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权益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之一。长期以来,我们比较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物质方面的“硬权益”,强调“耕者有其田,食者有其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问题日益凸显。21世纪以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在我国,“公共文化”“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些概念出现的时间并不长。过去,我们有“群众文化”“社会文化”的说法,但没有公共文化。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思想和物质积累,公共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理念、思想、方针、政策开始出现并逐步形成。

早在1966年12月,第2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著名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了现代社会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文化权利,主要包括三项:(1)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2)人人有权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3)人人有权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用享受被保护的权利。[1]1997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2001年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批准该公约在中国生效,标志着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现代社会公民拥有的基本文化权利进入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范畴,党和政府对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理解、认识和保障跨入了新阶段。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保障人民文化权益被提到了与保障政治、经济权益同等重要的高度。报告进一步指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发展文化公益事业,由此拉开了新时期通过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来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行动序幕。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想。会议要求“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00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思想明显体现于农村文化建设。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明确提出农村文化建设的“五个纳入”: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

2006年9月,新中国第一个国家级的文化发展专项五年规划——《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它以浓墨重彩阐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新理念、新思想:公共文化服务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兼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以普遍均等为原则;实用、便捷、高效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要求。这些较系统的理念、思想的提出,令人耳目一新,给公共文化建设注入了空前的活力和动力。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彰显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2007年在新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当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专题研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参与,努力建设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与人才及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同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了新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成为指导新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以此为标志,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驶入了国家政策的快车道。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召开。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其中包括“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报告要求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2010年10月,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我国文化建设的战略任务。公共文化的建设目标是: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居民能够较便捷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2011年3月,在国家正式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公共文化被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成为和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同样重要的基本民生事业,公共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作用得以确立。

2011年10月,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文化改革和发展,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它对新时期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系统总结,全面部署了未来文化改革发展的战略任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该文件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性质定位: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指出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方式、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强化了保障措施: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重点任务: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加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该文件为标志,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思想、理论基本形成,方针、政策逐步完善,建设与实践跨入了新的阶段,标志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进步。

2012年2月,《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发布;2012年5月,《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发布,其内容是对《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任务进行量化、项目化、具体化。《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七大文化惠民工程,《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九大重点工程。

2012年7月,我国首次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它对包括公共文化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部署、重大举措做了全面阐述。一个重要突破是,首次明确提出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国家基本标准”,对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做出了明确界定。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这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它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性质功能,使公共文化成为政府向老百姓提供的制度化产品与服务成为可能,为政府主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以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公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召开。十八大报告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要求加快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继续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针对我国目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十八大报告在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的新要求。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提出了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时代任务,并指明了五大重点突破方向。第一,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协调机制,要协调文化系统及全社会的资源,统筹公共文化的设施网络和服务体系建设。第二,以公共文化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作为目标,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依据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以均等化体现公平正义。第三,对基层公共文化资源要从组织体系、经费机制、资源配置、人员保障等方面进行深度整合,形成合力和优势,有效对接群众的需求,建立综合性的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多位一体的文化服务机制。第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推广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制度,通过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机制来解决政府“办文化”问题,解决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行政化问题。第五,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的渠道和范围,增加公共文化服务的开放性。

从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到2012年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再到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十多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理念、思想逐步形成,方针、政策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

[1] 葛明珍.《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其实施[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18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