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基本权利

在保障公民权利、减少社会冲突和矛盾方面,比较典型的是美国前总统罗斯福推行的新政。罗斯福新政的指导思想是他的新自由主义的理念。罗斯福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第一是言论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第二是每个人以自己的方式崇奉上帝的自由;第三是免于匮乏的自由;第四是免于恐惧的自由。

二战以后,人权理论不断向纵深发展。一般人权的观念被普遍地承认和接受,逐渐深入人心。20世纪60年代,美国黑人为了争取平等权利,发起了各种运动,最有名的莫过于1963年8月28日马丁·路德·金在华盛顿20万人集会上发表《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讲。种族歧视的尖锐矛盾和冲突,通过多种渠道的表达和争取,情况逐渐得到缓解。

从20世纪初到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先后进入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各方利益关系急剧变动,社会剧烈震荡。在主流价值观基础上,很多国家都注意引导民众合法、温和地释放不满情绪,拓宽各阶层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各种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利,最起码可以一吐胸中之闷。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给予特别的保护与促进,构成了当代宪法与宪政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比如,英国工党重视民意舆论的发展变化,专门建立了负责民意调查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分析民意测验的数据,进行必要的追踪研究。法国的经社理事会、意大利的全国经济劳动理事会、德国的财政计划理事会等机构主要职能是代表不同社会群体或不同地区的利益,通过内部协商、对话为国家制定发展规划、财政计划或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建议。

对于当代中国来讲,利益表达问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比较突出。利益表达往往意味着冲突,因为它包括了为达到争取利益的目标而采取的施加压力的方式。利益表达的需求往往源于利益失衡或利益冲突,此时,若不开启表达的大门,畅通表达渠道,容易引发过激行为和社会动荡。因此,建立起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十分必要。所谓利益表达机制,就是让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正常途径,特别应为困难群众提供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畅通渠道。让对立的情绪和不同的意见能够及时释放出来,防止和避免矛盾的积累、扩散和激化。应通过民主对话、协商沟通、加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等形式,加强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建立政府与群众的良性互动关系,以便更好地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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