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活动的展开和发展过程就是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从内容上看,这一过程就是实践的运行过程,是通过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反馈调控,使实践活动在主体的控制下发动和运转起来的过程。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实现了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换言之,人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是通过确立实践目的,运用一定的手段作用客体,并根据实践的结果对实践本身进行反馈调节这三个环节实现的。正是在实践过程中,世界二重化为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实践是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分化和统一的基础。

一、实践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

实践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总的来说就是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关系。就是说,在实践中,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是一重的而是双重的,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双重的双向作用之间相互连接、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构成了主客体之间复杂的关系结构和动态过程。

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物质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以物质的、感性的形式发生的关系,可以叫做狭义的实践关系,即总体相互关系中的物质感性方面。在这种关系中,人按照自己的目的对客体进行改造,使客体的形态发生实际的变化,以满足人的需要。主体对客体的这种实践的把握,是主客体关系的一个维度、一个方面;实践不仅改造客体,同时也改造和造就主体。人通过实践把自己的能力和力量对象化,从而确证和检验自己的主体地位,同时,人又受到客体的影响和制约。主体在占有和吸收活动成果以充实和发展自己的时候也受到客体的改造,这是主客体关系的另一个维度、另一个方面。实践体现着主体和客体实际的相互作用、相互映照和相互改造。

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精神关系,首先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即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认识关系的特点在于,客体以信息的形式进入人的大脑取得了观念的存在,而主体则通过这种形式从客体中获得了观念的内容,即认识了对象。在认识过程中,客体存在、属性和规律的信息进入人的大脑,被主体的意识所反映,这一方面意味着客体对主体的意识、观念产生了改造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表明,主体在反映、认识客体的同时,也就在观念地改造着客体,不仅把客体的信息改变为主体的思维形式和内容,而且在处理客体信息的过程中形成改造客体的目的、计划、办法等实践理念。所以,在主客体之间的精神关系即认识关系中,双方的作用也是双向的,即相互映照、相互影响和相互改造。

实践中主体和客体关系的双重形式,即物质的、实践的形式和精神的、认识的形式之间,前者是基础的、决定性的方面,后者是前者所派生的。归根到底,人类的精神生活、认识活动是人类的物质生活、实践活动的观念表现,人们的实践活动在人的头脑中的“内化”。

在理解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和客体关系时,必须注意把握这种关系的具体特点和内容,而不能仅仅停留在它的外在形式上。

首先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特点和实质。主体和客体作为实践结构中不可分割的两极,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的关系。但是,就其本质而言,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既不同于一般的物质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不同于一般的精神和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是把这两种相互作用都包含于自身,同时又高于其中的任何一种相互作用。

其一,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具有物质性的特点,但又不能把它们相互作用的本质归结为一般的物质性。在自然运动中,一切物与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都是无意识的、盲目的,都不可能以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人的实践活动则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社会活动,它造成了主客体的分化,同时也给主客体的相互作用赋予了特殊的内容。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出现了一般物质相互作用所没有的崭新的关系,这就是目的与手段、创造者与被创造者、能动者与受动者之间的关系。由此,主体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的主导地位和中心地位就被确定下来。

其二,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包含着主观和客观的相互作用,但又不能把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归结为主观和客观的关系。主观性无疑是主体的重要规定性,但主体之为主体不仅在于他有意识、有目的,而且在于他能把自己的理想和追求变成改造客体的物质性的活动,否则,他就不是现实的主体,也就不能同客体发生相互作用。

其三,在实践过程中,主体的活动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主体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以自觉的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以超越现实客体。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限定和超越或限定中的超越的关系,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其次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或者说,主体立足于现实对客体的超越,是通过主体的对象化和客体的非对象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

主体的对象化是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在生产中,人客体化,在消费中,物主体化。”[29]生产活动是劳动者动用自身的物质力量并运用物质工具改造天然物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对象按照主体的要求发生了结构和形式上的变化,产生了自然界原来所没有的种种对象物。这种对象物是人在与外在世界的相互作用中创造出来的,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物化体现,换言之,是主体能动的本质力量通过活动转化为静止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即积淀、凝聚和物化在客体中。因此,主体的对象化就是主体通过对象性的活动向客体的渗透和转化。

人的一切实践活动的过程和结果,都是人的对象化的过程和结果。在实践活动中的对象化,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表明人能够“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30]。每一次主体对象化的结果,都是在一定水平上实现了由自在自然向人化自然的转化,体现了人对自然界的能动的改造,同时,还造成了主体活动成果的体外积累,形成了人类积累、交换、传递、继承和发展自己本质力量的特殊方式——社会遗传方式,从而使人类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成果不会因个体的消失而消失,使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水平在新的基础上不断得到丰富和提高。

客体的非对象化是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31]在生产活动中,主体通过物质和能量的输出改变着客体,同时把一部分客体作为自己的生活资料加以消费,或者把物质工具作为自己身体器官的延长包括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这些都是客体向主体的渗透和转化,是客体的非对象化。

通过客体非对象化这种形式,人们占有、吸收对象(包括前人的活动成果),不断丰富和提高自己的本质力量,从而以新的更高的水平去改造客体,在新的广度和深度上利用和占有自然。

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互为前提、互为媒介。正是通过这种运动,人们不断解决着现实世界的矛盾。这是客体对主体的制约性和主体对客体的超越性的生动表现,是人类社会生活及其历史的现实内容。

二、人对物质世界实践把握的基本环节

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也就是实践的运行过程。实践的运行过程包括三个基本环节: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实践主体依据目的、方案通过一定手段作用于客体;完成、检验和评价实践活动的结果,并根据实践结果修正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从而对实践活动本身进行反馈调节。人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正是通过这三个环节进行的。

目的性是实践活动的基本特征之一。目的既是实践运行的初始环节,也是实践运行的内控因素,它贯穿和渗透于整个实践过程及其结果之中。

实践目的的提出,首先意味着人们对自身需要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意味着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有了一定的认识。确立实践目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在实际改造客体之前在思维中对客体进行观念改造,在观念中预先规定活动的结果,形成关于理想客体的观念模型的过程。这就是说,目的是人的意识对客体的超前改造,是主体把自己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客体的自在形式所进行的一种批判性、否定性的反映。

目的总是指向一定的客体,并以一定的客观现实为依据。但是,直接的客观现实无法满足主体的需要,主体所提出的目的不论是何种性质、何种类型,都表现为要建立一种或实现一种客观世界中现在还没有的东西。目的表明人对客观世界的不满足,鲜明地体现了主观与客观、理想与现实、实然与应然的矛盾。

目的既然以客观规律以及人自身的需要为前提,那么,要提出目的就必须认识客观规律以及人自身发展的规律。但是,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又要以实践为前提,而在主体设定实践目的时,现实的实践活动还没有展开。因此,任何目的的提出都不可避免地包含一定的主观因素。

目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并不意味着人在从事现实的实践活动之前不能提出相对合理的实践目的。这是因为,任何一次具体实践都以过去的实践经验为前提,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也积累了关于某类客观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客观事物在结构、形态、属性等方面的共性,使得人们能够把过去的知识、经验推广运用于尚未改造过的新的客体。

可以看出,人的实践过程并不是一般的原因——结果的转化过程,而是原因——目的——结果的转化过程,即目的作为一个环节插入客观的因果关系链条中,作为一种特殊的原因而起作用。同时,在这种特殊的因果关系中,目的并不是指向过去,而是指向未来。所以,人的实践活动并不是单纯地受过去事件的制约,而是同时还受未来事件的制约,未来事件在现实中还不存在,它是主体自觉选择的结果。这样,人的实践过程就表现为一种自觉的物质运动过程,并改变了客体的自然进程。

不论目的如何体现了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的结合,它本身还是观念形态。目的本身包含的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不可能在主观范围内得到解决。为了使主体的理想意图在外部世界中得到实现,就需要借助于各种手段把实践方案付诸实施。手段就是主体为实现目的而采用的作用客体方式,它是目的在客观对象中实现自身的中介。实践的过程也就是目的通过手段而实现自身的过程。

手段是人的身内器官功能和身外自然物质功能的统一。手段即实践活动的工具由人的身外的自然物质构成,是一种身外的自然力,但它又是人的身内器官功能的外化,从而成为人的身外器官。马克思把它称为“社会人的生产器官”。正是借助这种身外器官,人突破了身内器官功能的局限,使主体力量具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性。

同时,手段又是人的过去活动和现实活动的统一。手段首先是人们过去活动的产物,而后才成为现实活动的前提。这表明,手段是凝聚了、物化了人的过去实践活动的“人化自然”。正因为如此,手段把过去活动与现实活动、前人活动与后人活动联系起来了。这样,每一代人在使用手段进行活动时,实际上是把前人的活动及其成果,历史上所创造的人类力量的总和纳入自身之中,以人“类”的资格去从事新的实践活动,从而使人类能力的发展成为一个不断向上的、滚雪球式的过程,并形成了区别于生物进化规律的社会发展规律。

因此,实践过程实现的是双重否定:一方面,主体实际地否定了作为目的前提的客体的现成客观性;另一方面,主体又实际地否定了目的本身的单纯主观性。在这种双重否定中,作为目的前提的客体没有消失,但改变了原先的那种自在形式,转化为符合目的要求的客体;目的本身也没有消失,但否定了它原先的观念形态,即通过实践而实在化、对象化于被改变了形式的客体中。通过这种双重否定,实际上建立了一种体现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现存事物。这就是目的的实现。

主体通过实施实践方案,使目的通过手段以对象化的方式在客体身上表现出来,就达到了实践结果。实践结果是人的目的、意志在客观事物中的凝聚和体现,因而是实践过程中各种要素的融合。实践结果虽然体现着人的意志对自然事物的干预和改造,但它作为实在的东西,一经产生就同其他客观事物一样成为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实践通过目的、手段而达到结果,实现了主体对客体实际的改造和把握,但实践的运行过程并没有就此完结。“一般地说来,不论在变革自然或变革社会的实践中,人们原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毫无改变地实现出来的事,是很少的。这是因为从事变革现实的人们,常常受着许多的限制,不但常常受着科学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且也受着客观过程的发展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客观过程的方面及本质尚未充分暴露)。在这种情形之下,由于实践中发现前所未料的情况,因而部分地改变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的事是常有的,全部地改变的事也是有的。即是说,原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部分地或全部地不合于实际,部分错了或全部错了的事,都是有的。”[32]同自然运动的结果相比,实践活动的结果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它具有成败的属性。所以,人们要对实践结果进行评价。人们为了认识实践结果及其意义,并通过实践结果反思实践目的和过程,就需要把实践结果作为客体加以评价。这种评价直接决定着人们对引起这种结果的原因的态度。

一般来说,可以从两个方面对实践结果进行评价:

一是对实践效果的评价。实践效果不仅指实践对于某一具体主体的功利性后果,而且指实践对于社会与人类主体的直接和间接后果。对个人与群体主体而言,实践的成功证明着他所设定的目的的现实性,但对社会与人类主体来说,这种成功并不一定意味着实践目的的合理性,必须全面考察实践的社会后果及其在人类生活中产生的整体的、综合的、长远的效应。

二是对实践效率的评价。效率是实践及其内部诸要素在相互作用中所起的有效作用,包括实践活动的投入和产出,即实践所耗费的活动与所得到的效果之间的比率。实践的效率高,意味着实践的诸要素配置合理,主体、中介和客体互相契合;实践的效率低,则意味着实践诸要素的潜能未得到发挥或未得到合理的、协调的发挥。如果以一定的实践活动实现了较高的价值,该实践活动的效率就是较高的;如果以同样的实践活动获得的是较低的价值,该实践活动的效率就是较低的。实践效率的高低是衡量实践操作是否合理、实践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通过对实践效果进行科学评价,人们从实践效果的正负、大小,从实践功能和效率的优劣、高低上获得对于实践目的、实践过程的再认识。然后,再以这种认识来检查、审视、修正原有的实践目的、实践方案等,进而调整实践活动的运行。这就是实践系统的反馈调节机制。实践反馈是将实践过程中的信息反馈给实践控制系统,进而影响实践的过程,既包括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通过目的与结果的相互作用对实践本身的反馈调节,也包括在实践系统中通过不同实践之间的相互作用对某一具体实践活动反馈调节。

实践反馈不一定等到实践出现对象化结果才开始进行。主体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方案进行现实的实践活动时,往往要遇到一些困难、障碍,出现一些预想不到的“变异情况”,这就可能使实践活动出现错误或偏差,以至出现实践过程失控或实践结果背离预期目的等现象。此时,主体必须根据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某种结果、某种信息、某种变化,及时地对实践活动进行反馈调节。只有这样,才能随时修正错误和偏差,使实践活动顺利地、合目的地运行。

总之,实践是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框架,通过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反馈调控而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活动过程。以实践的效果和效率作为衡量实践活动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基本尺度,通过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反馈调控,就能使实践在主体的控制下发动和运转起来,并使实践本身在循环往复的运行过程中不断得到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实践活动不同于自然运动。自然运动的结果一般都趋向于相对的平衡和终止,都是相互作用中的主动方面能量的散失。动物的活动方式是由其生理结构及其功能决定的,因而在自然环境和生理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同一物种的活动方式具有相对不变的性质。与此不同,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是主体能量的扩大,主体能力的增强,而主体能量的扩大和主体能力的增强使主体的活动方式在其生理结构和自然环境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表现为不断变化的过程,使实践活动成为人类特有的历史过程。这表明,实践活动具有不同于自然运动的发展机能,这就是,对过去的继承机能,对未来的选择机能和对现在的革新机能。

实践活动的继承机能与自然运动的继承性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过去实践的结果构成后来实践的前提。实践是一种在目的直接支配下的活动,但实践的发展却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每一代人的实践活动都必须依赖于一定的客观条件,这种客观条件不是由他们自己创造的,而是由前人创造的,后人必须首先继承这些既定的条件并在这些客体条件的制约下从事实践活动。这就使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被动性。

其二,实践的继承机能又把过去活动的结果作为新的活动手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社会和人的发展的加速运动。后人活动受前人活动的限制,这使后人的活动表现为一种“被动性”,造成人们对自身活动的“非选择性”。但是,后人在前人活动的既定结果面前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后人总是把前人活动的结果转化为自身从事新的活动的能力,这就大大地增强了人的历史主动性,形成了社会运动、主体实践能力及其发展的加速运动。

实践活动又具有选择机能,即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对未来发展多种可能性的筛选机能。这种机能是实践活动区别于自然运动的突出特点。如前所述,在自然运动中是原因支配结果,已存状态支配未来状态,而主体活动则是从目的到结果的过程。目的不仅是过去活动的产物,而且也是符合主体自身需要的未来理想,这一理想形成了实践的目标。整个实践过程,都是实现未来理想目标的一种努力。因此,实践不仅为过去所决定,而且为未来所决定。未来是当下还不存在的东西,目的对未来的超前反映依赖于主体的选择机能。任何实践都是选择性与非选择性的内在统一。正是这种统一,使实践的发展成为一个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有目的的、能动的创造性过程。

过去的实践结果只有在现实的实践中才能得到继承,未来的实践方向也只有在现实的实践中才能确立。现实不仅是过去和未来的交接点,而且是过去和未来矛盾的集结点。因此,实践的自我变革的机能是实践的继承性机能和选择性机能的统一。所谓继承性,并不是绝对否认选择性,并不是只对过去实践的重复、延伸和继续;选择性也不是绝对否定继承性,不是纯粹的自由意志选择。在现实中,人们只能依据过去的经验和能力选择未来,只能依据对未来的要求有选择地继承过去。继承和选择的统一就是对现实的变革。主体正是在对过去的继承和对未来的选择中进行自我变革,同时也是在对现实的变革中实现对过去的继承和对未来的选择。因此,把握了实践的继承性机能和选择性机能及其关系,也就把握了实践的自我变革机能。

实践的这种自我变革也是一种实践,是更高层次的实践。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一旦实现出来,就成为一种客观过程,成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实践的自我变革就是主体改造这种特殊对象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旨在改变过去的实践,发展新的实践,使实践本身得到自觉的改造。

三、实践与世界

人对物质世界实践把握不仅改造着客观世界,而且形成了人的主观世界,创造着属人世界。实践使原本浑然一体的世界分化为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的二重化世界。实践是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

所谓客观世界,是指“物质的、可感知的世界”,是人的意识活动之外一切物质运动的总和。从内容上看,客观世界包括两个部分,即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前者不依赖于人的活动而独立存在,后者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但也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物质存在,而非意识、观念的存在。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统一构成了“外部世界”或“物质的世界”,即客观世界。

所谓主观世界,是指人的意识、观念世界,是人的头脑反映和把握物质世界的精神活动的总和,既包括意识活动的过程,又包括意识活动过程所创造的观念,即意识活动的成果。这些意识、观念一起构成了一个由物质世界所派生出来的主观世界。主观世界不仅包括主体意识的内容,而且包括主体意识的状态。主体的欲求、愿望、情感、意志、目的、观念、信念、知识等,都是主观世界的不同表现形式。主观世界是人的知识、情感、意志的统一体。

主观世界不同于客观世界。

首先,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具有不同的存在方式。客观世界存在于人的意识活动之外,具有客观实在性,并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运动。主观世界则是以人脑为物质(生理)基础,以意识诸要素及其运动为机理,存在于人脑之内。

其次,主观世界的发展和客观世界的发展具有不完全同步性。从根本上说,客观世界决定主观世界,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但是,主观世界毕竟是一种意识性存在,具有某种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使人们可在意识之内组合、建构客体,从而使主观世界既可以在某些方面和状态上背离客观世界,发生幻想、错误,也可能超越客观世界,对未来存在有一种所谓的超前反映。主观世界一方面肯定、表现、反映着客观世界;另一方面又可能偏离、否定和超越客观世界,两个方面始终交织在一起。

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又是统一的。

首先,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在反映和被反映的意义上具有同构性。所谓同构,是指主体具有能够正确反映客体的思维结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同构性是由主观世界本身形成的前提、条件和基础造成的。主观世界并不是脱离客观世界而独立存在的实体,而是从属于客观世界,是由客观世界派生的。从根本上说,主观世界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它在观念的形式中反映着客观世界的内容,在概念中凝结着对客观世界本质的理解,而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主观世界实质上是被人的头脑所反映并转移为观念形式的客观世界,因而在内容上必然与客观世界具有同构性。

其次,主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和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具有同构性。恩格斯指出:“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遵循同一些规律,因而两者在其结果中最终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支配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这个事实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33]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思维规律的要求,思维规律都要起作用。

最后,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可以互相转化。主观世界本质上是反映在人的头脑中并转化为观念形式的客观世界,这就是“物质变精神”;主观世界又能通过实践转化为现实的存在,成为客观世界的一部分,这就是“精神变物质”。

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分化与统一的现实基础是人的实践活动。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关系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无论就其发生,还是发展而言,主观世界都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都是实践活动在人的头脑中的“内化”。实践是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相互关联和相互转化的基础与途径。实践从根本上制约着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广度和深度。正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物质世界发生了分化,产生了反映客观世界的主观世界;也正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才有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相互转化,使分化了的世界获得统一性。更重要的是,作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分化与统一的现实基础的实践活动是不断发展的,因此,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统一是一种动态的统一,即不断地打破原有的统一,并在新的基础上不断实现新的统一。

实践活动所造成的世界二重化,还包括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的分化。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是两个相对立的概念。自在世界首先是指属人世界产生之前的自然界,是人类世界产生前的先在世界;其次是指人类活动尚未涉及的自然界。自然界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无限的,永远存在着人类活动尚未涉及的部分,即在属人世界之外永远存在着自在世界。属人世界又称人类世界,是指被人的实践改造过并打上了人的目的和意志烙印的世界。

人类之前的物质世界本无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之分,只是出现了人类之后,在人的实践活动的作用下,浑然一体的物质世界才出现了分化,产生出一个属人世界。相对于属人世界,人类活动尚未涉及的世界便呈现为自在世界。属人世界不能离开自在世界,它是在自在世界的基础上建造起来的,是与自在世界既对立又统一的世界。

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是相互区别的。自在世界是独立于人的活动的自然界,其运动变化是自发的。属人世界则与人的活动不可分离,它体现了人的需要、目的、意志等。属人世界不能脱离自在世界,必须以自在世界为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但属人世界又不是自在世界自发延伸的产物,而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产物。实践是利用客观规律来改变客观世界的现存状况,即“通过消灭外部世界的规定的(方面、特征、现象)来获得具有外部现实形式的实在性”[34]的活动。实践活动的结果,即“具有外部现实形式的实在性”的存在因此成为一种源于自在世界而又不同于自在世界的属人世界。

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又是相互关联、统一的。人通过实践建造了一个属人世界,使世界二重化为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从而也就建立起这两个世界之间的相互关联与相互作用。一方面,自在世界构成了属人世界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在实践活动中把自在世界同化于自身,转化为自己的本质力量,同时又把这种本质力量对象化于自在世界中,形成了属人世界。属人世界形成之后又反过来制约自在世界,不断改变自在世界的界限,使自然史不断地向人类史转化;另一方面,自在世界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转化为属人世界,并在属人世界中延续着自己的存在,同时属人世界又参加到整个物质世界的运动过程之中,受到世界发展一般规律的支配。

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都具有客观实在性,都属于客观世界。人类并不是在自在世界之外创造属人世界,而是在自在世界的基础上,以自在世界为原材料或质料,通过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工具系统来赋予外部世界以合目的性的形式。因此,实践并未改变对象的客观实在性,而只是改变了它的某些存在形态。自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在属人世界中并未消失,而是以改变了的形式延伸到属人世界,构成属人世界的客观实在性的基础。

属人世界包括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是人化自然与人类社会的统一体。所谓人化自然,就是指已经被人类实践活动改造过、打上了人的意志烙印的那部分自然界。通过实践,人之外的自然这一“自在之物”日益转化为能满足人的需要的合目的性的“为我之物”。这一过程就是自然的“人化”过程。“自然的人化”就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即自然界在人的实践过程中不断获得属人的性质,不断地被改造成人的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展现。这样一种“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35]。

自然人化的过程同时就是社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改造自然的同时,也形成、改造和创造着自己的社会关系。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就不可能有人与自然之间的现实关系。“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36]自然的人化是在社会之中而不是在社会之外实现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37]。

社会是以一定的地域或自然环境为基础,能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有着相互认同和集体目标的人群的集合。人类社会既非现成的存在,也不是人们主观任意的产物,而是人们交往活动的产物。社会结构就是通过人们之间不同形式的交互活动或交往活动及其制度化而形成的。马克思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38]社会就是人类个体之间的交往关系。

交往活动是在物质生产活动的基础上发生的,是直接或间接地同物质生产活动相联系的,依其同物质生产活动联系的密切程度而展现为不同的形式。其中,有三种基本形式:经济交往、政治交往和精神交往。与物质生产密切相关的是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经济交往构成了全部政治、精神的交往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交往集中地反映着经济交往的诉求,因而,经济利益经常只有在政治活动层面上才能得到实现;精神交往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生产过程和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而把其目标放置于那些较为普遍的、恒久的事物之上,其主要形式有科学、哲学、道德、宗教、艺术等。

各种交往关系都植根于物质生产活动,并构成物质生产活动的社会条件。社会必须在某种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才能保障物质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这就要求人们的交往活动具有稳定的秩序,要求人们的交往关系具备稳定的结构。同时,物质生产活动在一定的发展水平上,也只能允许某些特定的交往方式作为自己的社会形式。人类的社会结构,就是在物质生产发展水平的制约下,通过交往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建立的。

经济交往的制度化形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它构成整个社会结构的现实基础,即经济基础;政治交往的制度化形成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或相伴随的政治组织与设施,是竖立于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精神交往的制度化形成特定的意识形态体系,即观念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以及观念上层建筑密切相关、相互交织,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人化自然与人类社会是密切相关的。自从人类诞生以来,“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39]。这种相互制约表明,自然界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前提,也规定了人类实践的合理界限。人类来源于自然界,不可能脱离自然界而存在,这意味着人类只有与自然界和谐相处才能繁荣昌盛。但是,人类又不能像其他动物那样通过消极地适应自然界而生存,而是必须通过能动地改造自然而生存和发展。因此,对人类实践而言,就存在着一个如何合理地改造自然的问题。

人化自然是历史地发展的。从远古到现代,人化自然的历史发展表现为人对自然的改造日益深广、人对自然控制的能力日益增强的过程。远古时代,“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40],而在现时代,人们达到对自然界的深度改造和控制。人对自然界控制能力的不断增强,人化自然的持续发展并日益参与到整个物质世界的运动之中,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导致两种结果:一种是对人类存在有利,另一种则是对人类存在不利。前者意味着人类活动并未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因而是合理的;后者则意味着生态的失衡,使自然环境变得不适合于人类生存,因而是不合理的。

在现时代,不合理地改造和控制自然已引起了日益严重的资源枯竭与环境恶化问题,追求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正在成为人类共同面对的重要问题。这种状况表明,既然自在自然是人化自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那么,它就对于人化自然的发展或扩张存在制约作用。马克思早就说过,“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41]。恩格斯深刻地指出:“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42]我们必须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和人的需要这两种尺度的统一改造自然,建设生态文明,创造出一个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平衡系统和属人世界。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列宁全集》,第55卷,2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5] 《毛泽东选集》,第2卷,4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3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3] 《列宁选集》,第2卷,1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5] 同上书,66页。

[16] 同上书,59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 《列宁全集》,第55卷,1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0] 《列宁全集》,第55卷,1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4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2] 《毛泽东选集》,第1卷,293~2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4] 《列宁全集》,第55卷,1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3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0] 同上书,81页。

[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83~3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