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内容中,我们立足于现代哲学的视野,从各个方面比较详细地论证了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生存论本体论根基,阐释了人独特的、禀赋辩证本性的生命活动和生存方式作为辩证法真实根基的理论意蕴,指明了辩证法在本质上就是关于人的生命存在的“内涵逻辑”。立足于这种与传统见解非常不同的观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必然表现出与传统见解非常不同的理论精神,呈现出崭新的思想意蕴和理论旨趣。在本章,我们准备立足于前面的讨论,进一步阐释马克思哲学辩证法鲜明的生存论旨趣,并试图通过这种阐释,彰显辩证法所具有的浓厚现代哲学意识上的理论精神,反映植根于生存论根基的辩证法的崭新理论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