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寇准与毕士安双双为相不久,汴京又发生了一件大事,一时间朝野震动,人心惶惶,在刚刚平静下来的官场上,再一次掀起了轩然大波。
而参与这件事的主角,正是刚刚为相的寇准。
那么,到底是件什么事,让宋朝整个官场都震惊不已呢?
事情得由一个叫申宗古的人敲登闻鼓说起。此人是一介布衣,史籍中除了记载他本次敲响登闻鼓之事,再也找不到任何关于他的文字。(65)
这里补充一下登闻鼓。这是历朝历代都设立的信访接待之物,只是每个朝代设立登闻鼓的作用不同。清代著名学者黄本骥在《历代职官表》记载:“唐代于东西朝堂分置肺石及登闻鼓,有冤不能自伸者,立肺石之上,或挝登闻鼓。立石者左监门卫奏闻,挝鼓者右监门卫奏闻。”此时,宋朝还未改制,诸多制度沿袭了唐朝,因此这个解释最为合理。登闻鼓到了宋代,就具有了某种权威性。非大案子,不能敲登闻鼓。只要敲响登闻鼓,那肯定不是一般的案子。
这个申宗古敲响登闻鼓,绝非一般之事。负责案件诉讼部门的负责人,接待了申宗古。布衣申宗古上了堂,便声称要状告当朝宰相寇准谋反。
负责审理此案的官员一听大惊失色,当下就对申宗古诉讼案有了几分重视。此人一介布衣,竟然信口开河,要状告当朝宰相?这不是找死吗?审理案件之人以为遇到了神经错乱者,起初还不相信,但问了几句,这个人便牵扯出安王赵元杰。申宗古表示,寇准曾经联合安王赵元杰意图谋反,自己手里还有一些他们一起密谋的证据。随即,申宗古便开始了状告寇准的陈词。
审理案子的人半信半疑,却也不得不重视这宗案件,毕竟申宗古状告的不是一般人,而是宋朝的一个已故王爷和当朝宰相。
案子便在此处发生了重大转变,审案之人不敢再往下审了。况且,这么大的案子,自然也超出了他们工作的权限。他们受宰相领导,可没有去调查宰相的权力。即使敢于去调查,可如果弄错了,那可不仅仅是丢饭碗的后果,还有可能掉脑袋。
案件的负责人也不是一般人。在他看来,既然申宗古敢敲响登闻鼓,这么信心十足,此人一定是掌握了某种证据,才会如此有恃无恐。否则诬告朝廷大臣的后果,非一般人能够承受。况且,这人一上来就直指亲王和宰相,这事不管真假,都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即使此事是真事,如果牵扯出更多的人来,也是一桩麻烦。
审案之人便赶紧将此事上报给了主管部门。接着,就是层层上报。毕竟谋反罪可是重罪,谁也不敢接这个烫手的山芋。这件事若处理不好,谁都没有好果子吃。
然而,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谁都想看看事态的发展。宋朝那些大臣,都以旁观者的冷淡态度注视着本案的进展情况。最终,案件上报到了宋真宗手里。
此时,也只有宋真宗能处理。
当然,这个消息寇准也知道了。毕竟,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况且他是涉案人员,又是次相,得到的消息一定比别人多。只是,这件事对寇准而言,也是有口难辩。谋反之罪,何患无辞?寇准根本没办法解释,也解释不清楚。试看历朝历代那些被冠以谋反罪名的人,哪一个有好下场?
事情已经到了超出寇准把控的范围,他不能预测事态究竟会朝哪个方向发展,只能在家里等候消息。(66)
看到申宗古的诉状,以及整个案子的初审记录,宋真宗有些惊讶,也有些担忧。令人惊讶的是,为什么偏偏是这个时候,申宗古状告寇准?他完全可以在寇准与安王谋反时就上告。可他偏偏选择了这个时机,是不是有另外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也正是宋真宗所担忧的,他听从毕士安的意见,起用寇准为相,如果这个案子是某些人别有用心之举,那么宋朝的官场就太可怕了。
这是不是寇准一向强硬的手腕招致的祸端?此时宋真宗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进行辨别,但既然这个案子受到的关注度极高,就得妥善处理,否则带来的负面影响将不可想象。
宋真宗想起了毕士安,这时候,或许只有毕士安才是解开这道难题的人。于是,宋真宗召见了毕士安,与他商量此事的处置办法。
宋真宗将诉状和提审记录交给毕士安看,并说出了自己的担忧。寇准刚当上宰相,宋朝就出现这样的事,绝不简单。况且,一介布衣,是如何知道寇准与安王勾结谋反的?这种一下子就点到人死穴的做法,也绝非一般人能够想出来,哪怕这个人是宋朝的宰相。
其实毕士安早就知道此事了。对于此事,毕士安似乎与宋真宗有着同样的疑惑。毕士安极力为寇准辩解,担保寇准绝不是这样的人,他一直忠于朝廷,忠于官家,从未想过叛变。毕士安还提及当年寇准推荐宋真宗为太子的往事,如果寇准有意谋反,何必要在先帝面前推荐官家呢?宋真宗觉得毕士安说得有理,但这件事整个天下都在关注,必须要谨慎处理。毕士安请求宋真宗将此事交给他,让他去审理,保证给天下一个满意的调查答案。(67)
看到毕士安一副成竹在胸的样子,宋真宗答应了。他相信毕士安的为人,也相信毕士安的能力。
毕士安回去后,便立即提审了申宗古。既然这个申宗古一口咬定寇准谋反,那就得听一听申宗古的状告,让申宗古把该说的都说了。至于毕士安联想到的某些不该说的,也得让申宗古说了。
为了将此事的影响减到最小程度,这次毕士安做得比较隐蔽。他害怕消息走漏,也害怕牵扯出更多的人,便将申宗古秘密押解到一个地方,身边全部换成自己的人。这样,整个审理过程都成了一个谜,外界根本不知道如何审理此案的。那些高度关注这件事的人,也只能就此却步。毕士安很清楚,这件事责任重大,牵涉多人,他要对这一切负责。
对于此事,毕士安在听到后便能猜出背后的操纵者,这与胡旦当年鼓动翟马周之事十分相似。这时候,毕士安问申宗古,是谁指使他干的?起初,申宗古还执意说这件事是他自己做的,背后没有人。毕士安笑了,那笑容让申宗古猜不透,这个首相要干什么。
可毕士安也在地方上任过职,尽管此时他是宋朝宰相,但他是从地方官一步步干到这个职位的,任何案件在他面前,他都能看出其中的玄妙。对诉讼案件的处理,他自有其一套办法。看到申宗古躲闪的眼神,毕士安就知道这其中必有隐情。
毕士安对申宗古警告道,既然你不说,那就让你尝点儿苦头,你再决定说不说。随即,那些狱卒便动起手来,用刑罚让申宗古享受了一番。不承想,还没动用最严酷的刑罚,申宗古就坚持不住,放下了不扳倒寇准决不罢休的劲头,招供了。
可是具体招出了谁,史籍资料中没有记载,我们也无从知晓。史籍中记载的是,毕士安审理完案子之后,得出了一个结论:申宗古诬告朝廷重臣,所谓寇准谋反之说,纯属子虚乌有。(68)
不久,毕士安便对申宗古判了刑,择日斩首示众。(69)
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或许宋真宗的担心成了某种现实,因为在寇准后来的为官生涯中,随着与他为敌的力量一点点地显现出来,宋真宗最终罢免了寇准的宰相。当然,这是后话。
应该说,在处理申宗古状告寇准与安王赵元杰谋反案件中,毕士安顺藤摸瓜,一定找到了主使申宗古诬陷寇准的人,也就是那位幕后黑手。这一定是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他们组织严密,分工细致。而且这个组织涉及的人,一定是朝中高官。
当年,对于寇准因为过于强势而得罪各种势力的事情,毕士安早有耳闻,甚至亲眼见过寇准的强硬。可这个寇准是他推荐的人,这时候,他总不能自己站出来说寇准确实有问题。当然,如果寇准真有问题,毕士安也绝不会手软。可申宗古案状告寇准谋反一案,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诬告案。而且参与这件事的人,手段之高明,无人能及。他们诬陷寇准和安王赵元杰谋反,在他们看来,是一步绝妙的好棋。
这一招,直接将寇准逼到了山穷水尽的境地,因为安王赵元杰已经于一年前去世,这个案子,也就成了死无对证的铁案,任由状告方怎么说都有理,而寇准偏偏百口莫辩。若安王赵元杰还活着,只要将赵元杰和寇准两人叫到一起,当面对质,此事的真相便可大白于天下。可谁能让死人开口呢?
这样一来,毕士安的处理就显得非常高明了。他在审理申宗古时,申宗古一定交代出了这场诬告背后的主谋,而且一定是寇准的政敌,可毕士安选择了息事宁人的做法。他没有将案子审理的真正结果上报给宋真宗,只是说申宗古诬告朝廷重臣,被他杀了。宋真宗听说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后,便不再过问了。
但毕士安将申宗古斩首后,也未将审理的结果公之于世,这一步棋显然是以退为进,也给那些意图在背后搞垮寇准的人发出了警告。毕士安的意思很明确,若再出现此类情况,想扳倒寇准,申宗古的下场就是前车之鉴。
此后,虽然寇准一如既往地强势,但毕士安总是能游刃有余地解决掉寇准身边的一切问题,让寇准没有后顾之忧。
那些暗中的力量似乎看到了毕士安的手段,只能躲在暗处,等待时机。因为只要有毕士安在,他们就别想着动寇准。
如此,毕士安和寇准便开始了强强联合,推动宋朝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这一年,注定了毕士安和寇准会成为主角。
(1) 《宋史·列传第二百五十一》:“景德元年二月,遣其甥厮陁完来献捷。”
(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潘罗支遣其甥厮陁完来献捷,且贡名马,诏奖之。”
(3) 《西夏书事·卷八》:“二月,告哀于契丹。契丹主赠保吉尚书令,遣西上(外门内合)门使丁振吊慰。”
(4) 《西夏书事·卷八》:“德明遣兵攻掠,朔方节度潘罗支率蕃众御之,夏兵不胜而还。”
(5)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丁丑,西凉府都首领潘罗支遣其兄邦逋支入奏,且欲更率部族及回鹘精兵,直抵贺兰山讨除残孽,请与王师会灵州。”
(6)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邦逋支又言前赐罗支牌印、官告、衣服、器械,为迁贼劫掠。有诏别给之。”罗支,即潘罗支。
(7) 《续资治通鉴·卷二十四》。
(8) 《宋史·列传第二百四十四》。
(9) 《宋史·列传第二百五十一》:“是月,会迁党攻者龙,罗支率百余骑急赴,将议合击,遂为二族戕于帐。”
(10) 《西夏书事·卷八》:“六月,发兵攻者龙族,杀朔方节度使潘罗支。”
(11) 《西夏书事·卷八》:“潘罗支死,西凉大乱,六谷诸酋共推罗支弟厮铎督为首领。”
(12) 《西夏书事·卷八》:“德明乘人心未定,率兵复攻西凉,取之。”
(13) 《宋史·列传第二百五十一》:“四年,边臣言赵德明谋劫西凉,袭回鹘。”
(14) 《宋史·列传第二百五十一》:“上以六谷、甘州久推忠顺,思抚宁之,乃遣使谕厮铎督令援结回鹘为备。”
(15)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故相薛居正孙安上不肖,其居第有诏无得贸易,敏中违诏质之。”
(16) 《宋史·列传第二十三》。
(17) 《宋史·列传第二十三》:“居正妻妒悍,无子,婢妾皆不得侍侧,故养惟吉,爱之甚笃。”
(18) 《宋史·列传第二十三》:“及居正卒,太宗亲临,居正妻拜于丧所,上存抚数四,因问:‘不肖子安在,颇改行否?恐不能负荷先业,奈何!’惟吉伏丧侧,窃闻上语,惧赧不敢起。自是尽革故态,谢绝所与游者,居丧有礼。既而多接贤士大夫,颇涉猎书史,时论翕然称之。上知其改行,令知澶州,改扬州。”
(19) 《宋史·列传第二十三》:“至道二年,移知延州,未行,卒,年四十二。”
(20) 《宋史·列传第二十三》:“然御家无法,及其死,家人争财致讼,妻子辨对于公庭云。”
(21) 宋真宗时期宰相,后因醉酒失仪被罢免。参考《宋史·列传第二十四》。
(22) 《宋史·列传第二十四》:“时薛居正子惟吉妻柴氏无子早寡,尽畜其货产及书籍论告,欲改适齐贤。”
(23) 《宋史·列传第二十四》:“惟吉子安上诉其事,上不欲置于理,命司门员外郎张正伦就讯,柴氏所对与安上状异。”
(24)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会居正子惟吉嫠妇柴将携赀产适张齐贤,安上诉其事,柴遂言敏中尝求娶己,不许,以是阴庇安上。”
(25)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真宗以问敏中,敏中言近丧妻不复议婚,未尝求婚于柴,真宗因不复问。”
(26)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柴又伐鼓,讼益急,遂下御史台,并得敏中质宅之状。”
(27) 《宋史·列传第二十四》:“下其事于御史,乃齐贤子太子中舍宗诲教柴氏为词。”
(28)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时王嗣宗为盐铁使,素忌敏中,因对言,敏中议娶王承衍女弟,密约已定而未纳采。”
(29) 《续资治通鉴·卷二十三》。
(30)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真宗询于王氏,得其实,以敏中前言为妄,罢为户部侍郎,出知永兴军。”
(31) 《宋史·列传第二十四》:“齐贤坐责太常卿、分司西京,宗诲贬海州别驾。”
(32)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景德元年七月,沆待漏将朝,疾作而归,诏太医诊视,抚问之使相望于道。”
(33) 《武夷新集·李沆墓志铭》:“景德元年秋七月乙酉,大丞相、仆射陇西公早朝至待漏舍,不俟钥出而归,疾故也。”
(34) 《武夷新集·李沆墓志铭》:“粤翌日,车驾幸其第,亲至卧内,存抚甚厚,赐白金三百斤。既还宫,以不起闻,上又临哭出涕。”
(35)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明日,驾往临问,赐白金五千两。”
(36) 《宋会要辑稿·礼》:“七月四日,幸宰臣李沆第临奠。先是,幸,问疾。既还,沆以不起闻。即日,复临奠,哭之恸。”
(37) 《续资治通鉴·卷二十四》:“丙戌,右仆射、平章事李沆寝疾,帝临问,赐其家白金五千两。车驾方还宫而沆卒,趣驾再幸其第,哭之恸,谓左右曰:‘沆忠良纯厚,始终如一,岂意不享遐龄!’言毕泣下。”
(38)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真宗升储,迁礼部侍郎兼太子宾客,诏东宫待以师傅礼。”
(39) 《武夷新集·李沆墓志铭》:“太平兴国五年,举进士得高第,解褐将作监丞、通判潭州。郊祀,迁太子右赞善大夫。”
(40) 《宋史·列传第二十六》。
(41) 《宋史·列传第三十二》。
(42) 《武夷新集·李沆墓志铭》:“中谢日,太宗命中贵人送丞相府试文一通,以本官直史馆,赐五品服。”
(43)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
(44)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四年,与翰林学士宋白同知贡举。谤议虽众,而不归咎于沆。”
(45) 《武夷新集·李沆墓志铭》。
(46)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二》:“翰林学士贾黄中、李沆并为给事中、参知政事。”
(47)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四年,以本官罢,奉朝请。未几,丁内艰,起复,遂出知升州。未行,改知河南府。”
(48) 《宋史·本纪第六》:“淳化五年九月进封寿王,加检校太傅、开封尹。至道元年八月立为皇太子,改今讳,仍判府事。”
(49) 《宋史·列传第四十》:“明年夏,被疾,诏免常参,就中书视事。上疏求解,不许。十月,以太子太保罢。在告三百日,有司言当罢奉,诏赐如故。车驾临问,端不能兴,抚慰甚至。”
(50)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三》:“户部尚书张齐贤加兵部尚书,与户部侍郎、参知政事李沆并平章事。”
(51) 《续资治通鉴·卷二十一》。
(5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六》:“庚子,车驾至自大名府,李沆为东京留守,不戮一人而辇下清肃。”
(53)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
(54) 《宋会要辑稿·礼》:“七月四日,幸宰臣李沆第临奠。先是,幸,问疾。既还,沆以不起闻。即日,复临奠,哭之恸。”
(55) 《东坡志林》:“真宗时,或荐梅询可用者,上曰:‘李沆尝言其非君子。’时沆之没,盖二十余年矣。”
(56) 《宋史·列传第二十四》。
(57)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
(5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庚寅,迁翰林侍读学士、兵部侍郎毕士安为吏部侍郎、参知政事。”
(59)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士安入谢,上曰:‘未也,行且相卿,谁可与卿同进者?’士安因言:‘准天资忠义,能断大事,臣所不如。’”
(60) 《宋史·列传第四十》。
(6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上曰:‘闻准刚,使气,奈何?’”
(6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士安曰:‘准忘身徇国,秉道嫉邪,故不为流俗所喜。今天下之民,虽蒙休德,涵养安佚,而北敌跳梁未服,若准者正宜用也。’”
(63) 《宋史·列传第四十》:“景德元年,以毕士安参知政事,逾月,并命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准以集贤殿大学士位士安下。”
(64)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七》:“宣徽南院使、知枢密院事王继英为枢密使,同知枢密院事冯拯、陈尧叟并为签书枢密院事,仍诏拯、尧叟俸秩恩例并同枢密副使。继英小心谨靖,以勤敏称,上倚爱之。旧制,枢密祖母、母止追封郡太夫人,特诏悉加国封。”
(65) 《宋史·列传第四十》:“准为相,守正嫉恶,小人日思所以倾之。有布衣申宗古告准交通安王元杰。”
(66) 《宋史·列传第四十》:“准皇恐,莫知所自明。”
(67) 《宋史·列传第四十》:“士安力辩其诬。”
(68) 《宋史·列传第四十》:“下宗古吏,具得奸罔。”
(69) 《宋史·列传第四十》:“斩之,准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