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出整改措施

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环节。批评与自我批评只是查摆问题的手段,只查摆问题而不改正或解决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就失去其应有的价值。领导班子应该有“揭丑”或“自我揭丑”的勇气,更应该有及时“去丑化”的魄力,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

对查摆出的问题,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共同逐个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并进行跟踪检查。一定要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民主生活会取得实效。

制定整改措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所谓针对性,是指整改措施要“有的放矢”。整改措施主要是针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本单位和本部门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中,班子成员应当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查找自身在廉洁自律和为民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工作纪律不严、工作作风不实、工作热情不旺、工作劲头不足、工作动力不强、工作要求不高等问题,要分项制定整改措施。

其二,整改措施要有可操作性。所谓可操作性,是指整改措施要便于实施、能够考核。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应具有以下要素:要有明确的整改目标,要明确通过整改达到什么结果,取得什么效果,还要明确阶段性目标,阶段性整改任务;要有明确的整改时限,什么时间

段完成哪些问题的整改,什么时候全部完成整改,都要明确;要有具体的整改步骤,能够“按图施工”,循序渐进,不至于走偏方向;要有具体的责任人,整改任务要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各自的分工,明确“第一责任人”,做到“一把手”重点抓,班子成员协同抓,既各负其责,又协同配合,既自我整改,又相互帮助;要有可行的督促手段,设立整改台账,先改什么、后改什么,要合理安排,做到一件一件整改;要有严格的考核标尺,整改成效不能由自己来评判,要拿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这把标尺来衡量;要做长远打算,对那些能够马上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对那些需要长时间才能解决的,不能搞短期行为,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见长效。

其三,整改进度要适时公示通报。对民主生活会中查找出的问题以及制定的整改措施,适合于向党员、群众通报的,应当予以通报,甚至公开公示。要让群众知晓哪些问题已经得到重视并正在办理,办理的进展如何。需要个别通报的,应当指定专人专门回复群众。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应当向群众解释清楚。

理论链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规定

第三章 第四节 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

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