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论丛(仍在继续编辑)收载了关于新英格兰各州历史的大量珍贵文献,其中有尚未公开发表的通信和地方档案馆收藏的原始文件。这部论丛是古金主编的,也收有与印第安人有关的材料。(参看第1卷第140页以下)在本注所在章的行文中,我曾经多次提到纳撒尼尔·莫尔顿的《新英格兰回忆录》。我在这里只想补充一句:凡是想了解新英格兰历史的人,都应当读一读这部著作。莫尔顿的著作为32开本,1826年在波士顿出版。王家图书馆没有收藏此著作。

大教士科顿·马瑟的《基督教美洲传教史或1620—1698年新英格兰教会史》是讲述新英格兰历史的最珍贵和最重要的著作。这部书为32开本,共两卷,1820年在哈特福德出版。我不认为在王家图书馆能找到它。

该书被作者分为七册。

作者在第一册讲述了新英格兰的筹建和建设的历史。

作者在第二册记述了新英格兰的几位初期总督和主要行政官员的生平。

作者在第三册叙述了当时指导人们思想的福音会牧师们的生平和事迹。

作者在第四册报道了剑桥(在马萨诸塞)的大学的成立和发展过程。

作者在第五册陈述了新英格兰教会的教义和教规。作者在第六册讲述了据马瑟说是表明上帝向新英格兰居民施福的一些事件。

最后,作者在第七册,向我们讲述了当时存在的异端邪说和新英格兰教会加以反对的动乱。

马瑟生于波士顿,是一个福音会牧师,也在波士顿终其一生。

他在引导人们建设新英格兰的那种宗教热心和激情的鼓舞和激发下写了这部著作。他的文笔经常暴露出不够典雅的缺欠,但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他只想依靠宗教的狂热去打动每位读者。他过于偏执,而且经常过于轻信,但决不要觉得他企图以此进行欺骗。他的这部著作,偶尔也有精彩的片段和真实深刻的思想。例如,他在第1卷第1章第61页说道:“在清教徒到来之前,英国人就曾多次有意向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迁移,但是他们好像对能够得到物质利益所抱的希望并不高,所以一遇到困难,就马上心灰意冷,退缩回去。然而在崇高的宗教思想推动和支持下来到美洲的人,肯定不会这样。这些人遇到的敌人虽然远比任何一个殖民地的创建者遇到的敌人要强大得多,但是他们能够坚持自己的信念,致使他们创建的东西至今依然存在。”

在马瑟笔触严肃的叙述中,有些时候也插进一些温情脉脉的描写。例如,他谈到一位英国妇女,在宗教热情的鼓舞下同她的丈夫一起来到美洲,但是不久之后便难以忍受流亡生活的艰难困苦。他随后接着说:“至于她那道德高尚的丈夫,却试图独自一人留在那里,但是他没能活下来。”(第1卷第71页)马瑟的著作,对他所描述的时代和地区,作了令人叹为观止的报道。

他为了让我们清楚地了解清教徒是出于什么动机到大洋对岸去寻找避难所的,写道:“上帝向我们当中居住于英国的人发出号召。上帝在号召那些不相识的人的时候,要求他们下定决心抛弃在故乡的安适生活,横渡波涛汹涌的大洋,在那令人生畏的荒野上安家立业;无条件地服从上帝的戒命,就是这样做的唯一目的。”

他接着说:“在做长篇大论之前,应该说明一下他们进行这种冒险是出于什么动机,以使后代清楚地知道他们的动机,而尤为重要的,是提醒我们今天的人怀念他们,切勿忘记祖先追求的目的,对新英格兰的真正关心不要减少。所以,在这里我要介绍一部手稿里谈到的某些人当时的动机。

“第一个动机:为教会作出最大的贡献,即向世界的这一部分(北美)传播福音,建起一座能够保卫基督徒的堡垒,以反对企图在世界的剩余部分建立统治的非基督徒。

“第二个动机:欧洲其余所有的教会都已被破坏,害怕我们的教会也受到上帝这样的惩罚,所以决心开辟这个地方(新英格兰),为大部分人提供免遭大破坏的避难场所。

“第三个动机:我们所在的国度好像在折磨居民,最重视财物的人却最轻视他们所踩着的土地。人们把子女、邻居和朋友视为最沉重的累赘,他们尽力躲开穷人。如果事物依照这样的秩序发展,要被排挤出这个世界的就是最能创造享乐的人。

“第四个动机:我们的放纵行为已经达到极点,好像有钱才能在同类中保持应有的地位,而没有钱就要受人轻视。所以,各行各业的人都去寻找以不道德的方法来致富的门路,从而便宜了那些因为有钱而能荒**无耻生活的富人。

“第五个动机:讲授科学和宗教知识的学校办得太差,这就致使大部分儿童,尤其是最优秀和最有才华的儿童以及人们觉得最有成才希望的儿童,在耳闻目睹的大量坏榜样和身边的腐化现象的影响下学坏了。

“第六个动机:上帝的花园是大地,上帝把大地赐给他的儿子亚当去耕种,我们为什么要让自己因为没有土地而饿死,并让这片本应供人使用的宽广土地无人居住,荒芜不毛呢?

“第七个动机:要成立一个革新的教会,并从成立之初就要支持它;要把我们的力量跟一个虔诚的民族的力量相联合,从而巩固和发展这个教会,使它摆脱那些没有这种支持就可能成为它的重大灾难的危险。对一个基督徒来说,还有什么工作能比这项工作更为高尚和壮丽呢?还有什么事业能比这项事业更值得做呢?

“第八个动机:在这里(英国)一个信仰虔诚并享有荣华富贵的人如果能放弃因致力建设这个革新的教会而获得的好处,并且愿意分担苦难,他将为人们做出伟大而高尚的一个榜样,让人们学习他在向上帝为殖民地祈祷时表示自己的虔诚信仰,并把大多数人联合起来。”(见马瑟著作第17页及以后各页)在离这段引文很远的后面一章中,当马瑟说明新英格兰教会在道德方面的原则时,对在宴会上为健康而干杯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说这是异教徒、可恨的习俗。

他对妇女对头发进行任何装饰也同样严厉地反对,同时无情地谴责妇女穿着袒胸露臂的时装。

他在其著作的某一章里,给我们举出了许多曾经使整个新英格兰震惊的妖魔作怪的例子。在他看来,恶魔在这个世界兴妖作怪,千真万确的是事实。

他用了大量篇幅去阐述同时代人所特有的追求公民自由和政治独立的精神,说他们每迈进一步都要遵循他们的自治原则。例如,马萨诸塞的居民就是如此:自1630年之后,即在普利茅斯建立殖民地以后的十年里,他们用400英镑在剑桥创办了一所大学。

我们如果从新英格兰的全部历史转而研究新英格兰各州的历史,首先则应该提到马萨诸塞地方副总督哈钦森的《马萨诸塞殖民地史》。该书为32开本,共两卷。该书王家图书馆藏有一部,是1765年于伦敦出版的第二版。

我在本注所在章里曾经多次引用这部著作,其叙述开始于1628年,终于1750年。此书写得十分真实,文笔精练,朴而不华,是一部翔实的历史著作。

关于康涅狄格的历史,本杰明·特朗布尔的《康涅狄格全史:世俗史和宗教史,1630—1764》是值得推荐的最好著作。该书为32开本,共两卷,1818年在纽黑文出版。我觉得王家图书馆不会有这部著作。这部著作深刻而清晰地描述了在书名所指时间段内发生在康涅狄格的所有重大事件。作者引用了珍贵的历史文献,而且叙述相当确切。他写到康涅狄格初期的事件时,讲得十分有趣。第1卷第5章(《一六三九的康涅狄格》)第100页,以及第1卷第7章(《康涅狄格的邢法》)第123页最应该读一读。

我们有理由高度评价杰理米·贝尔纳普的《新罕布什尔史》。该书为32开本,共两卷,1792年在波士顿出版。第1卷第3章最应当读一读。在这一章里,作者对清教徒的政治原则和宗教教义,以及他们的移居原因和移居法律,叙述得极其翔实。下边是1663年的一段布道讲话:“新英格兰需要永远记住它的创建目的不在于商业,而在于宗教。人们在前进中要坚持清教徒的教义和纪律。所以,商人和一个铜板一个铜板攒钱的人也要永记,创建这些殖民地的目的不在于金钱,而在于宗教。我们当中如果有人在评价世界和宗教时觉得世界值13,而宗教只值12,那么,这个人就不具备新英格兰的真正男儿的情感。”从贝尔纳普的著作里,读者可以看到,他比至今研究美国历史的其他作者更多地提到普遍观念并强调思想具有的威力。

在我们所研究的已经存在很久的几个主要州中,最为突出的是纽约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关于纽约州的历史,威廉·斯密斯的《纽约史》是记述得最好的一部著作。此书为48开本,共一卷,1757年在伦敦出版;1767年出了法译本,也在伦敦出版。斯密斯为我们提供了法英两国在美洲进行的战争的细节。在研究美国历史的所有著作中,它尤为详尽地介绍了著名的易洛魁联盟。

关于宾夕法尼亚的历史,我想推荐的只有罗伯特·普劳特的《宾夕法尼亚自创建与定居:1861年威廉·佩恩就第一任领主与总督直至1742年以后的历史》。该书为32开本,共两卷,1797年在费城出版。

这部书很值得读者细读,其中收有关于佩恩的大批珍贵文献,其中谈论到了教友会的教义以及宾夕法尼亚初期移民的性格、风尚和习惯。据我所知,王家图书馆并未收藏此书。

不用说,在研究宾夕法尼亚的主要著作中,富兰克林和佩恩本人的著作也占有一席之地。他们的著作广大读者都很熟悉。

以上所介绍的这些著作,我在旅美期间就已看过其中的大部分。现在承蒙王家图书馆的好意,我又读到其中的几部;其余的几部,是美国前驻巴黎总领事沃登先生给我找到的,沃登先生也写有一部跟美国历史有关的杰出著作。在结束这个注的时候,请沃登先生接受我对他的谢意。

(G)第36页杰斐逊在自传中写道:“在英国人于弗吉尼亚建立殖民地初期,当土地什么也不能向人们提供或只能提供少量的产品的时候,很多有远见的人便拥有了大量的租让地,并且,把这些财产都传给了后代以保持其家庭的荣华富贵。因为财产逐代传给同姓人,一些独特的家族集团便随之产生了。家族集团依法享有永远保持财富的特权,进而依靠自己强大和富饶的州而形成显赫的贵族阶层。而国王也照例是从这个阶层中选派州的议员的。”见《杰斐逊文集》。(第1卷第36页)英国法律中关于遗产继承的一些重要规定,在美国全部被否定了。

肯特先生说,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我们作的第一个规定是:“人死而无遗嘱时,他的财产由直接亲属继承;如果只有一个男性或一个女性继承人,他或她独得全部遗产;如果有数名同顺序的继承人,就不分性别,遗产由数人平分。”(见肯特:《美国法释义》1840年版第4卷第374页)起初,这项规定在纽约州以1786年2月23日法令通过,后来又进行过修订〔见(《增订纽约州法令集》)第3卷;附录,第48页〕。现在,这项规定被美国各州所采用,只是佛蒙特州有一点不同,那里的男性继承人能够得到两份遗产(见《美国法释义》第4卷第3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