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个问题。您的儿子,生前有没有女朋友?”

“有。是个泰国女孩儿。”

“是不是这一位?”律师拿出了一张照片。

洪女士仔细辨认,说:“就是她。”

律师给洪女士看的照片,正是路等之留给游梓萱的“婚纱照”。

观众席发出唏嘘声。

律师向法官团鞠躬,说:“各位法官,我问完了。接下来,由我代替我的当事人,告诉各位,事件的真相。

“我的当事人前去泰国,到吉雅田撒库医生的私人医院里进行治疗。吉雅田撒库看中了我的当事人,委以重任,让他到边境接应,将非法入境的医疗物资运送到医院。我的当事人在第一时间就开着车到了警察局报案,接待他的人就是吴林先生。我们拿到了泰国当地警局的接待记录,虽然没有具体说明报案的缘由,但足以证明我的当事人在泰国被拘留的那一次,是吴林先生制造的假象。原因各位都能判断,吴林先生希望他能作为警方的联络人继续留在吉雅田撒库医生的身边。

“我的当事人虽然和吉雅田撒库的独生女结了婚,但是,这位女孩真正的恋人,是吴林先生。证据就是洪女士的证词,和这张经过处理的婚纱照。照片上新郎的脸是路等之先生的,但身体是吴林先生的。这里有吴林先生和路等之先生的手部照片,请法官们辨别。我的当事人在患眼病以前是个摄影师,长期手持相机以及野外作业,手部有多处厚茧,唯独虎口处没有;而吴林先生从事刑警多年,虎口处有明显的厚茧。”

说到这里,律师充满信心地向游梓萱看了一眼。照片上那个人不是路等之,这一点,是游梓萱发现的。

“吴林先生和吉雅田撒库医生的独生女遇害时,的确在野外幽会,但他们的关系,路等之先生早就知情。这至少可以说明,路等之先生早在结婚时,就和吴林先生建立了较为密切的关系,否则不会答应让他们拍真正的婚纱照,让他处理一两张后应付岳父。这段关系,从洪女士的证言里,我们可以基本确定,是合作关系,而非情敌关系。

“吉雅田医生在野外意外发现吴林先生和女儿在一起,误以为女儿向警察告密,疑心极重的他,一时冲动杀死了他们,再嫁祸给我的当事人。我的当事人唯一的警方联系人吴林先生遭到杀害,不得不背上走私的罪名。这是对他名誉权在内的多项权利的极大损害。恳请法官们重新审核各项材料,还我当事人一个公道。”

公诉方针对律师的说法提出了质疑。

质询结束后,法官团到法庭内的小房间集合进行表决。

游梓萱一言不发,挺直背脊靠在椅背上,双眼干涩地看着路等之。

路等之静静地坐着,失明的双眼没有焦点,但目光并不涣散。

审判长带头重新入席。

宣布结果的时候到了。

“……参与走私证据不足……作为警方联络人的证据有待商榷……拒捕与要挟人质罪名仍旧成立,但由于此两项行为建立在走私证据不足之上,难以量刑。现决定延缓审判,直到新证据出现。”

何璨挠了挠头,问:“梓萱,到底什么意思,路等之能不能被释放?”

游梓萱长长呼了一口气,脸上露出笑容:“这种情况,允许取保候审。”

(本文作者是个法盲,法庭内容纯属虚构,请勿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