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遇到一位贫困地区的干部,抱怨当地山民“不开化”——他们家徒四壁,却不爱劳动,也不出去打工,每日只是坐在山头的破草屋旁边喝酒、晒太阳。政府最初发给他们一些扶贫补助金,转眼都被拿去买了酒喝;后来改变方式,在山下给他们盖了房子,每人分了一块田,但没过一个月,山民又纷纷跑回山上,仍是每日坐在破草屋旁喝酒、晒太阳。说起此事,这位干部直呼这些山民为“扶不起的阿斗”,而又无可奈何,唯有摇头而已。

我绝不怀疑政府扶贫的真诚和力度,然而,被帮扶的对象毫不为所动,确是匪夷所思。不过,换一个角度看,这种“公仆”代“主人”谋发展的思维亦不无越位的嫌疑。毕竟,一个人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最有决定权的还是当事人自己。在不违法、不干扰他人生活的情况下,旁人只能提出建议,绝没有越俎代庖的权利。

当然,我猜当地官员对这套说辞恐怕并不服气,因为他们这样做意在促进当地的发展,而所谓“发展”也者,又有一套标准化模式,其长远目标大约是学习上海、香港乃至纽约、东京等大都会,最切近的表现则是每年上报的GDP数据。而这其实也不仅是当地领导独有的想法,目前整个中国社会都生活在这种“发展”氛围中。但很少有人进一步思考的是,发展的目的究竟何在?

记得20多年前曾听过一个放羊小孩的故事。记者在西北地区遇到一位牧童,问他长大了想做什么。小孩回答:结婚。结了婚干啥?生小孩。生了小孩做啥?放羊!当时的中国刚刚开始发展,很少人预想到20年后是一幅什么样的景观。这个周而复始的放羊故事被许多媒体转载,主流舆论猛批中国人不思进取,提的问题很尖锐:如果放羊的目的还是为了放羊,这样的人生有何意义?

今天重新回味一下这个似乎已经有了定论的故事,我想,故事的版本可能会换一个样子:挣钱是为了买房子,买房子是为了结婚,结婚之后要生孩子;孩子长大了,又要挣钱、买房、生更多的孩子——这其实正是身处“发展”之中的多数人的生活实况。对人们来说,这样的生活或不能说有多么愉悦,但至少代表了一种“正确”的目标。然而,这和那位牧羊儿童的理想又有什么本质的差别?20年过去,我们在人生理想方面,真的“发展”了吗?

说穿了,幸福系于个人体验,而感受这个东西又原本各自不同。如果让当事人说,年复一年的牧羊和每天坐在破房子里喝酒,很可能要比在大都会里终日奔波、辛苦谋生更加幸福。但在“主流”舆论看来,这种安于现状的态度误把贫困当作幸福,正是其有待开化之处。不过此处的关键是,当事关生活目标的选择时,当事人的看法应放在何种地位?对此,不同学科的立场似也不尽一致。对以追求“客观规律”为目标的“科学”来说,一旦掌握了“标准答案”,当事者的主观感受原可忽略不计。但历史学和人类学这类学科则要求应尽可能按照研究对象自身的立场和逻辑解释其行为,当事人的想法是首先要考虑的。

这两种思路也许并无高下之分,或者更应互补。不过,目前中国对政策施加影响的似以社会科学家为主,从事历史学和人类学的学者较少。从“急需”或至少是“补充”的角度看,官员若经过一点历史学和人类学的训练,在制定政策时,对治下的民众多一点“了解之同情”,而不是不假思索地按照“标准答案”行事,效果恐怕要好得多。

事实上,民众对生活方式的选择,也不完全是主观的。《礼记·王制》曾提出“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原则。宋儒陈澔解释说,这是因为各地气候与地理状况不同,“民生异俗,理有固然。其情性之缓急,亦气之所禀殊也。饮食、器械、衣服之有异,圣王亦岂必强之使同哉?”这个道理极为关键。一个地方的人,生活方式是与其所处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相匹配的,虽然当事人未必说得出什么道理,但其最基本的幸福感就建立其上。若要“强之使同”,或可能使其难以继续生存下去。

如果我们承认,发展的目标是为了使人民的幸福感更为充沛,那么,“不发展”作为一种人生方式,应该也是一种发展的形式,代表了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