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名字

原来啊,胡永麟在小学的时候,就听过见过任思瑶,虽然只留下了一个浅浅的印象。

留下印象的原因是不久前,任思瑶不叫任思瑶,她之前有个相当潇洒不羁的名字,任逍遥。

这个名字很有辨识度,只是和任思瑶这个柔柔弱弱的小姑娘很不搭调。

加上任思瑶以前身体不好,又爱哭柔弱,赵丹实在是觉得名字和女儿不搭,左托关系,右塞钱,给女儿改了名字。

瑶字换字没换音,思字可讲思念或者思想。名字从潇洒变成了婉约,可是人也像是换了一个似的。

以前她唯唯诺诺地和逍遥二字实在不搭,后来遇到了一些事,不知不觉间她长大了,她知道没有人可以永远保护她,只有自己不懦弱,才不会受欺负。

她慢慢改变自己,性格也变得不喜欢拘束,喜欢自由,无拘无束,现在的她和思瑶不搭,和逍遥才配。

直到开学了,任思瑶明媚的笑容落在了胡永麟的眼里,所有的缺点都被自动屏蔽了,只留下一个爽朗娇俏的模样。

于是,男孩的一整颗心都系在了女孩身上,于是他冲动的地写下这封信,然后又一冲动递了出去。

现在他正抱着头烦恼,纸条送出手的那一刻,他就紧张得要死,担心自己的纸条人家看不看得懂,懊恼自己是不是太冲动了。

“我的字是不是太难看了,啧,我本来写字挺好的,果然自己改重新抄写一份再给人家。”

真的是,“太冲动了,啊!”其实他写完那张纸条后,就再也没好意思看,广播要下楼集合,他就急急忙忙撕下来拿着了,然后就匆匆忙忙塞给人家了。

第二天,任思瑶带着无比雀跃和紧张的心情上学去了,包里面装着一份沉甸甸的信,昨天晚上她反反复复抄写了好几遍的。

但凡是写错了字,为了不因为勾划影响美观,她是写了一张又一张。她还特意找了信封,仔细封上了,这可是正经八百的信。

其实任思瑶的字不是很能拿得出手,没有字体,工整度也有待提高,但是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那份心情,她的字看着好像也不赖。

她先是把自己对男孩的看法和感觉写出来了,然后,然后的内容就乱七八糟了,她也不知道自己在写些什么。

一到教室她就做贼一样找机会,下午任思瑶终于逮住个机会。

胡永麟不在,装作去接水的模样,把信胡乱地塞到胡永麟的书桌里,几步窜回到座位上,心脏狂跳不止,久久不能平复。

也不知道胡永麟什么时候能看到,她的心痒痒地,不知道他会不会觉得自己幼稚,会不会觉得自己的字难看。

哎呀完了,应该用好看一点的纸,完了完了完了,失算了......

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任思瑶在书桌里,惊喜地发现了一封信,一份比自己的还要精致的信封,粉色的信封上面有亮片。

这是昨天放学的时候,胡永麟飞奔到礼品店买的,一是为了买东西,一是害羞,不敢和任思瑶打照面。

为了能在正常时间回家,胡永麟拿出了自己最快的速度,他小学的时候是校田径队的。

虽然他很久没有练习了,但是这次他觉得比在操场奔跑更快,就只有一个想法,要买到拿得出手的东西回给人家,要快一点。

到了礼品店,他拿着一沓子信封信纸仔仔细细挑选着。最后挑中了粉红色带亮片的,他不知道任思瑶的喜好,不过知道女孩子大部分都喜欢粉红色,喜欢亮晶晶的东西。

信封和信纸一共是五套,胡永麟先是用铅笔在信纸上打稿,然后一点一点描好。

这绝对比一开始那张草率的纸条,精致一百遍,他给出手的时候也有自信多了。

今天任思瑶给出一封信,明天胡永麟就还上一封,一来一往很是默契,谁都没有说过喜欢,那种微妙的感觉,很可爱,缓慢而绵长,两个人都不觉得厌烦。

也许正是这种朦朦胧胧的,勉勉强强算作喜欢的感觉,才是最美好的样子。

不因为物质,不因为外貌,什么都不用考虑,没有约束,没有条条框框,单纯的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