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捕后,审讯人员要我检举胡风,说是“立功自赎”。

我决不出卖朋友,用朋友的血来洗自己的手,换取自己的“自由”。

这只能是那些犹大们才能心安理得做出的勾当,我决不会做这样出卖自己的人格和人性、有辱我的做人准则的事情。

一九四七年不会,一九五五年同样也不会。

所以只好坐在新中国的监狱中,继续听天由命。

审讯人员的要求让我恍然觉得一九四七年的情境又一次再现眼前:那时国民党的特务要我带他们去抓胡风,以此作为释放我的条件——我这才切身体会到中国的历史演变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才真正懂得了历史的复杂性和曲折性。

重新审视我青年时代的人生选择和历史追求,我才知道我是一个十足的理想主义者,并且开始走出历史的乌托邦。

在监狱里被关押了近十一年,“文革”前夕,我被判刑后又被押回到原单位复旦大学印刷厂接受“监督劳动”近十三年。

在这里,头头们安排了三个工人监督我。

他们和我住在一个房间里,我被完全剥夺了自己的私人生活空间。

“三秋”、“三夏”时节,他们把我带到附近各县游斗,同时参加农业劳动。

平时在印刷厂,我每天七点钟就得出去上工,干最苦、最累甚至最危险的活,晚上才能回宿舍。

监督我的工人要我侍候他们,去给他们打开水、买菜票、买肥皂,都得我自己出钱。

我每月只有三十元钱,还要给远在山西农村做农民的妻子寄去十元钱。

但在这种环境中,我还是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坚信自己无罪,而且总有一天,历史会还给我们清白。

别人不把我当人,可是我自己要把自己当人看。

我虽然是“奴在身者”,但并不是“奴在心者”。

看着那些批斗我凌辱我的人,我觉得他们比我还要可怜。

他们是“奴在心者”,是真正的奴隶。

我常常想起当年的“政治犯”耶稣在被押着走向刑场时对那些沿途向他掷石头的人所说的话:“上帝原谅他们吧!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那时候我为自己定了一些规矩:平时我抽八分钱一包的“生产牌”香烟,每次挨批斗以后,我就花一角二分钱买一包“勇士牌”香烟;我一般只吃几分钱一顿的莱,每次挨斗之后,我就买一块一毛四分钱的大排或者一块一毛三分钱的大块肉吃,自己犒劳自己。

“文革”后期,从“五七”干校接受“监督劳动”回来以后,监督我的由三人变成两人,而且监督也变得稍微宽松一点了,我偶尔可以被批准到市区去走走。

有时我利用到五角场买日用品、洗澡、理发的机会,到附近的小饭馆买上三两八分钱一两的土烧酒,两毛钱的猪头肉,半斤阳春面,为自己举行一场盛大的“宴会”。

那时候,买食品都得凭粮票购买,我每月只有二十八斤粮票,干的却是重体力活,体力消耗相当大,所以每顿都能吃八两(这在我是此前、此后都没有过的饭量),每月的粮票都十分紧张,不够吃。

那时候,没有人敢借给我一分钱,一两粮票,我像是生活在荒无人迹的孤岛上一样。

我的妻子任敏获知我从监狱里出来的消息,从千里之外的农村来探望我。

她在农村没有粮票,我一个人的粮票供两个人用,不够吃。

任敏经常对我说:“你少吃一点,这样我就可以多住几天。”

但她呆了没多久,就不得不返回山西,却并非是因为少吃多吃的问题。

那时候,一起受监督的一位“牛鬼蛇神”为了戴罪立功,向监督小组揭发说:“任敏这个女人不简单,她是‘胡风反革命集团’的联络员。”

监督小组发现了这个“阶级斗争新动向”,岂能轻易放过,于是召开批斗会批斗了我一顿,最后说:“‘反革命分子’贾植芳的臭老婆还不快滚回去!”任敏只好又赶快回了山西。

后来碰到我的“同案犯”张禹,我才知道了另外一些与这件事异曲同工的事情。

张禹是安徽省文联副主席,在一九五五年事件后他被下放到皖北劳改。

三年灾害期间,当地的人要外出讨饭,还得到乡政府去开证明,乡政府查明谁根正苗红,才准许谁外出讨饭,算是一种政治待遇;而各种“有问题”的人,连讨饭的权利都没有。

这让我想起身为“牛鬼”的日子,不但被剥夺了正常的家庭生活,甚至连像牛郎织女那样鹊桥相会的一点可怜的权利也没有(我的妻子来上海前,同村的人开玩笑说:“你这是织女去看牛郎。”

任敏把这句玩笑话讲给我听,我听了后对她说:“不是牛郎,是牛鬼!”)。

后代的人看我们这段历史,会觉得荒谬,不可思议,在当事者的我们看来,却不知该是笑,还是泪。

也许历史就是这样“笑”和“泪”交织在一起的吧?啊,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