它的酒屋墙上挂着一些优质的羚羊角。查根斯是个以伐木为生的小村庄,位于山谷那头的边上,村后有一条优良的滑雪道,从这条滑雪道上山,在群山中穿行,翻过西尔维雷塔山脉,便进入了克洛斯特斯城地区。

施伦斯对邦比来说是一个有益健康的地方,有个漂亮的黑发女孩每天带他出去滑雪橇、晒太阳,无微不至地照料他。我和哈德莉则忙于参观和游览,到各个村子里了解风土民情。这里的居民待人非常友好。瓦尔特·伦特先生是高山滑雪的一位先驱者,曾经一度和阿尔伯格的那位伟大的滑雪健将汉纳斯·施奈德合作,制造滑雪板用的蜡,在各种条件下滑雪都可以使用。这时他正开办一所高山滑雪训练学校,我们俩都报名参加了。瓦尔特·伦特的教学法是先让学生在山坡上练习,鼓励他们尽快离开训练场到高山上去滑雪旅行。那时的滑雪和现在的不一样,股骨螺旋形骨折的现象并不常见,再说,你把腿摔断了,是出不起医药费的。那时,没有滑雪区巡逻急救队这种组织。你要从山上往下滑,那你得先爬上山。爬山锻炼了大腿的肌肉,滑雪下山时就能够适应了。

瓦尔特·伦特认为滑雪的乐趣在于到高山的巅峰去施展身手,那儿渺无人迹,是一个从未有人践踏过的冰雪世界。你可以从阿尔卑斯山上的一个高山俱乐部的木屋,翻过阿尔卑斯山的那些山巅隘口和冰川,一路滑行到另一个木屋。你的滑雪板绝不能系得太紧,以防摔倒时会弄断你的腿。这样,你摔倒时滑雪板会自行脱落。他真心喜爱的是身上不系绳索到冰川上滑雪,但必须等到春天才能去—— 春天,冰川上的裂缝会被白雪填实。

我和哈德莉第一次滑雪是在瑞士,一滑就迷恋上了,后来又去多洛米蒂山区的科尔蒂纳丹佩佐滑。去科尔蒂纳丹佩佐时,邦比都快要生了。米兰的医生说只要能保证哈德莉不摔倒,就允许她滑。这就必须极其小心地选择地形和滑雪道,并绝对控制好滑行速度,幸亏哈德莉的腿又漂亮又出奇的结实,能很好地操纵滑雪板,因此没有摔跤。话说滑雪训练学校里的学员,人人都熟悉各种不同的雪地状况,都能够在干粉一般的厚雪中飞速滑行。

我们喜欢福拉尔贝格州,对施伦斯也情有独钟。感恩节时我们就到那儿去,在那儿一直待到临近复活节。施伦斯的山势并不是特别高,除了下鹅毛大雪的冬天,那儿并非滑雪运动的理想之地,但去那儿的滑雪客总是络绎不绝。其实登山也是一种乐趣,只不过那年头没人往心里去。你只需确定自己登山的步子,不要走得太快,登山就会变得轻松自在——你会感到心情舒畅,为自己能背着背包负重前行而自豪。头一次攀登到马德莱恩屋那儿,你会觉得山势陡峭,步步难行。第二次攀登会容易一些,最终,即便你背的背包比第一次重一倍,也会觉得攀登那段山路是小菜一碟。

在施伦斯,我们老是饥肠辘辘的,每次吃饭都成了大事。饮酒时,我们喝淡啤或黑啤,也喝新酿的葡萄酒(有时是存了一年的陈酿)。说起来,白葡萄酒是最棒的。其他的还有当地酿制的樱桃酒和用高山龙胆蒸馏而成的美酒。至于晚餐,我们有时吃瓦罐炖野兔肉(里面加入浓浓的红酒),有时吃鹿肉(里面加入栗子酱汁)。佐餐酒我们往往喝红葡萄酒,即使它比白葡萄酒贵——

上好的红葡萄酒要二十美分一升,但一般的要便宜得多,因此我们到马德莱恩屋时就带上几小桶。

我们会随身带来一批书,那是西尔维亚·比奇借给我们冬天看的。闲时,我们就到旅馆夏季花园的空地上去,跟镇上的人打木球玩。我们有时会到旅馆的餐厅里用纸牌赌博,每星期一两次—— 赌博时会门窗紧闭,因为聚赌在奥地利是严令禁止的。我的赌伴有旅馆老板内尔斯先生、阿尔卑斯山滑雪学校的伦特先生,还有镇上的一位银行家、一位检察官和一位警官。赌场上丁是丁卯是卯,来不得半点含糊。大家出牌都有君子之风,唯独伦特先生总想赢钱,有点猴急,因为滑雪学校根本赚不到钱。那位警官警惕性很高,一听到巡逻的警察在门外留住了脚步,便举起一个手指叫大家不要出声,于是我们一声也不吭,直至巡逻警察离开。

每天天一亮,女服务员就会进入我们的房间关闭窗户,将寒气关在外边,然后在那个硕大的瓷炉里生起火,让房间里暖和起来。我们的早餐有刚出炉的面包或烤面包片,有美味的蜜饯水果、大碗的咖啡和新鲜鸡蛋,如果想吃的话,还有香喷喷的火腿。旅馆里有条狗名叫施瑙茨,它就睡在我们的床脚边,喜欢跟我们一道去滑雪—— 滑着滑雪板下山时,我就背着它,或用肩膀驮着它。它也是邦比先生的朋友,常陪邦比及保姆外出溜达,跟在小雪橇旁边跑。

施伦斯是一个写作的福地,对此我深有感受。我曾经用六个星期的时间写出了《太阳照常升起》的初稿,1925年和1926年之间的冬天来到施伦斯对初稿进行了修改,使其成为一部像样的长篇小说——那可是一项最为艰巨的工作。在这里,我还创作出了一批短篇小说,有几篇后来反响还不错,只不过那批小说的名字现在已记不得了。

想起那段时光,我记得我们晚间滑雪归来,扛着滑雪板和滑雪杆冒着寒冷回旅馆,踏在村路的积雪上,脚下咯吱咯吱作响,但见远处灯火通明,走着走着便看见了一户户的农舍。路上遇见行人,他们就热情地跟我们打招呼。村子的小酒馆里总是挤满了村民,一个个足蹬底部钉着钉子的长筒靴,身穿山民服。酒馆的屋里烟雾缭绕,木头地板上满是钉子留下的印痕。许多年轻人在奥地利阿尔卑斯团队中服过役,其中有一个叫汉斯的退役后在锯木厂工作,是个出了名的好猎手。我们成了好朋友,因为我们俩都曾在意大利同一个山区待过,有过相同的经历。我们一起喝酒,一道唱山区的歌谣。

如今我仍记得那一条条滑雪道,穿过果园和村后山坡上的农田,记得那一户户温暖的农舍,家家都生着大炉子,门外的雪地里存放着大堆的木柴。妇女们在厨房里梳理羊毛,把羊毛纺成毛线,有灰色的,也有黑色的。她们纺线机的轮子由脚踏板驱动,毛线不用染色——黑线用黑羊的毛纺成,灰线用灰羊的毛纺成,都是纯天然的,还保留着羊毛的油脂。哈德莉用这种毛线编结成的帽子、毛线衫和长围巾沾了雪也不会湿。

有一年圣诞节,镇上演出了汉斯·萨克斯[131]创作的一出戏,由小学校长执导。演出获得了成功,我为省报写了一篇剧评,由旅馆主人译成德文。另外有一年,来了一位剃着光头、脸有伤疤的德国前海军军官,做了一次关于日德兰海战[132]的演讲,还用幻灯片展示双方舰队的作战部署。这位前海军军官用一根台球杆指着幻灯屏幕解释战况,历数杰利科[133]的懦夫行为,有时义愤填膺,嗓子都喊哑了。小学校长生怕他会用台球杆把屏幕都戳穿。演讲结束后,这位前海军军官到酒馆里喝酒,仍久久难以平静下来,弄得酒馆里的人都惶惶不安。只有检察官和那位银行家愿意陪他一起喝酒,他们坐在一张单独的桌子那儿。伦特先生是莱茵兰[134]人,不愿听这位军官的演讲。有一对从维也纳来的夫妇,是来滑雪的,声称不愿去高山地区滑雪,于是便离开这里去了苏尔斯,听说他们在那里的一次雪崩中丧了生。那个男的在施伦斯时曾说这位演讲的前海军军官是个蠢猪,正是这些人毁掉了德国,他们在未来的二十年还会让德国陷入灭顶之灾。当时,那个女的在旁边,用法语叫他闭上嘴巴,说这里是个小地方,鬼知道会出什么事。

那一年雪崩频发,死了很多人。第一次大雪崩发生在阿尔贝格山隘以北莱希的山上,离我们住的山谷不远。当时,有一批德国柏林人趁圣诞假期想上这儿来跟伦特先生一起滑雪。那年雪下得晚。当鹅毛大雪飘下来时,连绵的群山由于日照的缘故还是温暖的。雪积得很厚,像干粉那样,根本没有和地面凝结在一起。这种情况滑雪是再危险不过了。伦特先生发电报,叫那些柏林人不要来。但他们说一定要来度假,简直无知极了,对雪崩毫无畏怯之心。他们来到莱希后,伦特先生拒绝带他们出发。其中的一个柏林人骂他是胆小鬼,说没人领队他们就自己去。最后,伦特先生只好带他们去了,尽其所能,把他们领到了一个最安全的山坡上。他自己先滑了过去,其他人尾随其后。突然间,整个山坡的雪一下子崩塌下来,像潮水般淹没了他们。经抢救,挖出了十三个人,其中九人已经死去。那家阿尔卑斯山滑雪学校在出事前就并不兴旺,而事后我们几乎成了仅有的学员。我们成了钻研雪崩的专家,研究不同类型的雪崩,研究如何躲避雪崩以及遭遇雪崩时该怎样逃生。那年我写的大部分作品都是在雪崩频发期完成的。

记得在那个雪崩频发的冬天,最惨的要算雪崩后被挖出来的一个人了。事故发生时,他呈蹲伏状,两条胳膊抱在头前,形成一个小空间——此为训练学校传授的逃生法,为的是被雪掩埋后有呼吸的空间。那是一次大雪崩,要把每个人都挖出来得花很长一段时间,而这个人是最后一个被发现的。他死了没多久,脖子给磨穿了,筋和骨头都露了出来。他曾顶着雪的压力把头摆来摆去。在这次雪崩中,滚下来的有瓷实的陈雪,也有松散的新雪,就这么压在了他头上。真不知他摆头是有意而为之,还是精神错乱导致的。当地的牧师不同意将他埋在神圣的教徒墓地,因为没有人可以证明他是天主教徒。

在施伦斯居住期间,我们经常跑老远的路到山上的那个小客栈去过夜,次日翻山越岭前往马德莱恩屋。那家客栈是老字号,非常漂亮,饭厅的木墙壁由于常年擦拭,像绸缎一样闪闪发亮。桌子和椅子也都是这样。我们把卧室的窗子打开,两人紧挨着睡在大**,身上盖着羽毛被子,觉得星星近在咫尺,一颗颗都亮晶晶的。次日清晨吃过早餐,我们整装上路,开始摸黑爬山,头顶闪闪发亮的群星,肩扛滑雪板。随行的脚夫带的滑雪板很短,背负的行囊却很沉重。我们之间展开竞赛,看谁爬山时背的东西最重。不过,任何人都比不过那些脚夫—— 那些脚夫是当地的农民,身材敦实、少言寡语,只会说当地的蒙塔丰河谷方言,爬起山稳稳当当,就跟运辎重的马一样。到了山顶,只见那阿尔卑斯高山俱乐部位于白雪覆盖的冰川旁,建在一块突出的岩石上,脚夫靠着倶乐部的石墙卸下背囊,接着便索要劳务费,数目比商定好的要多。一旦把钱拿到手,他们便踩着短短的滑雪板如飞而去,快得就像一阵风。

我们的朋友中有一个德国姑娘,她陪我们一起滑雪,是个高山滑雪的高手。她身材娇小,体态优美,背的行囊跟我的一样重,而且背的时间比我长。

“那些脚夫老是用古怪的目光看人,就好像巴不得咱们摔死,然后将咱们的尸体背下山去。”她说,“上山前,价钱由他们定,但末了每次都坐地涨价。”

在施伦斯过冬,我留了大胡子,以防高山雪地上的阳光太强把脸灼伤,索性连头发也懒得去剃了。一天下午,天色已经很晚了,我踩着滑雪板沿着运送木材的雪道下山,伦特先生见了我说,在施伦斯山上有些农民遇见过我,称我是“黑脸基督”。他说还有些人在酒馆里见过我,把我叫作“喝樱桃酒的黑脸基督”。而在蒙塔丰河谷又高又远的另一端,我们雇来协助我们到马德莱恩屋的那些农民,却把我们看作洋鬼子,觉得我们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削尖脑袋也要往高山里钻。我们不等天亮就出发,怕的是太阳升起后会在我们通过雪崩地段时给我们带来危险。这种做法并没有赢得他们的称赞—— 他们觉得我们只是耍耍小心眼,跟其他的洋鬼子没什么两样。

嗅一嗅松林的气味,到樵夫的小屋去睡一睡那儿山毛榉树叶铺成的褥垫,在森林中循着野兔和狐狸出没的小径滑雪,那种感觉我至今仍记忆犹新。记得有一次我追踪一只狐狸的踪迹,爬上高山,爬到树木生长线以上的地段,最后终于看到了它。只见它站立起来,右前脚抬得高高的,小心翼翼地停下不走了,随即突然一跃而起,只听得扑啦啦一声响,雪雾纷飞,一只松鸡从雪地蹿起,越过山头飞走了。

记得山风一刮,雪地就起变化,使得滑雪险象环生、危机四伏。住在高峻的阿尔卑斯山上的木屋中,遇到暴风雪,会叫世界大变样,出门滑雪就得谨慎择路,仿佛步入了一个从未见过的新区域(的确到了一个从未见过的地方,因为周围的一切都变了模样)。快到春天的时候,我们就到冰川上纵情地滑雪,平稳地、直直地滑,只要两腿站牢便可以保持这种态势。我们将脚踝并拢,弯下腰,身子前倾,飞速前进,一个劲朝山下俯冲,只听见脚下又干又脆的雪粉丝丝作响。那种感觉像展翅飞翔,又比飞翔更加美妙,简直是无与伦比地美妙!我们练就了一身本事,而这种本事在长距离负重爬山时也得到了施展。要想翻山越岭,靠花钱是办不到的——没有到那儿去的入场券!鉴于此,我们一冬天都在刻苦训练,逐渐积累经验,一心要实现自己的目标。

我们在山区居住的最后一年,一些不速之客闯入我们的生活,使得一切都跟从前不一样了。那个雪崩频发的冬天与接下来的那个冬天相比,倒像是童年时代的一段快乐、天真无邪的时光——后者表面看光鲜亮丽,实则是一场梦魇。随之而至的是一个害人匪浅的夏天。就是在那一年,山里来了富贵人。

富贵人有“先行官”为他们鸣锣开道——“先行官”耳朵或许有点聋、眼睛有点瞎,但总是会叫人感到一种和蔼的气息,叫人听到他们犹豫不决的话语。他们的开场白可能会是这样的:“哦,我也说不清,是的,真的说不清。反正我就是喜欢他们,他们俩我都喜欢。可以对天发誓,海姆,我确实喜欢他们。我明白你的意思,可我真心喜欢他们。她身上有一种迷人的魅力。”(他说出了她的芳名,语气含情脉脉。)“得了,海姆,别犯傻了,也别那么别扭。我真心喜欢他们。我发誓,他们俩我都喜欢。你一旦了解了他就会喜欢他的(这位‘先行官’说出了他的乳名),我打心眼里喜欢他们俩。”

富贵人一来,情况便会大变。至于那个“先行官”嘛,当然拍屁股走人了。这种人无孔不入,来无影去无踪,在任何一个地方都待不长。他出入政界或者戏剧界,跟他早年出入国门和出入人们的生活一样轻松自如。他从不上别人的钩,从不入有钱人的彀。他不上钩,却让信任他的人上钩,导致对方家破人亡。他早年混迹江湖,练就了一身无可替代的招摇撞骗的本事,对金钱有着难以满足的贪欲。他一块钱一块钱地积累财富,最终赚得盆满钵满。

富贵人喜欢他、信任他,因为他腼腆、诙谐、令人难以捉摸,已经有所建树,还因为他是一个从不出错的“先行官”。

遇到这样两个人(他们彼此喜欢,一副快活、欢愉的劲儿,一个人很有造诣,或者两个人把事业都干得风生水起),人们势必会被他们吸引,就像候鸟在夜间被明亮的灯塔吸引一样。如果这两人意志坚强,就不会受到伤害,而像灯塔一样,只会对那些候鸟造成伤害。有些人快快活活的,事业小有所成,的确招人羡慕,但他们缺乏生活经验。他们不懂得如何不遭人算计,不懂得如何脱身。他们不太了解那些看上去落落大方、具有迷人魅力、人见人爱、慷慨大度、善解人意的富贵人—— 那些富贵人心眼并不坏,赋予每一天节日的气氛,可是一旦离去,便会带走自己所需要的养料,所过之处比阿提拉[135]马队的铁蹄践踏过的草原更加了无生气。

富贵人跟在“先行官”后边姗姗而至。要是在一年前,他们是不敢来的,因为他们心里还没有底。那时,他们虽然事业有成,也有一副快活的劲儿,但毕竟没有写出一部长篇小说,所以心虚。对于缺乏把握的事情,他们绝不会浪费宝贵的时间和魅力。正所谓不见兔子不撒鹰!毕加索是有底气的——早在他们尚未了解绘画之前,毕加索就已经成就斐然了。还有一些画家也是早就有底气了。不过,今年他们终于来了底气,于是便叫“先行官”来探风声,免得让我们觉得他们是不速之客。“先行官”自然是我们的朋友,由他给富贵人通风报信,说我不会跟客人过不去的。

在那些日子里,我信任“先行官”,就像笃信修订版的《水文局地中海航行指南》或者《布朗氏航海年鉴》中的那些一览表。我被富贵人迷得颠三倒四,对其倾心相信,就像一条傻乎乎的捕鸟的猎犬,见谁拿支猎枪出门,跟在其屁股后面就走,或者像马戏班里登台表演的小猪,竟以为观众只喜欢它一个,仅仅欣赏它一个的演出。我喜悦地发现每一天都和过节一样。我甚至把那部长篇小说刚刚修改完的一部分拿出来高声朗读——对一个作家而言,这是一种极蠢的行为,比身上不系绳索就在隆冬的大雪还没有覆盖冰川的裂隙之前上冰川滑雪还要危险得多。

富贵人赞赏地说:“了不起,欧内斯特,真是了不起!想不到你写出了这么好的东西!”我高兴得直摇尾巴,一门心思觉得生活就像过节,光想着要将抛出去的棍子叼回来以取悦主人,全然没有“这是怎么回事,这些杂种怎么会喜欢我的作品?”这样的念头。当时,如果我从专业作家的角度思考问题,一定会产生这种念头的;如果我从专业作家的角度思考问题,也不会把书稿念给他们听了。

在这几个富贵人未来之前,另有一个富贵人靠着极其古老的手腕打进了我们的朋友圈。事情是这样的:一个未婚的年轻女子跟一个已婚的年轻女子一见如故,结为好友,于是这位未婚女便和已婚女及其丈夫住在了一起。未婚女有一个小算盘,那就是装出天真无邪的样子,毫不留情地施展美人计,于不觉之中赢得那位丈夫的欢心,最终嫁给他。那位丈夫是个作家,正在艰难地砥砺前行,忙得焦头烂额,腾不出时间来陪伴自己的妻子,等到醒悟过来,木已成舟。那位丈夫写完了书稿,身边已有两个迷人的女子陪伴左右了(一个是素昧平生的新人)。如果他运气不好,那他会两个都爱的。

于是便有了这样一个家庭——不是一男一女和他们的孩子,而是一男两女。起初,这样的日子刺激性大,充满了乐趣,有声有色过了一阵子。世间万般邪恶的事情开始的时候都显得天真无邪。日子一天天过下去,你得过且过,今日有酒今日醉。你自欺欺人,在一天天深陷泥潭——每一天都像在硝烟弥漫的战场上出生入死。

我觉得有必要离开施伦斯,到纽约去再寻找一下出版商,安排新书的出版。在纽约办完事回到巴黎,我原应该从巴黎东站乘上第一班火车前往奥地利与妻子会合。但我爱上的那个姑娘[136]当时正在巴黎,于是我就没有走——没有乘第一班车,也没有乘第二班或第三班车去奥地利。

我再次见到妻子是在福拉尔贝格州的火车站,她来车站接我。当火车徐徐驶入堆满原木的车站时,只见她就站在铁轨边。我心里顿时涌起对她的爱,觉得自己宁愿死也不会再去爱别的女人了。她微笑着,阳光洒在她那妩媚的脸上(那张脸被冰雪世界的太阳晒成了古铜色),体态婀娜,一头秀发在阳光下金色中透着红(那一头秀发经过这一冬天显得有点凌乱,但极其美丽)。邦比先生站在她身边,金发碧眼,敦敦实实,像个福拉尔贝格州土生土长的孩子。

“见到你太高兴了,塔蒂!”我把她抱在怀里时,她这样说道,“你终于回来了。你这一趟把事情办得非常圆满。我爱你,我们想死你了。”

那时,我是真心爱她的,别的女人我一个都不爱。于是我们耳鬓厮磨,度过了一段令人心醉的时光。我写作时思如泉涌,和她出游时快快乐乐。我觉得我们俩又成了一对棒打不散的鸳鸯。后来,我们在暮春时分离开山区回到了巴黎,这时风波又起。

至此,我在巴黎第一阶段的生活便画上了句号。尽管人在巴黎,但巴黎已不再是从前的那个巴黎——城市在变,人在变。我们再也没有到福拉尔贝格州去过,那个富贵人也没有再去过。

巴黎的魅力是永远也不会消失的。凡是在那儿住过的人对它都有着丰富多彩的情怀。不管你是谁,不管这座城市发生了什么变化,你离开了巴黎后一定还会回去——不管遇到什么困难,你一定会回去的!巴黎值得你留恋和向往——在那儿你耕耘,必定会有回报!以上就是我们在巴黎早年的生活—— 那时的我们贫穷但欢乐。

(全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