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条消息,国家废除了13项经济性犯罪的死刑,有网友不赞成,说废除死刑对贪官没有了震慑作用。这对国家来说的确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从人类文明进步这个角度来看的话,我们现在废除一部分非暴力性的经济犯罪类的死刑的确是有必要的。因为中国人口基数大,14亿,每年死刑执行的人数和地球上其他国家加起来差不多。这个在国际上来说,作为一个经济发展成长中的经济体和大国,我们也需要社会和人类文明来同步,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减少这一类的死刑是一个趋势。

另一方面,民众的确对贪官有非常大的义愤,不希望他们占了这么多便宜最后不死,这是道德上的权衡,实际上我们面临的一个权衡是社会进步、法律和道德上的情绪两件事的平衡。

我觉得惩治根本的问题不是靠死刑,根本的问题我认为就是两件事。第一公权力大大地减少,政府不要管那么多事,管得越多,想搞定他的人越多,官员被大家搞定他的机会越多。公权力应该退回到它的边界。

第二舆论充分地透明。舆论监督比任何监督都好,你比如说现在戴一个手表就可以把这个房管局搞定,网上人肉搜索就可以把他搞下去,哪一个贪官难免得罪人,你得罪了人就在网上弄你,现在我们设计了很多禁忌,什么样的人媒体不能讲,犯了什么错误只能内部讲,我们现在一些高级领导都是属于你们不能批评的。所以只要舆论充分监督,媒体更加公开透明,再加上公权力退回到它应在的地方,就能够大规模地减少了。

纽约的市政府怎么做事?第一政府不管什么事,公权力很小,不管企业投资,他就管公共的事情,纽约的市长,彭博社的老板,为了选上这个市长,自己掏了3.2亿美金竞选,当了三届市长,他拿多少钱工资?一年拿一块钱,他每天坐地铁上班一直坐了七年。为什么要这样?他挣着钱了他也绝对不会贪污,这个公权力没有办法让你贪污,有法律管着,有媒体管着,你稍微拿一点什么事,媒体一棒子你就选不上了。我去台湾看也一样,台湾叫官不聊生,人民幸福,一个人要去做官全家人就跟死了爹一样:第一全家人就要被媒体天天说,你想你们希望你们父母当官吗?在媒体上走到哪里都被说?要看你开什么车、穿什么衣服、用什么手机,所以一个人要当官首先要征得全家同意,不是其他问题;第二如果你一当官,你的收入百分之百全晒在网上,这个时候万一你有一件事情被抓住,选票就没了。所以这两件事放在这里没法了。所以我觉得根治不在于死刑,而在于公权力回归到本来的地方,另外舆论要更加公开透明给予监督的权利。

放屁跟打嗝哪个更高雅

有很多所谓高雅的人,说什么什么东西俗不可耐。喝咖啡的人说吃大蒜的人俗,看话剧的人说看相声的人俗,其实这就像比较放屁跟打嗝哪个更高雅一样。到了国外说吃面条不能出声,到了日本你不出声,人家说不尊重。你说哪个更高雅?如果说全是西方老外,那就装点孙子,不出声,省得人家不舒服。所以这个事很难说放屁高雅还是打嗝高雅。

以此类推,我们不能说看歌剧就高雅,刘老根就粗俗。最近凤姐说了,凭什么说我就低俗,有什么定义。比如说一个长相不好的女孩追求一个帅哥,说这叫低俗,我觉得这不对。这就像市场经济一样,是一个选择机制、淘汰机制,是很多样性的。比如说超市低俗,星光天地高雅,不能这么说,就让它存在就可以了,存在了才有文化市场,如果都是歌剧,我们不得累死,我相信90%的人都不懂,坐那儿打瞌睡。

有一次,我跟王石去纽约看歌剧,确实都睡着了,但没什么不好,音乐一直在回响着,但睡着了就是睡着了,不能说睡着了就是低俗。随地大小便是有碍观瞻,但我们没有。社会应该尊重别人表达的权利,尊重别人表现的勇气,这个社会就会让人觉得非常开心。每一个人都可以非常自由地表达,表达了才开心。如果都装着不表达,你们开心吗?不开心。所以我现在特别喜欢90后的一句话:不要被代表,要表达。

前段时间中央高层强调抵制三俗,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如果上升到国家的战略,我只能理解其用心是正确的。现在意识形态越来越空洞化,我们需要一个价值重建和道德重建的过程。道德重建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公民自建,还有一种是国家来承担重建,就是我们现在讲的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些是国家来重建的。在台湾地区的发展历史上,曾经也出现过意识形态逐步地世俗化、空洞化以后,政府通过教育制度、学校教育来重建,台湾这个地区采取了一个政府重建主导的过程。如果现在我们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主导重建价值观,我是非常赞成的,而且是必须的。至于具体到什么是低俗、庸俗、媚俗,这个确实有难度,现在是转型社会,什么是低俗、媚俗,这些东西确实很难统一。很简单比如说汤唯,我认为她是艺术,但有一些部门认为是低俗,那你就把她封杀了吗?这些弄来弄去的结果,使管理没有章法。新拍的《红楼梦》,也有人说他三俗,这事得让市场、观众去选择,关于黛玉死后有没有穿衣服,这个事情就不能说低俗,《红楼梦》里随地大小便,有很多这样的细节,这就不能说低俗。主要是看观众自己的见地。

我去台湾很多次,台湾的影视中,也有各式各样的评论、讨论,由于大家不断的相信观众的判断力,不断的讨论之后低俗的东西就没有市场,剩下的还是不错的,这也有一个过程。

我们凡是着力引导的东西,由于你对此的界定不是这么清楚,就变成主观意志,最后也有伤害。站在国家的战略基点来说我赞成,但从这个具体事情来说,当你没有决定标准,比如说三级片,露两点、露三点等这样的分级制标准没有,凡是不清楚的,带有很大领导主观随意性的,有主观色彩的最好官方不要直接来做批判,而是鼓动民间讨论,民间讨论的结果可能就会形成一种共识,最后一些精品的东西就能站地住。

至于现在全国范围的扫黄运动,这是所有文明国家绝大部分都采取过的,所以我觉得是无可厚非的一件事情,但是,要注意法律的连续性。因为我们国家有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很多东西发牌照也是政府发的,政府很多人都知道,有时候政府作为招商的软环境等等,各种说法很多。这样的一些东西,我觉得首先一点,文明国家都采取过这样的措施,第二,政策建议保持连续性。这样的话,使所有的社会,每一个不同角色的人,有一个长远的预期,而且对政府的公信力会有好处。

偶像与榜样,GAY与拉拉

我们那个年代,偶像的概念就是榜样,角色榜样,让大家去崇拜,去模仿,去学的。现在的偶像已经变成了一个商品,它是个标签,相当于我们有各种各样的品牌,像LadyGaGa最近又变成电视节目了。为了把品牌做好难免过分地夸张,这样的话,所谓的偶像已经不是原来的意义,实际上是品牌差异性的标签,大家吹捧叫偶像,当然也有人讽刺叫呕吐对象,但是不管怎么来说已经跟榜样没有关系了。这样其实都掉地上了,成龙最近都掉地上了,前一段说章子怡诈捐,现在又说成龙诈捐,我看差不多慢慢地偶像都得回归到人,然后变成平常人,实际上最终还是成为大家消费的一个对象。逐渐明星就是大家消费的对象,这就回到一个文化消费的市场范围里,这应该说是更繁荣的表现。

我们现在的社会不需要有一个偶像,比如有一个雷锋,大家只学这一个,那就不容许他有错误,比如说他不能谈恋爱不能戴手表不能穿皮衣,什么都不行,只能把他包装的特别好。现在特别多样性,每个偶像每个明星既是人也是商品,他也有缺陷,也可以大家挑剔,因为只有商品大家才挑剔,再名牌的衣服大家也有挑剔,才把它放在那交易。所以现在社会一方面偶像失去了榜样的作用,日益变成了一个消费符号,成为品牌的化身,另外也表明社会宽容了,允许这么怪异的人。

比如说我们说的现在有很多Gay、拉拉这些东西,同性恋可以出现,有些地方还可以结婚,社会更宽容了,电影都拍了,现在这些方面的题材很多,中国当中也有很多,不光在北京,在外地也有。我有时候在外地经常看到,你去看电影院门口经常有这样,两个男的两个女的,很亲密,跟我们平时同性之间不一样的亲密。

以前我是不接受同性恋的。但十二三年前我在旧金山看到了一次同性恋大游行,那次就彻底颠覆了我的看法,我接受了。我一看挺正常,天上的飞机下来的标语,后边的公安局长、政府市长都跟着游行,满街挂着七彩的旗,最后餐馆的人都特开心,我觉得这玩意儿也没什么,大家都这样也不恐怖。后来由于工作的原因我接触到一些设计师,他们中也有同性恋者,但是我觉得没有什么,都挺好,工作挺敬业,他们也不伤害你。后来我还想明白一件事:人家器官怎么用都是自己的事,一个胳膊我可以放腿上,也可以放在头上,你政府不能说放头上是好人,放在腿上是坏人,人家器官自己决定自己怎么用,只要不强迫不伤害别人,政府不应该管,这样才叫人权。人权,人是由器官组成的,只要嘴说话不伤害别人政府就不能管,或者我说了你不起诉我。其实社会应该宽容,我手没打人,你不起诉我,政府就不应该管,其实就是一个法律的边界,每个器官的使用都只要在法律边界范围内,怎么用由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