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告上级组织

会前、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本级及所属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是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基本要求。

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会议议题、会期及会前准备等情况,应提前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和纪委原则同意后方可召开。上级党委负责人、党组成员或党员领导干部可适当参加下级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