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北部额济纳河流域,古代泛称“居延”或“弱水流沙”,绵延三百公里,遍地沙碛,气候极其干旱。由于东西两侧巴丹吉林沙漠和北山山脉的天然遮挡,使额河两岸成了我国西部的一条重要的南北通道。其下游和居延海一带,远控大漠,近屏河西,东西襟带黄河、天山,而且水草丰美,宜于农牧,在汉代,乃是中央王朝与匈奴领主激烈争夺之地。史书记载,西汉武帝时,在这里曾大规模修筑军事设施,进行屯戍,频繁活动一直延续两个世纪之久。居延至今仍保存着当时的大量城鄣、烽塞等遗迹。1930~1931年间,前西北科学考察团曾在这个地区作过试掘,发现汉代木简1万多枚[参见陈梦家《汉简考叙》,《考古学报》1983年第1期。]。
解放后,我国文物考古工作蓬勃发展,居延考古也揭开了新的一页。特别是**以来,1972~1976年,在国家文物局、甘肃省文化局的关怀、领导和额济纳旗党政军民的大力协助下,由甘肃省博物馆、酒泉地区和人民解放军驻地部队等单位组成的居延考古队,对居延汉代遗址进行初步发掘,取得了重要的成果。考古队按照第一步计划,完成了下列工作:1.1972年秋,沿额河南起金塔双城子、北至居延海的踏察;2. 1973~1974年夏秋季,对破城子等三处遗址的试掘;3.1976年夏秋在布肯托尼以北地区的调查。
本文仅就破城子等三处遗址的试掘先作一简要介绍。由于全部材料正在整理中,文内关于遗址建筑和简册文物的情况,或有错误和不足之处,应以日后发表的正式报告为准。
一
试掘重点是三处不同类别而面积较小的遗址:北部地区的甲渠候官(在破城子,发掘代号EP )、甲渠塞第四健(EPS4)和南部的肩水金关(EJ)(图一),总掘面积4500平方米。夏季戈壁的气温经常超过40℃,地面热到60℃以上,特别是无休止的风暴和流沙,不断地扰乱、掩没甚至破坏发掘现场,工作是艰巨、复杂的,发掘常常被迫中断或重复。
甲渠候官遗址(EP )俗名破城子,位于额济纳旗南24公里,纳林、伊肯河之间的戈壁滩上,为居延都尉西部防线甲渠塞之长—甲渠候的官衙[据居延简,居延都尉的防线包括殄北、居延、甲渠、卅井四个塞。塞的上下系统是:都尉(比二千石,驻地称府)——塞(候,比六百石,驻地称官或鄣)——部(候长,乡级,驻大烽火台)——燧(燧长,驻小烽台)。上注陈文推测居延都尉府亦在甲渠候官是错误的。]。发掘前,遗址大半为砂砾掩没。此处往西300米,南北一线布有烽台和双重塞墙遗迹。
1931年初,前西北科学考察团将此地编号A8,掘了4个地点(图二),出汉简5000余枚。这次试掘了鄣和坞、烽台、坞东灰堆三部分,基本包括那时掘过的地点,而面积比那时大得多。共开探方60个。
一、鄣、坞部分(T1~44,48,49,61,65,68 ),即候官,为一构筑坚固的军事性小城(图三)。
鄣(T61),是一座土坯方堡,基方23.3、厚4~4.5米,墙残高4.6米,收分明显。砌法是内壁纵五六层再横二、三层,外壁三层夹一层芨芨草。鄣内堆积近顶,下层西侧的二间房屋(F18,19)毁于大火,其地面略低于鄣院,门(已毁)应在东墙的踏步处,高出地面0.7~0.9米。上层(在房屋基地上1米)垫土一层另筑小屋(F18.1),为晚期所建。附近发现柴草、烧灰和13枚残简。早期鄣门在东南角,已毁,被土坯堵死,另在门顶开一豁口,内外用夯土和土坯建成斜坡,以便上下出入。鄣门内西侧有登鄣顶的早期阶梯马道,也被垫土和斜坡覆盖,上部残,共约13~15级。其尽头处的鄣顶部较宽阔,南侧鄣墙下发现烧毁坠落的木柱、斗等,推知该处原有一木构建筑。鄣顶东北角外沿残存窄土楞,似为女墙。鄣门内东侧下层储存一堆垒叠整齐的河卵石,可能是应急时当武器用的[居延遗址和简文多见“羊头石”字样;《汉书·晁错传》“高城深堑,具蔺石,布渠答”,注:“服虔曰:蔺石,可投人石也”;《后汉书·坚镡传》注:“墨子曰:备城者,积石百枚,重十钧以上者”;《左传》襄公十年疏:“服虔曰:兵法,守城用垒石,以击攻者”,都是防备攻城的石块。]。
坞,北连鄣墙,方47.5× 45.5米。夯土墙厚1.8~2、残高4.9米左右,稍有收分,曾用土坯修补过。墙面抹草泥白灰,有的地方达14层之多。坞门被焚毁,残存排叉柱、地栿和门枢的臼窠,门外有一曲壁,入口处已残,很像瓮城的形制。坞四周3米以内的地面,埋设四排尖木桩,完整者高33、间距70厘米左右,三角形排列,此即史书和汉简所谓的“虎落”、“彊落”[见《汉书·晁错传》:“中周虎落”。简文日曰“彊落”,见简EPT59:15等。]。虎落上部堆积中,出土且形木器多件,据出土现象和特征分析,或许就是简文里常见的“转射”或“深目”,是嵌在坞顶女墙(或堞堆)上的一种射击、观察装置。坞内编号的房屋共37间,均夯土墙,草泥地面。因残毁严重,有的门道已无法判明。坞内西侧的一组房屋(F13~17)下有台基,高0.9米,台下叠压早期建筑痕迹,应是晚期重建。其中最大的一间(F16)有火墙,根据屋内外所出“塞上烽火品约”、“相利善剑刀”、“甲渠候请罪”和建武初年弹劾违法士吏的《劾状》等简册,可认为是晚期的甲渠候住室(早期居住鄣内)。坞内东侧一组房屋(F20,21~31)为堵死鄣门以后修建,包括吏卒住室、灶屋(F26)和文书档案室(F22 ),后者不足6平方米,室内发现近900枚木简,从中已理出王莽天凤到建武初年约40余册完整或基本完整的文书简册。其他房屋多为早期所建。坞东北角的F32原为一畜圈,其东侧的石块和垫土处,可能是登坞顶的马道残基,废弃后堆满杂物垃圾。此处即1931年的第Ⅱ地点,被扰乱。F1可能是守门卒的住处,曾经多次修葺。F34是晚期改建的。
在鄣和坞内出土木简3434枚,大多数集中在坞的北部,其中昭、宣时期的简,数量极少。
二、烽台(T60)在坞南50米,原为一圆形灰土丘。1931年,此处被掘过,曾认为无建筑遗迹。夯土台方形,残高0.7、基方4.8 × 5米。此台不在烽燧线上,应属候官的专职了望哨。附近有积薪(备燃的柴堆)、桔槔(信号旗杆)遗迹和烧灰,没有发现木简。
三、坞东灰堆(T50~59)距坞门30余米。在70×40米的范围内,分布许多杂含柴草、粪便、废弃物和烧灰、沙砾的堆积。灰堆范围内共开探方10个。8个在北灰区。此区北、东、南部出土的简主要是昭、宣帝时期的。西北部以元、成帝时期的较多,西部则以王莽时期为主,且多在上层。此外,在西南部底层发现3段早期的土坯墙基。南灰区北部开探方2个(T50、51),没有发现建筑物,木简绝大多数是元、成帝时期的。坞东灰堆共出简3222枚,实物739件。
甲渠候官试掘出土的简牍,已编号的6865枚,尚未编号的近1000枚。实物总计881件,重要的有弓、箭铜簇、转射、铁甲、辘轳、货币(五铢、大泉五十等)、铁农具和工具及其木芯,网坠、猎具、仓印、木柱斗和窗、木板画竹笛等。
据遗址和出土简册的综合分析,候官的创建至迟不晚于武帝末年。昭、宣时期,屯戍活动兴盛,曾大量建筑鄣塞,“用徒积四万四千”(EPT56:185),可能在此时已奠定了现存的规模。鄣的焚毁,约在王莽末年,后来改作供了望、燃烽的处所。连续的屯戍活动,到东汉建武八年(32年)后半年停止。此后仅有零星活动,特别是在东汉章、和帝时期。
甲渠塞第四烽遗址(EPS4)
第四烽位于甲渠候官南5.3公里、伊肯河西岸蒙名保都格的地方,与候官相隔3座烽台。1930~1931年,前西北科学考察团曾编号为P1,并出简一枚。
这次试掘分两处进行,西区即烽台和坞,东区为一21×16米的灰堆,开探方二个(T1、2)。
烽台较大,现残高3.4米,方形,夯土筑,基础7.7×8米。西南角有一灶膛,上方发现烟囱,可能是发布信号升“烟”的装置。台南有坞,东西长21、南北最宽15.2米,被隔墙分成东西两个院落。西坞建筑较早,墙残高0.7、最厚处2.35米,下层清出二间房屋(F1、2)。门道很窄,当门一堵护墙。这一部分很像敦煌西部的大烽燧[见斯坦因《中国沙漠考古记》( Ruins of Desrt Cathay . Personal Narraive of Explorations in Catral Asia and Westernmost)第二册145页。]。东坞是后来增建的,残壁高约1.15,厚1.1米。有三间房屋(F3~5 ),门向东。坞外三面也发现残毁的木转射和虎落尖桩,桩距比甲渠候官大30厘米(图四)。
此处试掘共出木简195枚,实物105件。坞中未出简,下层堆积中有网坠、箭簇、木梳和砺石等,上层坞院主要是烽火燃后的烧灰层,出土两枚类似封检器物。坞东的堆积层,主要是长期燔烧积薪余烬形成的。含草楷、树枝和马粪的灰堆中,木简较多,但大多残断,重要的简有诏书、囚律、爰书、历书和有关天文的内容。重要实物有苣、转射、猎具和铁具木芯。
这里的封检、簿检、文书中,多有第四燧、第四候长某某治所、候长某某的简,其他燧名简较少,证实此地原名第四燧,即甲渠塞中段由南而北按数序命名的一列烽台的第四座,同时又是第四部候长的治所。因试掘面积较小,获简不多,最早的纪年简为昭帝始元三年(前84年),止于更始三年(25年),还难于对遗址历史作出确切结论。不过,据甲渠候官出土的“请罪册”说:“虏复从塞攻坏燔第柒燧(按即候官以南第一座烽台)以南尽昏窴烟火不绝。”(EPF16:45)可见建武八年(32年),此处附近均发生激烈战争,说明当时是有电戍活动的。
肩水金关遗址(EJ)
肩水金关是一座烽塞关城,位于金塔县天仓北25公里、额河上游谷地北口的东岸。作为进出河西腹地、北通居延都尉的咽喉门户,拱卫着南面不远的肩水都尉府(大湾)[西汉张掖郡肩水都尉,地理书失载.《盐铁论·复古》有扇水都尉,即肩水之误。据居延简文,其辖地在额济纳河上游,下属肩水、橐他、广地、仓石诸塞和庾候官。]、肩水候官(地湾)等屯戍重地。取名金关,即含有“固若金汤”的意思。
1930年,前西北科学考察团在这里掘过5个“坑位”(图五),编号A32,出简850余枚。
这次在金关遗址范围内,共开探方37个,获简11577枚(其中未编号的1426枚),实物1311件。
一、关城(T36、37)
主体建筑关门,是两座对峙如阙的长方形夯土楼橹(F2、3),各方6.5×5米,残壁最高处1.12,最厚处1.2米,收分很不明显,基部砌一层大土坯(49×24×14厘米)。楼橹中间的门道宽5米,前口东侧发现烧残的大门构件:地栿、垫木、门枢和门臼等。门道两侧壁脚,各残存4根半嵌在墙内的方、圆形排叉柱,下垫石块,最粗的方柱每边21厘米。据以上迹象,可推知立柱顶部即门道上面,曾有过桥或门楼等建筑。F2内有一通槽顶的土坯台阶,现仅余3阶。屋内堆积层次自上而下:1碎土坯、泥块、草泥;2.烧焦的树干、芦草和炭渣,可能是坍陷的格顶棚或建筑的屋顶;3.碎草,草中发现的残简最晚年号是王莽地皇三年。F3内无阶梯,但多一隔墙,墙东的窄间里出简636枚。
楼橹外两侧向北筑的关墙都是土坯的,到达“阙柱”的地方便分别折向东、西。向西的一段直抵河边;向东的,只发现26米长的一段,就消失在戈壁层中了。
关门内外和阙柱外侧,也发现与破城子相似的虎落尖桩,所不同的是:排列呈正方形,有的桩埋在方形坑中,有的在下部刻一缺槽,再横贯一根短木。
关于塞墙,没有整段发掘,只在距F3南100米处试掘3条剖面探沟,发现戈壁层上的墙基宽2.8米,高出两侧地面15~20厘米。墙体残高1.3、厚1.6~1.8米,结构较松软,其中的草末、砂砾略成水平状。
二、坞和烽燧(T1~35)
坞在关门内西南侧。坞墙北长36.5、南长35.5、东残长24米。东南角敞开,或系坞门所在。残墙最高处70,厚70~80厘米,夯筑,夯层5~8厘米。从发掘来看,这个坞址曾经重修过。坞墙和房屋(F6~9)、马厩(F4、5、10~13)是同时期的,其下叠压较早的坞墙(在西北角)、灰层、房屋(F14)的土坯墙、积粪层。F12、13之下发现更早的灶坑、桔槔、篱笆墙。
坞西南角残存烽台和方堡,南北毗邻。台方7.7×7.8米,经重修,外壁贴砌土坏,内芯为早期夯土基,土中斜插许多小木棒。夯土方堡(F1)13×12.5米,壁厚1.2~1.3米,门窄小,内有曲折迂回的夹道,两侧分布住室、灶屋、仓库、院落。堡内发现灶台及印章、砚、木刻偶像和成帝“永始三年诏书”等简册。台、堡周围的虎落木桩与关城的一样,木桩打破了台北和堡东各一段坞墙。堡门附近发现一枚残破的转射。整个建筑有被火烧过的痕迹。
1930年前西北科学考察团挖的D、E二坑在南坞墙外侧。这一区域灰层厚达1米,其西、南面还有大片灰层未及清理。D坑挖在上层,该层的简主要是元、成时期的。E坑打破属于昭、宣时期的下层,这次在附近的底部出土武帝元狩四年简(EJT10:311)。1972年在该处地表扰灰中还发现一枚“元朔元年”的残简(72 EJ:77)。
金关出土的实物很多。有货币(半两、五铢);残刀剑、箭、簇、表、转射、积薪;用于屯垦、戍务的各种铁具、农具、竹木器械,各类陶、木、漆、竹制的生活器具,大量的丝、麻、毛、革制的衣物、鞋、帽及其残片,鱼网网坠、织网梭数量很多,粮食有小麦、大麦、糜、谷、青稞、麻籽等七、八种,还有棨信、印章、泥封、笔、砚、木板画、尺以及珍贵的麻纸。
金关地区早在武帝中期即有政治、军事活动。昭帝时,已称金关或金关燧,同时又名“通道厩”(见73EJT10,元凤四至六年通道厩“财物出入”、“谷出入”等简册),这与金关地处交通要道、现存大量厩圈遗迹等情况相符。可见,当时这里至少有三个单位,兼有关卡、斥候、驿厩等多种职能。屯戍的衰落,约在王莽末年。建武初年,活动相当冷落。
从金关向北2公里的第一座烽燧,出土简文表明,该处为橐他塞莫当燧,亦是该塞南部候长治所。橐他、肩水二塞的分界,当在金关、莫当燧之间。
以上3个试掘遗址出土的遗物共2300余件。这些文物,多半是低级士吏和戍卒亲手制作并长期使用后抛弃的。虽然十分简陋残破,却生动、真实地展现出昔日屯戍生活的情景。
下面选择几件文物,略加介绍:
弓(EPT31:05)1件。缺弦的反弓,长130厘米。外侧骨为扁平长木,中部夹辅二木片,内侧骨由几块牛角锉磨、拼接、粘结而成。两梢渐细,各凿系弦的小孔(或为装弭处)。表面缠丝髹漆,外黑内红。时代当王莽至建武初。
箭(EPT57:011、012)2件。竹杆,三棱铜簇,全长67厘米,首尾缠丝髹漆,尾羽1条。其中一枚的杆上阴刻“睢阳六年田”五字。出于下层,属于昭、宣时期。又金关一枚残箭杆针刻:“元凤三年,执金吾护工卒史喜、考工令通、丞常、令史奉省……”,系由中央政府监造。
转射,三地都有,属于遗址晚期器物。高宽41厘米左右,中心有圆轴,上开一内高外低的斜孔,下按小柅,能控制左右转角120度。此器与居延简文所谓“转射”颇吻合[劳干《居延汉简考释》释文卷二,简89、21:坞上转射二所,深目中不辟除,一所转射空(孔)小,不承长辟(臂、弩臂)……一所转射无穉(?)”。],砌在坞顶的堞上,可承托弓弩向坞外左右发射,或透过斜孔向外观察敌情。
苣(E PS4s 047,48)2件。为长82,径8厘米的芨芨草把,中间横插2或3根短木棍,其中一根燃烧过。
尺2件。竹尺(EJT10:04 ),长23.6厘米,边缘刻十等分,属昭、宣时期。木尺(EJT37:01)长23.2厘米,墨线界格,属西汉晚期。
木柱、斗(EPT48:020)八角柱,残高85、径15.5厘米。上端圆榫上插一栌斗,斗口弧形,约属西汉中期。这是现存较早的木建筑斗拱构件。
棨信(EJT21:01)21×16厘米。红色织物,上方缀系,墨笔篆书“张掖都尉棨信”6字。按张掖都尉,即张掖郡都尉。棨,《集韵》曰:“形如戟,有幡书之,吏执为信”,为一木制形状特殊的信物。前述第四燧的封检,可能就是棨,很像戟形。而这件棨信,文字简明,显然属于幡信之类。它可能是缀在信使所执的棨上(或悬于车马仪仗的棨戟上),或单独持行。既是通行关禁的证件,又是高级官吏的一种标识,与居延所出一般的木制符传过所有明显区别。
麻纸二种。纸Ⅰ(EJT1:011)出土时团成一团,经修复展平,最大一片长宽21×19厘米,色泽白净,薄而匀,一面平整,一面稍起毛,质地细密坚韧,含微量细麻线头。显微观察和化学鉴定,只含大麻纤维。同一处出的简最晚年代是宣帝甘露二年。纸Ⅱ(EJT30:03),长宽11.5×9厘米。暗黄色,似粗草纸,含麻筋、线头和碎麻布块,较稀松。出土地层属于平帝建平以前。
木板画,画(EPT51:06 )9×6.6厘米,墨线勾出一只带翼的虎,线条富于变化,作于王莽或建武初。画(EJT2801)25×20厘米,出于下层,属昭、宣时期。画虽不精,但作风古朴。有趣的是,金关有一枚简记载了一幅美术作品:“画,一吏一马,横幅”(EJ:601),与此画颇吻合。
二
甲渠、第四燧、金关三地共出简19637枚。除在地面和扰土中采集少数木简外,其余都有出土方位或层位。
目前已整理编号的17210枚,绝大多数是木简,竹简极少。就形状尺寸而言,有简(扎)、两行、牍、检、符、觚、籤和有字的封检、削衣等几种[史籍关于简牍的名称、制度,名目繁多,可参见王国维《简牍检署考》、黄文弼《罗布淖尔考古记》、夏鼐《新获之敦煌汉简》。文中的扎,两行,系居延简文自名,其他均习用名称。]。
这些简册,出土时,有的是废弃前夕还在使用的文书,时代晚、成册的多;有的堆储在
一处,有的与杂草、畜类混合堆成积薪,有的垫在圈底,或当作垃圾抛在各处。
初步整理出的70多个完整和较完整的簿册,有的出土就联缀成册;有的编绳虽朽但保持册形,有的散落近处可合为一册。这些多数有纪年,内容连贯。其中也有因不易区分,暂归一册的,如元凤五年、六年“通道厩粮谷出入属”(EJT10)共72枚,包括两年的5个月簿。册的编缀,据编绳残迹看,有二道、三道两种。王莽时期还有用红绳编缀的。
有些簿册是对来文的复文,二者同出一地;有些是上报文书的存档底稿;有的加缀存档的标签。像诏书、律令、科别、品约、牒书、推辟书、爰书、劾状等,都有一定的行文程序和文牍格式,对于研究古代文档制度,具有重要的资料价值。
简册的内容非常丰富、重要。它不仅记录了居延地区的屯戍活动和兴衰历史,而且还保存了一些从西汉中期到东汉初年的文献资料,涉及整个汉代社会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技、法律、哲学、宗教民族等各个领域。
现在就三地已发现的汉简,特别是完整的簿册和新材料,择要介绍如下。其中简册名称除已有定名的以外,其余都是根据内容拟定的。
一、政策法令和重要事件
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EJT1:1~3),3枚。这是宣帝时追查广陵王刘胥集团阴谋篡权活动,通缉逆党逃犯而发布全国的一份文件。刘胥,武帝子,勾结楚王刘延寿等,在昭帝时期即觊觎王位。五凤四年,谋反事发,畏罪自杀。此事载《汉书》本传等篇。此册提到的人物很多,具列逃犯姓名、年岁、身份、经历、体态、习性等特征,责令郡守“严教属县官令以下啬夫、吏正、三老”详加侦讯,“推迹未罢,毋令居部家中不举”等,可以看出当时审理这一重大案件是十分坚决的。又甲渠残简(EPT43:93),内容同此册,当属同一文件,可互相参证。
建武六年“甲渠部吏毋作使属国秦胡卢水士民”(EPF22:696、41、42),3枚,皆两行。首简为簿检,文曰:“·甲渠言部吏毋作使属国秦胡卢水士民书”。第二简下部残,据同出的另一册,可补齐部分文字,补文写在括号之内:“建武六年七月戊戌朔乙卯(甲渠守鄣候 敢言之府移大将军莫府书曰属国秦胡卢水士民从兵起□□”。第三简:“□之明告吏民诸作使秦胡卢水士民畜牧田作不还有无四时言·谨案部吏毋作使属国秦胡卢水士民者敢言之。”根据内容来看,这是上报文书的存档底稿。大将军,即当时驻守河西地区的“行河西大将军事、凉州牧、守张掖属国都尉”窦融。卢水士民,应即史籍记载的卢水胡(见《后汉书·西羌传》等)。卢水,即源出祁连山、流经张掖最后汇成额济纳河的黑水。这个古老的世居河西的少数民族,魏晋南北朝时期多次参加关陇农民起义。卢水胡的沮渠氏还建立北凉政权,后西迁新疆高昌。关于它的种姓问题,阙疑颇多。此册称之为秦胡,据《汉书·匈奴传》:“秦人”,师古注:“秦时有人入匈奴者,今其子孙尚号秦人”。那么,秦胡有可能是指秦时移居河西已经匈奴化的外族人。关于窦融,后汉书说他“政亦宽和,上下相亲”,“保塞羌胡皆震服亲附”。建武五年,莎车王康拒抗匈奴,拥卫汉朝,先与窦融交结,窦融承制立康为莎车建功怀德王、西域大都尉,管辖五十五国,使王莽以来的西域绝而复通。建武八年,他亲率河西五郡及羌、卢水胡、小月氏兵骑,与光武帝刘秀共同击败了陇东隗嚣。后来他又是汉朝处理民族事务的主要顾问。此册明申:禁止役使卢水士民的牲畜、劳力,给予特殊的优待,有利于共同对匈奴作战。
属于本类的简册还很多。如昭、宣时期的简(EPT52:15)可能是《盐铁论》所谓“盐铁令品”的条文之一,“大司农罪人入钱赎品”散简6枚(EPT56)约是武帝元封六年桑弘羊任大司农以后制定的赎罪令,建武初年残册(EPT22)20枚,引,“旧制律令”、“捕斩匈奴虏反羌购赏科别”,很可能就是武帝元朔六年“有司奏请置武功赏官以宠战士”的奖赏条例(《汉书》本纪)。成帝时期的“诏书辑录”残册(EJT22、37),包括文、武、元帝一些诏书的简要内容。成帝永始三年“诏书”册(EJF16)16枚,是一份反映西汉末年严重的阶级矛盾的重要史料。王莽“诏书辑录”残册(EPT59),包括始建国、天凤以及居摄年间的一些诏书,并有发文日期。同时期的还有关于更改官制、改长安名称和五均平准内容的“诏书”、“律令”残文四种(EPT6、59)。反映王莽政权使者巡视边塞的,有地皇三年“天子使者行塞敕吏卒记”、“省兵物录”(EPF22)二种18枚。建武时期的,有三年大将军“居延都尉吏奉谷秩别令”(EPF22:70~79);四至六年甲渠候官“言府书”(EPF22)五种,内引光武帝禁止嫁娶过制、屠杀马牛、砍伐树木和五年大赦令等诏书;建武初年“军情”简(EPF22:325),是居延屯戍官吏之间互通情报的一封书信,透露光武帝进兵陇东,与窦融联合,筹划进击隗嚣的一些重大政治、军事活动。
二、关于居延屯戍活动
此类完整文书最多,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屯戍制度、条例。如建武初年“塞上烽火品约”(EPF16:1~17)17枚。字迹漫漶,可辨识十之七八。简长38.5厘米,前16枚,每简首部标小圆点,尾简署标题。这是居延都尉甲渠、卅井、殄北三塞临敌报警、燔举烽火的条例,即联防公约。大约因为具有“法律”性质,所以比一般的简(长23厘米左右、相当汉制一尺)处长些[古代著写法律的简较长,有所谓“三尺法”、“三尺律令’、“二尺四寸之律”等称,见《汉书·杜周传》、《汉书·朱博传》、《盐铁论·贵圣篇》等。]。条文规定了在匈奴人侵扰的不同部位、人数、时间、意图、变动以及天气异常等各种情况下,各塞燧燔举烽火的类别、数量,如何传递应和,发生失误如何纠正等等。像这样完整的烽火品约,规定如此详尽灵活,尤其着重于传递速度和相互配合,组成一个高效率的警戒通讯体系,是前所未见的。这对于研究我国古代烽火制度、恢复居延都尉塞防的结构,了解整个居延军事系统的组织、纪律及运筹指挥等,都具有极重要的资料价值。
2.官亩任免。如建武五年“居延令移甲渠吏迁补牒”(EPF22)。
3.军纪、赏罚。如“候史广德坐罪行罚”檄(EPT57:108)一枚此檄为处罚候史广德的通报,以树枝草草削成,长82厘米。正面,斥责他管理部燧不善、军粮不齐、未按命令如期汇报,处分打五十杖;背面,列举其部所属的十三至十八燧戍务败敝的事实。此檄在该地点下层出土,据共存的简断代,当为元康年间。
此外还有河平三年“斥免将军行塞所举燧长”(EPT5的;同年“验问候史无追逐器”(EPT59),天凤三年甲渠“米糒少簿”、“兵物少不足”(皆EPT 6);地皇四年“验问燧长不在署”(以下皆EPF22),“贫寒燧长罢休当还食”;复汉元年“候长私去署、教敕吏卒无状”;建武三年“审阅器物不具簿”、“误死马驹案”;四年“燧长失鼓”、“推辟丁宫入官檄留迟”;六年“召问渠长失亡”;七年“燧长诣官失符”、“诣官误时当坐”等简册。
建武四至六年,还有一种甲渠候弹劾、治裁违法官吏的“劾状”(EPT20、68)多册。罪状是:亭燧败破、行烽火不合品约、弱不任职、酗酒、偷盗、伤人、逃亡等等。如建武五年“候长王褒劾状”(EPT68),说这位候长因树丛遮挡,看不清对面烽台发出的信号,匆忙间指派燧长骑驿马前往探询,结果在河谷低洼处与埋伏的匈奴骑兵发生激烈格斗,人马尽被掠去。了了数语,描绘的有声有色。
4.例行公文、公事。如有昭、宣时期“作治鄣塞”(EPT57~59)7枚,记录了修建项目、规格、用料、人数。元康二年“皇帝玺书驿录”(EJT21)是传递宣帝致书居延骑千人紧急命令的记录。阳朔三年“肩水士吏即日视事”(EPT23)是官吏上任通告。居摄三年“官大奴杜同出入牒”(EJT8:51、52)是官奴婢的通行证。地皇四年“使者移诏书录”(以下皆EPF22)是批转诏书的文件。更始二年“甲渠督盗贼督蓬火”,督促下级加强警戒。建世二年“将军行寒,候长、渠长并居”,命令官吏集中等候视察。建武三年“燧长病书牒”(EPF22:80~82)是当时的请假条,先由燧长申请,再经候长转报,最后一简左侧,有候官的批示“今言府请令就医”。
5.名籍、兵器、奉廪,钱粮簿。如元凤五年、六年“金关财物出入”、“通道厩粮谷出入”(EJT10)。始建国二年“橐他塞莫当燧守御器簿”(EJT37:1537~1558),报告所存48种防守器械的名称、数字;同期的“骑士名籍”(E3F3)62枚,上中下三排横写,按军营编队,分别登记100余名骑士的姓名、职务、籍贯。地皇三年“劳边使者过界中费”(EJT21:2~10)9枚,编联完好,是王莽的使者在金关食用米肉的开支。此外还有地皇四年甲渠各部“兵器折伤簿" (EPF22,F25)二种,建武三年、六年“甲渠兵器出入”、“胡虏所盗兵器”、“官兵器核计簿”(皆EPF22)以及同期的吏卒“廪食”、“腊肉钱簿”(EPF16.22)等多种。
6.爰书。如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EPF22;1~36):这是此次所获最完整的一册,共36枚,出土时呈卷状,文字面朝内。注明年月、名称的木牍就在近旁。据时间、内容、简制等判断,这是关于甲渠候粟君与客民寇恩讼诉之事的部分存档材料。简36号是档案的标签。寇恩因粟君无理扣押了他的车器,并抵赖他为粟君买米肉所出的钱,告发了粟君。可是粟君却致书居延县庭,反诬冠恩卖掉借他的牛不赔,得不偿失。于是“验问了”寇恩,其口供即本册的简1 ~2 0。后来,粟君又致书居延都尉府,府令重新验问寇恩,第二次口供即简21~28。都乡啬夫宫将此口供连同报告(简29~32)一起上报,由居延县批转(简33~35)甲渠候官。看来,粟君的官司是打输了。册中关于居延高级官吏合伙经商,盘剥雇工,为非作歹,居延、河西的经济、交通;当时的法律、诉讼及司法程序等情况,记述详尽。如“先以‘证财物故不以实,赃五百以上,辞已定,满三日而不更言请者,以辞所出入罪反罪’之律辨告,乃爰书验问”。是指验问之前,先向被验问者宣布有关的法律条文,讲明利害。不仅记载了汉律原文,而且记录了审讯实况,实属难得。
在大量残册散简中,内容更加广泛。诸如各塞部烽的名称位置、隶属关系、人员编制、武器装备、戍务劳作,各种吏卒、家属、百姓、奴婢、刑徒的名册、考核,交通证件和公文、邮驿记录,各类钱粮财物的收支,调输、赋税、财产、买卖、雇佣、借贷的计算等等,从中可以看出当时居延以至全国的政治面貌、经济状况、军事系统、屯田水利、地理交通和各时期的变化。如昭、宣时期,梁国赴张掖的戍卒一次达1095人(EJT25:86),赵国戍肩水的564人(EJT28: 63)等等,不再一一例举。
三、书简资料
王莽或建武初年“相利善剑刀”(EJT40:202~207)6枚。第五、六简之间有缺佚。是一篇鉴别刀剑优劣的专著,文义精赅,阐述善剑、弊剑及花纹的标准共14条,涉及到剑的形态、纹饰、成份、制作技术、发展史等重要问题。所说的刀剑,已不是先秦的青铜武器,而是铜铁锻铸的。它可能是《汉书·艺文志》所载佚书《相宝剑刀》的部分抄本,值得很好研究。其他还有《算术书》、《九九术》、医药方、《苍颉篇》、《急就篇》、《论语》等著述残简。
各种形式的“历书”、“干支表”数量很多。与天文星像有关的简也有发现,如记载日食的残简(EPT48:144)“句犬(狗)食日……戊申”;记载星位的禁忌简:(EPS4T2:105)
大时 北方西方
小时 并在东方 东方南方
地理方面,发现长安至河西的驿置里程简(EPT59:582),横排四行,列京兆、右扶风、北地、安定、武威、张掖郡20个地名和里程,是一份关于西北地理、交通的重要资料。
四、关于纪年简
有纪年的简1222枚。
武帝中期的数量较少,发现有元朔元年(72EJ:77)、元狩四年(EJT10:311)、天汉二年(EJH2:54)、太始二年(EJT9:227),征和三年(EJT24:208)、后元元年(EJ :284,EPT53:109)等。元朔残简仅四字“元愬元年”,疑是学字书,其余的都是官文书。
元狩四年(前119年)简:“牒书除将司御三人、一牒,元狩四年四月甲寅朔甲寅,尉史□敢言之”。这是一份官吏任命书,证明居延此时已有建置设施。这比过去公认的太初三年(前102年)路博德筑居延的年代提前近20年,比旧居延简的最早纪年征和三年(前90年),早30年。它的发现,对探讨汉代河西四郡和居延的开创,研究太初以前的历法,是一个重要的发现。
昭帝至王莽时期的年号简,基本上是连续的,宣帝时期的最多。这是研究古历法和分期断代的可靠依据。
王莽到建武初,年号颇紊乱。除淮阳王刘玄的更始二至三年外,“复汉元年”(23年)和“建世二年”(26年)简颇值得注意。前者是隗嚣的纪年,仅一年,后汉书和诸家年表皆作“汉复”,似应以简册为准。后者是农民起义赤眉政权的年号。还有“汉元始廿六年”一简,即西汉平帝年号的顺延,相当于建世、建武的二年。由于农民起义的影响,居延地区政治形势是动**的。直到建武三年(27年),才奉东汉纪元正朔。
三
居延考古,从解放前苣首批汉简出土算起,至今快50年了。1930~1931年,前西北科学考察团在居延所获大批汉简文物,固然是一次重要发现,由于当时的发掘和整理工作中,如地点、层位、断代、编缀都有问题,致使这批珍贵史料,在研究、使用上造成困难。而解放前,这批文物又被国民党反动派勾结美帝国主义分子劫走。
这次调查、发掘,是解放后我国自己进行的第一次大规模居延科学考古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比过去重大得多。
一、由于发掘范围较广,严格按照科学要求进行,取得了完整的科学资料,对这三座汉代屯戍据点的历史真实面貌,有了较完整、准确的了解。
二、弄清候官、鄣、关三种军事建筑群的规模、布局、结构、建筑方法、军事性能等一些问题。发现一批军事建筑、设施的新实例,丰富了古代建筑史和军事建筑学的内容,补充了史书记载的不足,也解决了一些疑难。这对于研究我国古代的军事防御工程体系诸如万里长城,以及发掘、探讨古代的城池、关隘等遗址,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出土的大量珍贵文物,包括2万余枚汉简,是我国历来发现古代简牍最多的一次。新获的居延简,本身就是一部非常宝贵的汉代编年档案史料集。这些文物为研究汉代政治、经济、军事、民族以及社会生活情况,又提供了一批难得的新资料。
四、积累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和宝贵的工作经验,为今后的居延考古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并有助于对旧居延简牍的整理。
(参加发掘单位:甘肃省文化局文物处、酒泉地区文教局、额济纳旗、金塔县、酒泉县、玉门市、安西县、敦煌县、驻军某部、甘肃省博物馆 执笔者:初仕宾、任步云)
(原载《文物》,197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