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草坡西周墓的随葬遗物,以M1、M2所出占绝大多数。其他较大的墓,如M3、M5、M7,M8,因被盗,只幸存少量兵器、车马饰和玉、贝。遗物包括铜器、陶瓷和玉石蚌贝骨甲三大类。

一、铜器类

数量和种类最为丰富,按用途可分为酒食器、兵器、车马器饰、工具等四种。

(一)酒食器

共三十四件,有鼎、甗、簋、尊、觶、爵、角、斝、盉、卣、斗等十一种。其中M1有十一种二十三件;M2有八种十一件,无角、斝、斗。

1.鼎。九件,M1七件,M2二件。分三式。

Ⅰ式(分裆鼎):二件。1:1,直耳,浅腹,三柱足,腹部雷纹地饰兽面,通高20.5、口径17厘米。1:4,口稍呈三角形,深腹,有三道折棱,腹、足饰牛面、兽面、雷纹,通高26、口径20.7厘米。

Ⅱ式(方鼎):四件。2:1,2,二件全同。直耳,柱足,起扉棱,歧角兽面、夔、雷纹。器内壁阴刻铭文:“陕伯作宝尊彝”。通高24.5、口18.5×14.8厘米。1:3,饰牛面、夔、雷纹,通高24、□18 × 14厘米,腹内壁铭:“丩作尊”1:2,对凤纹,通高21、□16×12.5厘米。

Ⅲ式(圆鼎):三件。皆残,均直耳,敛口,鼓腹,三柱足。1:5,口径约30厘米,颈饰弦纹。1:6,口径20厘米,颈饰细兽纹。1:7,颈饰雷纹。

2.甗。二件。1:11,直耳绹纹,侈口,细腰,三款足,腰设活箄,口下细兽纹,足饰牛面纹,极简略。通高37.5、口径23.5厘米。腹内壁铭:“匀”2:3,腹壁较直,纹饰同1:11,但更精致。通高38、口径24厘米。

3.簋。五件。双耳有弧,高圈足,无盖。其中M1出三件,M2出二件。1:8、9,二件全同,浅腹起扉棱,雷纹地,饰盘蜷夔蛇纹,足饰虎纹,高14、口径18.5厘米。1:10,扁圆腹无扉,饰箆纹、涡纹,高13、口径19.5厘米。2:11、12,二件全同,深腹直壁,素面,颈、足饰细兽纹。高15.3、口径20厘米。腹内壁铭:“限伯作宝尊彝”。

4.尊。三件。圆口,足外侈,敛腹。1:15,腹部雷纹地饰兽面、弦纹,高26.5厘米。腹内底铭:“子夌作母辛尊彝湘子丫”。1:16,素面,饰简单兽面纹、弦纹,高24厘米。腹内底铭:“潶伯作宝尊彝”。2:4,同上,饰对凤纹、弦纹,高25.2厘米。腹内底铭:“陕伯作宝尊彝”。

5.觶。二件。扁垂腹,侈口,圈足。1:21,颈、足饰雷纹,高14.3厘米。内底铭:“粼父癸”。2:6,颈饰细兽纹,足饰斜角雷纹,高14.4厘米。内底铭:“伯作彝”。

6.爵。二件。1:18,半球状双柱,兽面鋬,颈部细兽纹,通高19厘米。鋬内铭:“龟父丁”。2:5,束腰双柱,牛首鋬,腹部雷纹地饰兽面,通高22厘米。鋬内铭:“伯作”。

7.角。一件(1:19)。高23、角距8.5厘米。盖上鼻钮,牛首鋬,通体饰雷纹、兽面纹和斜角雷纹、蝉纹。鋬内铭:“燕父丁”。

8.斝。一件(1:20)。鬲形,分裆三足,束腰双柱,牛首鋬,素面,颈部饰弦纹,通高32.5、口径19.5厘米。鋬内铭:“擎父辛”。

9.盉。二件,分二式。

Ⅰ式:一件(1:I7),柿形腹,分裆四柱足,盖上鼻钮带链,兽首玺,带流。除足以外,通体饰雷纹、兽面纹、夔纹,高22厘米。盖内铭:“徙遽瘼作父己”。

Ⅱ式:一件(2:7)。鬲形,带盖,三裆足,盖、颈、流饰细兽纹、斜角雷纹,腹部双道人字纹,高28.5厘米。盖内铭:“限伯作宝尊彝”;鋬内铭:“陕伯作”。

10.卣。五件,分二式。

Ⅰ式:一件(1:12)。提梁高扁腹,有盖,圈足,颈、足饰夔纹、雷纹,腹部十字带纹、乳丁,通高36厘米。盖内铭:“庚父乙”。

Ⅱ式:四件。提梁筒形,带盖。M1、M2各出大小二件。1:13,高29、口径12厘米;1:14,高25、口径10.5厘米,提梁两头皆饰羊头,盖、腹共三道对夔纹、弦纹。盖内和腹内底皆铭:“潶伯作宝尊彝”。2:8,高32、口径13厘米;2:9,高26、口径12厘米,提梁两头为牛首,饰三道对凤纹及弦纹。盖内和腹内底皆铭:“限伯作宝尊彝”。

11.斗。二件。勺头鼓形,曲折柄。1:22,长19.5厘米,柄饰牛首纹。1:23,残长15.5厘米,柄饰夔纹。

这批酒食器的雕铸工艺水平相当精湛、熟练。除三件圆鼎较粗糙,其余各器铜质优纯,范模准确,纹刻精致,有的锈迹甚少,色泽斑烂。造型设计每有独到之处。

(二)兵器

共三百余件,有戈、啄锤、钺、戟、剑、弓柲、箭矢、胄泡、盾饰等九种。

1.戈。五十七件,按形制可分十式,每式中又稍有差别。

Ⅰ式:一件(7:2)。三角形,长18. 5、援宽7.3厘米,有丁字形脊棱,援基一圆孔,二穿,方内,一椭圆孔。此种戈,旧称“戣”。

Ⅱ式:一件(2:33)。銎戈,旧称“戵”。长22.5,銎径2.3×1.8厘米。援身削形,锋部收杀。刃部有类似开刃的加工,我们称作“减刃”。椭圆銎饰弦纹,斜方内。

Ⅲ式:二件。直援,均长23.5厘米。1:24,援身如剑,无脊,栏齿不明显,方内。1:25,援稍曲,有脊,减刃,但不明显,余同上。重168克。

Ⅳ式:三十件。援稍下弯,胡不明显,无穿,方内。1:30,长23厘米,重230克,无脊。2:15、27,援身轻薄,长21.5厘米,有脊。2:25、28,长23厘米,重263和235克,无脊,减刃。 1:31—41,共十一件,长22—2 3厘米,重210克,有脊,减刃,下齿较长,援锋下方有波折状刃口。1:26—29,四件,长22—23厘米,重204克,无脊,减刃,方内圆角,援基有一突起小半球。 1:42—47,六件,长22.5厘米,重193克,无脊,减刃,窄方内穿一大圆孔。2:24,长22厘米,重170克,援轻薄窄锐,无脊,胡稍长。2:13、26、31,三件全同,长23.3厘米,重258克,援宽厚,无脊,减刃,援基饰兽面,护柲栏耳为镂空虎头形,内穿一孔,有缺齿,饰单线纹。

Ⅴ式:十七件,短胡一穿。1:48,残,援尖稍下弯,脊上血槽二道,援基突起,一穿,胡不甚明显。1:49,长22厘米,重175克;2:23,长22.7厘米,重195克,皆属轻型,窄援,锋尖收杀,无脊。2:21,长21.8厘米,重182克,有脊,余同上。2:17,长23.3厘米,重227克,锋无收杀,有脊。 1:5,长22.3厘米,重2 75克,胡残,无脊,减刃,双涡纹栏耳,斜方内有齿,饰夔纹。1:51—53,三件全同,长22.3厘米,重264克,脊不明显,直援,减刃,镂孔栏耳,内穿一孔。2:12、19、34,三件全同,长23.3厘米,重313克,坚锐沉重,有脊,减刃,援基连胡部饰一虎形,口含剑形血槽,饰菱纹,栏耳蜷角形,镂空。1:54、55,二件同,长22.3厘米,重260克; 2:14、18、32,三件全同,长23.5厘米,重255克。以上特征同前,但援基饰一虎头纹,血槽蜷草纹,栏耳桃形不镂空,内有齿,饰双线纹,后三件有一方孔。

Ⅵ式:一件(8:1),短胡一穿无内,残,无脊,援基连一竖三角槽,用以纳柲。

Ⅶ式:一件(2:20),中胡一穿,长22.7厘米,重175克。援窄直,锋部收杀,穿孔较长,脊不明显。

Ⅷ式:一件(2:29)。中胡二穿。长21.5厘米,重175克。援身向前渐细窄井有收杀,无脊减刃,内部有齿。

Ⅸ式:二件。长胡三穿。2:16,长27.8厘米,重420克。直援,锋部渐窄,无上齿,有脊,方内有缺齿,饰单线纹。7: 3,长28.5、胡长14厘米,重496克。援锋圭首状,援基饰一羊头,内饰夔纹。

Ⅹ式:一件(7:1)。长胡四穿,长27、胡长17厘米,重325克,援扁薄,锋部圆形,无脊,减刃。

戈柲的形式,根据M2出土迹象看,为椭团形木杆,外表髹黑漆。其中Ⅴ式戈(2:34)的内部残留木柲长18厘米,径2.5 × 2.2厘米,上端纵切一缝,夹住戈的内部,并超出戈援以上3厘米,首部稍粗而前倾。

2.啄锤。一件(1:59)。援如直楔,锋尖圆钝,有脊棱,椭圆銎,饰三道带纹,内部为短茎,连一球形锤。长21、援宽3、厚2,銎径3 × 2.1厘米,重529克。

3.钺。一件(1:58)。高23.1、刃身宽7,厚0. 7厘米,重685克。整休似半环,上铸猛虎扑食形纹,虎头含銎并有横穿孔,尾下有短胡二穿,虎背为利刃,减刃。

4.戟。二件,分二式。

Ⅰ式:一件(2:30),人头銎钩戟。高25.5厘米,重275克。人头形刺刃,颈部有椭圆形銎,长胡三穿,援斜出如钩,有脊棱,援基饰一牛首,方内三齿,阴刻牛头形徽识。人头浓眉巨目,抄发卷须,腮部有“曰”形纹饰。

Ⅱ式:一件(2:22),十字形戟。高23.1、广15.5厘米,重130克。轻薄,长胡二穿,援和刺身有棱脊,基部一圆孔,方内。

5.短剑。四件,M1、M2各出二件,构造、纹饰相同。2:35、36,通长24.3、茎长6.3厘米,重125克。剑身如竹叶,有脊,饰夔纹和斜角雷纹状血槽,扁茎,无格,首、茎上遗留木片和缠绳的痕迹。出土时各附一铜鞘罩。铜鞘罩三角形,长18厘米,重125克。镂孔,饰牛、蛇和缠藤植物纹,上有十个小孔,背部遗有漆木残屑。

6.弓柲。二件。2:46,通长34厘米,弓形,器身有凹槽,正面中心一凸起圆疤,两侧对蝉纹,两端连弧状曲臂,各铸一镂孔小铃,内含弹丸,可发响声,臂、身连接处有捆缚痕迹。1:65,残,身正面中心饰八角形纹,镂孔小铃,内无弹丸,余同上。

7.箭锨。二二七件,其中M1出一三○件,M2出九十七件。尖锋薄匕,两翼倒刺式,八棱脊,方锥或圆锥铤,锋、匕经砥磨,异常锋利,每十枚平均重9.5—10.5克。可分为二式。

Ⅰ式:二件,出M2,长4. 7厘米,体短叶肥,圆血槽,倒刺尖形。

Ⅱ式:其余皆属此式,长6.2厘米,体长叶窄,尖血槽,方形倒刺。

M2的铜镞,出土时附箭杆迹。杆系苇类,粗细均匀,残长18厘米,径0. 7—0. 8厘米,铤部缠某种纤维插入杆端,外缠丝,杆外表髹黑漆。

8.胄泡。六枚(M1、M2各三枚)。圆形宽边,背有小鼻钮,边缘对称位置穿二小孔或镶鼻钮。2:48,出土于头骨上方,直径10.8厘米。1:75,直径10厘米,泡中心又开一圆孔。

9.盾泡。二枚(Ml、M2各一枚)。为一扁薄的大圆泡,背有鼻钮。2:47,直径12.5厘米。1:74,直径10.5厘米。

以上兵器中,有的通体镀锡一层,如IV式戈(1 :26—29),钺、I式戟的外表,银光灼灼,未见锈痕;有的如IV式戈(2: I 3、26、31)、V式戈(I:50—55、9:12、14、I8、19、32、34)和短剑,只在援基处镀锡,血槽、纹饰、栏耳以及内部仍保留铜的本色,一器二色,显得更加鲜艳。

(三)工具

1.斧。二件。2:39,长方銎,双面弧形刃,长12.5、宽4厘米,后侧一鼻钮。1:61,中腰较细,后侧一小孔,长12.3、宽5.5厘米。

2.锛。一件(2:40)。梯形銎,单面弧刃,后侧一鼻钮,长10、宽3厘米。

3.凿。二件。凿身都有方銎,截面梯形,双面平刃。2:41,长13.3厘米。

1:62,残长11.5厘米。

4.锥。二件。2:42,断面三棱形,长10.8厘米。1:43,断面方形,残。

5.削。二件。1:63,凸背凹刃,柱形柄,饰三角、圆点纹,长27厘米。2:38,刃身饰夔纹,扁柄饰方格、圆点,柄尾连一镂孔球,长2I.5厘米。

(四)车马器饰

约可分为车器、马饰两类。车器有:

1.軎、辖。四件(G1:1)。軎圆筒状,外端微有细腰,端饰同心圆,軎身饰四瓣蕉叶纹和牛头纹,长方形辖孔。辖头横穿一孔,锥扁平无孔,插入軎中不露头。在辖孔附近和辖头的孔中均有一圈红色锈痕,可能是束上皮带防止车辖脱落的装置。軎长21.3、内端径5.5 ,辖孔4.2×1.1,辖锥长,.5厘米。

2.軏。一件(1:66)。曲管状,一端冒封闭,边缘外侈如喇叭状,长8、直径4厘米。

3.銮。十二件。上有圆形带翼的镂空铃,下为方形銎座,饰菱形纹,口部有对称的钉孔。其中G1出八件,西侧的四件,高17.5,銎口边长3.7厘米,铃双面镂孔,摇之,声清脆。东侧的四件,高17,銎口边长3.2厘米,铃单面镂孔,铃声较沉哑。M2出四件,双面镂孔、单面镂孔各二件,高14.5 ,銎口边长3厘米。

4.铃。一件(1:64)。扁球形,镂空,中含弹丸,下连圆柄,无銎,饰三角、圆点纹。高12.5厘米。

5.轭足饰。一件(1:67),长6、直径3厘米。曲管状,一头冒封闭,阴刻一虎形徽识。

马饰,绝大部分出土于M2,下面将另行叙述。除M2以外,有以下几种:

1.兽面饰。二件(G1:3),出车马坑辕、衡交叉处两侧,高4.7、宽4.8厘米,兽面,背有横钮。

2.半球形泡。一百件。面呈半球形,背有横钮。其中G1出三十九件,直径4.6、2.5或1.7厘米,出辕木一侧,为髻饰。 Ml出三十九件,直径3. 3厘米,泡面有同心圆纹。M3出七件,直径2厘米。M7出十三件,直径3厘米。 M8出二件,直径1.6厘米,泡面有乳丁。

3、瓦形泡。四十三件,似二筒瓦并联,背有二横钮。G1出三十八件,位于辕木附近,应是辔饰,长宽5 × 2.5和3 × 2.5厘米。 Ml出五件,长宽3.8×3和3.3 × 2.6厘米。

4.筒形泡。二十七件,出土于M1,半筒状,背有目形钮,长7,4.7、4.2、3.7厘米不等,宽1厘米。

5.方策。四件,长方形套状,一端镂方孔。G1出三件,长宽分别为3.1×2.5、2.5×2.5,2.5×2厘米。M7出一件,长3、宽2.3厘米。

6.长方乳丁泡。七件,出于M7,正面突起二乳丁,背有二鼻,长宽6×2.5和5 × 1.8厘米。

7.节约。二件,十字形,内四通。1:95,长宽各6.8厘米,中心菱形纹。7:6,长宽各4厘米,中心饰圆乳丁纹。

8.圆泡。三十七件,出于M1 ,扁平球面,平折缘,背有横钮或十字形钮,直径9、7.8、7.5、6.7、6、4.7、4.5厘米不等。

9.当卢。九件,出于M1,分二式。

Ⅰ式:七件,多残,为一圆形泡与歧角形泡相联,背有十字形钮和小鼻钮,长19.5厘米。

Ⅱ式:二件,残,为二个圆泡相联。

M2出各种马饰四六件,分置死者腿部两侧;分述如下:

当卢。八件(2:45),均为I式,长2 0.5厘米。

圆泡,—六件,其中四件(2:49)十字形钮,直径9.2厘米。二十件(2:5I)十字形钮,直径6.8厘米。四件(2:50)横钮,直径7.5厘米。七十八件(2:5)横钮,直径3.5厘米。

半球形泡,二三八件(2:53),横钮,直径2厘米。

瓦形泡,八十四件(2:54),长4.8,宽3.1厘米。

节约,二十四件(2:55)。十字形,内四通,长6.9、宽6.5厘米,中心饰菱纹。

M2出土的马饰,排列有序,有白色革带缀联痕迹。当卢,两侧各四件。圆泡2:49和2:50出东侧;圆泡2:51出西侧,共四条,各五枚。圆泡2:52出两侧,东侧的与瓦形泡相联。半球形泡与节约相联。节约东侧,十六枚,西侧八枚,节约的两面或三面联接半球形泡一串,东侧半球形泡每串十一枚,西侧每串六枚。瓦形泡,两侧各四串,每串十一枚。据以上迹象分析,东西两侧铜泡各应是四匹马的络头,试作复原。

(五)其他

U形器。三件。1:70,71,二件,尾端各穿一小孔,背有三对钉枒,长8.5、宽5.6厘米。2:56,圆角,余同上,长8,宽,厘米。

管状器。五件,圆筒状,一端冒封,一端开銎。1:68、69,冒端穿一小孔,各长3.7厘米,宽分别为2.6和2厘米。2:57,二件,长4.7、直径2.3厘米,銎内有木棍。7:8,长4.7、直径1.1厘米,冒端有锥状突起,銎口穿孔。

牛头饰。二件(2:58),分别长6.9和5.6厘米,细鼻钮形,两端各连一小牛头,背有横鼻。

二、陶瓷类

陶器极少,仅M9发现完整的陶鬲一件;在M3、M7中发现陶鬲的残足。M 1、M2未见陶器,仅在M2中出原始瓷罍、豆各一件。M7扰土中也有相似的少量残片。

陶鬲。夹砂粗灰陶。侈口,短颈,尖空足,弧形低裆,颈以下粗绳纹,高15.5、口径16厘米。

瓷罍。泥条盘筑法制成。暗灰色胎,坚硬细腻。盘口,敛折缘,广肩,瘦腹,小平底,肩部二系,附加二羊头饰,拍印方格纹。器内外施青灰色薄釉,质地晶莹透明,但涂刷不匀,有剥蚀、脱落和龟裂痕。高25、口径18厘米。

瓷豆。口沿稍敛,浅腹,喇叭形圈足,胎色、施釉情况同瓷罍。高8、口径16厘米。

三、玉石蚌贝骨甲类

(一)玉石

1.玉人。二件,分别出M1,M2腰坑口部。1:99,白玉,圆雕,**站立,发髻如盘蛇,饰虎头。宽颊尖颊,双耳穿孔,两手下垂捧腹,双足并拢作铲形,有斜刃。高17.6厘米。2:59,黄色玉,立像,无足。发作带歧角的高冠,广额巨目,身似著袍服,上下有四条刻纹,似被捆绑四肢状,胸部穿孔一。高7.9厘米。

2.玉璧。二件(1:95,96)。浅绿色,规整无纹饰,外径16、孔径5厘米。

3.石瑗。一件(2:75)。白色,外径6,孔径3厘米。

4.玉璜。二件。琢磨整齐,较薄,无纹饰,两端各穿一小孔。1:98,绿色。5:1,浅绿色,长6厘米。

5.玉琮。一件(1:103)。管状,中心穿孔。高4.3、直径2.8厘米。

6.玉柄形器。七件。均长方条形,扁平,一端琢刻如剑柄。长10.5—11.7厘米。M2出五件。2:67、68,青色,下端渐窄,平头,穿一孔。2:69、70,黄色,下端斜头,不穿孔,长11.7厘米。2:74,白色,柄部穿一孔。1:97,绿色。9:5,白色。

7.玉板。三件。1:102,绿色,梯形,巳残,现存有四个穿孔,形似磐。9:2、4,二件,白色,似圭形,扁薄。

8.玉戚。二件。斧械形,有栏、齿,方内,一穿。1:107,绿色。2:60,紫色,长8、宽4厘米。

9.玉戈。四件,出Ml。1:100、101,直援方内,援基一孔、黄褐色,分别长10和12厘米。1:105、106,弯援式,长6厘米。

10.玉筓。二件((2:71,72)。残长8.7和6厘米,青色,断面半圆或方形,一端细。

11.玉鱼。五件,出M2。 2:62—65,长3—4.7厘米不等,青、黄色,两面线刻,鱼嘴穿小孔。2:66,长2.3厘米,两鱼并联,白色,余同上。

12.玉蝉。一件(2:61),长2.5厘米。青色,两面线刻,嘴穿孔。

13.石鸟。一件(2:73),高2.8厘米。白色,钩喙,足底有孔。

14.玉兽。二件。扁片状,无刻纹。8:3,长5.5厘米,似虎形,耳、嘴穿孔。9:6,长1.5厘米,形似兔。

15.石花饰。一件(1:104),黄白色,残长7厘米,雕出对称的花叶三对。

16.砺石。二件(3:5、7:15)。白砂石,牌状,长6厘米左右,尾端穿孔,有磨砺迹。

(二)蚌贝

1.蚌泡。七十九枚,出于M1、M2、M3、M7。圆形球面,背平,中心穿孔,孔和泡的边缘涂一圈红彩,孔内和背面遗留黑色粘结物和残漆片。也有中心涂一红彩点而不穿孔的。直径2.5— 3.5厘米不等。其中M2出三十九枚,分布在酒食器周围,应是镶嵌在漆器器托上的装饰。

2.蚌佩。二十三件,由蚌片切割成,悬牌状,长4—5厘米不等,穿一孔。可能是葬具帷幕上的垂饰。

3.蚌片。三件,圆形或方形圆角,边缘涂红彩。

4.蚌珠。九枚,作半个黄豆形,长0.8厘米,边涂红彩。

5.贝器 一件(2:78),为砗磲贝(Tridacnagigus)的一部分磨制而成,出土时象刀形,横置铜尊口上,残长%、宽12厘米。

6.贝。一二○枚。背部都磨穿一大孔,不见穿联痕迹。

7.蛤喇壳。九件,直径2—5厘米不等。蒂部磨穿一孔。M9出二枚,同大,分置骨架两耳下方,可能是耳璫。

(三)骨甲

1.骨簇。二件(3:2),长5.5厘米,圆柱形,锥尖,出填土中。

2.骨泡。一件(7:12),半球状,直径4厘米,中心穿孔,出填土中。

3.龟甲。为龟背、腹甲残块,无凿灼迹,出M3、M7墓底。

4.卜甲。一件(7:17),残长2厘米,为龟腹甲残片,残存五个圆形钻孔,孔径1.2、深。0.3厘米,排列密集,无灼刻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