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进入本章之前,我认为应当请读者回想一下我在前面已经讲过多次的看法。

在我看来,美国的政治结构只是民主国家可以采取的政府形式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和最好的形式。

因此,在说明美国人民可以从民主政府那儿获得什么利益时,我决不敢说,也从不认为类似的利益只能依靠同样的法律来获得。

美国民主治下法制的总趋势及其享用者的本能民主的缺点马上可以被人们察觉——但优点只有经过长期观察才能被发现——美国的民主表现得还不够成熟,但法制的总趋势是向善的——在美国民主制度下,公务人员没有与一般民众相悖的长远利益——由此产生的结果民主政府的缺点和弱点不难为人察觉,也曾经被一些明显的事实所证明,但它良好的一面只能以不那么明显的形式,甚至可以说是以一种隐秘的形式表现出来。民主政府的毛病可以立即被人们看出来,但它的优点却要经过长期观察才能被发现。

美国的民主法制往往是残缺不全的。美国的法律有时会侵犯既得权益,或者由此而认可危险的侵权行为。就算美国的法律都是好的,但法律变动频繁仍是一大缺点。

所有这一切,都是一眼就可以看到的不争事实。

那么,这样美国的共和制度又怎么能继续存在和繁荣呢?

在研究法律的时候,我们应当把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与为达到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仔细区分开,并把法律的绝对善与相对善仔细区分开。

现在,我们假定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多数人的利益,并规定出了最省时最省力的手段。这样一来,法律虽然会制定得很细致,但其目的并不好。

而且它的效力越大,危险性也就越大。

民主的法制一般来说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本身就来自公民中的多数。虽然多数也可能犯错,但制定出来的法律不会违背多数的利益。

与此相反,贵族的法制趋向于使少数人垄断财富和权力,因为毕竟贵族天生是少数。

因此,一般可以这样认为:民主立法的目的比贵族立法的目的更有利于人类。

但是,民主立法的好处也就仅此而已。

贵族制度擅长于立法科学,而民主制度则不善于此。贵族制度有着自我控制的能力,不会轻易被一时的冲动所驱使。它有自己长远的计划,并且善于在有利的时机使其实现。贵族制度办事十分讲究,它懂得如何把法律的合力同时会聚在一点上。

然而民主制度就不能如此,它的法制几乎总是不够完善或是不合时宜。

因此,民主制度的手段就不如贵族制度的那样完备;民主制度在行动的时候往往不讲究手段,甚至背离自己的性质,但它的目的却有益于人民。

可以想象,在一个社会中,它的自然条件和政治体制容许不良的法律暂时通行,并在这种法律的总趋势快要结束的时候依然能够存在,而它的民主政府尽管还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但它仍然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

这正是出现在美国的情景。我再把我前面的话重复一遍:美国人的突出优点在于他们允许犯错误,而事后又能及时纠正错误。

我认为,对公务人员的选拔,一般说来也是这样的。

不难看出,美国的民主往往在选择执政人员上犯错误。但要解释为什么在被选错的人执政期间美国还照样繁荣,那就很难了。

首先可以看到,在一个民主国家,虽然它的统治者不够忠诚甚至不很能干,但被统治者却很聪明,很认真。

在民主国家里,那些不断关心自己的事业和重视自己权利的人民,可以防止他们的代表偏离人民根据自己的利益而规定的总路线。

其次还可以看到,如果民主国家的行政官员比其他国家的更容易滥用权力,那么人民一般不会让他们长期执政。

但是,还有一个比上文更具普遍性和说服力的理由。

毫无疑问,统治者德才兼备对国家的富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但或者更为重要的是统治者不存在同被统治者大众相反的利益,一旦他们有了这种对立利益,德便失去了作用,而才也将被用来干坏事。

我认为,统治者没有同被统治者大众相反或不同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但我决不认为,统治者具有同被统治者大众一致的利益也是很重要的,因为这样的利益,我还不知道哪里有过。

迄今为止,对社会各阶级都一视同仁地促进它们兴旺和繁荣的政体还没出现过。

可以说在一个国家里,有几个社会阶级就像有几个不同的国家一样。而且经验证明,把其他阶级的命运完全交给某一个阶级去掌管,其危险程度不亚于让国内某个民族充当其他民族的仲裁者。当富人统治国家时,穷人的利益难免要受到损害;同样道理,在穷人立法时,富人的利益便要面临严重的危险。那么,我们会问:民主的好处究竟是什么呢?实际上,民主的真正好处并不是像人们所说那样要促进所有阶级的兴盛,而只是为大多数人的福利服务罢了。

在美国,那些管理国家事务的人,在才德两方面都比不上贵族制国家的执政者,但他们的利益却是和大多数同胞的利益一致的。因此,他们可能常常不忠于职守,也可能犯重大错误,但他们决不会把不利于大多数人的方针贯彻下去,他们也不会使政府具有独断独行的、令人生畏的形象。

而且,在民主制度下,一个行政首长的不良政绩不过是个别现象,最多只能在其短暂的任期内造成影响。腐化和无能,绝不会来自可以把人们经常联合在一起的共同利益。

一个腐化的或无能的行政官员,不能指望另一个行政官员也像他一样腐化和无能从而可以彼此勾结,并联合起来使腐化和无能在其后代中繁衍下去。相反,野心和阴谋,还会促使一个行政官员去揭露另一个行政官员。一般情况下,在民主制度中,行政官员的不良德行完全是属于他们个人的。

但是在贵族国家的政府中,官员就会受他们的阶级利益的制约和支配。他们的阶级利益只是偶尔与大众的利益一致,在大多数情况下,则是与大众的利益相反。这个阶级利益,在官员之间形成一条共同的、持久的纽带,促使他们联合起来,进而奔向妨碍绝大多数人幸福的目标。这条纽带不仅会使统治者彼此勾结起来,而且还会把统治者与很大一部分被统治者联合起来,这是因为很多无公职的公民也属于贵族。

因此,贵族政体的行政官员既能得到社会的坚定支持,又能得到政府的坚定支持。

使行政官员的利益与一部分同代人的利益结合起来,进而与其子孙的利益相统一,甚至服从于子孙的利益,这就是贵族政体的共同目的。在贵族政体下,行政官员的工作既是为了现在生活,也是为了将来打算。因此,贵族政体中的行政官员,同时被自己的激情和被统治者的激情,甚至可以说被他们后代的激情,驱向同一目标。

这种现象没有什么值得惊奇的。因此,人们经常能够看到,在贵族政体下,阶级属性总能指引行政官员免于腐化,使得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使社会逐渐符合他们的习惯,并为把这个社会传给他们的后代做了准备。

我不知道,过去有哪个国家的贵族政体能像英国的贵族政体那样自由,那样为政府不断地提供高尚和贤明的人才。

但是也不难看出,英国的立法经常为保障富人的福利而牺牲穷人的福利,并且使绝大多数权力为少数几个人所专有。结果,今天英国的现状是贫富两极分化严重,穷人的悲惨处境与其强大的国力和光辉的荣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照。

在美国,公务人员不存在使自己居于优势的阶级利益,尽管统治者常常是一些平庸之辈,有时甚至是一些可鄙之人,但是政府的日常工作仍然是有利于人民的。

因此,在民主制度下,有一种隐秘的趋势在不断地引导人们纠正错误和缺点,走向普遍的繁荣;但在贵族制度中,则存在一种潜藏的倾向,勾引官员们滥用才德去为同胞们制造苦难。可见,在贵族政体中,官员做了坏事可能是由于无心;而在民主政体中,公务人员做了好事却可能并非有意。

美国的公共精神本能的爱国心——理智的爱国主义——两者有什么不同——各国为什么在前者消失时全力以赴地去培养后者——美国人为培养理智的爱国主义作出了哪些努力——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关系密切有一种爱国心,它出于人的本能,主要来自把人心同其出生地联系起来的直觉的、无私的和难以表述的情感。这种本能的爱国心混杂着各种成分,其中既包括对古老习俗的热爱,也有对祖先的尊敬以及对过去的留恋。怀有这种感情的人珍爱自己的国家就像珍爱祖传的房产。他们喜爱在祖国时享有的安宁,遵守在祖国养成的温和的习惯,依恋那些回忆,有时候甚至觉得生活于服从之中有一种莫名的欣慰。这种本能的爱国心,如果有宗教虔诚的鼓舞,往往会更加炽烈。这时,人们会创造出奇迹来。

其实,这种爱国心本身就是一种宗教,因为它从不作任何推理,只是凭信仰和感情行事。有些这样的民族,他们以某种方式把国家人格化,并认为君主就是国家的化身。

因此,他们会把爱国主义中所包含的情感的一部分,转化为对君主的忠诚,因而为君主的胜利而自豪,为君主的强大而骄傲。在旧的贵族统治时期的法国,有一段时间,人民就因此而感到快乐,对自己依附的国王的专横并不觉得难受,反而骄傲地说:“我们,法兰西人民,生活在世界上最强大的国王的统治之下。”

然而同所有轻率的激情一样,这种爱国心虽然能暂时激起强大的干劲,但它不能使干劲持久下去。当它把国家从危机中拯救出来以后,往往便任由其在安宁中走向衰亡。

当一个民族的生活习俗还很朴实,宗教信仰还很坚定,社会还在安然地固守旧秩序,而且这种秩序的合法性尚未受到怀疑的时候,也正是这种本能的爱国心风行的时候。

另外有一种爱国心比这种更富有理智。虽然它可能不够豪爽和热情,但它非常坚定和持久。它来自真正的理解,并在法律的帮助下成长起来。它随着权利的不断运用而发展,一旦掺进私人利益后却会开始消减。一个人应当理解国家的福利对他个人福利的影响力,应当知道作为公民,法律会要求他对国家的福利作出贡献。他要关心本国的繁荣,首先是因为这是一件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其次是因为这其中也有他的一份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