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播电视“村村通”及直播卫星公共服务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简称“村村通”工程,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启动,由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实施。实施该工程的目的是,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切实提高农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水平和质量,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听广播难、看电视难的问题。
2000年9月,为重点解决西藏、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广播电视覆盖问题,“村村通”工程先行启动了“西新工程”。“西新工程”的实施范围最终包括了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4个自治区和青海、甘肃、四川、云南4省的藏区,以及福建、浙江、广西、海南和吉林延边部分地区,涵盖国土面积超过498万平方千米。
1998年到2005年,是“村村通”工程第一轮实施期。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巩固行政村“村村通”的基础上,自2004年7月起,稳步推进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作。2004年和2005年,重点解决新通电行政村和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问题。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西部地区给予必要支持。截至2005年年底,“村村通”工程国家投入建设资金34.4亿元,运行维护费0.4亿元,完成了11.7万个已通电行政村、10万个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建设任务,修复了1.5万个“返盲”行政村“村村通”工程,解决了近1亿农民听广播、看电视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被列入农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工程目标任务是,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充分利用无线、卫星、有线、微波等多种手段,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套数更多、质量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0年年底,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手段,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该文件明确了实施“村村通”工程的经费保障机制。工程建设资金,省、市两级政府负责解决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收看、收听包括中央和省级的4套以上的广播节目、8套以上的电视节目的“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并切实落实修复“返盲”设施资金;省、市、县级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机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中央政府负责组织“村村通”卫星平台建设,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村村通”工程建设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全国县及县以上转播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的大、中功率无线发射设备的更新改造给予一定补助。工程完成后的日常管理维护资金,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农村广播电视管理维护机构的日常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转播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省、市、县级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机房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经费。中央政府保障“村村通”卫星平台运行维护经费,对“西新工程”范围的新疆、内蒙古、宁夏几个自治区和青海、甘肃、云南、四川省藏区“村村通”工程维护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对全国县及县以上转播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的大、中功率无线发射设备的运行维护经费给予一定补助。
200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提出了“村村通”工程“十一五”期间的任务: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建设成果,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逐步消灭盲区,增加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建立健全“村村通”的长效机制,构建广播电视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力争使现有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盲点的农民群众能够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第七套和本省第一套在内的8套以上电视节目,收听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和本省第一套在内的4套广播节目(即“8+4”标准);同时通过加强无线覆盖,使80%以上的农村人口能够用电视机、收音机直接收看、收听到包括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第七套节目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节目在内的4套以上无线电视节目和4套以上无线广播节目,广大农村群众收听、收看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效果得到显著改善。据统计,全国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覆盖“盲村”总数为71万多个,完成建设任务共需投资107.5亿元,中央财政计划投入补助资金34亿元。同时,“村村通”工程在“十一五”期间先行启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节目部分平台建设。到2010年年底,“村村通”工程已先后解决全国已通电行政村、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和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的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进入“十二五”时期,“村村通”工程继续深入实施。2011年8月,国家发改委和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全国“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的目标任务:将偏远农村地区近83万个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自然村、20户以下自然村“盲村”,以及近49万个林区(场)“盲户”的广播电视覆盖纳入实施范围,加强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的1229座高山无线发射台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全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以解决约2亿户农村家庭主要靠地面无线信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画面质量差,城乡差别大的问题。到2015年年底,基本实现由“村村通”到“户户通”,全国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广播电视领域投入最多、时间最长、覆盖面最广、受益人数最多的文化惠民工程,被称为是新时期国家重大文化惠民工程中的“一号工程”,工程的持续实施将彻底解决农村基层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
(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构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2011年11月,文化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以数字化平台、数字化资源、数字化服务建设为基本内容,以制度体系、网络体系、资源体系、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着力点,构建海量分级分布式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库群,建成内容丰富、技术先进、覆盖城乡、传播快捷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为此,“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三大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文件特别强调,三大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程,是改进城乡基层群众文化服务的创新工程,三者既有内在联系,又各有侧重,因此,在组织实施上,应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在技术平台和网络建设上,应做好协调,不重复建设;在资源建设上,应各有侧重,突出特色;在标准规范上,应统一规划,相互兼容。三大惠民工程互为支撑,互相促进,形成合力,共同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1.文化共享工程
文化共享工程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通过互联网、卫星网、广播电视网、无线通信网等新型传播载体,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中华优秀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
文化共享工程的策划与研究始于2001年6月。当时,文化部联合财政部策划并研制文化共享工程试验系统。2001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北京市大运村、北京市北辰小区、河北省承德地区满蒙自治县围场一中分别对试验系统进行了测试,获得成功。2002年4月,文化部和财政部发出《关于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并制定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工作在全国展开。
2005年以来,文化共享工程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6年9月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把文化共享工程列为“国家重要文化工程项目建设”,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的建设目标:以农村为重点,建设电子图书、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和影视节目等数字资源库,基本完成全国省、市、县和乡镇分中心建设,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促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2007年12月,文化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进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提出了到2010年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基本建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村村通”。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东部地区实现100%全覆盖,中西部地区实现县县建有支中心;资源建设力争总量达到100 TB,提供不少于5万种的电子图书,采集制作不少于14000场(个)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影视节目等视频资源;县级以上各级中心具备提供数字图书馆服务的技术能力。文件还形成了具体的经费保障措施:“中西部地区的县级支中心、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担,中部地区按五五开比例分担,西部地区按八二开比例分担,中央财政对省级分中心资源建设将予以一定补助。对东部工作成效突出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励。”文件要求地方财政部门按照规划任务,加大对数字资源和基层服务网点的投入力度,并确保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所需的网络维护经费、日常运行经费等。
截至2011年年底,各级财政为文化共享工程累计投入资金达到66.87亿元,工程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已建成1个国家中心,33个省级分中心(覆盖率达100%),2840个县级支中心(覆盖率达99%),28595个乡镇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达83%),60.2万个村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达99%),部分省(区、市)村级覆盖范围已经延伸到自然村,基本实现全国“村村通”目标。在数字资源建设方面,累计建设数字资源136.4 TB,包括艺术欣赏、农业科技、文化教育、知识讲座、少儿动漫等视频类资源34809部(场)、21964小时,少数民族语言资源1956小时,具有地方特色文化内涵的专题资源库207个。在信息传输网络建设方面,利用互联网、卫星网、电子政务外网等多种传输渠道,形成了覆盖全国城乡、连接各级站点、便捷有效的信息和资源传输网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全国拥有专兼职工作人员68万人,工程培训总计591万人次。在共建共享方面,与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全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合作共建基层服务点85万个,向各地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累计提供数字资源68 TB,从2007年开始每年向远程教育平台提供不少于100小时的资源。文化共享工程实施以来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累计服务群众达11.2亿人次,被称为国家重大文化惠民工程中的“二号工程”。
《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相继对“十二五”时期文化共享工程的深入发展做出了部署,文化部业务主管部门、共享工程国家中心做出了相应规划。“十二五”时期文化共享工程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建成资源优质丰富、技术先进实用、传播高效互动、服务便捷贴近、管理科学规范、体系完整可控的公共数字文化传播服务体系,实现“时时可看,处处可学,人人可享”,成为基层群众的信息中心、学习中心和数字文化中心。其具体任务是:实现从城市到农村服务网络全覆盖,在城市社区和文化馆新建基层服务点,到“十二五”末基层服务点达到100万个;通过有线电视、直播卫星、通信网、互联网等多种方式进入居民家庭,入户率达到50%;数字资源量达到530 TB;建立“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基础库群”和“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库”,专题资源库不少于500个;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数字资源译制,资源总量不少于30 TB;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到“十二五”末,实现公共电子阅览室在全国所有乡镇和街道、社区的全覆盖。
2.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
我国自1995年开始进行数字图书馆的研究与实验工作。2001年,第一个国家级数字图书馆项目——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立项,2005年正式开始建设。为推广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成果,2010年国家图书馆实施了“县级数字图书馆推广计划”,通过文化共享工程的服务网络,将国家图书馆优秀的数字资源推送到全国每一个县,使全国所有县级图书馆都具备了数字图书馆服务能力。同时,国家图书馆在山东、新疆、厦门、黑龙江等省市进行了国家数字图书馆区域全覆盖的试点工作,为在全国推广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提供了经验。2011年5月,文化部、财政部做出了“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部署。
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目标是,建设覆盖全国的数字图书馆虚拟网、互联互通的数字图书馆系统平台和海量分布式数字资源库群,形成完整的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借助全媒体提供数字图书馆服务。工程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五大方面:(1)建设覆盖全国的数字图书馆虚拟网,实现各级公共图书馆的互联互通;(2)建设分级分布式数字资源库群,实现数字资源无障碍共建共享。到“十二五”末,工程数字资源总量达到10000 TB,其中国家图书馆达到1000 TB,每个省级数字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达100 TB,每个市级数字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达30 TB,每个县级数字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达4 TB;(3)建设数字图书馆基础软件支撑平台,实现全国公共图书馆数字图书馆系统间的无缝连接;(4)建设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形成数字图书馆服务体系;(5)开展数字图书馆建设与服务的培训,建设一支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兼备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在“十二五”期间分阶段实施。2011—2012年为基础构建阶段,2013—2015年为全面推广阶段。目标是:到2015年末,以国家图书馆为中心、以各级数字图书馆为节点的全国数字图书馆虚拟网和分布式数字资源库群建设完成,数字资源总量和类型得到跨越式发展,全国数字图书馆人才队伍更加完备,各级公共图书馆服务能力获得较大提升。
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经费保障实行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政策。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全国性基础数字资源保障性建设、基础性资源的版权征集、资源统一调度与服务系统开发、新媒体服务系统开发、人员培训等,并对中西部地区省、市两级数字图书馆硬件设备建设予以补助。地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搭建硬件环境与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建设。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经费4980万元,对中西部地区省、市两级数字图书馆的硬件设备购置予以补助。省、市两级图书馆分别按照300万元和150万元的标准配置,其中,东部省份全部由地方财政投入;西部省份中央投入80%,地方投入20%;中部省份中央、地方财政各投入50%。
3.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是文化部、财政部为适应公共数字文化的新发展,满足基层群众的新需求,在“十二五”期间推出的一项新的文化惠民工程。所谓公共电子阅览室,就是建设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为基础,依托文化共享工程各级服务点、图书馆、文化馆,以及具备条件的工人文化宫、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室)、学校、工业(产业)园区等,与中央文明办组织实施的“绿色电脑进西部”工程相结合,提供集互联网信息查询、文化共享工程信息资源服务、数字图书馆服务、素质培训、网络通信、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电子阅览室以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基层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吸引基层群众参与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活动,活跃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推进全社会的信息化进程。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在全国9省市进行试点。9个试点省市参加试点的公共电子阅览室达6200个,资源提供总量达386 GB,服务人次1700多万,各级财政投入经费2.7亿元。在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2月,文化部、财政部发布《“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的主要内容是:(1)在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及基层服务点基础上,按照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终端计算机不少于10台、局域网储存空间不少于1 TB、互联网出口带宽不低于2 MB的标准,改造升级或新建公共电子阅览室。到“十二五”末,实现在全国所有乡镇、街道、社区的全面覆盖。(2)依托文化共享工程和国家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适合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的优秀数字资源,总量达到500 TB。(3)充分应用云计算、智能服务、流媒体、移动互联网等最新适用技术,与“三网融合”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依托已有技术管理平台,建设先进实用、安全可靠、传输通畅、开放互联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技术平台。(4)制定出台《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统一标志、用户上网实名登记、巡查监督、限时上网、工作信息填报、资源利用统计与反馈制度;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管理。(5)结合“三馆”免费开放工作,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五”期间,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分阶段推进。2010年11月到2011年12月为试点阶段,2012年到2013年为逐步推进阶段。推进已建公共电子阅览室全面免费开放;完成已配备文化共享工程设备的乡镇/街道、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设备升级;完成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十二五”期间资源建设计划总量的60%,并提供服务。2014年到2015年为全面完成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互联网服务场所进行认定;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发展完善面向三网融合的资源传输调配体系;全面完成500 TB资源建设计划,并提供服务。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的经费保障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乡镇、街道和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补充设备,完善服务管理、建设技术平台。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分别为50%和80%,东部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地方财政按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三)“农家书屋”工程
进入21世纪以来,各级政府一直在研究探索如何破解农民“买书难、借书难、读书难”的问题。2003年,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倡导和推动“三农”读物的出版发行,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农家书屋”的设想,2005年在甘肃、贵州等西部省份开展试点。200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其中就提出推动“三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增加农民群众买得起、读得懂、用得上的通俗读物的品种和数量,发展农民书社等农民自助读书组织,为农民群众读书提供方便。2006年9月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在部署农村文化建设时,提出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市场运作发展”的要求,支持农民群众开办“农家书屋”。这是“农家书屋”在政府重要文件中首次出现。
2007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8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部署“十一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工程。以此为标志,“农家书屋”由农民群众开办的农民自主读书组织演变为政府主导的农村文化建设重大工程。2007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0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农家书屋”是要求重点加强建设的五大文化惠民工程之一。2007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农家书屋“十一五”建设规划编制说明》,提出到“十一五”末,全国建成20万个“农家书屋”,覆盖全国1/3以上的行政村;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家书屋”对全国行政村的全覆盖。
根据2007年3月8部委联合发布的《“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的、能提供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工程的短期目标是着力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中长期目标是通过5~10年的建设,在全国农村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出版物发行服务新格局,达到“书屋”阅读条件完备、体制机制相对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络延伸进村、农村出版物市场初步形成的基本目标。工程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发展机制”的原则组织实施。所谓“政府组织建设”,是指“农家书屋”工程由政府规划实施;所谓“农民自主管理”,是指“农家书屋”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村民民主推荐管理人员,党支部、村委会承担筹建和监督的职责;所谓“创新发展机制”,是指“书屋”建立后,政府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书屋”管理人员开展出版物经营活动,获得的经营收入按比例用于购买新的出版物。
“农家书屋”的建设标准是,每一“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适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所需出版物,由相关部门参照“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推荐目录组织采购和配送。
2008年7月,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在总结此前“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工程实施部门及职责、建设标准与要求、实施计划申报与制订、社会捐赠管理、出版物选配、“农家书屋”管理、验收与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与2007年的《“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相比,该办法适当提高了“农家书屋”的建设标准,图书总量提高到一般不少于1500册,不低于500个品种,同时明确规定,“农家书屋”的出版物由政府统一配备,房屋由当地解决。
《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将“农家书屋”工程列入重点文化惠民工程,要求工程到2012年实现覆盖全部行政村,建立出版物更新配送系统,提高配送图书的质量。
2012年9月,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总结大会在天津举行。会议宣布,经过5年努力,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提前3年完成。到2012年8月,60多万个“农家书屋”在全国农牧地区全部建成,全国每个行政村建有一个50平方米以上,配有1200种、1500~5000册适用图书、30种优秀报刊、100种影视音乐光盘及相应放映设备、阅读桌椅等设备的“农家书屋”,实现了“农家书屋村村有”。各级政府共投入财政资金120多亿元,吸引社会资金60多亿元,配送图书总量达9.4亿册,报刊5.4亿份,优秀音像制品1.2亿张,影视放映设备和阅读设施60多万套。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未来的工作重点是:(1)以出版物补充为保障,完善长效机制。中央财政“十二五”期间安排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每个“农家书屋”每年可以获得2000元的补助,这为“农家书屋”的长效发展提供了保障。(2)以管理员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农家书屋”的使用效率。(3)以开展活动为抓手,带动“农家书屋”发挥作用。(4)以数字化建设为手段,提高“农家书屋”的传播能力。(5)以“农家书屋”为基础,逐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公共阅读服务体系。[1]
(四)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
1998年,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出了农村电影放映“2131”目标,即在21世纪初,广大农村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2000年12月,国家计委、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的通知》,明确提出作为21世纪的一项电影工程和文化建设项目,力争“十五”期间基本实现农村电影放映“2131”目标。为此,从2000年到2004年,国家设立了“2131工程”专项资金。
“十一五”期间,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被列为农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目标是在基本实现全国农村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的基础上,做好农村电影拷贝配送工作,丰富电影片源,加快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加强农村电影院更新改造,增加固定或流动放映点。为落实《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目标,200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提出了加强农村电影工作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扶持农村题材影片的创作生产;推进农村电影体制机制改革;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扶持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为了加快农村数字电影发展,2007年5月,广电总局还专门制定了《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2007年8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文化部编制的《全国“十一五”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规划》发布,全面规划了“十一五”时期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确定了工程实施的保障政策。“十一五”期间,国家安排专项资金6亿元,为中西部地区(含福建的龙岩、三明两市原中央苏区县)配备电影流动放映车919辆,配备数字放映设备12588台,对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进行数字化改造;建立公益放映补贴的新机制,政府对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每场补助放映最低成本100元,中央财政负担西部地区的80%,中部地区的50%,东部地区以奖代补;加快市、县两级电影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市场,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2008年11月,广电总局发布《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的使用与发放。
2010年,广电总局发出《关于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可持续发展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保值增值、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足额下发到放映员,以及进一步提高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的市场经营能力、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等事项做出了部署。
“十二五”期间,“十一五”实施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提升为“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继续作为国家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目标任务:农村流动银幕达到5万块,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每学期农村中小学生观看两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五)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
“十一五”期间,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不相适应。为有效落实各级政府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导责任,探索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路径与方法,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为同类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借鉴和示范,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2011年1月,文化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计划“十二五”期间分三批在全国创建90个左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180个左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覆盖约全国1/3的区域,推动这些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
示范区(项目)创建的目标是,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
创建类型分为综合性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单项性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两类。
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创建任务是,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在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如何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广覆盖、高效能,为构建基本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实践示范和制度建设经验。
示范区创建主体以地级市(区)人民政府(含省直辖的县级人民政府)为主,采取城市主动申报、省级文化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推荐、专家委员会评审、文化部和财政部批准的方式确定创建资格城市。创建周期为2年。创建期满,经专家委员会验收合格,由文化部、财政部命名、授牌。中央财政对示范区创建城市给予创建经费补助。第一批创建城市于2011年5月正式公布,全国31个省份的31个城市获得创建资格。
2.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的创建任务是,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某一方面、某一构成要素进行探索,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成要素、组成方面提供实践示范和制度建设经验。
示范项目的创建主体以地级市(区)文化管理部门(含省直辖的县级文化管理部门)为主。采取地方文化行政部门主动申报、省级文化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专家委员会评审、文化部和财政部批准的方式确定创建资格项目。创建周期为2年。创建期满,经专家委员会验收合格,由文化部、财政部命名、授牌。中央财政对示范项目创建单位给予创建经费补助。第一批创建示范项目于2011年5月正式公布,全国2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7个项目获得创建资格。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创建要求体现如下特点:(1)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是政府行为,不是部门行为,因此要体现政府主导。示范区(项目)创建是公共文化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次实践,首先要结合实际做好顶层设计,规划先行。(2)全面达标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文化部、财政部制定了分东、中、西部的示范区创建标准,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出了全面要求,设定了量化指标,对示范项目也提出了原则性的创建标准,所有示范区(项目)创建单位经过2年努力,必须全面达到创建标准的要求。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要求创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选准当地存在又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创建实践过程中探索解决的途径和办法。(3)制度设计研究和创建实践相结合。开展制度设计研究,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的突出特点;制度设计研究的对象,是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的内容,是要探究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思路、途径、方法、方案;研究的结果,用于指导创建实践。示范区(项目)又是课题研究的实践基地,通过实践修正和完善研究成果;对经过实践检验的研究成果加以提炼、升华,形成制度、政策、规范乃至法规,以此为区域乃至全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借鉴,产生示范。(4)全面落实过程管理规定。2011年11月,文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过程管理几项规定(暂行)》,就示范区(项目)创建过程中建立领导机制、联络员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督导检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宣传评分制度等做出了规定,要求全面落实。
示范区(项目)创建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2013年9月,第一批31个创建示范区、45个创建示范项目通过评审验收。创建城市党委、政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事业费投入大幅度增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速度大幅提升。粗略估算,首批中央财政3.05亿元创建补助资金推动了31个示范区创建城市财政资金投入超过100亿元;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取得初步成效;制度设计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发挥了在区域乃至在全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013年8月,第二批32个创建示范区、57个创建示范项目通过评审,获得创建资格。
[1] 柳斌杰.开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新局面——在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总结大会上的讲话[EB/OL].[2012-09-28].www.gapp.gov.cn/news/1301/872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