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地位不如以前稳定但最高权力却日益加强读者如果琢磨一下上述的一切,就会对欧洲的情况感到惊奇。在欧洲,所有的一切都好像是在促进中央政权增加特权,以削弱个人力量,致使个人日益处于依附的地位,处境日益岌岌可危。

促进美国人走向中央集权的所有一般和长期趋势,在欧洲的每个民主国家都会出现。除此之外,欧洲的民主国家还有很多不为美国人所知的次要原因,在推动它们走向中央集权。可以说它们每向平等迈进一步就等于是向接近一步。

只要看一下周围和我们自己,你就会相信情况确实如此。

在之前的贵族时代,欧洲的一些君主相继被剥夺或是自动放弃了他们的部分权力。距离今天不到100年之前,在大多数欧洲国家,很多私人或团体都是相当独立的,他们可以自己审理案件,自己募兵、自己养兵、自己收税,甚至还可以自己制定和解释法律。现在,每个国家均已收回这些本属于国家主权的权限;在管理国家的一切事务方面,国家不再容许在它与公民之间有代表,而是由自己对公民进行全面管理。我无意指责这种中央集权,而只是指出这个事实。

在相同时期,欧洲到处存在着很多代表地方利益和管理地方事务的次级政权。然而现在,这些地方政权大多数已经不存在了,剩下的不是正在消失之中,就是即将完全服从于中央。在欧洲每个地方,领主的特权、城市的自由和地方的行政权,不是已经消失,就是即将消失。

半个世纪以来,欧洲经历了很多次的革命和反革命。这些革命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动摇或破坏了地方的次级政权。在被法国征服的地区,法国没有消除的地方特权,之后也都被战胜法国的君主们给消灭了。这些君主把革命所创造的一切新鲜事物都抛弃掉,唯独没有抛弃中央集权:这是他们唯一肯从革命方面接受过来的东西。

我想指出的是,在这个时代相继从某些阶级、团体以及私人手里抢夺过来的某些权力并没有用来在更民主的基础上建立新的次级政权,而是全都落到了国家首领手里。各国对最低级的公民的领导也开始越来越直接,对每个人的小事也开始亲自管理。①在古代欧洲,几乎所有的慈善事业都被私人或团体掌握着,而今天,所有的慈善事业都或多或少地依附于国家,在有些国家甚至全由国家管理。向饥饿者发放面包,救济或收容病残,还安排无业者工作,这些几乎全由国家办理。国家几乎成了一切灾难的唯一救济者。

在现在的很多欧洲国家,教育事业也跟慈善事业一样,已经成为国家亲自创办的事业。国家从母亲的怀抱里把孩子接过来,甚至是要过来,交给国家设立的机构,由这些机构负责对每一代人进行情感和思想教育。教育制度跟其他制度一样,也是统一的。其差别同自由一样,都在日益消失。

直言不讳地说,几乎当今所有的基督教国家,不管是天主教还是新教,都有被政府控制的危险。这并不是指统治者嫉妒教会可以自行决定教义,而是指他们日益加强对教义宣讲者意志的控制,剥夺教士的财产而且还向教士支付薪金,把教士的势力收为己用,总是任命自己的仆从为教士,同宗教一起携手并深入到每个人的灵魂深处。②但是,这只是整个情景的一个断面而已。

正像我们所看到的,如今统治者的权力不仅扩大到原有的每一个领域,而且并不为此感到满足,它除了要充分行使现有的全部职权之外,还要更进一步,把自己的统治扩大到至今尚未被它染指的独立领域。之前完全不受政府控制的很多行动,现在都已经被政府所控制,而且被控制的行动范围不断增大。

在贵族制国家,政府的权力经常只限于在与国家利益有显著的和直接关系的事务方面的领导或监督,公民自行处理其他一切事务。在这些国家里,政府往往忽略了个人的错误和苦难会危害国家的幸福,忽略了防止个人的破产有时也应该是国家的义务。

当代的民主国家则趋向于另一个极端。

①这种个人在社会面前的日益疲软的现象,从不同的方面表现出来。我现在只就关于立遗嘱的问题举例说明一下。

在贵族制国家,人们一般都极为尊重死者的遗愿。这在欧洲的一些古老民族中间甚至成为迷信。比如说,社会权利连死者的奇怪要求都不加限制,至少使其中的部分要求生效,保证死者有一种永久的权利。

当所有的生者都软弱的时候,就不会太尊重死者的遗愿。人们为死者的遗愿规定了一个极小的范围,超过这个范围,国家的最高权力就宣布它无效或监督其执行。在中世纪,立遗嘱的权利是没有限制的。如今在法国,一个人不能不经国家干预便把其财产分给子女。国家统治了一个人的一生之后,还要控制他生前的最后行动。

②随着中央政府职权的扩大,其官员人数也随之增加。这些官员逐渐形成了国中之国,而且分担了维护政府稳定的职责,也就逐渐取代了贵族的地位。

欧洲各国的统治者几乎都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让人民害怕官员的现实表现以实现对一部分公民的统治;让公民对官员的未来抱有希望以实现对另一部分公民的统治。显然,大多数当代的统治者不因治理整个国家而满足,他们认为应当对每个人的行动和命运负责,把指导和指点每个人一生如何行动的责任全都揽在自己身上,在必要的时候,不论人们愿不愿意,都要指点每个人如何获得幸福。

另一方面,老百姓也越来越这样看待政府,一有需要就去寻求政府的援助,并时刻把政府看做导师和向导。

我敢说在欧洲所有政府都是不仅越来越集权,而且管事情越来越小甚至管得越来越严。各国的政府越来越频繁地深入到私人活动领域,越来越直接控制私人的行动而且是微不足道的行动,每天站在公民的身边援助和引导他们,或是站在公民的头上发布号令。

以往,君主靠他的土地收入和税收生活。而现在,他的需求和权力都增加了,所以不能再靠上述的收入生活了,之前,如有需要,一个君主可以制定一种新税,而现在他可以举债。于是,国家逐渐成为大部分富人的债务者,把大量资金集中到自己手里。

它采用另一种办法吸收小额资金。

随着人们日益趋同,身份日益平等,穷人也开始有一点财产了,也开始受到一定的教育,产生一些。他们希望改变自己的处境,并试图用储蓄的办法来达到这个目的。于是,储蓄就导致每天产生出无数的小额资金,也就是慢慢积累起来的劳动果实,而且其数额一直增加。但是如果这么多钱落到一个人的手里,就不会发挥任何功用。这样,就出现了一种慈善组织,如果我没有看错的话,这个慈善团体不久就会成为我们的一个重要政治机构。一些以慈善为怀的人就想出办法,把穷人的储蓄收集起来,使这些储蓄产生效益。在某些国家里,这种慈善团体仍然与国家没有丝毫关系;但在绝大多数国家里,这种慈善团体有被政府吞并的趋势;甚至在个别国家里,它已经被政府取而代之,政府亲自承担着成千上万劳动者的日常储蓄并把这些储蓄汇集在一个场所,并独自负责这个场所的繁重工作。

这样一来,国家既可以通过举债的办法吸收富人的资金,又可以通过储蓄银行而任意使用穷人的财富。国家的财富由政府操纵或支配而不断循环,并随着身份平等而逐渐地增加,因为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只有政府才能使人信服,然而大家之所以相信政府,则是因为他们觉得只有政府的力量才可以持久一些。①所以,统治者不仅控制着公共财产,而且还干预私人财产。他是每个公民的上司,往往还是每个公民的主人。另外,他还是公民的管家和账房先生。

现在的中央政权不仅包揽了原来政权的所有工作,甚至这些工作超出了它的范围,得以扩大。同时,动作比以往更有灵活性,更有力量,更有独立性。

①一方面,人们对物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政府对资源的控制越来越严格。

所以,人们经由两条不同的途径走向了被奴役。对物质幸福的追求使得他们不得不支持政府和依靠政府。

欧洲所有国家的政府已经在我们这个时代大大改进了执政方法。它们做的事情比以往要多得多,而且做每件事都比以往快速、有条理和节省经费。他们不断用从私人那里得来的知识丰富自己。欧洲的君主们在他们所管辖地区常驻代表进行严格管理,并且还发明了一些新的方法来直接领导这些代表和监督他们。君主们对于由代表管理所有事务还不满足,于是就直接插手代表管理的事务。结果,公共的行政不但依附于同一个权力,而且越来越集中于同一个地方和被控制在少数人手里。政府在集中它的活动的同时,也就加强了它的特权。这两个是使政府力量强大的主要原因。

当我们考察大部分欧洲国家过去实行的司法制度时,有两件事情会使我们感到惊讶:司法权力不仅是独立的,而且权限也很大。

法院不但审理一切私人纠纷,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私人与国家间的仲裁者。

我在这里不是指某些国家的法院所篡夺的政治权限和行政权限,而只谈到各国法院拥有的司法权限。在所有的欧洲国家,以前和现在都有很多与一般财产权有关的私人权利。这项权利受到法院的保护,除非法院允许,否则国家不得剥夺。

这是一种可以使欧洲的法院与其他国家的法院区分开来的半政治性权力,因为其他国家虽然设有法官一职,但是根本没有授予法官这样的特权。

如果我们考察一下人们所谓的欧洲民主国家以及其他国家的司法史,就会发现所有的国家除了普通法院以外,还另外设立了不如普通法院独立的法院,专门审理国家与公民之间可能发生的纠纷。原先的法院还保留了独立性,但是它们的审判权变小了,而且人们也越来越倾向于让它们只充当私人利益冲突的仲裁者。

类似于这种法院的数目不断增加,它们的职权也随之增加。所以,政府越来越没有必要让另一个权力机关来批准它的计划和要求了。政府虽然不能绕过法官的管辖领域,但是可以选任法官,并将他们永远控制住。也可以说,在政府与平民之间设立了一个名义上是主持公道,而实质上却是偏袒政府的司法机构。

由上可见,国家并不满足于总揽所有事务,它还越来越自行决定一切而不被控诉和上诉。①在当代的欧洲各国,除了上述各项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大原因可以使它们不断扩大最高当局的活动范围或增加其特权,但是它还没有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这个原因就是平等的进步所促成的工业发展。