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存在”问题作出终极的解决,构成了传统形而上学最为重大的理论抱负,本体论问题构成了整个传统形而上学的核心。纵观哲学史,传统形而上学对“存在”问题的理解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各个派别和不同哲学家的主张也存在不少具体差异。尽管如此,它在总体上仍然表现出了大体相同的基本立场。对于这种基本立场,可以用“概念化”的“实体本体论”予以概括。
所谓概念化的实体本体论,就是在“存在论”问题上的这样一种观念:它认为我们的感官观察到的现象并非存在本身,隐藏在它后面作为其基础的那个超感性“实体”,才是真正的“存在”。因此,所谓“存在”,就是人以一种知性概念的方式所把握到的超时空、超感性的自因“实体”,这种“实体”存在于事物现象“后面”并支配着万事万物,构成了整个世界的最高统一性,是万事万物,各种具体存在者之所以存在的根据和理由。哲学的任务就在于排除偶然、外在的现象的纷扰,深入“事物后面”,进行“纵向的超越”,去把握这超感性的、本真的“存在”。
按照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解,这种“实体”化的“存在”具有如下重要的特质:
首先,它是“超感性”的或者说“先验的”,即超越了感性现象界,是感性现象背后支配着感性世界的“本质”世界,存在论或本体论也因此就是超越感性经验世界而独立存在的一个关于超感性本质的原理系统。正是在此意义上,海德格尔指出:“自柏拉图以来,更确切地说,自晚近希腊和基督教对柏拉图哲学的解释以来,这一超感性领域就被当作真实的和真实现实的世界了。与之相区别,感性世界只不过是尘世的、易变的,因而是完全表现的、非现实的世界。尘世的世界是红尘苦海,不同于彼岸世界的永恒极乐的天国。如果我们把感性世界称为宽泛意义上的物理世界,那么,超感性世界就是形而上学的世界了。”[4]
其次,它是绝对的、自在自因的、超时空和永恒在场的。感性现象变幻无常,但超感性的本质实体却永恒常在。就像海德格尔所说的:“‘实体’的存在特征描画出来就是:无所需求。完全不需要其他存在者而存在的东西就在本真的意义上满足了实体观念。”[5]另外,这一实体世界也超越了感性现象界的杂多和差异,它绝对同一,能统摄一切“差异”于“同一”中,统摄将来与过去于现在的永恒中,它是“一元性”、普遍性的“绝对统一体”。
再次,它是绝对真实和无限完善的。超感性的实体是现象背后并规定着现象的纯粹的超验本质领域,是避免了任何虚假、错谬玷污的“本真存在”。现象虚幻不实,“实体”才是本真、至善和原始的所在。它是这样一个领域:“在这里人们可以脚踏根基,……从而发现其生命的意义”[6],它将提供永恒的真理,提供与历史无关的价值原则与价值框架,为正义、美德和善行等奠定一劳永逸的基础。
最后,与超感性的理性实体相适应的便是知性逻辑和概念化的思维,超感性的理性实体需要一种相对应的理论逻辑来予以把握,这种理论逻辑就是知性逻辑。在传统形而上学那里,知性逻辑和概念式思维被视为通达这一超感性本体世界的唯一通道[7],知性逻辑和概念式思维是建构存在论或本体论的唯一方法和思维逻辑。就如同海德格尔所概括的,在传统哲学那里,判断和命题构成了存在之真理的处所,因而表现出一种鲜明的“断言的天真”和“反思的天真”。在它看来,要达到对这一实体世界的把握,它认为必须通过知性逻辑的方法,运用概念式思维,来达到对“存在”的纯粹无蔽性。在此意义上,传统形而上学的实体实质上就是概念化、知性化的实体,就是“理性形而上学”或“概念形而上学”。这一点就像国内某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传统形而上学里,“本体论是关于‘是’的哲学,‘是’是经过哲学家改造以后而成为的一个具有最高、最普遍的逻辑规定性的概念,它包含其余种种作为‘所是’的逻辑规定性”[8]。海德格尔也敏锐地指出了这一特点:“存在论和神学之所以是‘学’,乃是就它们探究存在者之为存在者和论证存在者整体而言的。它们对作为存在者之根据的存在作出论证。它们面对逻各斯作出答辨,并且在一种本质意义上是遵循逻各斯的,也即是逻各斯的逻辑学。因此,更准确的,它们被叫做存在—逻辑学和神—逻辑学。更合乎实情、更明确地来思考,形而上学是存在—神—逻辑学。”[9]
司退斯曾从他特有的角度,把传统形而上学关于“存在”的理解归结为如下特征:
(1)它是完全独立的存在,一种只依靠自身的存在。
(2)现象是依靠别的存在的存在,这种别的存在便是真实的本体世界。
(3)实在是能够被直接显示给意识的东西,它可以是一个物质的或心理的实体。
(4)存在作为真实的东西是共相。
(5)存在不是实存,它的存在是逻辑的存在。
(6)实存是现象。
(7)存在不是一种现存的、个别的、主观的精神,而是抽象的、普遍的、客观的精神,它有一种逻辑上的而不是事实上的存在。
(8)存在是第一性原则或终极的绝对,是万物之源,必须由此解释宇宙。
(9) 这种第一性原则仅仅在他保持逻辑上,先于万物的意义上是第一性的,它不是时间次序上的第一性。[10]
只要稍加对比就可发现,司退斯的概括与我们前面的论述可谓殊途同归。
以上就是传统形而上学所理解的“存在”的基本特点。从柏拉图的“至善”、亚里士多德的“不动的推动者”、经院哲学家的“神”或“上帝”、斯宾诺莎的自因的无限的自然化实体、莱布尼茨的单子等理论,直至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概念,在传统形而上学漫长的历史中,所有这些关于实体的具体设计都各不相同。但他们理解的“存在”,都无不分享着上述特征。
传统形而上学认为,我们的感官所观察到的事物并非事物本身,隐藏在它之后,作为它的基础的超感性的对象,才是真正的存在,即“本体”。经验世界的存在者的存在完全由这一本体所决定,本体不受经验现象的规定,它本身是一个绝对自在的,具有终极始因性的存在。把存在的事实和存在的本体分离、对立起来,是形而上学思维的基本前提。传统形而上学对“存在”的上述理解,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之中,逐渐积淀为一种根深蒂固的说明和解释世界的基本原则与理论范式,在哲学史上打下了极为深刻的烙印。这种说明和解释世界的基本原则与理论范式,可以被称为“形而上学的理论范式”或“实体本体论的理论范式”。从上述对“存在”的实体化的理解中,我们可以分析出它所遵循的这些基本原则。
(1)追求静观高于行动、逻辑高于生存实践的“唯理主义”原则。唯理主义是实体本体论的题中之意,超感性的实体需要与之相应的把握方式,这种把握方式只能是唯理主义的知性逻辑,实体本体论与知性逻辑一体两面,互为表里。为了解决“存在”问题,传统形而上学以逻辑概念的唯理主义方式,去捕获超感性的实体作为自身的最高目标,这必然使得对象化的静观和思辨成为其根本的工作方式。正是在此意义上,海德格尔指出静观与行动的分离是传统形而上学的重大特征,同时,哈贝马斯认为“强大的理论概念”是形而上学思想的标志之一。
(2)追求终极实在的绝对主义和还原主义原则。在它看来,“存在”与“存在者”的一个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具有终极性和绝对性,而后者是飘浮不定、虚幻不实的。实体化“存在”构成了存在者整体背后的并支配着整个世界的最高权威,“实体”具有逻辑上“先在”的本源性和基础性,它是“第一”的和“最高”的,一旦达到了对这种最高的、先天的第一性的实体的把握,其余的具体存在者都可从中推演出来。很显然,这是一种线性的、具有浓厚还原论色彩的思想原则。朱阿蕾罗曾把传统形而上学的这一特点概括为“根的神话”,认为它保留了神话思维“起源崇拜”的遗迹,应当说这是十分恰切的。[11]
(3)在两极对立中寻求单极统一性的“一元化原则”。这是前一原则的逻辑延伸。传统本体论哲学的全部合法性都奠基在这种二元对立的等级模式之上:超感性的“实体”一极所代表的是本质、真理、理性、独立、必然、至善等,感性“现象”一极所代表的是偶然、无常、被动、不真、卑污等。在这两极中,前者是主宰性、支配性和决定性的,后者是从属性、依附性和次要性的。因此前者有充分的合法性来统治后者,后者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前者并以前者为最高目标。可见,它是一种在两极对立关系中寻求一元统一性、在二元等级关系中寻求单极绝对权威的理论范式。
(4)遵循非时间、非语境的“非历史”原则。超感性的实体是在“时间”之外的“非历史性”存在,它“杀死”了“时间”,“消灭”了“历史”,具有永恒“在场”[12]的性质。
这就是传统形而上学“存在观”所遵循的最为主要的理论原则。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哲学家们正是遵循着这些理论原则,试图对“存在”这一哲学最为根本的重大问题作出“一劳永逸”的解决。
然而,传统形而上学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是成功的吗?它关于“存在”问题的阐说,是否真正回答了存在者之为“存在”这一至关紧要的问题?这种概念化的实体主义的存在观果真胜任通向“存在”的任务吗?
在我们看来,受制于其固有局限,遵循上述理论原则的传统形而上学理论范式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必然蕴含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理论困境。正是出于对这种理论困境的充分自觉并对这一困境的创造性解决,辩证法作为一种替代性的理论范式才应运而生。它要立足于一个新的理论境域,对“存在”问题作出一种新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