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不仅揭示了世界上一切事物、现象的普遍联系,而且进一步揭示出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构成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本质。唯物辩证法因此又是“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7]。

一、运动、变化、发展

事物、现象的普遍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同事物、现象的运动、变化、发展是彼此不可分割、互为表里的。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世界观的两个方面,表达的是对同一对象世界本性的认识。

“我们所接触到的整个自然界构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联系的总体”,“这些物体处于某种联系之中,这就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它们是相互作用着的,而这种相互作用就是运动”[8]。所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运动,一方面是说,任何运动都存在于、表现于事物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运动就意味着联系和作用。机械运动——位置移动是最简单的运动形态,而位置就是一种联系,脱离了同周围物体的联系就不能确定它的位置,也无从说明其位置的变化。例如,自由落体这种单纯的机械运动,就是由物体和地球之间相互吸引的作用构成的,而且只有在物体和地球的相互联系之中,在物体和地表的距离(空间联系)的变化中,才能显出来。最简单的运动尚且如此,复杂运动就更是如此。另一方面是说,任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本身的现实表现,都是一种动态的过程。联系和作用也意味着运动。上述机械运动的例子中,位移的运动就是前后不同位置之间联系的过程。

总之,无论任何事物,只要它是现实的、客观的存在,那么,从其结构状态来看,这种存在都是一定的具体联系和相互作用;从其功能状态来看,这种存在都是一种具体的运动形式。联系与运动的统一,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性质,也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辩证法全面性特征。这种统一是理解唯物辩证发展观的一个前提。

用普遍联系原理来理解和把握世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有助于从总体上正确地把握运动、变化同发展的内在关系。

运动是一切物质的根本存在方式,没有运动就没有事物的客观存在。所谓运动,是指一般的变化,即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过程中所共有的东西。就一般含义来说,“运动”和“变化”是同等意义的概念。但是,二者也有一定的区别,这就是:“运动”比“变化”更侧重于表述存在的一般方式,而“变化”则侧重于强调运动中所发生的一般内容,即事物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的演变,强调事物运动中新的因素的出现。

运动和变化都是最高程度的抽象的范畴。在这两个概念中,特别是在“运动”中,并未直接表达或规定运动、变化的总体性质、趋势和方向性,如单纯的数量增加或减少、位置的变更和持续、状态的重复和循环、进化与退化、上升与下降等都是运动和变化。那么,事物的不同运动、变化之间有无一定的整体联系,这种整体联系是否包含着某种趋向性,每一事物的运动、变化在总体运动、变化中究竟居于何种地位、起着何种作用,等等,这些更深刻的问题,就不是仅仅在一般意义上承认了运动和变化就能够解答的。于是,人们在进行哲学思考中不可避免地提出了发展问题。所谓发展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处在永恒运动变化中的世界和万物向何处去”的问题。唯物辩证法对此做出了科学的解答。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范畴,是在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物质运动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范畴。恩格斯对此做过具体而生动的阐述:“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9]这里,恩格斯把从黑格尔的辩证法中继承下来、并经过唯物主义改造的发展观点,称做“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着重强调了两个基本结论:

第一,一切事物都是过程,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

所谓过程有两种情况或两个层次:

一是指每一事物的存在本身都是一种特定的运动形式及过程。例如,一个物体的现实结构就是它内部的分子、原子运动过程的外部表现,也是它处在万有引力作用下的运动过程中的形态;一个生命体的生存就是它的蛋白质新陈代谢运动的过程;一个人的社会生命则是他在社会中全部活动的过程,等等。这是从“存在即是过程”的意义上讲一切事物都是过程。

二是指每一事物都有其生成和灭亡,而生成和灭亡则意味着事物个体存在的过程从属于一个更大的过程,是这个更大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例如,一个物体是物质演化过程中的一个产物、一个结果,它还会消失,变成别的物质形态;一个生命体是它的生命种类遗传变异中的一个环节,它本身还要死亡,由别的个体生命或非生命物质来接续,等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切事物都是过程”意味着每个事物现实存在的暂时性和稳定的相对性。

在这两种意义上,整个世界都是无数事物的生成、存在和消失过程相互衔接、彼此结合的过程总体,而不是一切既定的、一成不变的事物的堆积。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观点深刻地回答了万物运动、变化之间的整体联系问题,回答了每一事物的运动、变化在总体运动中的地位问题。以这一观点为基础,可进一步考察两种类型或两个层次的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确立唯物辩证发展观的核心。

第二,前进的变化,即一种运动形式转变为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程,是运动的总体趋势和本质特征。

上述两个层次的过程之间,以生成和灭亡为标志的转化过程,是物质世界永恒的运动、变化最终要实现的、不可避免的本质过程。唯物辩证法的发展概念正是对这一本质的科学概括。列宁指出:“发展显然不是简单的、普遍的和永恒的生长、增多(或减少)等等。——既然如此,那首先就要更确切地理解进化,把它看作一切事物的产生和消灭、互相过渡。”[10]

所谓前进的变化即进化,包含一般和特殊两层含义:

一般地说,所谓前进和进化,是指事物从一种质态进到另一种质态,从一种运动形式产生出另一种运动形式,即飞跃、质变、原有事物的灭亡和继起事物的生成。这里,“进”是针对于、区别于不进、不变的观点而言的。形而上学认为,事物仅仅在自身根本性质和根本方式限度内存在,其过程性仅仅属于第一种类型,即处于量变、相对稳定、自身重复和循环的运动状态,而不与事物的产生和消失相联系;即使出现某些事物的产生与灭亡,也是由于外来的或偶然的灾难性原因造成的,而不是事物本身发展的逻辑。与此相反,唯物辩证法认为,前进、进化、质变、飞跃、旧质的消失和新质的生成,才是万物运动的必然趋势和真正结局;事物在自身范围内的运动和变化,如数量的增减、位置的变更、状态的持续、面貌的重复,等等,事实上都在为进化和质变积累着必要的条件,并且最终要走向质变,因此,它们总是作为进化的必要环节和阶段而包含在总体的发展过程之中。唯物辩证法不是把两种类型的过程割裂开来、片面地强调其中一种,而是揭示了它们内在的统一性,从而确定了运动、变化的深刻本质——发展。

特殊地看,前进和进化就是包含在“前进”这个词中的方向规定性。唯物辩证法综合了科学和实践的成果,从总体上考察现实世界运动、变化的客观趋势和特征,进一步指出,事物的上升运动,即运动形式从低级到高级、结构从无序到有序、功能从简单到复杂的不断转化,是现实世界运动、变化的主导趋势和基本方向(这一点将在后面具体论述)。基于这一基本的事实,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范畴,也就把上升的运动,即从低级到高级、从无序到有序、从简单到复杂的变化作为自己内容的特殊规定。

这一规定具有清除形而上学影响的深刻意义。这是因为,在形而上学中,是可以把一般意义上的进化或前进的变化纳入其特有的思维框架中的。形而上学可以接受最低限度的“转化”概念,但它认为转化无非是已有或曾有过的东西之间的循环,世界上的事物在不断地变来变去,但变的结果不是产生什么新的、过去不曾有过的东西,世界在总体上仍是不变的。因此,是否承认运动、变化中存在着上升趋势,即严格意义上的前进,势必成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分歧的焦点。唯物辩证法指出,在现实世界中,不仅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着,而且这些运动、变化的主导趋势和结果是产生出在结构、功能和运动形态上优于(高于)旧事物的新事物,发展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因此,唯物辩证法把发展的前进方向性作为自己发展观的核心。

综上所述,可以把前进或进化概念的一般与特殊含义结合在一起,给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范畴下一个较为完整的定义:发展,即前进的变化或进化,是对世界运动、变化的普遍趋势和本质特征的哲学概括,是指事物从一种质态转变为另一种质态,或从一种运动形式中产生出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程,特别指现实世界中从低级向高级、从无序向有序、从简单向复杂的上升运动。从这一定义中,可以引申出对世界辩证发展丰富特征的理解,其中,包括运动变化的多样性、多向性与总体方向性(前进性)的统一,事物的量变过程与质变过程的统一,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完善与向他事物转化的统一,新事物产生与旧事物灭亡的统一,等等。具体地、系统地阐述唯物辩证发展观的内容,是唯物辩证法的全部规律和范畴所承担的任务。

二、现实世界发展的方向性及其体现

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念和发展理论是建立在对现实世界的普遍事实和基本趋势的深刻理解基础之上的。唯物辩证发展观的内容不断地为科学和实践的发现所证明、充实和发展。

唯物辩证发展概念所包含的特殊的、最高意义的内容,即前进的变化或上升的运动,不是一个抽象的观念,而是对现实运动根本方向的反映。“运动变化的方向”这一提法,是指不同类型、不同层次运动形式之间的转化和过渡。人们在观察现实世界的多种运动形式时,按照物质形态结构和功能的无序与有序、简单与复杂的程度,把它们区分为从低级到高级的层次系列,所谓方向就是特指低级运动形式与高级运动形式之间过渡和转化的走向。从这个角度看来,现实世界中多种多样的变化无非是三种方向的运动:(1)单一水平的转化,即同一等级运动形式间的变化;(2)下降的运动,即从高级形式向低级形式、从有序向无序、从较复杂向较简单的变化;(3)上升的运动,即同下降相反的变化。深入考察这三种方向运动之间的关系,是确认现实世界发展的根本方向和主导趋势的基础。

单一水平的转化在许多现象和过程中是常见的。例如,某些元素的β蜕变,核中的多余中子转化为质子后,核电荷数增大了,但原子核的一般性质(复杂程度)仍保持不变;某种低级生物在属、科、目的分类地位不变情况下,形成一些新的种或变种;社会在某种生产方式保持原有状态的情况下,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状况有所改变等。但是,单一水平的转化显然带有局部的、暂时的性质。从事物有生有灭的总体过程来看,这种单一水平的转化常常是走向跨等级转化的环节,它本身就为跨等级的变化准备着条件,并最终导致根本的变化:或者是下降,或者是上升。因此,单一水平的转化实质是处于另两个方向变化的从属地位的一种过渡性、准备性的状态。

下降的运动,即从高级形式向低级形式、从有序向无序、从复杂向简单的变化,在自然界是普遍的现象,如化合物和有机体的分解、生命体的死亡、生物器官的退化、一种社会形态从兴盛走向衰败,等等。由德国物理学家克劳修斯和英国物理学家开尔文于19世纪50年代初分别发现的热力学第二定律,从根本上说明了自然界下降运动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热力学第二定律又叫“熵增原理”。“熵”原是发展、转化的意思,它被专门用来表示物质系统内部运动能力消耗和减弱的程度、无序化的程度、热平衡的程度。熵越大意味着系统内的热越是趋于平衡,质能分布越均匀、越无序,系统宏观变化的能力和可能性越小。由于自然界的各种运动形式最终都要转化为热运动,而热运动又遵循从高温向低温流动从而趋向平衡的规律,所以,熵的不断增加是一切孤立系统的自发的、不可逆的过程。熵增原理表明:一个孤立系统会自发地从非平衡态发展到平衡态,从有序走向无序;反过来,即自发地从平衡态发展到非平衡态,从无序走向有序是不可能的。

熵增原理揭示了自然界中存在的下降运动的不可逆性,为一般的发展观念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但这是有前提的,即熵增规律只完全适用于孤立的、近平衡态的系统;如果系统是开放的、远离平衡态的,在“熵增”的同时有一个相反的“熵减”即“负熵流”做补充,那么,这个系统就不会走向无序。克劳修斯忽略了这一前提,于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结论:“宇宙热寂说”。这一结论断言,宇宙现在处于不平衡状态,随着熵的无限增加,最终将达到处处温度均衡、一切宏观变化都随即停止的寒冷、黑暗、死亡的状态。这一结论不仅给人们描绘了一个绝望的世界图景,而且预言了运动在一定程度的可灭性,从而与“运动不灭”相冲突,并引起了科学界的震动和探索。针对“宇宙热寂说”恩格斯提出了富有启发性的猜测:“放射到太空中去的热一定有可能通过某种途径(指明这一途径,将是以后自然科学的课题)转变为另一种运动形式,在这种运动形式中,它能够重新集结和活动起来。”[11]现代科学的发展否定了克劳修斯的“宇宙热寂说”,证实和丰富了恩格斯猜测的基本思想,以确凿的证据表明,在现实世界中,熵增即下降的运动不是发展的唯一方向,也不是发展的主导趋势。

上升的运动,即从低级向高级运动形式、从无序向有序、从简单向复杂的变化,不仅是现实世界中随处可见的普遍现象,而且是现实世界变化的整体趋向和主流。达尔文在19世纪50年代末提出的进化论的演化观,用生物进化的普遍事实论证了自然界上升运动的客观性。现代以广义相对论为基础的大爆炸宇宙学进一步说明:宇宙是进化的,即从温度均匀状态到非均匀状态,从物质分布均匀状态到非均匀的有结构的状态,从混沌到有序,从简单到复杂地发展的。包括耗散结构论、协同学和超循环论在内的现代“非平衡态(或远离平衡态)自组织理论”,则从理论上进一步说明了自然界的上升运动。这些理论的共同特点,就是以现实世界中普遍存在的开放系统和自组织现象为对象,研究上升运动的原因、特点、机制、过程及其规律。

事实上,纯粹孤立的、近平衡态的热力学系统在现实世界中是很少见的,事物的普遍联系使任何系统都在不同程度上是开放的系统。当开放系统具备某些内部外部条件,如远离平衡状态、系统内存在非线性机制和随机涨落时,就具有自组织特征。所谓自组织是指,一些系统在外界供给其物质能流的条件下,能够自发地形成某种时空上相对有序的结构,其组织指令是来自系统内部而非外部。自组织是自然界物质进化的根据和实现方式。自组织理论以大量的科学实验和物理学、化学,包括生物学和社会学的事实为根据,为解决无序与有序、简单与复杂、平衡态与非平衡态之间的转化和上升运动问题,提供了有力的科学解释。非平衡态自组织现象的存在和对它的理论发现本身说明,自然界是进化着的、上升着的,而且将继续进化和上升。

综合可以看到现实世界以进化、上升为主线的发展图景。宇宙大约起源于150亿到200亿年前一个高密度“原始火球”的爆炸,与爆炸后膨胀、扩散过程的持续同时进行的,是各个层次物质形态的形成过程,即一步步地形成了夸克——基本粒子——原子核——原子的等级序列;原子形成后,宇宙中先是形成气体状弥漫物,然后冷却、凝聚,又逐渐演化出总星系——星系团——星系——恒星——行星(系统);在太阳系中,地球经历了天文演化和地质演化的阶段以后,形成了生命起源和演化的条件;生命的起源和演化也经历了从化学进化(无机物分子——有机物分子——生物大分子——生命体)到生物学进化(非细胞形态——单细胞形态——多细胞生物即低等生物——高等生物)的上升过程,最后产生了人类,从而开始了社会进化;人类的历史已有几百万年,其间一直没有停止过从低级社会形态向高级社会形态的进化。从宇宙的演化到人类历史的进化等整个系列所构成的现实世界运动,从总体上呈现出发展的方向性,即上升的运动或前进的变化趋势。

唯物辩证法关于现实世界发展方向性的结论不是简单地肯定上述事实,而是给以辩证的理解,认为必须深刻地把握运动变化的多向性与定向性、上升与下降、前进与后退之间的统一,才能全面地把握发展的总体方向性特征。

首先,肯定发展的根本方向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并不等于断定一切事物的具体变化都只有一个方向,从而否定具体变化方向的多样性。唯物辩证法的发展方向性观念,揭示的是事物多种多样具体变化中整体的、综合的、统一的趋势,是在承认现实世界中有三种不同方向(上升、下降、单一水平转化)的前提下,进一步揭示,事物是统一的、相互联系的整体,发展即上升的变化从总体上体现着现实所发生的全部过程的统一性。正像宇宙表现为内部各种各样生生灭灭和转化的运动,而它们的共同结果构成宇宙总体的上升运动一样。所以,从总体上看,发展或上升运动高于其他两个方向的变化,并把这两个方向的变化作为环节包含在自身之中。总体的发展方向是多种具体方向的综合、统一的形态和结果。

其次,在现实的发展过程中,上升、前进也不是单一的、孤立的过程,它还伴随着下降的、后退的过程。正是二者的相互作用才构成了现实的发展。下降的运动在两种意义上补充着或体现着上升的运动:一是某一事物或某一方面的上升、进化,总是通过其他事物或方面的下降、后退来实现的;二是就每一具体的事物、系统来说,它的整个发展不仅有上升的过程,而且有下降的过程,有生成就有死亡,现实世界中一切无不如此。当然,不能由此得出下降是主导趋势,或下降与上升同为主导方向的结论。这是因为,下降本身是从属于总体上升过程的一个方面,一切发生下降变化的事物,本身都是某个上升过程的产物;同时,这一下降过程本身又往往成为另一个上升过程的条件。上升与下降之间存在着的对立统一关系,这种动态统一的结果,是使上升即发展成为无限的过程。

最后,发展中的上升、前进也不是绝对的、直线式的运动过程,而是包含着局部的或暂时的倒退、停滞在内的曲折前进运动。在上升和前进的变化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由于事物内部具有多方面因素及其多向性,此事物上升与他事物下降的相互作用,由于事物本身的前进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决定了任何现实的发展都具有曲折前进的特点。正是在曲折和反复中,新事物才能生成并充分展开,旧事物才能彻底消失。因此,“前进的发展,不管一切表面的偶然性,也不管一切暂时的倒退,终究会给自己开辟出道路”,成为一种普遍性特征。

三、发展的观点与革命的实践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不仅揭示并概括了客观世界不断发展的辩证本性,而且充分确立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的、革命的精神实质。这一切都为正确把握人类实践活动、特别是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总方向、总目标,奠定了科学的思想基础。

如果用最简略的语言来表述唯物辩证法发展观的内容,那就是:新事物不断取代旧事物,或如毛泽东所说的“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不可抗拒的规律。发展的核心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所谓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总趋势,具有生成、存在和发展必然性的东西。与此相反,旧事物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东西。区别新事物和旧事物,不能单凭出现时间的先后,不能只根据形式上、现象上是否新奇,更不能靠人们主观上的标榜。新旧事物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就在于是否同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

任何事物的发展,总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新事物的成长也是这样,它在最初出现的时候总是比较弱小,总是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陷,而旧事物则往往比较强大,显得合乎“常规”。在社会生活中,由于新旧事物的利害冲突、旧事物对新事物的抵抗,新事物的成长必然要经历一个曲折的过程。然而,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暂时显得弱小的新事物不管经过怎样的困难和曲折,终究要战胜旧事物。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规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是异常明显的。把握这一规律,对于理解社会生活、认识社会发展、增强人们为美好事业而奋斗的精神,具有重要的人生观和方法论的意义。

新事物必然取代旧事物,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所决定的。新事物的出现,是在旧事物内部、旧事物“母胎”中孕育成熟的,如胚芽的萌发、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是种子本身、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准备好了的,对于旧事物来说,新事物是促使它灭亡的因素,但同时又是它赖以存在的因素;新事物在旧事物的基础上产生出来,否定了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吸取并发展了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并且添加了一些为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因而比旧事物高级和优越,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例如,生物的新物种抛弃了旧物种中不能再适应于变化了的环境的消极特性,保留了其中那些对适应新环境仍有积极作用的特性,又加进了一些能适应新环境的新特性,因而比旧物种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能够适应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在社会领域内,新事物在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着社会进步的要求,最终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因而必然取代旧事物。

建立在对运动、变化、发展深刻理解基础上的唯物辩证法,同时就确立了自己全部理论和实践的精神实质,这就是批判的、革命的精神。马克思指出:唯物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12]。所谓批判,就是站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高度上,从肯定与否定的统一、生成与灭亡的统一、现实的暂时性和发展的永恒性的统一来理解和对待一切事物;所谓革命,就是站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立场上,促进和实现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的产生和壮大,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唯物辩证法的彻底的批判和革命精神,是人类历史发展逻辑的精神体现,是人类自觉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总方向的理论反映。

唯物辩证法的这一精神实质与实践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13]。唯物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不是停留在书本上、口头上的口号和愿望,而是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全部理论和实践的各个环节上。正是自觉地贯彻这一精神实质,马克思主义把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直接的实践结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马克思认为他的理论的全部价值在于这个理论‘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后一性质的确完全地和无条件地是马克思主义所固有的,因为这个理论公开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揭露现代社会的一切对抗和剥削形式,考察它们的演变,证明它们的暂时性和转变为另一种形式的必然性,因而也就帮助无产阶级尽可能迅速地、尽可能容易地消灭任何剥削。”[14]列宁这一论述不仅准确地说明了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与整个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且也生动地表明了贯彻批判的革命的实践精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