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咀子在武威县城南15公里祁连山下杂木河的西岸,为一高低不平的山咀形黄土台地。台地最高处为荒坡,河岸一带,沟渠纵横,树木成林,土壤肥沃,现为新华公社缠山大队第一生产队所在地。磨咀子汉墓群从河岸直至台地最高处,在东西约长700、南北宽600米的范围内,墓葬分布极其稠密。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队过去曾三次发掘该墓群。1957年7月清理了五座土洞墓;1959年7月清理了有竹、木简等重要文物的6号墓;同年8月至11月又清理了三十一座土洞墓。今年3月至4月,配合农业建设,我们又一次清理了磨咀子汉墓共三十五座,按顺序编号为38~72号墓。这次发掘工作是由武威地区文化局和甘肃省博物馆联合组成的发掘队共同进行的。
这次清理的墓中,出土了一批陶器、木器、漆器、丝织物及草编织物等随葬品。从墓室结构和出土物来看,这三十五座墓与前三次清理的三十七座墓一样,都是汉代的遗存。但是,由于这些墓葬中,凡是较大型的墓葬,均己早期被盗,所以,出土遗物不多,只有48、62、49号墓,随葬品还较为丰富,保存完整,出土的如大型彩绘铜饰木轺车(模型)、漆式盘、有铭文的漆耳杯、套色印花绢箧、六博俑、丝织物残片和毛笔等都是比较珍贵的文物。三墓在时间上,属西汉末—王莽—东汉中期三个不同时期。现将这三墓的情况简报如下:
一、墓室结构
三墓的结构大体相同,都是带斜坡墓道的长方形单室土洞墓,分墓道、墓门、墓室三部分。三墓概况参看附表一。
48号墓是这次清理中较大的一座,位于台地南端土丘的斜坡上,墓门、墓顶为圆拱形,室内四壁通抹一层麻筋泥皮,再刷白灰。49号墓在48号墓的南侧,两墓基本平行,相距约5米,墓门、墓顶为人字坡形,室内也刷一层白灰面。62号墓墓顶圆拱形,石制方形墓门,有门额、地柎、立颊及两扇石门,左扇有门鼻,石门关闭后用黄土填塞,这是磨咀子墓群中所少见的。其他两墓墓门用大砾石和木棍、土块堵封。
二、葬具和葬式
棺均置于墓室后部,头向墓门,仰身直肢葬。48、62号墓为夫妇合葬,前者男右女左,后者男左女右。49号墓为男单身葬,黑漆棺,东西斜放。棺均用柏木制,保存完好。棺盖、底及左右两边用束腰木榫接缝,前后棺梆用子母卯相套。48号墓男棺长2.11、宽0.70、高0.79米,通体裱麻布,内黑漆,外红漆;女棺稍小,无漆,表面刷红色。62号墓两棺表面亦刷红色。三墓棺内底部均铺灰一层,上衬蒲席。
尸体及衣着已腐朽,48、62号墓尚可辨认。48号墓男尸头部蒙覆丝绵的黄绢面罩(即丧礼中的“布巾”,或称覆面),外穿黄褐色绢面丝绵袍,内上身着蓝绢襦,下着绢裤,穿革履。衣殓后捆扎四道麻绳,外覆麻布单(即尸衾)。女尸半高髻,簪竹钗一枝,面罩同上,米黄色,加蓝绢边缘。外穿黄褐色麻布禅衫,腰束白绢带,带结在后。内上身着浅蓝色绢面丝绵襦,白绢袖端,下着黄绢丝绵裙。裙腰白绢,下摆蓝绢饰边。殓后扎三道丝带,无衾。这些衣饰出土时均已腐朽粉化。
62号墓男尸蒙麻布衾。头戴漆纚笼巾,内罩短耳屋形冠。边缘裹竹圈,内有巾帻抹额,抹额系由四层平纹方孔纱粘合后模压成人字纹,涂成红色。身穿红绢禅衫,腰系带,有螭首形铜带钩。内穿丝绵襦两层,已朽。足穿革履。背部置式盘一件,头左置镜囊,右腿部有八棱形玉器一件,身右侧置铁刀一柄,腰以下两侧近手部各有丝绢饰握手一件。口内含玉蝉和菱形玉片各一件。女尸仅可辨认米黄绢面罩,半高髻,簪竹钗一枝,余不明。
49号墓男尸头戴漆纚菱孔纹的冠,周围一圈裹细竹筋,头顶另设一竹圈架,上搭纚片一条,像是汉代的进贤冠。其余不明。
三、随葬品
三墓的随葬品,除前述衣、冠等丝织品外,尚有三百余件(包括钱币)。按其质地可分为陶器、木器、漆器、铜器及草编织物等类别,详见附表一。随葬品的放置有一定规律,48、62号墓墓室前部铺苇席一层,棺前置几、案,案上置漆器及小陶壶等饮食器皿。陶罐、井、灶、碟、碗等炊具置于墓室左角或前方。陶壶、仓、熏炉及木鸡等随女棺;木俑、木轺车、牛车、马、羊等随男棺。男女棺头各有粮囊三个,装食物的套色印花绢箧和草箧均置棺盖上,男棺盖上皆有鞋一双。49号墓无案、几之类,壶、罐、灶、碟等物为一组,置墓室前右角,木俑置左角。棺前置漆器,陶仓及木器在棺的两侧,棺上也有粮囊,草箧和鞋;墓门有木镇墓兽和一个石灯,还发现有铭旌残迹。其他如铜镜、铁刀、弩机、漆式盘、笔、木梳、印章及货币等都放在棺内。
现分类择其主要者予以简述:
(一)陶器
48号墓为灰陶。62号墓为黄褐色釉陶,釉质晶莹,色泽鲜美。49号墓为蓝绿色釉陶。
壶(锤)9件。48号墓三壶,高23厘米,喇叭口、细颈、圆腹、假圈足。62号墓三壶,高34厘米,口、足呈喇叭口状,腹如橄榄形,口部蒙覆棕红色叠菱纹花罗。这类器形的壶,常见于磨咀子墓群王莽时期墓葬。49号墓三壶,高41厘米,盘口,长颈,圆腹及十边形假圈足,腹部二铺首,口、腹、足部饰弦纹。形状类似武威雷台东汉墓所出釉陶壶,其中二壶分别墨笔隶书:“水锤”、“酒锤”题识。
罐4件。均为48号墓所出,一大三小,敞口,短颈,圆腹,平底,肩饰刻弦纹,腹印绳纹。
灶4件。皆为马蹄形。48号墓二灶,三火眼,各附一釜一甑,灶面模印炊具、食物等。62号墓一灶,三火眼,灶面上模印出刀在俎上切肉的图案,其余同前。49号墓一灶,仅一火眼,附釜、甑各一,素面,开灶门,下有三足。
仓3件。62号墓一仓,圆筒状,上部略有收分,悬山顶,底四足,中部开长方形门,门旁模印一守仓人双手捧圆斛。49号墓二仓,圆筒状,悬山顶。
井一件。62号墓出土,高8.5厘米,方口圆底,口作井字形,木栏状,两侧各有一孔,原可能有木井架,已朽,井边置水斗。
厕一件。出62号墓,高12.5厘米,形如仓,正面有门,底部一圆孔,有卧槽通出壁外。门外右侧蹲一狗。
樽、鼎、豆、熏炉、二系筒状盒各一件,为62号墓所仅有,器形小巧玲珑,其中熏炉高13.7厘米,炉盖作层林叠峦状,顶上栖一小鸟,鸟可以转动。
耳杯、炉、案各一件。为49号墓所仅有。炉高5.5厘米,有箅和炉门。案,圆形,边沿隆起,在两侧边沿上,各有二个等距的乳钉帽为饰,下有三矮足,径22.6、高5厘米。
(二)木器
共出木器54件。大都保存完好。
彩绘铜饰木质轺车马一组。包括车、马、御奴共三件,出48号墓。原已残朽散缺,经修补复原成现状。车通高97、长80厘米,分车舆、轮、辕、槽、伞盖等部分。舆为横长方形,前轼及两輢刻出方格形栏杆(軨),轼的右部有覆瓦状伏栏,上施红彩。两輢上沿嵌矩形铜饰。舆内右侧的底部有略高起的座垫,施红彩。右輢内侧用红、白二色绘出毛、羽状彩饰。舆下垫伏兔二枚,架轴上、轴头套铜軎。轮毂为壶形,辋六块,竹辐十六根,辕后端连舆底,前端上翘如蛇首状,中部各嵌一铜环。舆前横置编结的竹槽,槽身为六角形空孔图案。伞盖柄两节,有铜箍连接,柄端按盖斗,插十六根弯曲的竹弓,弓端套铜盖弓帽,盖顶为圆形皂缯,边缘裹细竹圈,固定于盖弓帽的小棘上。以上车身未标明颜色处全为黑彩。御奴跪坐,作双手持缰状,高33.5厘米,以黑、白两色勾出眼、鼻及冠服。马通高89、长78厘米。头、颈、身、腿、尾等系分别雕制、粘合而成,红、白、黑三色彩绘,作昂首睨视状。头部有铜当卢,兽面饰衔镳一付。颈上套轭,轭的首、足皆铜饰。衡已朽完,仅余两端铜饰和铜轙环两枚。
马1件。49号墓出土,高83、长52厘米,黑色,制法与轺车的马相同,但雕出鞍鞯。
牛车共三组。大小形制基本一致,黑牛绘白色络头,车内有粮食残迹。其中49号墓的一套牛车较为完整。牛长22、车长68、高24厘米。
木牛犁一组。出于48号墓。黑牛长31厘米,白色勾画眼、鼻;木犁长18厘米,犁铧头宽3厘米,绘黑色。
男女木俑共9件。其中,48号墓出土的7件,为男二女五,高7.5~33厘米。均拱手侍立状,以灰、白、黑色彩绘,制作较粗糙。
彩绘六博俑一套。出48号墓两棺的前方。为两男俑,高28~29厘米,跪坐谈话状。两俑之间有一长方形木盘,盘面平整,盘前部高起为小方形。黑彩底,棋局绘白色“规矩纹”图案;后面大方形部分施黑彩,无图案。盘左一俑,俑以白、黑二色彩绘。穿长袍,梳圆髻,蓄须,右臂向前下伸,拇、食两指握一长方形木块(应为棋子),其余三指伸直似指木盘;盘右俑造型、服饰大致与左俑相同,右手放在膝上,左手举于胸前,五指伸直。这一组木俑描绘细致,造型生动别致。
小木剑5件。出于48号墓,薄木板削成匕首或刀形,墨绘人形轮廓,长10~18厘米。出土时在女棺内左侧手部,可能为压胜的迷信品。这种东西很少发现,这次也只是这座墓仅有。
木几2件。出于48号墓及62号墓。62号墓出土的木几长117、宽19、高26厘米,两端各有三条曲形足,足下弓形座。木几表面残存有极明显的刀切痕,似木俎,但不在炊具处,而在案后。木几背面有墨笔隶书十四竖行,并刻有界格。字迹大部漫漶,现将可辨识者抄录如下:
□甲子时
甲子时宛人告□已圈□圃□□巨□巳
勺乙酉□□□□□□尘入已丑□酉□□
□□□□□戊申□困已酉旦车马
□□□□□□□□目乙
甲子圈□□□亩□中□□八□□在□日
正□□甲子已□□四图在□甲□□
□□
□□□□□□□土
…………
…………
其余小木马、木狗、鸡房、栖鸡、独角兽、木梳等物,制作较粗糙,但造型尚生动。
(三)漆器
其中除一件式盘外,其余全为饮食具。分木胎和夹紵两种。
式盘。62号墓出土,原物置男尸背部,文字面朝上。木胎髹漆,深褐色。天盘圆形,径5.9 ~ 6、边厚0.2、中心厚1厘米。地盘正方形,四角稍圆,宽9厘米,中心有穿孔,与天盘的中心竹轴相联接。天盘可以转动,刻同心圆两圈,中心圈内用竹珠镶出北斗七星,其第五星是利用盘轴,各星之间刻细线相联。第二层隶书阴刻十二月神:微明、魁、从魁、传从、小吉、胜先、大一、天冈、太冲、功曹、大吉、神后。功曹、大吉之间,又刻一戊字。外层篆书阴刻二十八宿: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危、室、壁、奎、娄、胃、昴、毕、觜、参、井、鬼、柳、星、张、翼、轸。以上皆逆时针排列。地盘刻字两层,内层篆书阴刻十天干(缺戊己)、十二地支,顺时针排列:子、癸、丑、寅、甲、卯、乙、辰、巳、丙、午、丁、未、申、庚、酉、辛、戌、亥、壬,共二十字。子、卯、午、酉四字围刻界格,下镶竹珠。外层二十八宿,每边七宿,排列同天盘。盘中心有四条辐射状双线与四角相联,内各镶一大二小共三颗竹珠。凡盘上有文字处的上方,都刻一个小圆点。天、地盘边缘均刻许多小圆点为刻度,天盘边缘微残,现存150余个刻度;地盘共有182个刻度。式盘背部素面无文字。
漆蹲1件。48号墓出土。木胎、碗形,径约20厘米,腹部铜兽面铺首二个(已残),朱漆底,黑漆绘垂帐纹及车马出行和舞蹈等两组图画。
漆耳杯7件。以62号墓出土的大小形制、纹饰相同的二件夹紵鎏金铜扣耳杯最为精致,耳杯长15.6、高4.5厘米,双耳镶鎏金铜壳,耳杯内朱外黑,外口沿朱绘涡纹,腹部有四对凤鸟及流云纹,耳背面几何纹。杯底近座处有半圈针刻隶书款识,一行四十七个字,字约0.4×0.2毫米,文曰:乘舆髹泪畫木黄耳一升十六籥棓绥和元年考工:并造泪工豊護臣彭佐臣伊啬夫臣孝□守右丞臣忠守令臣豊省
释为:乘舆,漆氵丹画木黄耳一升十六勺杯。绥和元年,考工工并造。氵丹工丰,护臣彭,佐臣伊,啬夫臣孝主(?)。守右丞臣忠,守令臣丰省。
其他耳杯均为木胎,朱里黑表,口沿、耳部等处朱漆绘方格、弧线纹,但制作较粗糙。
其他漆器多残破,皆木胎髹漆,漆案为木胎夹紵。以朱、红、赭石色漆绘地底,或绘简单的鸟、云、同心圆、几何形、带形纹饰。
(四)铜器
弩机。出49号墓男尸头右侧。缺牙、键,长10.5厘米。
铜镜2件。出于48号墓者为昭明镜,径8.8厘米,半圆形钮,外连弧纹,一圈铭文:“内而清而以而昭而明而光而□日月□”。出62号墓者为简化的四螭镜,径8.8厘米,钮外有四乳,饰简单蟠螭纹,无边饰,铸造较精。
货币共203枚。48号墓出64枚,依《洛阳烧沟汉墓》的货币分型:计Ⅰ型五铢32枚,Ⅱ型五铢26枚,余6枚锈蚀严重,难以辨识。62号墓出69枚:Ⅱ型五铢13枚,货泉52枚,锈蚀不明者4枚。49号墓出70枚:汉半两2枚,Ⅱ型五铢6枚,Ⅲ型五铢19枚,Ⅳ型五铢36枚,Ⅲ型穿眼五铢2枚,余锈蚀不明。
(五)其他
毛笔1支。出49号墓男尸头部左侧。杆、颖均完整,长21.9、径0.6厘米,笔尖长1.6厘米。外覆黄褐色狼毫,笔芯及锋黑紫色,根部留墨迹。笔杆竹制,端直均匀,中空,浅褐色,包笔头处稍有收分。笔杆前端扎丝线并髹漆,宽0.8厘米;杆尾削尖(稍残)。中部隶书阴刻“白马作”三字。
漆匣石砚。出于49号墓。长方形扁木匣,匣一端开方孔,外髹漆,已朽裂,残长18、宽5.7、厚1厘米,内装规整的长方形薄石砚,厚约0.3厘米。
铁刀。出62号墓,残长约55厘米,刀首作环形,刀身大部断裂。木鞘为两半合成,外缠绕麻胚,然后髹黑漆。
套色印花绢箧3件。出于48号墓女棺盖上。长42、宽25、高14厘米,苇席胎,外裱一层绛赭色薄绢,白、绿二色套印涡云纹,但有的箧面彩绢已朽残。
镜囊1件。出于62号墓,长22、口径15厘米,口为浅绿绢做成柿蒂形。身底用方形黄色绢拚缀成,口结黄绢带两根。
丝绢饰握手2件。出于62号墓,为管状木筒,长10.2、径3.6厘米,面裱棕色菱花起毛锦、棕黄色丝带和平针刺绣黄绢,上下两端包扎丝绺,已残。
木印章1件。出于49号墓,双面印,高0.9厘米,正面边宽1.5厘米,白文:“□森(?)私印”,背面边宽1. 4厘米,白文:“臣森(?)”。印身中穿小孔,内有革筋残迹。
四、几件重要文物的分析
(一)彩绘铜饰木轺车马
48号墓的一套车马,是近年来汉墓出土同类明器中较大而完整的一件,对于研究汉代车舆和封建等级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也是推断墓主人身份的依据。
在木轺车上有几种构件,以前未发现或未被注意。如轼上的红彩瓦状覆木,代表蒙覆车轼的鞃或幭,原物应系毛皮、巾垫之类。车輢上的白色朱描纹饰,则是代表悬在较上的毛皮。据《通志·卷48·器服略第二——车輅之制》说,皇帝的乘车是:“金簿缪龙为舆倚较,文虎伏轼”;太子、王的车是:倚虎较,伏鹿轼;公卿列侯的车是:倚鹿较,伏熊轼……。这“画龙”和虎、鹿、熊等毛皮是车上标志封建统治者等级的装饰。此车为红幭轼,可能是代表丝织物。又车厢底部右侧高起,即所谓茵,是为官吏专设的坐垫;右輢内侧朱彩,可能是表示所谓朱一“轓”的象征,是官品等级的标志。
輢上的矩形铜饰,过去称矩形器,实际也是一种车轼。车行疾速,借以凭握,保持平衡。还有一种又称车耳(或板),为坐乘而设,可凭倚,也可遮尘,类似今天的车瓦状。两辕上的长方形竹槽,可能即是笭,大约是喂马工具。汉画象石和汉墓壁画及雷台汉墓出土的铜制轺车(模型)上常见此种镂空槽。车伞盖的皂缯已朽残。柄分两节,有铜箍,即《考工记》所谓达常(上)和桯(下)。铜箍是桯的附件。伞盖的皂缯是用细竹圈绷在盖弓帽的小棘刺上,以保持圆形。
关于伞盖的等级制度,据《后汉书,舆服志》记载:二百石以下的官吏用白布盖;三百石以上为皂布盖;千石以上为皂缯覆盖;又称:六百石、千石者朱左轓;二千石朱两轓。按《舆服志》载“除吏赤画杠其余皆青云”的说法,只有官吏是红色的盖柄,其余的人都是青柄。可是这套车,伞盖为皂缯,马头、轭、衡、軎、伞等有铜饰,幭、茵及右轓红色,但伞盖、柄却为黑色,看其前一部分是符合所谓皂缯盖、铜五末、朱一轓等规定,而盖柄却又不符合官吏的规定,因此估计墓主人很可能是个买爵千石左右官衔的地主士绅。封建社会里制定了一整套维护宗法统治的制度,生前死后一概不准违越。这辆轺车虽然是件冥器,但制作上依然在构件、颜色上表明严格的阶级区分,车右边彩饰属于主人,而左边无幭、无茵、无轓的黑色部分则属于御车奴,阶级对比是何等鲜明!
(二)彩绘六博俑
48号墓的一对木俑,像是过去许多汉墓画像砖中常见的“仙人六博”图的模型。六博戏的形象,过去已屡有出现,如武梁祠前室第七石第三层的对弈图;四川新津县堡子山石棺画像石的二仙人树下对弈;河南新野汉刻像砖六博图以及浙江绍兴出土有铭文的“仙人六博”铜镜等等。但作为木俑,这还是首次发现。仔细观察木俑形象与画像上有许多不同之处,如画像上都是两块棋盘,绍兴铜镜上虽是一块棋盘但只有方盘而没有长方盘。这件木俑的棋盘则是二者连在一起,方盘高出,而且盘上的局格以及棋子的形状也不相同。固然画像上的六博棋盘的局格也不尽一样,但主要的是棋子形状完全不同。不论在那个六博像上都有六条简状的筹板,而木俑却没有这六块筹简,只在手中持一长方的棋子。因此这组木俑既似六博,又不全同于六博,今暂按六博定名。在《艺文类聚》卷七十四巧艺部的四维条称:“东晋李秀四维赋曰,四维戏者卫尉挚候所造也,画纸为局,截木为棋。”但这只是文字记述,过去从来未见,又不知始于汉,还是起于晋。如从截木为棋这点来看,似与木俑所持之棋子相似,究竟是否,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三)占卜用具—漆式盘
62号墓出土的式盘,是一种推算历数或占卜的用具。据了解过去发现的式盘共有五件,其中汉代四件,南北朝时期一件。三件在国内,为传世品,二件在日本。这件式盘是我国解放后通过发掘所得的第一件,也是已有式盘中比较完整的一件。上面除画有北斗和二十八宿的星象、方位外,还刻有182个圆点,代表周天度数的365度,它是使用西汉末年的三统历法,其形制与我国早期天文学中盖天说一派的理论有密切的渊源关系,因此对于我们研究古代的天文、历法,或复原已失传的天文仪器,可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乘舆”漆耳杯
62号墓的两件西汉绥和元年的漆耳杯,胎骨匀薄,制作精致。款识为针刻细书,字若粟粒,笔锋劲峭,彩色图案也很精美,是一件工艺水平很高的作品。
按绥和元年是西汉成帝最后的一个建元,为前8年,距今整整一千九百八十年了。乘舆是封建皇帝的代称。考工,即西汉中央政权的少府卿属官考工令;护臣,可能是考工室中护理其事的官吏;佐是助理;啬夫是考工室中的小吏;□(?)可能是主持;守右丞、守令二职,以往漆器铭文也有所见,丞、令在汉代是级别稍高的官吏,东汉考工令下有左、右二永的属官,应是考工右丞、考工令的省文。省,则是督察的意思。
汉代专供所谓御用的“乘舆”漆器,一般是由设在各郡(如蜀郡、广汉、成都等)的工官主持制作的,如过去在乐浪古墓中发现的多是。而由考工室主持制做的漆器较少见。这一对耳杯,可能作于京都长安,当作皇帝的赏赐品流传到河西。杯上的涡纹、笔戈匀整,大小统一,某些凸面上的涡纹只存半个,却无一点磨损涂抹痕迹,估计这些花纹图案很可能是用蘸漆的印模打印而成的,果如此,则表明西汉末年的制漆工艺,已采用简易工具印画的技术了。
(五)毛笔和漆匣石砚
笔、砚出于49号墓尸体头侧。尸戴一道梁的漆纚冠,即进贤冠。《后汉书·舆服志》云:“进贤冠,……文儒者之服,……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学弟子皆一梁”;同墓又出“臣森(?)”木印一颗,说明死者应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小吏或文人。
毛笔是书写汉字的主要工具,但汉代实物保留下来的则很少。这次出土的笔和1957年磨咀子2号墓出土的一支(缺笔头)形状、制法基本相同。杆前端中空以纳笔头,扎丝髹漆以加固,笔尾削尖便于簪发。特别是笔头中含长毫,有芯有锋,外披短毛,便于蓄墨,这是汉笔的特点,比战国的毛笔进了一步。笔杆上落款,以前2号墓出土的为“史虎作”,此笔为“白马作”。大概为民间笔工的名字,与以往所传有篆题“北宫工作楷”的汉代官制赤管大笔名款不同。著《论衡》的王充说:“知能之人,须三寸之舌,一尺之笔。”汉一尺约合23厘米余,过去2号墓出土的笔杆长20.9,此笔长21.9(尾尖稍缺),1931年在宁夏发现的一支汉笔长23.2厘米,可见汉笔长度确有定数,王充的说法是有一定根据的。
(六)丝织物标本分析
此次三墓出土的丝织物,除了一些仅能辨别色泽、质地的残迹外,保存较好者共采集标本八类十五种。
方孔纱类共三种(标本号19、27、30), 特点是平纹假纱罗组织,经纬匀整纤细,有疏稀的方孔眼,质地较薄。标号27为62号墓男尸包发的巾帻,薄如蝉翼,经纬极细(0.033毫米),密度达到66×40,仍显出细密的小方孔。标号30,经纬细度为0.066毫米,密度则是16×13,非常稀疏。标号19的丝径为0.0055~0.006毫米,低于日本原田淑人所测定的汉代丝径(见夏鼐:《我国古代蚕桑、丝、绸的历史》注?,《考古》1972年第二期)。无疑是一种更优良的蚕丝。
冠纱类共两件(标本号29、 16)。标号29系平纹组织,经纬加拈,方孔较大,髹漆较厚重。标号16呈菱形孔眼,经纬均斜,不象机织,可能是用纂组的办法编织,织成后两面涂漆,又加压使表面平整光洁。所以外表漆液附着均匀,毫无堆积堵塞和暴裂痕迹。以上两种冠纱,即所谓“纚”和“縱”。《后汉书·舆服志》的长冠“促漆纚为之”、“以竹为裹”;法冠“以纚为展筩”等,都是将方孔纱髹漆,卷缀竹圈制成冠形。这与49、62号墓所出纚冠是相符的。
花罗类出土两种(标本号13、 28),其组织、密度、纤度均相同,仅菱形花纹稍有变化。标号13是一种美丽的菱花罗,分别用汉代罗纱组织的甲、乙两种纠经法织出花纹和地纹,(参见夏鼐:《新疆新发现的古代丝织品—绮锦和刺绣》,《考古学报》1963年第1期。)与1959年新疆民丰和1968年河北满城汉墓出土的花罗织法相同,所不同的是经线每厘米144枚,超出民丰、满城的一倍以上,纬线加粗。花纹部分的经线排列紧密,少有空隙,使叠菱纹在疏朗的六边形孔眼的地纹上显得更鲜明突出。这种花罗使用的丝,直径为0.0074毫米,经径为0.03毫米,并列6根丝(居多);纬径 0.05毫米,并列10根丝(居多)。织作精巧,染色匀纯,反映出汉代丝织工艺的高超水平,不愧是丝绸中的佳作。
细丝带,汉代称縧。唐代织染署中又设专门编织组、绶、和縧的作坊。标号24、 25大约是縧、紃之类,系简单的手工编织物。
标号22为菱花起毛锦。系用三重三枚经线起绒的织法。花纹由宽0.5、高1厘米的两种小菱形花纹上下对称横向排列,每个菱形花纹上下之间相距3毫米,左右之间相距0. 6毫米。花纹周正,排列整齐,厚实、柔软、美观。绒圈纹经略加拈,绒圈高0. 7~0. 8毫米。
经丝用三组不同条份的蚕丝组成,第一组绒圈纹经,直径0. 4毫米;第二组地纹经,直径0.2毫米;第三组底纹经,直径0.15毫米。每组经密44根(1厘米),共计经密132根(1厘米)。纬线分为明纬、夹纬,直径0. 2毫米,纬密为46根(1厘米)。幅度如按汉锦一般的宽度以50厘米计算,每组经数为2200根,全幅三组经线共计6600根。
此墓出土的起毛锦比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起毛锦的织纹更为紧密;绒圈高度基本一样,只有0. 1毫米的差度。说明到西汉末期起毛锦的织造技术已有了一定的进步。估计织造这种起毛锦,除采用正织外,可能已有提花装置和两个不同张力的卷经轴,以及起毛杆等装置。
在《玉篇》上有“纤”字,谓之“刺也”。《廣韵》说“绢帛纬起如刺也”;《急就篇》中有“锦绣缦纬離云爵。”注:纬,谓之刺也。这种起毛锦很可能就是所谓的“蚝”。
标号20为套色印花绢。这种印花绢共出在三件草箧上,视其图案纹路完全相同,然而两组之间或各色之间时有叠压,各组图案位置和叠压间距不甚一致,所以,它不是手工的绘制,而是采用事先刻好三种单花镂空板,先印绿花纹,再印小的白花纹,最后印大的白色花纹,分三次套印出来的。这种涂印的技法和花纹都很新颖,为过去所少见。
标号26,暂名“轧纹绉”,是甘肃首次发现的新品种。这大约是汉代对丝织物的一种特殊处理技巧。它的制法,很可能是用两种刻有阴、阳吻合的模板对轧而成,绉纹至今保持如故。至于织物绉纹是因温度而起变化?还是借胶、浆成型?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以上几类中的菱孔纚纱、起毛锦、印花绢和轧纹绉的发现,扩大了我们对汉代丝织物品种和织作技巧的认识,是研究汉代纺织、印染历史的新材料。
五、小结
48号62号49号三座墓葬的形制、葬式、葬具方面变化不大。解决断代问题只能就器物的异同、特征作初步的分析。
48号墓仅存西汉Ⅰ、Ⅱ型五铢,不见莽钱,所出昭明镜,一般是西汉昭帝以后的东西。该墓木轺车马的形制、构件,与长沙西汉后期203号墓、洛阳烧沟西汉末期82号墓等所见相似,应是西汉末年的墓葬。
62号墓出土了西汉绥和元年制漆耳杯,所出木式盘的制作时间也在西汉末期,出土的简化四螭镜是王莽时期遗物,货币中有西汉Ⅰ、Ⅱ型五铢和莽钱,不见东汉五铢。再男尸穿红色袍服,与王莽时期“衣绛”的规定相符。出土的釉陶壶等,与该墓群的6号墓(有河平四年纪年,出《仪礼》木简,葬于王莽时期)的陶器一样。所以,62号墓应是王莽时期墓葬。
49号墓的釉陶与中原及甘肃东汉中、晚期墓葬遗物相同,货币中有西汉半两,Ⅱ型五铢及东汉Ⅲ、Ⅳ型五殊,未见四出五铢,其时代约可定在东汉中期——顺、冲、质、桓时期(126~167年)。
根据三墓出土器物的分析,都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官僚士大夫阶层。出土文物种类极为丰富,特别是极易朽烂损坏的木、漆器、丝织品等,虽有一些残损,但基本上保存良好。尤其是大型彩绘轺车马、六博木俑、式盘、套色印花绢箧、绥和元年漆耳杯、毛笔、砚台以及品种较多的丝织品(残件)的出土,为研究汉代的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艺术,提供了很有价值的新资料。
(原载《文物》,1972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