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再回到那个小男孩的故事吧。我们能想象到,小男孩会很快发现自己陷入困境——没有人再喜欢他,他在学校也没什么长进,依然我行我素。不断干扰别人,这就是他人格的完整体现。那么,接下来会如何呢?在学校里,每次骚扰别人,他就受到老师的惩罚。老师会把他的表现记录在案,甚至给他父母寄投诉信。这种情况发展到最后,学校会建议他退学,理由是他不适应学校生活。

对于这个解决方法,小男孩是最喜欢的,没有人比他更开心。他的行为模式的逻辑连贯性,再次从他的态度中体现出来。虽然这种态度是错误的,但一旦形成,就不易改变。他犯的根本错误就是,想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如果他要因犯错而受惩罚,那么,他受惩罚的原因应该是这个根本错误。因为这个错误,他不断地试图让母亲围着他转;因为这个错误,他像个“小皇帝”,享受了8年的绝对权利,直到突然被剥夺了“王位”。在没有失去“王位”之前,他的母亲只为他存在。妹妹出生后,他又犯了一个错误——拼命挣扎要夺回他的“王位”。但我们必须承认,这个错误无关本性优劣。只有当孩子毫无准备地面临一种新的处境,在挣扎中也没有得到任何人的指引时,这种恶劣的行为才显露出来。比如,一个孩子只习惯大人把注意力完全放在他身上,突然面临一个新情境:他开始上学,学校里的老师会对所有的孩子一视同仁。此时,这个孩子要求得到比其他同学更多的关注,老师就会被惹恼。对一个习惯娇宠,并非品性恶劣或无药可救的孩子来说,这种处境非常危险。

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和解释,案例中的小男孩的个人生活方式和学校所要求的生活方式之间的冲突。如果用图示来描述这种冲突,我们会发现儿童人格的目标和学校定下的目标,两者方向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相反的。儿童的目标决定他生命中发生的一切,他全身心地向着自己的目标努力,但学校期望每个孩子都有正常的生活方式。因此,两者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不过,学校方面忽视了这种处境下的儿童心理,既没有在管理上体谅和包容他,也没有采取措施来消除冲突的根源。

这个男孩的行为受这样一个动机的制约:他的母亲只能关心他一个人。他的心里有一个念头:我要控制母亲,我一定要独占她。但学校老师却要求他独立学习,整理好自己的书本,做好自己的功课,并且把属于他自己的东西收拾得井井有条。这种情形犹如把一辆马车套在一匹烈马的脖子上。

在这种情况下,儿童的表现自然不好。但如果我们了解他的真实处境,就会对他产生更多的同情和理解。在学校里惩罚孩子是没有用处的,因为这只会加剧他对学校的厌恶感。如果他被学校开除,就正合他意。他在错误的感知陷阱中觉得自己赢了——以为自己可以真正地控制母亲,母亲必须重新专门为他效劳。这正是他求之不得的。

如果明白了孩子的真实处境,我们就不得不承认,用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惩罚他们是没有用的。例如,孩子上学会忘带课本,因为他知道无论忘记什么,母亲都会为他操心,给予他关注。这不是孤立的行为,而是这个孩子整体人格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明白,一个人人格的各种表现密切相关,并且构成一个整体,我们就会明白,这个男孩的行为与其生活方式是一致的。孩子的行为与其生活方式保持一致这一事实同时也反驳了一种假设——孩子无法适应学校是因为他智力迟钝。要知道,一个智力迟钝的人是无法一直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行事的。

这一案例还告诉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所有人和这个小男孩的处境相似。我们自己的计划以及对生活的理解,从来没有与既定的社会传统完全保持和谐一致。以前,我们把社会传统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我们已经意识到,人类社会的制度并没有什么神圣之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相反,它们都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而推动这一过程的动力就是人们在社会中的挣扎和努力。社会制度是为人而存在的,而不是相反。的确,个体的发展在于培养社会意识,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强迫个体接受千篇一律的社会模式。

对个体和社会关系的思考是个体心理学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对完善学校制度和改进学校对适应不良的儿童的态度具有特殊意义。学校必须学会把儿童看作一个具有整体人格的个体,一块尚待雕琢的璞玉。同时,学校必须学会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对特定的行为进行评价和判断,不应把孩子的特定行为看作一个孤立的音符,而是要把它看作整个乐曲的组成部分,即整体人格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